雨污泵站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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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管理制度(合集8篇)

泵站管理制度(合集8篇)

泵站管理制度(合集8篇)泵站管理制度第1篇一、努力学习业务,提高技术水平。

二、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

三、积极主动地对机电设备搞好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运行状态。

四、做好泵站运行检修或其它记录,内容要详实具体。

五、经常巡视建筑物,观察是否有裂缝、倾斜和其它危及建筑物安全等情况。

六、积极搞好站容站貌和室内外卫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泵站管理制度第2篇管理对象泵站主要责任人泵站司机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办公室、生产技术办公室监管人员安检员、采掘检查人员编号dyyn-cmd-泵站-ol管理标准1.乳化液泵站压力不得低于30mp,不得高于35mp(管路的最高压力值);2.泵站油箱蓄能器不漏液,安全阀、卸载阀动作压力不大于31.5mp,压力表准确可靠,误差不超过0.1mpa;3.喷雾泵的喷雾喷头畅通,水压在4mp—6mp之间。

管理措施1.压力变化大,不得开泵,必须察明原因后方可作业;2.采煤队维修钳工必须每天对泵站进行一次检查、维护;3.泵站司机经常检查泵站压力,发现蓄能器、安全阀、卸载阀损坏,必须立即停泵,不得使用;4.泵站维修班长每天检查泵站压力,发现泵压力不稳定时,必须立即停泵、进行修复,在压力恢复正常前,告知泵站司机不得使用此泵;5.泵站司机在接班后必须检查喷雾泵压力是否正常、喷头是否畅通,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向班组长汇报;6.泵站维修工每天必须检查喷雾泵的完好情况,发现喷雾泵压力低,必须立即处埋。

泵站管理制度第3篇管理对象乳化液泵站司机管理责任人班段长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办公室、机电办公室监管人员安检员、机电检查人员工作任务乳化液泵站检修编号dyyn-cmd-乳化液泵站司机-01所需工具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工靴、矿灯管理标准1.掌握熟悉乳化液泵站工作原理。

严格执行维修工艺标准,保证乳化液泵运转安全可靠;2.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3.根据工艺流程精心操作乳化液泵,注意观察仪表、声音、温度是否正常,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4.关心周围安全生产情况,班前、后要认真检查乳化液泵,保证正常运转;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当班班长,要保护好现场,并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事故情况。

泵站工程雨季施工方案(3篇)

泵站工程雨季施工方案(3篇)

第1篇一、前言泵站工程作为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使用效果和周边环境。

在雨季施工期间,由于天气多变,雨水的影响较大,给施工带来诸多困难。

为确保泵站工程在雨季施工期间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施工方案。

二、施工方案1. 施工准备(1)组织准备:成立雨季施工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2)技术准备:针对雨季施工特点,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雨季施工技能。

(3)物资准备:提前储备雨具、排水设备、防水材料等雨季施工所需物资。

2. 施工方法(1)土方工程1)雨季施工期间,加强土方工程的排水设施建设,确保基坑内积水及时排出。

2)对土方工程进行分层开挖,每层开挖后及时进行排水,防止土体流失。

3)加强基坑边坡防护,防止雨水冲刷和土体滑坡。

(2)基础工程1)加强基坑降水和排水,确保基坑内水位低于基础施工面。

2)对混凝土基础进行防雨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和污染。

3)加强钢筋绑扎和混凝土浇筑,确保工程质量。

(3)设备安装1)雨季施工期间,对设备安装进行防雨措施,防止设备损坏。

2)设备安装过程中,注意防滑、防坠落等安全措施。

3. 施工管理(1)加强施工现场排水,确保施工道路畅通。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4)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雨季施工注意事项1. 雨季施工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调整施工计划。

2. 加强施工现场排水设施建设,确保排水畅通。

3. 对施工人员进行雨季施工技能培训,提高施工质量。

4.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环保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四、结语泵站工程雨季施工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确保工程在雨季施工期间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为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贡献力量。

