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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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全面考核实施办法

督查督办:全面考核实施办法

督查督办:全面考核实施办法
一、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目的
本实施办法的目的是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确保督查督办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督查督办的工作。

四、督查督办方式
1. 确定督查督办责任人员,由相关部门或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2. 督查督办工作应按照既定计划进行,确保工作的连贯性和高效性。

3. 督查督办工作应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 督查督办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五、考核方法
1. 考核指标应明确、具体,能够客观反映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效果。

2. 考核应定期进行,确保考核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或机构,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督查督办工作的保障
1. 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

2. 加强督查督办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更新,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3.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的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工作的开展和信息的共享。

七、责任追究
对于未按照本实施办法进行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督查督办工作。

以上为《督查督办:全面考核实施办法》的内容。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4•【字号】潍政办字〔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字〔2018〕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修订后的《潍坊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4日潍坊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水平,更加客观、科学、准确的衡量全市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推动工作落实的成效,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潍政办发〔2015〕23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督查工作考核内容、权重和分值督查工作考核,由市政府网络督查平台考核、现场督查和各单位日常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考核三大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分别占70分、20分、10分。

同时,为落实坚持严格要求与正向激励的原则,在百分制考核的基础上,设立加分和扣分项,分别赋分20分。

1.市政府网络督查平台考核。

主要对列入市政府网络督查平台的事项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事项主要有:(1)市《政府工作报告》立项事项督查,权重占30%。

(2)会议活动督查、文件督查、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等督查,权重占30%。

(3)重大专项督查,权重占20%。

(4)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督查,权重占20%。

2.现场督查实行单次定性评价。

每次督查活动结束后,市政府督查室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被督查单位现场组织情况、督查事项实际开展情况等进行评价打分,具体分好(100-90分)、较好(90-80分)、一般(80-60分)、差(60分以下)四档。

政务督查工作考核方案

政务督查工作考核方案

政务督查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政务督查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旨在提高政府工作
效率、优化政府服务、加强党委政府对各级政府工作的指导。

本考
核方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政务督查工作质量和效果,推动政务督查
工作的开展和深化。

二、考核指标
1. 工作目标考核
督查工作是为了落实党和政府的工作决策,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和效果,优化政府服务,加强党委政府对各级政府工作的指导。


查工作目标是否明确、具体、可衡量,督查的重点是否与党和政府
工作重点相对应等,将是考核指标中的重要部分。

2. 反馈问题考核
督查工作的一个核心部分是对问题的发现和处理。

考核将关注
督查成果反馈的数量、准确度、针对性和处理情况。

政务督查工作
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因此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将是考核指
标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3. 督查效果考核
督查工作最终的效果是为了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心理服务水平,检验政务督查的实际效果,主要包括:政信度、落实情况、工作效率、。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1. 背景为加强政府督查工作,提高督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政府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试行办法。

2. 考核对象所有相关政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干部,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局、监管机构、基层单位等。

3. 考核内容(1)督查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政府各部门应编制年度督查计划,其中包括督查领域、机构、频次、工作重点等,其执行情况需要进行评估。

(2)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考核督查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督查数据的收集、分析、报告和督查结果的反馈、整改和督促落实等。

(3)公示公开制度的实行情况。

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督查结果公示公开制度,公开督查信息与结果的收集、整理、分析过程,以及结果公示或反馈的形式和方式等。

4. 考核方法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采用综合评估方法,参考考核内容给出相应的分数,根据得分情况定级:(1)优秀:考核总分80分以上,并且所有考核项目达到满分。

(2)良好:考核总分60分以上,但不满足优秀评定标准。

(3)一般:考核总分40分以上,但不满足良好评定标准。

(4)不及格:考核总分不足40分。

5. 考核周期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周期为一年一次,从前一年10月开始,至当年9月结束。

6. 考核结果(1)考核类型:定期考核、异地考核、专项考核、巡视考核。

(2)考核结果:考核工作的优秀、良好、一般表现可以作为考核部门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7. 考核结果的作用政府部门考核结果将作为前一年度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依据,参考考核结果,用以明确下一年度的督查任务、展开方式、制定督查计划、改进督查工作的过程与方法,提高督查质量,推进督查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8. 总结政府督查工作对于政府部门的运转至关重要,本试行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督查质量,为共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1. 背景介绍督查工作是为了加强对各级政府、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监督,确保其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

督查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对于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对于推动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2. 考核目标2.1 提高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考核办法应当鼓励督查部门从全局和重点领域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督查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2.2 促进督查工作的公正与公平。

考核办法应当确保督查工作的评价公正客观,避免产生其他不正当因素干扰。

3. 考核准则3.1 督查计划的合理性。

考核应对督查任务的确定、分工合理性,以及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关注情况进行评估。

3.2 督查力度和频次。

考核应对督查工作的覆盖面、督查力度以及督查频次等因素进行评估。

3.3 督查报告的质量。

考核应对督查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评估,以及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和督促情况进行评估。

