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行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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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行业准入企业名单

电石行业准入企业名单

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1、下花园电石厂2、准格尔旗元兴电化有限责任公司3、准格尔旗安达电化有限责任公司4、内蒙古耿盛焱磊鑫冶炼有限公司5、达拉特旗聚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准格尔旗强盛电化有限责任公司7、准格尔旗晋达冶炼有限责任公司8、准格尔旗迅达电化有限责任公司9、准格尔旗西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准格尔旗利达电冶有限责任公司11、准格尔旗胜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准格尔旗东昌电石有限责任公司13、内蒙古伊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4、准格尔旗长河电石厂15、准格尔旗鼎华润生化工有限公司16、准格尔旗亨通电化有限责任公司17、准格尔旗广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8、准旗立根电化有限责任公司19、准格尔旗华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准格尔旗北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1、内蒙古沙圪堵开发区华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内蒙古沙圪堵开发区兴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3、内蒙古沙圪堵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达化工厂24、鄂尔多斯市亿利利源电石有限公司25、内蒙古沙圪堵经济开发区利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26、内蒙古沙圪堵开发区宏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7、内蒙古沙圪堵开发区祥和化工有限公司28、内蒙古沙圪堵开发区隆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9、鄂尔多斯市元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内蒙古阿拉善环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1、乌兰察布市集宁西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2、内蒙古察右前旗辰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3、内蒙古察右前旗兴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4、内蒙古察右前旗鑫扬冶金化工有限公司35、内蒙古察右前旗中联冶金化工有限公司36、内蒙古察右前旗福鑫冶金化工有限公司37、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38、卓资县祥云电石有限责任公司39、内蒙古察右中旗祥泰实业化工有限公司40、内蒙古察右中旗奥立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1、内蒙古同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2、丰镇市华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3、丰镇市翔泰冶炼有限公司44、内蒙古常丰化工有限公司45、商都中建金马冶金化工有限公司46、内蒙古商都硅鑫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7、内蒙古商都众鑫冶金化工有限公司48、乌拉特前旗金福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9、巴彦淖尔市恒久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50、乌拉特前旗广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乌拉特前旗万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2、内蒙古金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3、乌拉特前旗联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4、包头新源化工有限公司55、内蒙古呼铁如意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6、内蒙古利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7、乌海市神力硅业有限公司58、乌海市龙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9、乌海市兴达民政福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乌海市虹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1、乌海市大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2、乌海市宏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3、乌海市昕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4、乌海市吉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5、乌海市海晶冶金有限责任公司66、鄂尔多斯市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7、鄂托克旗伊隆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68、鄂托克旗先锋硅业有限责任公司69、内蒙古鄂托克旗荣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0、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鄂托克旗东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1、鄂尔多斯市新华结晶硅有限公司72、内蒙古双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3、内蒙古沙圪堵开发区天云化工有限公司7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5、内蒙古沙圪堵开发区旺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6、内蒙古准格尔旗聚能冶化有限责任公司77、孟州市明仁科技有限公司78、哈尔滨华尔化工有限公司79、巨化集团公司80、屏山天原金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81、四川省宜宾昌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82、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83、峨边金凯亿电冶有限责任公司84、遵义联合电化有限公司85、余庆华闽电冶有限公司86、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威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87、贵州水晶化工股份有限公司88、赤水市鸿锐电冶有限责任公司89、贵州爱东电化有限责任公司90、贵阳市修文华宏冶炼有限公司91、安龙华虹化工公司92、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93、安宁鑫屯化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94、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95、宁夏亿唐隆冶金有限公司96、宁夏明巨电石有限公司97、宁夏日盛电化有限责任公司98、宁夏特洁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9、宁夏大荣化工冶金有限公司100、宁夏中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1、宁夏正东化工有限公司102、宁夏荣恒集团化工103、石嘴山市鹏盛化工有限公司104、宁夏锦海矿冶有限责任公司105、宁夏常信同盛化工有限公司106、宁夏凌云化工有限公司107、平罗县平川化工有限公司108、青铜峡市富通电石有限责任公司109、宁夏岩鑫冶炼有限公司110、吴忠市常信化工有限公司111、平罗县鼎天化工有限公司112、平罗县南方化工冶金有限公司113、平罗县东升冶金化工有限公司114、宁夏龙泽化工有限公司115、宁夏瑞利祥化工实业有限公司116、宁夏中宁县新世纪冶炼有限公司117、平罗县博晟化工有限公司118、平罗县文鑫冶金化工有限公司119、宁夏兴平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20、宁夏民族创佳化工有限公司121、宁夏恒顺冶炼有限公司122、石河子开发区天业电石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一、国务院法规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4年2月引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关于“严格环境准入条件,新建项目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高效益,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技术”的指示,我厅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非金属矿采选、金属矿采选、煤炭采选、化工(电石、氯碱、焦化)、电力、有色金属冶炼、纺织(棉浆粕、粘胶纤维、棉纺、印染行业)等七个主要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

