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合作社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的区分
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农民合作社与农村村级集体经济

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农民合作社与农村村级集体经济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农民合作社和农村村级集体经济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它们在促进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将分别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农民合作社和农村村集体经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崛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它们在整合农业资源、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另一方面,它们还能够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打破传统农业产销分离的瓶颈,实现农业产业链的延长和增值。
二、农村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农村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主组织的经济组织形式,它通过整合农民资源、强化农民的组织能力,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首先,农村农民合作社能够提供农技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其次,合作社还能够为农民提供农资、销售渠道等,解决了农民销售农产品的难题。
最后,合作社还可以引入现代农业经营理念,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品质。
三、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农民的经济组织形式,它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运作和管理,实现了农民的集体利益最大化。
村级集体经济可以通过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旅游业等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同时,它还能够通过发放利润分红、开展公益事业等方式,增强农民的集体认同感和获得感。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农民合作社的联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农民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崛起为农村农民合作社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合作社通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可以扩大农产品销路,提高农民收入。
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依赖于农村农民合作社为其提供农业技术支持、农产品销售等服务。
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合伙制企业、股份制公司、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分

如何区分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合伙制企业、股份制公司、集体经济组织一、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合伙制企业的区别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例,其生产资料由成员共同占有,但由于农业生产经营的一些特性使得农民可以分户经营,这与合伙制企业不同。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求成员投入一定的资金、实物或技术等作为股金,方可取得成员资格,但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劳动的联合为主,因此,在利润分配上股金的分红受到限制。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合伙制企业中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与股份制公司的区别首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股份制公司最大的不同在于成员以劳动合作为主,而非资本的合作为主。
因此,无论成员实力大小和出资多少,都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制。
这种“一人一票”原则充分体现了民主、平等的精神,完全不同于股份制公司在经济管理中按持股多少来决定发言权的做法。
其次,两者在主体资格方面也存在差异。
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而公司的经营主体则没有地域或资格的限制。
再次,两者存在的目的不同。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或生活水平,对于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利润,最终也会按照交易额返还给农民。
最后,两者的管理机制不同,农民既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所有者,又是业务管理者,同时还是合作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集所有者、管理者、参与者身份集于一身。
而公司的所有者、经营者通常是相互分离的。
三、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别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经常被混淆,已经成为合作经济组织立法与政策制定的主要障碍,严重阻碍合作经济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二者实际有本质区别:第一,所有制结构上的区别。
合作经济组织是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民主控制、成员参与并受益的经济组织。
合作经济组织由成员出资,并将其资本置于成员控制之下。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指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制度安排。
在这个制度下,农民的经济活动得到了有效的组织和引导,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本文将以《经济基础》这本初级经济师教材为基础,介绍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集体经济制度、农民经济组织制度和土地制度。
首先,集体经济制度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它是在农民个体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农村经济组织形态。
集体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农民自愿组成的农村经济组织,如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农村集体所有制则是指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个人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制度主要是指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方式和经济分配制度。
其次,农民经济组织制度是我国农村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
它是指农民通过各种形式组织起来进行农业生产、农村工商业经营等经济活动的制度安排。
农民经济组织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个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家庭经济组织等。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合作组织,如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农民个体经济组织是指农民个体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如农户、农民工商户等。
农民家庭经济组织则是指农民家庭内部的经济组织形式,如农民家庭生产单位等。
最后,土地制度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
土地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耕地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流转制度等。
耕地制度是指对农村耕地的管理和利用制度,如土地承包制度、土地流转制度等。
土地管理制度是指对农村土地的统一管理制度,如农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立。
土地流转制度则是指土地使用权的买卖、转让、租赁等方式,使农村土地更加有效地流转和利用。
总的来说,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农民经济活动组织和土地利用的基础框架。
农村集体经济基本知识

农村集体经济基本知识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农村集体组织以集体所有制形式经营的经济活动。
它是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民增加收入、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下面将从农村集体经济的定义、特点、发展形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农村集体经济的定义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农村集体组织以集体所有制形式,依法从事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农民集体经济利益的一种经济形式。
它是农民群众自愿参加、依法组成的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农村集体经济的特点1. 集体所有制形式:农村集体经济以集体所有制形式存在,农民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拥有和管理生产资料,共享经济收益。
