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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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东方园林: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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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贸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698481148, 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
(2)在南京银行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0506200000000007,该专户对应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支付股权并购款。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东方园林公司申请发行证券的必 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东方园林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
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号)编制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士宝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俊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规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 并经 2016 年 8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43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东 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邓少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 75,215,208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85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3,183.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666.90 万元。此次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1765 号验资报告。截止 2020 年 3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1,925.01 万元(含未置换发行费用 212.00 万元及募集资金产 生的利息),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元。

PPP项目中SPV并表问题之一窥

PPP项目中SPV并表问题之一窥

PPP项目中SPV并表问题之一窥根据明树数据2018年6月25日PPP项目最新成交状态显示,PPP累计成交项目规模为112335.5亿元,累计成交项目个数7701个。

如此庞大的PPP项目规模势必引发设立的SPV公司数量攀升。

在PPP模式的浪潮下,PPP项目公司是否应该被并入中标社会资本的财务报表这一问题成为了时下讨论的热点及争议点。

随着[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文的出台,明确要求“三、严格规模控制,防止推高债务风险。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关注PPP业务对企业财务结构平衡的影响,……,从严设定PPP业务规模上限,防止过度推高杠杆水平。

……。

二是集团要做好内部风险隔离,明确相关子企业PPP业务规模上限;资产负债率高于85%或近2年连续亏损的子企业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

……。

五、规范会计核算,准确反映PPP业务状况。

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规范PPP 业务会计核算。

一是规范界定合并范围。

根据股权出资比例、合作方投资性质、与合作方关联关系(如合营、担保、提供劣后级出资等),对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的参与程度,风险回报分担机制,合作协议或章程约定等,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综合判断对PPP项目的控制程度,规范界定合并范围”。

SPV 并表将直接导致央企本身资产负债率上升,这与去杠杆的大方向不符,同时也会极大影响国资委对央企负债率的考核。

而192号文又要求规范界定合并范围,因此在192号文后,并表与否再次引发争议。

为了探究各社会资本在实践中如何操作,笔者选取了明树数据于2018年6月25日发布的社会资本排行榜中排名在前的数家公司进行分析。

其中社会资本排行榜中属于国企性质的前五家社会资本均已在A股上市,此五家分别是:中国建筑集团、中国交通集团、中国铁建集团、中国中铁集团与中国冶金集团。

另外民企排行榜中前五家社会资本也已在A股上市,此五家分别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东方集团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公告编号:临2013—022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补充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7日,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和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我公司拟将持有的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家园”)和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园”)全部股权转让给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

该事项已于2013年6月8日对外进行了公告(详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9)。

截至目前,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的审计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一、审计结果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喜审字(2013)第02162号和中喜审字(2013)第02284号,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截至2013年5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元)(审计报告详见上网公告附件)二、交易协议补充内容1、本次股权转让金额分别按照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截至2013年5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95%和80%计算,即人民币285,963,060.86元和86,111,107.26元,合计372,074,168.12元。

2、截至2013年5月31日,我公司对东方家园应收款1,315,776,497.15元,我公司对上海家园应收款17,771,536.97元,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东方家园应收款50,000,000.00元,上述应收款共计人民币1,383,548,034.12元。

其中,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东方家园应收款已与我公司收购东方家园持有的部分股权、债权的转让款予以抵扣(详见《东方集团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和债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3),抵扣后的剩余金额与我公司对上海家园的应收款合计人民币59,335,942.86元,将由东方实业以现金方式代为支付我公司。

2015-02-14:东方明珠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15-02-14:东方明珠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2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公告编号:临2015-00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于2015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006号):“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一次反馈意见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2月14日附件:一次反馈意见2015年1月15日,我会受理了你们吸收合并及百视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

我会依法进行了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1.申请材料显示,交易完成后,文广集团所持百视通股份将由41.92%上升至45.07%。

同时,为保护百视通和东方明珠异议股东的权利,文广集团担任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请你们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异议股东所持股股份数量及占比。

2)文广集团向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是否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如触发,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情形,或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安排。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检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东方明珠的全部负债将并入百视通。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进展情况公告.pdf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进展情况公告.pdf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公告编号:2016-021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进展情况公告特别提示:1、公司已中标的PPP项目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

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2、尽管目前公司未发生坏账损失,但存在因结算延期而导致收款延迟的情况,存在工程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

