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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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6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7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市城管委
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审批事项合并后,一是要制定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办法,明确事项合并后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内部运行机制等。二是要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要求,调整完善合并后行政许可标准化要素,编制和公布办事指南、审查细则,推进审批服务公开透明高效运行。三是要做好网上审批项目的动态调整和流程再造,推动网审“提速”。
17
取水许可
18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
市文化委
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审批事项合并后,一是要制定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办法,明确事项合并后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内部运行机制等。二是要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要求,调整完善合并后行政许可标准化要素,编制和公布办事指南、审查细则,推进审批服务公开透明高效运行。三是要做好网上审批项目的动态调整和流程再造,推动网审“提速”。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试点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
调整审批时序、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第一批)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措施(改变行权方式、事中
事后监管措施等)
备注
一、取消事项
1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社会投资类)
市城乡建委
取消
取消审批后,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抽查监管。
4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批
市民防办
取消
取消审批后,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抽查监管。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8.11.12•【字号】渝水〔2018〕267号•【施行日期】201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18〕43号)的要求,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水土保持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是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抓手。

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依法保护水土资源,规范约束各类生产建设行为,对不符合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严格执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加强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阶段和中介服务行为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项目立项和环评的前置条件,仅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许可。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可研或立项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同时,为了减少方案后期变更,减轻企业负担,水土保持方案应在项目建设(施工)方案确定后、开工建设前进行审批。

严格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中介服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可由申请人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得设置或借备案、登记、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置对水土保持中介服务机构的区域性、行业性执业限制。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渝建〔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基本建设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渝建〔2022〕7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简政放权的部署要求,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提升监管效能,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简政放权、重心下沉”“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含金量,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赋予区县更大的建设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区县属地管理的优势,增强区县统揽当地建筑业发展的能力。

突出市和区县履行职责的重点,市级层面侧重于行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和行政管理的改革创新,区县层面侧重于政策的贯彻落实和项目具体监督管理,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统一、高效的建设管理格局。

二、权限划分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实施建设管理。

本通知所称建设管理是指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消防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建筑执法、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一)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新建轨道交通工程(不含大修和技改项目)、跨两江(长江和嘉陵江)的桥梁项目、穿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的隧道项目、机场项目、大型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等特别重要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直接监管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实施建设管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统筹调度,促进全市重大项目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重大项目有关工作,研究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重大安排,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管理机制、年度重大项目实施清单建议,加强重大项目工作督查指导。

二、强化重大项目统筹协调。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按照统筹项目规划、统筹要素保障、统筹项目立项、统筹资金资源平衡、统筹组织实施、统筹调度督办要求,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牵头协调,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重大项目全过程计划管理制度,重点调度可研报告及之前的项目申报、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优化完善重大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平行作业,高效推进前期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做好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初步设计及以后的审批、组织建设等推进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专题项目 《编制发达国家 (美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及管理体系调研报告 在京启动
4月 18日 ,住 房城 乡建设 部 标准 专题 项 目 《编 制发 达 国家 (美 国 )工 程 建设 标准 体 系及 管理 体 系调 研报 告 》启 动 暨 第一 次 工作 会议 在 北 京召 开 。住 房城 乡建设 部 相 关工 作 人 员传 达 了 主管部 门对 项 目的关 注和 期 望 ,突 出强 调 了 标 准 国 际化 新形 势 下本 研 究 的作 用与 重 大意 义 ,提 出了研 究 基 本方 针 和具 体 的 工作 要 求 。会 上 ,与会 人 员对 项 目T 作 大纲 进行 了充 分讨论 ,确定 了项 目整体 规划 、研 究路 线 、以及下 一步 工作 计 划等相 关事项 、
近 日 ,住 房 城 乡建 设部 办 公 厅 发布 《农 村 危房 改造 基本 安 全 技 术导 则 》,为 农村 危 房 改造 基 本安 全 划 出底 线 , 并 要 求各 地在 参 照执 行 的 同 时 ,结 合 实 际细 化 ,针 对 不 同结 构类 型 农房 ,制订 既能保 证 安 全又 不 盲 目提 高建 设 标准 的地 方 标 准 ,切 实让 农 村 困难 群众 住 得安 全 又不 增 加 负担 。住 房 城 乡建设 部将 挑 选 部分 地 方标 准 ,作 为农村 危 房 改 造基 本 安全 “领 跑者 ”标 准 ,印发 各地 参 照执 行。 (宗边 )
◆ 国务 院办公 厅印发 关于开展 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制度改革试 点的通 知
日前 ,国务 院办公厅 印发 《关于 开展 工程建设 项 目审批 制度改 革试点 的通知 》(以下简 称 《通知 》 ),决定在 北京 市 、 天津市 、上 海市 、重 庆市 、沈 阳市 、大连 市 、南 京市 、厦 门市 、武汉 市 、广州市 、深圳市 、成 都市 、贵 阳市 、渭南 市 、 延 安市 和浙 江省 开展 试 点 , 《通知 》明确 了将从 以下 四个 方 面进 行改 革 : (一 )统一 审批流 程 。按 照工程 建 设程 序将 lT程 建设 项 目审批流 程 主要划 分 为 四个 阶段 ,相 关 审批事 项 归入 相应 阶段 。每 个 审批阶 段确 定一 家 牵头 部 门 ,实 行并 联审批、限时办结。根据工程建设项 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 ,实施分类管理。(二 )精简审批环节。一是 “减”。 取 消不 合法 、不 合理 、不 必要 的 审批事 项 和前 置条 件。 二是 “放 ” ,扩 大 下放 或委 托 下级机 关 审批 的事 项范 围 。三是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01号(资源环境类302号)提案答复的函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01号(资源环境类302号)提案答复的函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01号(资源环境类302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08.09•【文号】自然资协提复字〔2021〕044•【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01号(资源环境类302号)提案答复的函自然资协提复字〔2021〕044欧阳泽华等4位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