该环境准入条件将作为自治区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和指南,各地、各部门可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环境准入条件的制定和实施将促进我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在环境准入条件的试行期间,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疆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目录一、通则(一)适用范围 (1)(二)环境准入条件总体要求 (1)二、非金属矿采选行业 (4)(一)选址与空间布局 (4)(二)污染防治 (5)三、金属矿采选行业 (7)(一)选址与空间布局 (7)(二)污染防治 (9)四、煤炭采选行业 (10)(一)选址与空间布局 (10)(二)污染防治 (11)五、化工行业(电石、氯碱、焦化) (14)(一)选址与空间布局 (14)(二)污染防治 (16)六、电力行业 (19)(一)选址与空间布局 (19)(二)污染防治 (20)七、有色金属冶炼行业 (22)(一)选址与空间布局 (22)(二)污染防治 (23)八、纺织行业(棉浆粕、粘胶纤维、棉纺、印染行业) (30)(一)选址与空间布局 (30)(二)污染防治 (31)九、管理与监督 (33)十、附则 (35)一、通则(一)适用范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以下简称“环境准入条件”)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金属矿采选、金属矿采选、煤炭采选、化工(电石、氯碱、焦化)、电力、有色金属冶炼、纺织(棉浆粕、粘胶纤维、棉纺、印染行业)等七个主要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及其相关环境管理活动,编制涉及建设项目的产业和区域发展规划也应遵守本环境准入条件。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

附件1:
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
序号企业名称
1 左权双玉电化有限责任公司
2 长治市协力化工工业有限公司
3 静乐县普鑫电化有限公司
4 长治市漳泽安铁化工有限公司
5 左权县佳磊电石有限公司
6 陵川世鑫电化有限公司
7 武川县鹏程化工有限公司
8 包头市今朝电石有限公司
9 乌海市四菱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10 乌海市亿洋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11 乌海市海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2 准格尔旗宏利化工厂
13 内蒙古沙圪堵开发区恒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4 乌拉特前旗双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企业名称
15 包头市营城金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6 辽宁鹏程电石有限公司
17 牡丹江顺达化工有限公司
18 茌平信发华兴实业有限公司
19 贵州大龙三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 国营九八一五厂电石分厂
21 水富金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2 盐津红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3 神木县白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4 甘肃鸿丰电石有限公司
25 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
26 宁夏瀛润化工有限公司
27 宁夏瀛平化工有限公司
28 宁夏长和化工有限公司
29 宁夏平罗宝马化工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30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国家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2批)

国家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2批)
25
内蒙古
卓资县盛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6
内蒙古
丰镇市鲁丰化工有限公司
27
内蒙古
丰镇盛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8
内蒙古
准格尔旗滨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9
福建
福建省三钢(集团)公司电石厂
30
福建
福建省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电石厂
31
河南
河南豫源化电有限公司
32
河南
淅川县中星化冶有限责任公司
33
湖南
湖南蓝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海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8
内蒙古
乌海市君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9
内蒙古
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河县分公司
20
内蒙古
苏尼特右旗白雁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1
内蒙古
内蒙古新龙电化有限公司
22
内蒙古
内蒙古卓资县长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3
内蒙古
内蒙古卓资县隆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4
内蒙古
内蒙古卓资县诚信德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9
山西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
内蒙古
内蒙古东奕冶炼有限公司
11
内蒙古
内蒙古新恒电石有限公司
12
内蒙古
丰镇市腾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3
内蒙古
内蒙古察右前旗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4
内蒙古
内蒙古白雁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5
内蒙古
内蒙古多蒙德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6
内蒙古
乌海市海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7
内蒙古
61
陕西
神木县众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07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酝酿修订

2007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酝酿修订
U p g r a d i n g U s i n g N o bl e M e t a l P r o m o t e d Z e o l i t e C a t a —
[ 2 ]王士 文 , 廖 巧丽 , 秦 永 宁. 新型 C 9  ̄ C 。 芳烃 脱烷 基催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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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t u d y o n Hy d r o g e n a t i o n P r o c e s s f o r He a v y Be n z o l Co n v e r s i o n t o Li g h t F r a c t i o n u n d e r L a b o r a t o r y Co n d i t i o n s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为有效遏制当前电石行业盲目投资,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电石行业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有效竞争、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对电石行业提出如下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编制电石行业发展规划,引导本地区电石行业的发展,抑制盲目扩张。

(一)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路两侧,居民聚集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不得新建电石生产装置。

(二)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符合本地区电石行业发展规划。

鼓励新建电石装置与大型工业企业配套建设,以便做到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

在电石生产能力较大的地区,地方政府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区域性电石等高耗能、高污染工业生产区,做到集中生产,便于三废集中治理。

二、工艺与装备(一)为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

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25000KVA;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炉容量≥12500KVA。

(二)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密闭式电石炉或内燃式电石炉,鼓励炉气的综合利用;中西部小水电丰富地区、孤网运行的地区,可以采用内燃式电石炉。