第2篇一、前言泵站工程作为我国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对于防洪排涝、供水灌溉等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雨季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水文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容易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工程质量下降等问题。

雨污泵站一般规定

雨污泵站一般规定

5 泵站5、1 一般规定5.1.1 排水泵站宜按远期规模设计,水泵机组可按近期规模配置。

5、1、2 排水泵站宜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

5、1、3 抽送会产生易燃易爆与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水泵站,必须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4 排水泵站的建筑物与附属设施宜采取防腐蚀措施。

5、1、5 单独设置的泵站与居住房屋与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满足规划、消防与环保部门的要求。

泵站的地面建筑物造型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泵站内应绿化。

5、1、6 泵站室外地坪标高应按城镇防洪标准确定,并符合规划部门要求;泵房室内地坪应比室外地坪高0、2~0、3m;易受洪水淹没地区的泵站,其入口处设计地面标高应比设计洪水位高0、5m以上;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在入口处设置闸槽等临时防洪措施。

5、1、7 雨水泵站应采用自灌式泵站。

污水泵站与合流污水泵站宜采用自灌式泵站。

5、1、8 泵房宜有二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应能满足最大设备或部件的进出。

5、1、9 排水泵站供电应按二级负荷设计,特别重要地区的泵站,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5、1、10 位于居民区与重要地段的污水、合流污水泵站,应设置除臭装置。

5、1、11自然通风条件差的地下式水泵间应设机械送排风综合系统。

5、1、12 经常有人管理的泵站内,应设隔声值班室并有通讯设施。

对远离居民点的泵站,应根据需要适当设置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

5、2 设计流量与设计扬程5、2、1 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最高日最高时流量计算确定。

5、2、2 雨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设计流量计算确定。

当立交道路设有盲沟时,其渗流水量应单独计算。

5、2、3 合流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1 泵站后设污水截流装置时,按本规范公式(3、3、1)计算;2 泵站前设污水截流装置时,雨水部分与污水部分分别按本规范公式(5、2、3-1)与(5、2、3-2)计算。

泵房施工方案

泵房施工方案

泵房施工方案一、一般规定(一)泵房应根据规模、功能、位置、机组数量和选型、水力条件、工程场地状况、结构布置、施工技术以及安装与运行维护要求等因素进行整体考虑布置。

平面布置上应采用矩形或圆形,高程布置上可采用地面式、半地下式和全地下式。

(二)水泵的选型及台数应满足泵房设计流量、设计扬程的要求,并应根据供水水量和水压变化、运行水位、水质情况、泵型及水泵特性、场地条件、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等,综合考虑确定。

同一泵房内的泵型宜一致,规格不宜过多,机组供电电压宜一致。

(三)水泵泵型的选择应根据水泵性能、布置条件、安装、维护和工程投资等因素择优确定。

(四)水泵性能的选择应遵循高效、安全和稳定运行的原则。

当供水水量和水压变化较大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大小规格搭配、机组调速、更换叶轮、调节叶片角度等措施。

(五)并联运行水泵的设计扬程宜相近,并联台数应通过各种运行工况下水泵特性的适应性分析确定。

(六)泵房应设置备用水泵1台~2台,且应与所备用的所有工作泵能互为备用。

当泵房设有不同规格水泵且规格差异不大时,备用水泵的规格宜与大泵一致;当水泵规格差异较大时,宜分别设置备用水泵。

(七)泵房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二类城市的主要泵房应采用一级负荷;2、一、二类城市的非主要泵房及三类城市的配水泵房可采用二级负荷;3、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八)泵房的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岸上取水泵房其他建筑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2、泵房应根据气候和环境条件采取相应的供暖、通风和降噪措施。