你们的建议对我们完善政策措施、改进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经商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建立部级指导机制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中央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纲要》实施的指导,在规划编制、体制创新、政策制定、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2021年6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纲要》落地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重庆市、四川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依托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统筹指导,协调解决《纲要》实施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

我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指导重庆、四川加快改革创新,切实提高成渝双城经济圈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能力,加强土地管理领域区域协作,大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

二、关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深化城乡土地制度改革,对探索土地计划管理方式改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进行了具体安排。

按照中央有关改革部署要求,目前,我部正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其中包括探索建立全国性建设用地和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拓展优势地区发展空间等。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完善初步设计审批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完善初步设计审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29•【字号】渝建[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完善初步设计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建〔2014〕46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建设局,经开区、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初步设计审批是勘察设计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我委《关于加强初步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11〕3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改进审批程序,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现对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简化环节,取消初步设计预审环节,节约资源,推行“白图”替代“蓝图”取消初步设计预审环节,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初步设计申报时,由接件窗口对申报要件是否齐全进行审查,若要件齐全,应当场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已受理的初步设计直接进入正式审批程序,在审批过程中,不再对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重复进行审查。

为节约资源,在初步设计审批环节推行“白图”(即直接用白纸打印的设计图)替代“蓝图”(即用硫酸纸晒出的图)。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提交审批的全部图纸原则按A3尺寸打印白图并装订,初步设计说明文本和概算书按A4尺寸打印和装订,另提交3张1:500的总平面图蓝图以便存档。

出图比例不作硬性规定,以图文清晰、可辨为准。

所提交图纸的签章应当齐全,图签栏、说明文本和概算书扉页的设计人员签名须由本人手签。

二、充分领会初步设计审批的实质意义,强化程序性审查与专家技术审查强化程序性审查,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时,首先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及技术人员是否已办理入渝备案登记,图签中勘察设计人员签名、初设审查会人员签到与我委网站公布的备案签名是否一致,图纸签章是否齐全,勘察设计收费是否明显低于国家指导价格,超限高层是否已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等进行核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2.26•【字号】渝建发[2006]248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渝建发〔2006〕24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北部新区规划发展局,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为了全面落实“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精神,按照“重心下沉、属地管理、权责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则,结合我市投资体制改革和城乡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作如下调整,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主城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权限的划分(一)主城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含附属、配套及续建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分期建设项目按工程总规模控制):1、特级及一级民用建筑工程(按《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划分,详附件)。

2、大、中型市政公用工程(按《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划分,详附件)。

3、工业建筑工程(工艺设计除外)(1)跨度超过30米、吊车吨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2)跨度超过12米、6层以上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4、市级重点建设工程。

5、使用市级及以上财政或国债资金的建设工程。

6、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

(二)主城九区建委负责辖区内其余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备案)。

(三)北部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151号令)执行。

(四)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照《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市人代会常委会20号公告)执行。

二、远郊区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权限的划分(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的下列建设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1、市级重点建设工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36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 3 月28 日、4 月18 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以及《大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善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包括从立项、用地许可、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和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讯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 37 -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政府要求,尽快初步建成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并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