2. 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分配经济收益,既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3. 劳动力集中优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调动和集中农民的劳动力资源,实现规模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4. 经济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农村集体经济既追求经济效益,又注重社会效益,如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等。
5. 独立的法人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
三、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集体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
1. 集体农场:集体农场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生产经营组织,集中配置土地、农机具等生产要素,实行统一经营和管理。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形式,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通过共同投资、共同劳动、共同管理等方式,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3.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合作形式,共同开展农业生产、农村副业、农村集市等经济活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效益最大化。
四、农村集体经济的作用与意义1. 增加农民收入:农村集体经济通过规模化生产、资源整合等方式,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共同劳动以及其他形式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等经济活动,以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在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 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经济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自发组成,通过开展各种合作活动实现共同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
合作社经济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通过规模效应实现资源共享和成本降低,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并且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当前,合作社经济在农村地区正逐步发展壮大,成为一种有效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组成,按照“农资共进、生产共享、风险共担、收益共分”的原则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既满足了农村劳动力就业需求,又实现了生产资料、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资源共享,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促进了农民增收。
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具有促进农村合作精神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
3. 村集体企业村集体企业是指由村民共同持股出资成立的企业,通过国家法律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村集体企业在农村地区具有适应性强、发展前景好的特点,可以利用乡镇集体、村委会的人力资源优势,推动村落经济的发展,带动当地居民增收致富,提高农村发展的整体水平。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按照“自愿入股、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共同投资、合作生产、销售农产品的形式。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优势在于可共享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目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广泛应用于农村地区的各个领域。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具有多样性,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不同的实现形式。
在实践中,不同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方能发挥出更大的效益,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作用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作用,并探讨其在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和提升农民收入方面的作用。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个包括农民、土地和其他资源的经济组织,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1. 促进资源整合和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促进农村资源的整合和利用,通过统一组织农民进行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实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
例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整合农田,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整合农民的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整合农村的生产资料,降低生产成本。
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提高农业的竞争力,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2. 促进技术创新和农业现代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承担起农业技术创新和农业现代化的重任。
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组织农民参与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引进新的农业技术和先进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和产出水平。
同时,集体经济组织还可以通过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合作,引入现代化设备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3. 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推动农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通过组织农民参与农产品加工、农村旅游和乡村文化创意产业等非农产业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同时,集体经济组织还能够规范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品牌效应,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二、农民合作社的作用农民合作社作为一种农民自发组织起来进行经济活动和社会服务的形式,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1. 促进农民的组织和自治农民合作社能够促进农民的组织和自治,发挥农民自己的主体作用。
通过合作组织的形式,农民能够聚集起来,共同参与经济活动,并发挥自己的意愿和主张。
同时,农民合作社还能够通过内部民主制度,推动农民参与组织管理和决策,增强农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浅析农村合作社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的区分

浅析农村合作社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的区分农村合作社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中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本文将对这两者进行浅析,探讨其区别和联系。
一、农村合作社经济的概念及特点农村合作社经济是指在农村地区以合作社为组织形式,农民自愿结合,自主管理的一种经济形态。
合作社的成员通常是农村的小农户,他们通过自愿入社、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经营等形式,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和农民经济的规模经营。
农村合作社经济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自愿参与:加入合作社是自愿的,没有强制性。
农民能够自主选择是否加入合作社。
2. 共同出资:农民作为合作社的成员,需要按照规定共同出资,形成集体经济利益。
3. 共同劳动:合作社的成员以合作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共同投入劳动资源。
4. 共同经营:合作社实行集体经营,成员之间共同决策、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
5. 经济规模化:合作社通过集体力量,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二、农村集体经济的概念及特点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农村经济中由集体所有制经济组成的一种经济形态。
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种形式,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农民的集体利益相结合的特点。
农村集体经济的特点主要有:1. 全民共享:集体经济的收益不再由个人所有,而是由集体所有,实现了农民利益的共享。
2. 经济民主管理: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立农村村民委员会或合作社理事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由村民自主决策和管理经济事务。
3. 集体资金投入:集体经济通过集资、共同创办企业等方式,投入资金开展经济活动。
4. 必要时分配:集体经济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民个人收入之外,对集体成员进行必要的分红或分配。
5. 风险共担:集体成员共同承担经济风险,减轻个体经济风险压力。