泵房的供暖和通风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的有关规定执行。

泵房的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的规定设计。

(九)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泵房,设计中应进行事故停泵水锤计算。

一体化预制泵站技术规范

一体化预制泵站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批准:审核:校核:编制:目录1. 概述 (3)2. 标准规范 (3)2.1设计标准 (3)2.2检验、验收标准 (3)3. 采购设备清单 (4)4. 技术要求 (4)4.1工作环境 (4)4.2 一体化截污设备技术要求 (4)4.3 一体化预制泵站技术要求 (6)5. 试验检验 (9)6. 资料及其它 (9)6.1 资料 (9)6.2 外协件 (10)6.3 现场技术服务 (10)6.4. 性能考核试验 (10)6.5. 监造和出厂试验 (11)6.6. 包装运输的特殊技术要求 (11)6.7设备铭牌 (12)7. 其它附件 (12)1. 概述一体化泵站由无动力除渣装置及提升泵站组成,其中无动力除渣装置是对初期雨水的所含污染物进行截流的系统,主要去除初期雨水中的颗粒物和漂浮物等,由玻璃钢外腔、高效涡流分离器等部件组成。

提升泵站与初期雨水截污装置均采用一体化设计,并成套提供,供货方需整体制作、运输运输、指导安装、指导调试和售后服务。

2. 标准规范卖方对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等应符合下列标准和规范以及有关的法规要求。

2.1设计标准HG21504.1-92 《玻璃钢储槽标准系列(VN0.5m3~VN100m3)》JC/T587-1995 《纤维缠绕增强塑料储罐》JB2923 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ZBJ98003 水处理设备油漆、包装材料技术条件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机械行业标准类其它相关标准类2.2检验、验收标准GB50205―1995 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3. 采购设备清单4. 技术要求4.1工作环境使用条件:介质:雨水介质温度低于40℃;介质PH介于6~9之间。

4.2 无动力除渣装置技术要求无动力除渣装置采用一体化设计,采用高效涡流水力分离原理,根据离心沉降和密度差分原理,使密度小的物体被留在上方,密度大的砂粒沉降到底部,达到分离效果,截留物需定期人工清理。

4.2.1制造用原材料4.2.1.1 设备制造用原材料符合图样要求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污水泵站管理办法

污水泵站管理办法

污水泵站管理办法污水泵站管理办法污水泵站管理办法[工程]收藏转发至天涯微博悬赏点数53个回答匿名提问202*-03-1911:23:24污水泵站管理办法回答验证码:换一张登录并发表取消回答cylchw202*-03-1915:02:5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污水排放管理,确保城市污水排放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合肥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的排放管理。

本办法所称污水排放设施是指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污水提升泵站、污水管道、检查井、涵闸、排放口等接纳、输送、处理污水的设施。

第三条合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污水的排放管理工作,市排水管理部门负责城市污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排放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定编制本市的排水专业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排水专业规划和建设污水排放设施应当遵循“旧城区(环城公园路以内5.2平方公里区域)污水截流、旧城区以外地区雨污分流”的原则。

旧城区以外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就近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已建成的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进行管网改造,限期实行雨污分流。

第六条城市污水排放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点源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排水专业规划统一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收入区域内的提升泵站等公共污水排放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单位和个人自行投资建设污水排放设施,其设计方案应经市排水管理部门审查,并符合本市排水专业规划。

开发区、住宅区自行投资建设污水排放设施,应当纳入其综合开发计划,进行配套建设。

第七条污水排放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当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设施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符合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的技术要求。

城镇排水管理办法

城镇排水管理办法

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排水管理,保障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城镇排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以及接纳、输送、处理、再生利用雨水、污水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镇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再生利用雨水和污水的管道、窨井、沟(河)渠、泵站、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

城镇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供本单位或者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四条本市城镇排水管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工作,将城镇排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城镇公共排水设施的资金投入,协调解决城镇排水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开发园区、景区管委会根据依法授权或者委托负责本区域内的城镇排水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景区管委会做好城镇排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排水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景区管委会确定的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管理工作。