公司将加强结算的考核与管理工作,推动工程结算的及时进行,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3、公司目前尚未执行的工程合同金额较大,但受政府资金状况、设计方案调整、施工场地准备以及极端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存在落地速度放缓,工程工期延长的风险;4、本公告内容中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就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订单情况2015年1-12月公司已中标的工程项目涉及到的总投资额391.49亿元,其中已公告的中标工程项目涉及到的总投资额354.08亿元。

二、应收账款进展情况2015年1-12月,公司实现回款40亿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4亿元(含2015年新并购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41.60亿元,应收款项的回收周期一般在3年左右,账龄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超过90%,基本符合合同约定的收款条件。

个别项目存在欠收情况,欠收款5.30亿元。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公司重大项目收款情况如下:单位:亿元23456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对于期末单项余额大于2000万以上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的,根据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低于账面余额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期末单项余额2000万以上经测试未减值以及2000万以下的应收账款,按照账龄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比例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的比例分别为5%、10%、10%、30%、50%、100%。

东方园林:关于与衡水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2010-08-06

东方园林:关于与衡水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2010-08-06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编号:2010-045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衡水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8月5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衡水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衡水市滏阳河市区段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就衡水市滏阳河、吴公河市区段景观工程项目达成协议。

工程总面积约153.8万平方米,预计景观绿化设计施工总费用约为4.46亿元。

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协议主要内容(一) 工程名称:衡水市滏阳河市区段景观工程(二) 工程内容: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内容包括土方地形、土建、水电、音响、灯光、园林小品、喷泉、园林种植、亭台、码头、栈道、广场、水幕电影、走廊等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 工程规模及价款1、滏阳河两岸景观工程(1)滏阳河一期工程(南外环-干马桥),河道长5.05公里,含萧何广场、滏阳湖等重点景观节点工程。

总面积约为12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0.51亿元。

(2)滏阳河市区南外环以南河段,长2公里,总面积约为22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0.55亿元。

(3)滏阳河二期景观工程(干马桥-大西头闸),河段长6.7公里,总面积约为30.8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0.885亿元。

(4)景观设计费。

以上三项设计费约为0.055亿元。

2、吴公河两岸及景观湖景观工程(1)吴公河河道全长4.29公里,总面积约为49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1.2亿元。

(2)景观湖2个(吴公湖、孙公湖),总面积约为40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1.2亿元。

(3)景观设计费。

上述两项设计费约0.06亿元。

上述工程总面积约为153.8万平方米,预计景观绿化设计施工总费用约为4.46亿元。

(四)工程工期1、滏阳河一期景观工程预计2010年8月-2010年9月底,工期约两个月;2、滏阳河二期景观工程设计时间6个月,施工工期6个月,若2010年年底前具备施工条件,则2011年6月底前基本完工;3、吴公河两岸及景观湖工程设计时间6个月,施工工期约1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视发包方安排而定。

东方园林: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1-07-27

东方园林: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1-07-27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1)第82109号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控,以及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的鉴证工作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进行的。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判断。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限于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鉴证报告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上海中国注册会计师: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的规定,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截至2011 年6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前次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存放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证监发字(1174)号文批准,本公司于2009年11月23日以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5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58.60元,共募集资金849,7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所需费用计48,661,479.1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1,038,520.83元。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公告编号:2018-13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市场化债转股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重要提示:为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本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增强企业集团资本实力,实现更好的产融结合,公司与农银投资签署了《市场化债转股战略合作协议》,在市场化债转股及相关业务领域保持紧密全面的合作关系。

农银投资以权益投资等多种方式向公司提供市场化债转股资金。

农银投资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持有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不超过49%的股权,具体依据最终资产评估以及双方共同谈判的结果确定。

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是公司旗下专业从事工业危废处置的环保公司之一,以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危废工厂为项目实施载体。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乙方”)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或“甲方”)于2018年8月23日签署了《市场化债转股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市场化债转股及相关业务领域保持紧密全面的合作关系。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7年8月1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姜海洋经营范围:(一)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二)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三)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四)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十八号院2号楼9层。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农银投资是国内首批获准设立的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之一,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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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编号:2010-007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4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9年11月23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1,4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84,97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866.1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103.85万元。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正信验字(2009)第1—037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设立分公司和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28,612.83万元,其中,设立分公司拟投资14,425.23万元,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拟投资14,187.60万元。

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拟建设的苗圃总面积为8,495亩(包括河北井陉2,500亩、浙江武义2,195亩、山东郯城2,000亩、海南海口1,600亩),拟通过承包集体土地,购买种苗进行培育的方式实施。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有关情况1、概述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原募投项目规划,本公司拟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阳山林区承包2,195亩集体土地作为绿化苗木基地项目的苗圃用地之一。