3.4 督查工作的反馈和整改情况。

考核应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情况,以及被督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4. 考核方法4.1 定期现场考核。

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督查机构对下级督查机构进行定期现场考核,对其督查计划、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果进行评估。

4.2 问题线索调查。

根据社会公众或各类举报渠道提供的问题线索,对涉及的督查工作进行核实,并进行考核评估。

4.3 考核报告评审。

由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督查工作考核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估意见,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4.4 绩效评估机制。

建立和完善督查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估机制,将工作的考核结果与绩效和奖励挂钩,激发督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 考核结果应用根据考核结果,对督查机构或督查人员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作为对督查工作的改进和提升的参考和依据。

同时,考核结果应该与相应的奖惩机制相结合,对工作表现优秀或失职的督查人员进行奖励或追责。

关于督查督办工作考核的实施方案

关于督查督办工作考核的实施方案

关于督查督办工作考核的实施方案一、目的和意义为了确保公司各项决策、指令的有效执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方案,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考核,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水平。

二、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对所有被考核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工作状况。

2. 目标导向:以工作目标达成度为主要考核依据,注重实际效果。

3. 动态调整: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1. 考核对象所有参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专员等。

2.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是否按照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完成任务。

2. 督查结果的反馈和处理: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反馈,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 工作效果的评估:工作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对公司的运营是否有积极影响。

4. 团队协作与沟通:在督查督办工作中,是否能够与团队成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

四、考核指标和权重1. 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40%)- 工作计划完整性(10%)- 工作计划合理性(10%)- 计划执行度(10%)- 计划调整及时性(10%)2. 督查结果的反馈和处理(30%)- 问题发现及时性(10%)- 问题反馈完整性(10%)- 问题处理措施有效性(10%)3. 工作效果的评估(20%)- 工作目标达成度(10%)- 工作成果对公司运营的影响(10%)4. 团队协作与沟通(10%)- 内部沟通效率(5%)- 团队协作效果(5%)五、考核流程1. 自我评估:被考核对象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自我评估。

2. 上级评估:上级根据实际情况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评估。

3. 汇总分析:考核小组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

4. 反馈与改进: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5. 持续跟踪:对被考核对象的改进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1. 奖励与晋升:考核结果将作为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一、督查工作考核对象为督查调研室副主任和政务岗位的全体文秘人员。

二、督查人员要紧紧围绕上级党委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工作,并撰写《督查专报》。

三、《督查专报》是为上级党委领导了解和掌握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渠道,是为领导进行决策和再决策服务的参考依据,同时也是督查工作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严肃性。

全体文秘人员要结合各自工作分工,围绕以下内容报送《督查专报》:1.上级党委和县委的重要政策、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2.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和上级党委督查部门转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以及其它立项督查的办理情况;3.上级党委和县委密切关注的事项,全县性的工作安排,县上的特色工作、亮点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典型建设情况;4.基层干部、群众的反映、意见和要求;5.决策贯彻落实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偏差;6.重要的社会动态、网络舆情动态;7.进一步完善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四、《督查专报》既要反馈决策下达后,县委、县政府做出的部署和安排,也要反馈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和进度;既要反馈决策实施初期的情况,也要反馈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情况;既要反馈决策落实的进展动态、措施办法和成绩经验,也要反馈决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出现的矛盾和存在的问题;既要反映情况,也要作分析研究。

要把握好全局性、参阅性、典型性和负反馈性。

全局性就是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审视、评价所反映的情况,确保对中央和省、市委领导指导全局工作有意义;参阅性就是有利于上级领导了解我县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步骤和取得的结果,以及局部出现的突出问题;典型性就是要反映决策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负反馈性就是要喜忧兼报,注意反映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老大难问题、热点敏感问题,客观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措施和建议。

要重视报送带有调研性、探讨性和启发性的情况。

五、《督查专报》要保证时效性、真实性。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酒政办发〔2021〕115号•【施行日期】202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酒泉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三章考核方式和程序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第五章附则酒泉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733号)和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全面完成,有效服务科学决策、保障政令畅通,促进全市政府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督查工作考核的对象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分类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督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级或本部门政府督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政府督查工作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作为督查对象,接受和协助督查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承担政府督查工作的相关任务。

第七条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分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政府督查信息化建设和组织保障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单位行政效能和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督查工作协助及督查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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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督查考核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系统的督查工作,切实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及工作职责
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组成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督查工作;审定全市年度督查工作方案;考评全市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网络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决定奖惩。

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年度督查工作方案;审核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

(三)安排布置被考核单位承办市政府重要部署(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及其他专题会议以及市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决定事项)和中央、自治区、市级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督办被考核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等有关事项,并对以上工作的完成情况实施督查和考核。

(四)对被考核单位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五)办理市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一)考核对象:被考核单位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以及其他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网络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
2、内部督查工作开展的情况;
3、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
4、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每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后,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
组办公室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年度督
查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被考核单位要根据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要加强对自身督查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制度的建设,要重视发挥自身督查机构的作用,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集中力量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将目标的完成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室。

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日常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日常督查工作主要采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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