市排水主管部门所属的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城镇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应急、卫生健康、市场监督、气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镇排水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设施。

排水泵站规章制度

排水泵站规章制度

排水泵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水泵站的管理和运营,保障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排水泵站是指为城市排水系统提供排水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将城市污水和雨水排放到指定地点的设施。

第三条排水泵站的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排水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排水泵站的管理责任包括排水泵站的设施维护、设备保养、安全管理等内容,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心中有责,手中有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五条排水泵站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确保排水泵站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排水泵站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履行各项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第二章排水泵站的设施管理第七条排水泵站的设施包括泵机、管道、控制系统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

第八条排水泵站的设备维护应及时、有效地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排水泵站的设施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熟悉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方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条排水泵站的设施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十一条排水泵站的设施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的保养记录,记录设备的维修情况和维护周期。

第三章排水泵站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排水泵站的安全管理是排水泵站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排水泵站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三条排水泵站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四条排水泵站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排水泵站的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使用,禁止超负荷运转和未经授权操作设备。

第十六条排水泵站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排水泵站的环境保护第十七条排水泵站应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对排水泵站周围环境的监测和管理。

第十八条排水泵站应定期清理周围垃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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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泵站5.1 一般规定5.1.1 排水泵站宜按远期规模设计,水泵机组可按近期规模配置。

5.1.2 排水泵站宜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

5.1.3 抽送会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水泵站,必须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4 排水泵站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宜采取防腐蚀措施。

5.1.5 单独设置的泵站与居住房屋和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满足规划、消防和环保部门的要求。

泵站的地面建筑物造型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泵站内应绿化。

5.1.6 泵站室外地坪标高应按城镇防洪标准确定,并符合规划部门要求;泵房室内地坪应比室外地坪高0.2~0.3m;易受洪水淹没地区的泵站,其入口处设计地面标高应比设计洪水位高0.5m以上;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在入口处设置闸槽等临时防洪措施。

5.1.7 雨水泵站应采用自灌式泵站。

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宜采用自灌式泵站。

5.1.8 泵房宜有二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应能满足最大设备或部件的进出。

5.1.9 排水泵站供电应按二级负荷设计,特别重要地区的泵站,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5.1.10 位于居民区和重要地段的污水、合流污水泵站,应设置除臭装置。

5.1.11自然通风条件差的地下式水泵间应设机械送排风综合系统。

5.1.12 经常有人管理的泵站内,应设隔声值班室并有通讯设施。

对远离居民点的泵站,应根据需要适当设置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

5.2 设计流量和设计扬程5.2.1 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最高日最高时流量计算确定。

5.2.2 雨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设计流量计算确定。

当立交道路设有盲沟时,其渗流水量应单独计算。

5.2.3 合流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1 泵站后设污水截流装置时,按本规范公式(3.3.1)计算;2 泵站前设污水截流装置时,雨水部分和污水部分分别按本规范公式(5.2.3-1)和(5.2.3-2)计算。

1)雨水部分Qp= Qs-noQdr( 5.2.3-1)2)污水部分Qp=(no+1) Qdr(5.2.3-2)式中:Qp —泵站设计流量(m3/s);Qs —雨水设计流量(m3/s);Qdr —旱流污水设计流量(m3/s);no —截流倍数。

5.2.4 雨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时的集水池水位与受纳水体平均水位差和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确定。

5.2.5 污水泵和合流污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时的集水池水位与出水管渠水位差和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以及安全水头确定。

5.3 集水池5.3.1 集水池的容积,应根据设计流量、水泵能力和水泵工作情况等因素确定。

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1 污水泵站集水池的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水泵5min的出水量;注:如水泵机组为自动控制时,每小时开动水泵不得超过6次。

2 雨水泵站集水池的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水泵30s的出水量;3 合流污水泵站集水池的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水泵30s的出水量;4 污泥泵房集水池的容积,应按一次排入的污泥量和污泥泵抽送能力计算确定。