到20XX年年年底,继续压缩至100 个工作日以内,我市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大善省政务服务平台、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20XX 年年年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三)精简审批环节。

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

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办理,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合并办理;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审查备案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和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划拨土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和建设用地批准(用地批复); 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合并为- 38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并入“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

重庆市江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江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江工改办(2023)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2023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北区2023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北府办发〔2023〕54号)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现将《江北区2023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江北区住房城乡建委代章)2023年9月22日(联系人:段昉,联系电话:)重庆市江北区2023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提升我区“办理建筑许可”服务水平根据市、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专项方案。

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低项目)全流程改革1 .探索扩大小低项目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小低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告知承诺制。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经信委、区文旅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人民防空办、区政务服务办)2 .将小低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调整为免于许可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不需要提供三维仿真模型,取消小低项目的放验线手续办理,审批时限压缩至5日。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3 .强化小低项目供排水接入“三零”服务,进一步优化供排水接入办理流程。

取消工程勘察、供排水需求申请环节,根据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主动开展工程勘察和供排水服务。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4 .取消小低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5 .不再强制要求聘请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取消现场踏勘环节,将审批时限压缩至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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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委
取消
取消审批后,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抽查监管。
二、下放审批权限事项
1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市城乡建委
部分下放
审批事项部分下放后,一是要加强对区县指导培训,指导区县部门制定具体承接办法和措施,提高承接能力。二是要厘清市和区县两级审批权限,明确分级审批的标准和范围,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审批衔接,提高办事效率。
12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市水利局
取消
取消审批后,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抽查监管。
13
在堤坝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市水利局
取消
取消审批后,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抽查监管。
将下放给区县核准的投资项目涉及的“用地预审”同步下放给区县国土主管部门实施。
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市城管委
下放
审批事项下放后,加强对区县指导培训,指导区县部门制定具体承接办法和措施,提高承接能力。
下放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实施。
4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市公安局
下放
审批事项下放后,加强对区县指导培训,指导区县部门制定具体承接办法和措施,提高承接能力。
下放区县公安机关实施。
5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验收
市公安局
下放
审批事项下放后,加强对区县指导培训,指导区县部门制定具体承接办法和措施,提高承接能力。
下放区县公安机关实施。
三、合并审批事项
1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规划局
合并为“建
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审批事项合并后,一是要制定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办法,明确事项合并后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内部运行机制等。二是要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要求,调整完善合并后行政许可标准化要素,编制和公布办事指南、审查细则,推进审批服务公开透明高效运行。三是要做好网上审批项目的动态调整和流程再造,推动网审“提速”。
8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排污临时许可证核发
市环保局
取消
取消审批后,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抽查监管。
9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市环保局
部分取消
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抽查监管。
10
跨区县或者对其他区县的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市水利局
取消
取消审批后,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抽查监管。
11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市水利局
取消
取消审批后,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抽查监管。
将区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下放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市国土房管局
部分下放
审批事项部分下放后,一是要加强对区县指导培训,指导区县部门制定具体承接办法和措施,提高承接能力。二是要厘清市和区县两级审批权限,明确分级审批的标准和范围,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审批衔接,提高办事效率。
2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市城管委
取消
取消审批后,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抽查监管。
3
公园、游园、绿化广场和城市道路绿化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
市城管委
取消
取消审批后,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抽查监管。
14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超高层建筑等雷电风险高的特殊项目除外)
市城乡建委
取消
取消审批后,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抽查监管。
15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超高层建筑等雷电风险高的特殊项目除外)
4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批
市民防办
取消
取消审批后,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抽查监管。
5
建设项目消防方案设计技术审查
市公安局
取消
取消审批后,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抽查监管。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试点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
调整审批时序、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第一批)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措施(改变行权方式、事中
事后监管措施等)
备注
一、取消事项
1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社会投资类)
市城乡建委
取消
取消审批后,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抽查监管。
2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3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பைடு நூலகம்批
4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5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市城管委
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审批事项合并后,一是要制定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办法,明确事项合并后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内部运行机制等。二是要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要求,调整完善合并后行政许可标准化要素,编制和公布办事指南、审查细则,推进审批服务公开透明高效运行。三是要做好网上审批项目的动态调整和流程再造,推动网审“提速”。
6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市水利局
取消
取消审批后,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抽查监管。
7
建设项目试生产排污临时许可证核发
市环保局
取消
取消审批后,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并强化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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