根据本公司与何永彩先生于2010年2月5日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本公司将向何永彩先生收购其拥有的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溪镇,面积约663亩的武义东方茶花园的全部苗木,并将武义东方茶花园作为募投项目拟建设的苗木基地之一。

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将发生变更,但仍将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

2、审批情况本公司于2010年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变更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关联董事何巧女回避表决。

本次变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变更的必要性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因办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的承包手续及苗木的采购等均需要一定的时间,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决定,利用已经比较成熟的苗木资源和苗木基地,进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4、变更的可行性(1)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可以简化租地手续,节省租地费用本次收购前,何永彩先生已经办理完毕武义东方茶花园663亩土地的租赁手续,其中:550亩为林场地,1999年4月15日起租用,租期50年,地租在租地初期一次交付50万元;其余土地为2002-2009年向个人租用,大部分租期20年,前十年地租大部分已付,不存在产权纠纷,公司收购其苗木资产之后,自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可以无偿使用12年。

(2)武义东方茶花园作为现成的苗圃,节省了基础建设资金武义东方茶花园由何永彩先生1999年创建,苗圃的各种基础设施已经十分完善,公司不需要投入土地平整及灌溉设施等方面的资金。

(3)武义东方茶花园可以直接作为绿化苗木基地,缩短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武义东方茶花园种植的苗木品种基本上与公司募投项目规划建设的苗木品种相一致,为公司节省了苗木的收购、运输和种植的费用。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可以将其直接作为绿化苗木基地,缩短了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因本次变更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因此,变更过程中公司需支付的资金以及变更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后续投资均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主要包括:收购苗木资产需支付的1,900万元收购款以及后续苗木基地的管理费用。

三、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1、关联交易概述2010年2月5日,本公司与关联人何永彩先生签订《资产收购协议》,拟收购股何永彩先生拥有的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溪镇,面积约663亩的武义东方茶花园的全部苗木,收购价格为1,9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何巧女回避表决。

2、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1)基本情况何永彩,男,74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72319361001xxxx。

家庭住址:浙江省武义县白洋街道下埠口村花卉巷1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何永彩先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巧女女士的父亲。

(3)履约能力分析何永彩先生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我们认为目前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截至公告日,除本次合同金额为1,900万元人民币的收购,本公司未与何永彩先生发生过任何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主要内容(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情况公司收购的何永彩所拥有的武义东方茶花园地上全部的苗木资产,并将其作为募投项目拟建设的苗木基地之一。

东方茶花园苗木资产中的精品嫁接茶花、玉兰、垂丝海棠、香樟、银杏、马褂木、红枫、桂花等品种符合本公司苗木基地建设项目需求,根据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六合正旭评报字【2009】第16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上述东方茶花园中全部苗木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9,952,403.00元。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公司以1,900万元的价格收购上述苗木。

此外,何永彩先生同意本公司无偿使用武义东方茶花园的土地作为苗木基地,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年,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同意,在收购协议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何永彩先生一次性支付收购价款1,900万元。

(2)协议签署情况本公司已于2010年2月5日与何永彩先生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协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议案之日起生效。

4、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缩短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考虑到了标的资产对公司的实用性以及苗木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对交易双方是公允的,不存在交易双方进行利益输送、从而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

5、本次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900万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存在的风险、对策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因此,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风险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本次变更使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更加符合公司的现实需要,有利于节省投资成本,缩短募投项目建设周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江锡如、周宇騉、苏雪痕就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公司考虑到实际经营状况做出的谨慎决定。

本次的变更没有改变公司原规划的募投项目建设规模,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因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而与关联方浙江武义东方茶花园进行的收购苗木资产所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尽快完成募投项目建设。

3、本次变更有利于节约项目建设资金,缩短建设周期,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该关联交易是结合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价值与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苗木品种的实际情况进行定价,对交易双方是公允的,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在关联方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从而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

5、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同意与何永彩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的内容。

六、本公司监事会的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做出的,并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内容,能够有效节省投资成本、缩短项目的建设周期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变更过程中产生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坚持了市场化的定价原则,本公司向关联人何永彩购买苗木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经核查,本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保荐意见如下:1、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经过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仍然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有利于缩短项目的建设周期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的需求。

公司本次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所产生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坚持了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东方园林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东方园林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总金额符合董事会决定权限。

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公司与何永彩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3、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六合正旭评报字【2009】第16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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