活性污泥泵房集水池的容积,应按排入的回流污泥量、剩余污泥量和污泥泵抽送能力计算确定。

5.3.2 大型合流污水输送泵站集水池的面积,应按管网系统中调压塔原理复核。

5.3.3 流入集水池的污水和雨水均应通过格栅。

5.3.4雨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集水池的设计最高水位,应与进水管管顶相平。

当设计进水管道为压力管时,集水池的设计最高水位可高于进水管管顶,但不得使管道上游地面冒水。

5.3.5 污水泵站集水池的设计最高水位,应按进水管充满度计算。

5.3.6 集水池的设计最低水位,应满足所选水泵吸水头的要求。

自灌式泵房尚应满足水泵叶轮浸没深度的要求。

5.3.7泵房应采用正向进水,应考虑改善水泵吸水管的水力条件,减少滞流或涡流。

5.3.8泵站集水池前,应设置闸门或闸槽;泵站宜设置事故排出口,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设置事故排出口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5.3.9 雨水进水管沉砂量较多地区宜在雨水泵站集水池前设置沉砂设施和清砂设备。

5.3.10集水池池底应设集水坑,倾向坑的坡度不宜小于10%。

5.3.11 集水池应设冲洗装置,宜设清泥设施。

5.4 泵房设计I 水泵配置5.4.1 水泵的选择应根据设计流量和所需扬程等因素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水泵宜选用同一型号,台数不应少于2台,不宜大于8台。

当水量变化很大时,可配置不同规格的水泵,但不宜超过两种,或采用变频调速装置,或采用叶片可调式水泵。

2 污水泵房和合流污水泵房应设备用泵,当工作泵台数不大于4台时,备用泵宜为1台。

工作泵台数不小于5台时,备用泵宜为2台;潜水泵房备用泵为2台时,可现场备用1台,库存备用1台。

雨水泵房可不设备用泵。

立交道路的雨水泵房可视泵房重要性设置备用泵。

5.4.2 选用的水泵宜满足设计扬程时在高效区运行;在最高工作扬程与最低工作扬程的整个工作范围内应能安全稳定运行。

2台以上水泵并联运行合用一根出水管时,应根据水泵特性曲线和管路工作特性曲线验算单台水泵工况,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5.4.3 多级串联的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应考虑级间调整的影响。

5.4.4 水泵吸水管设计流速宜为0.7~1.5 m/s。

出水管流速宜为0.8~2.5 m/s。

5.4.5 非自灌式水泵应设引水设备,并均宜设备用。

小型水泵可设底阀或真空引水设备。

II 泵房5.4.6 水泵布置宜采用单行排列。

5.4.7 主要机组的布置和通道宽度,应满足机电设备安装、运行和操作的要求,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水泵机组基础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0m;2 机组突出部分与墙壁的净距不宜小于1.2m;3 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4 配电箱前面通道宽度,低压配电时不宜小于1.5m,高压配电时不宜小于2.0m。

当采用在配电箱后面检修时,后面距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0m;5 有电动起重机的泵房内,应有吊运设备的通道。

5.4.8 泵房各层层高,应根据水泵机组、电气设备、起吊装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等因素确定。