(三)现有生产能力1万吨(单台炉容量5000KVA)以下电石炉和敞开式电石炉必须依法淘汰;环保不达标的电石炉要立即停产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改造为密闭式电石炉;改造为内燃式电石炉的企业,排污必须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四)新建电石装置要求采用先进成熟技术,保证电石炉的安全、稳定和长期运转。

具体要求如下:1、采用先进的原料破碎、筛分、烘干设备,确保原料粒度、水分达到工艺要求;2、采用自动配料、加料系统;3、电极升降、压放、把持系统,必须采用先进的液压自动调节系统,使电极操作平稳,安全稳定可靠;4、采用微机等先进的控制系统。

碳化钙(电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碳化钙(电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一、质量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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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生产资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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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力资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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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过程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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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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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行业准入条件
(2014年修订)
为进一步遏制盲目投资,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引导电石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有效竞争、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虑资源储量、能源供应、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重点按照上下游配套发展的理念对电石生产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和布局优化,不再新增孤立的电石生产厂点。

(一)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煤炭资源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居民区、文化办公区、学校、医院、养老院、疗养院、商住混合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不得有电石生产装置存在。

(二)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并有相应的下游产业与之配套;现有电石生产企业要在2020年底前进入工业园区,并就近与下游产业形成紧密关联关
系,以使电石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副产物、剩余物等能够得到综合治理和利用。

二、规模、工艺与装备
对电石产能实行总量控制。

原则上禁止新建电石项目,新增电石生产能力必须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且被置换产能须在新产能建成前予以拆除。

强化技术进步,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一)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先进的密闭式电石炉,单台炉容量不小于40000千伏安,建设总容量(一次性建成)要大于150000千伏安。

(二)新建或改扩建电石项目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生产过程中的原料破碎、筛分、烘干、输送、储料、加料等必须采用自动化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

除电极糊加料外,生产过程中禁止人工加料等现场操作。

2.生产系统必须配套电压、电流、电极位置、温度、压力、料位、称重、冷却循环水回水流量及压力等检测装置,密闭炉必须配置炉气组分在线分析装置;生产系统要实现配料、粉尘收集、电极压放、炉气净化(或尾气处理)等环节的自动化控制。

鼓励开发并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出炉装置。

鼓励冷却循环水系统采用水冷或风冷闭式冷却塔。

3.必须配套安全报警设施,主要生产环节必须设立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连续正常运行。

(三)现有电石企业必须在2015年底前达到上述(二)的全部要求。

鼓励现有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削减过剩产能,完善规模经营,合理配套发展。

三、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一)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吨电石(折标发气量300升/公斤)电炉电耗≤3200千瓦时,综合能耗≤1.0吨标准煤。

现有电石生产装置要在2015年底前达到上述标准。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新国家标准实施后,按照新国家标准执行。

(二)电石炉炉气必须100%回收和综合利用,鼓励用于生产高附加值的化工产品。

(三)生产界区内的粉料必须综合利用。

(四)鼓励对电石生产中的显热和余热进行回收利用。

技术成熟的情况下,新建和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对显热和余热进行回收利用。

四、环境保护
(一)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评价。

所有电石生产必须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电石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铁合金熔炼炉”的排放标准。

国家新的环保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二)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

(三)原料进厂、加工、输送和产品包装等易产生扬尘
的环节,必须设置相应的收尘、抑尘设施;电石炉炉盖以上不得有火焰溢出;出炉口必须设置烟尘收集装置。

电石炉正常生产过程中不得有烟尘无组织排放。

(四)电石企业必须遵守环保有关监测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五、安全生产
(一)电石生产企业应当具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二)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基础设计阶段必须开展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和审查。

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三)电石生产企业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重要场所、区域的距离,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四)企业必须编制《开炉方案》,对电石炉(包括炉体、炉盖、烟道、下料系统、液压系统、电极系统、短网导电系统、绝缘系统)、炉气净化、输送和缓冲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仪表自控系统、原料筛分输送系统、炭材烘干系统、冷却水循环系统、出炉系统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确认表》备查。

必须编制《炉内漏水应急预案》和《电极软、硬断应急预案》。

(五)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必须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电石生产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安全评价、信贷融资等必须依据本准入条件。

新建或改扩建电石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和安全评价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项目开工必须获得备案、土地、环保、节能、安全、信贷等有效认可或批复后方可建设,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项目建设要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部门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二)新建或改扩建电石项目建成投产前,要经省级及以上工业、土地、环保、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和行业协会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按照本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提供土地,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实施安全许可,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供应部门依法停止供电。

(三)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企业,有关部门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

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决定撤销或责令关闭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四)2015年底以前,依法淘汰能耗、环保、安全达不到标准的电石生产装置。

(五)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以及地方电石协会要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七、附则
(一)铁合金等矿冶炉改造为电石炉,视同新建电石生产装置。

现有电石装置生产铁合金产品的按照铁合金生产装置对待。

(二)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电石生产企业。

(三)本准入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本准入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电石行业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要求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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