5.4.9 泵房起重设备应根据需吊运的最重部件确定。

起重量不大于3t,宜选用手动或电动葫芦;起重量大于3t,宜选用电动单梁或双梁起重机。

5.4.10 水泵机组基座,应按水泵要求配置,并应高出地坪0.1m以上。

5.4.11 水泵间与电动机间的层高差超过水泵技术性能中规定的轴长时,应设中间轴承和轴承支架,水泵油箱和填料函处应设操作平台等设施。

操作平台工作宽度不应小于0.6m,并应设置栏杆。

平台的设置应满足管理人员通行和不妨碍水泵装拆。

5.4.12 泵房内应有排除积水的设施。

5.4.13 泵房内地面敷设管道时,应根据需要设置跨越设施。

若架空敷设时,不得跨越电气设备和阻碍通道,通行处的管底距地面不宜小于2.0m。

5.4.14 当泵房为多层时,楼板应设吊物孔,其位置应在起吊设备的工作范围内。

吊物孔尺寸应按需起吊最大部件外形尺寸每边放大0.2m以上。

5.4.15 潜水泵上方吊装孔盖板可视环境需要采取密封措施。

5.4.16 水泵因冷却、润滑和密封等需要的冷却用水可接自泵站供水系统,其水量、水压、管路等应按设备要求设置。

当冷却水量较大时,应考虑循环利用。

5.5 出水设施5.5.1 当2台或2台以上水泵合用一根出水管时,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均应设置闸阀,并在闸阀和水泵之间设置止回阀。

当污水泵出水管与压力管或压力井相连时,出水管上必须安装止回阀和闸阀等防倒流装置。

雨水泵的出水管末端宜设防倒流装置,其上方宜考虑设置起吊设施。

5.5.2 出水压力井的盖板必须密封,所受压力由计算确定。

水泵出水压力井必须设透气筒,筒高和断面根据计算确定。

5.5.3 敞开式出水井的井口高度,应满足水体最高水位时开泵形成的高水位,或水泵骤停时水位上升的高度。

敞开部分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5.4合流污水泵站宜设试车水回流管,出水井通向河道一侧应安装出水闸门或考虑临时封堵措施。

5.5.5 雨水泵站出水口位址选择,应避让桥梁等水中构筑物,出水口和护坡结构不得影响航道,水流不得冲刷河道和影响航运安全,出口流速宜小于0.5m/s,并取得航运、水利等部门的同意。

泵站出水口处应设警示装置。

6 污水处理6.1 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6.1.1 污水厂位置的选择,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的要求,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1 在城镇水体的下游。

2 便于处理后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

3 便于污泥集中处理和处置。

4 在城镇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5 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6 少拆迁,少占地,根据环境评价要求,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7 有扩建的可能。

8 厂区地形不应受洪涝灾害影响,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9 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6.1.2 污水厂的厂区面积,应按项目总规模控制,并作出分期建设的安排,合理确定近期规模,近期工程投入运行一年内水量宜达到近期设计规模的60%。

6.1.3 污水厂的总体布置应根据厂内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结合厂址地形、气候和地质条件,优化运行成本,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4 污水厂厂区内各建筑物造型应简洁美观,节省材料,选材适当,并应使建筑物和构筑物群体的效果与周围环境协调。

6.1.5 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其位置和朝向应力求合理,并应与处理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

6.1.6 污水和污泥的处理构筑物宜根据情况尽可能分别集中布置。

处理构筑物的间距应紧凑、合理,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满足各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和埋设各种管道以及养护、维修和管理的要求。

6.1.7 污水厂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地形,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

6.1.8 厂区消防的设计和消化池、贮气罐、污泥气压缩机房、污泥气发电机房、污泥气燃烧装置、污泥气管道、污泥干化装置、污泥焚烧装置及其他危险品仓库等的位置和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6.1.9 污水厂内可根据需要,在适当地点设置堆放材料、备件、燃料和废渣等物料及停车的场地。

6.1.10 污水厂应设置通向各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的必要通道,通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主要车行道的宽度:单车道为3.5~4.0m,双车道为6.0~7.0m,并应有回车道;2 车行道的转弯半径宜为6.0~10.0m;3 人行道的宽度宜为1.5~2.0m;4 通向高架构筑物的扶梯倾角一般宜采用30°,不宜大于45°;5 天桥宽度不宜小于1.0m;6 车道、通道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要求,并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6.1.11 污水厂周围根据现场条件应设置围墙,其高度不宜小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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