三、农村合作社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的区别与联系1. 区别:(1)组织形式不同:农村合作社经济以合作社为组织形式,而农村集体经济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
(2)成员身份不同:农村合作社经济的成员是农民自愿参与,而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员则是农民的集体所有。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什么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什么区别集体经济是从所有制方面来划分的经济形式,实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经济,主要组织形式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是从组织经营的角度来说的,主要组织形式是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1)形成的基础不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国家法律直接规定形成的,是在外力的作用下形成的;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自愿形成的,不受外在因素的制约与干预。
(2)生产资料的占用和使用形式不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是集体占有,以家庭承包的农民拥有使用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农民。
(3)职能不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解决社区范围内经营者需要解决的水利、道路、公共卫生等公益性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承担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不了也不应该承担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经营性问题。
(4)经营方式不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土地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经营方式,统与分的界限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国家政策来进行调整;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约定的项目、范围、程度内实行统一经营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农民对参与的方式、程度有完全的主动权。
(5)分配方式不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固定分配、按劳分配为主,目前以向成员提供福利为主要分配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与组织之间交易量越大,对组织利润的贡献也越大。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内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因此成员惠顾量(成员与组织之间的交易额)成为主要分配依据。
(6)覆盖的范围不同。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社区性的,与村民委员会所管辖范围是一致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跨县跨乡跨村,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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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合作社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的区分
学院: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建筑与环境专业
班级:11级2班姓名:许延军学号:20113066
【摘要】:合作经济组织对新农村的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对策是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宣传培训和试点示范、建立健全运行机制、走产权制度改革与规模化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农村合作社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特点及其差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以下区别: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自觉产生了联合起来的要求,用组织起来的力量,共同进人市场,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加自己的收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市场鲜济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没有来自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农民自己的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
农民可以自愿加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己意愿可以加人一个或者多个合作社。
社员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退出合作社,并依法办理相关的财产交割。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是开放的,不仅仅局限于同一社区的农民,规模大一点的合作社,其成员往往分布在不同的村庄、乡镇,甚至更大的范围。
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其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联合起来的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参与市场活动,提高了农业生产和农民进人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也是一个新的市场主体,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
【正文】:
一、合作社经济的特点及优点
合作经济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中,劳动者自愿入股联合,实行民主管理,获得服务和利益的一种合作成员个人所有与合作成员共同所有相结合的经济形式。
自愿、民主、互利和惠顾者与所有者相统一的合作经济,是其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中所具有的共性,合作社则是这种合作经济关系的一种典型组织形式。
合作社的特点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社员共同投资兴办,其财产可以属个人也可以属集体,也可以部分属个人、部分属集体;管理民主,其领导由社员选举产生,重大事项由社员讨论决定,一人一票;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将服务宗旨与市场经济原则、效益原则统一起来;类型多样化;合作社盈余归全体成员共有。
其分配一是按股额付息,二是按社员对合作社的利用程度进行分配,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愈大,分得的盈余愈多。
合作经济的主要优点 1)、产权关系清晰。
2)、突破了个人和家庭的局限性。
生产领域的互助合作有利于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流通领域的互助合作,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和节省流通费用。
3)、其内部没有资本和劳动力的对立,兼容了社员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5) 4)、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财富和国家税收。
二、集体经济的特点及优点
中国集体经济杂志集体经济,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在我国,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农村集体经济与城镇集体经济。
集体经济的优点是1、集体经济有管理上科学化,生产上有有机地组合的优势。
集体经济需要团队精神,分工协作。
那时农村集体组织得好,积极性调动起来了,生产效益高,社会效益也在提高。
组织起来的集体力量远远大于个体力量的相加之和的力量是显而易见的,集体代表更高的生产力,适应现代化大规模协作化生产发展
的要求,人民公社通过组织动员机制,将分散的农村劳动力整合起来,提高了农村生产力,扩大劳动力使用规模以弥补技术、资金的不足。
那时在短短的二十多年间从根本上改善了农业生产基础,几乎每个地方的集体都做了许多改天换地(当然有些也破坏力自然环境),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大事情;而现在只能依靠大型机械才能办得到。
2、资源利用率高。
由于协作,人力资源可以避免重复浪费,那时生产队放水(水稻灌溉与管理),只要一人,而且是劳动能力不强的人就足以应对;但分田到户后,每家必须独立派一人去做,每逢旱季,为了自家争水,彻夜守候在田间地头,六亲不认,造成了不必要的社会矛盾、社会损失,影响社会和谐。
为应对病虫害,在当时电力不足的情况下,每逢虫子繁殖高峰期的夜晚,以生产队或大队或公社为单位,组织凭灯光聚杀虫蛾,趁虫子还没有繁殖就将成虫消灭掉,既大量的减少病虫害,又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还减少了依靠农药防治虫害造成现在人人谈虎色变的农药污染,是一项高社会效益农业生产活动活动;但分田到户后,一家一户的,一次性投资比较大,又嫉妒心理,怕杀了别家的虫蛾好了他人,所以就从来没有开展过。
其它资源的利用比现在一家一户基本上浪费都少,无疑这是集体经济的优势。
3、幸福指数高。
现在大家习惯上以幸福指数来衡量人民的生活质量的高低,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当年集体的共同劳动,幸福指数就很高。
集体劳动,热火朝天,到处欢歌笑语,特别是大型生产工地上,风展红旗如画,气氛热烈,人们的精神风貌好,热情高,干劲大,各种劳动竞赛都随时随地的开展,比学赶帮超的竞争状态到处都是,而且时不时有人幽默一把,引起工地上人们欢笑声不断。
每每回忆当时的劳动情景,幸福的暖流就传遍全身,浑身充满了使不尽的力量,脑海里遍布着憧憬。
各级组织部门还组织文艺宣传队,进行劳动文艺宣传,渲染劳动气氛,提升人们的精神,调动生产积极性。
那时人们的思想纯朴,自私自利人和事都少,极其丑陋、极端恶劣个人冲突斗争难以见到,邻里之间的利益直接相关不多,社会矛盾少,和谐程度高,社会效益明显。
就比较而言,毫无疑问的那个时代幸福指数高,而且远远高于现在,高于不顾人情冷暖的一切资本主义国家,非常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建设。
那时劳动虽然有时辛苦,但由于有理想,有精神支撑,人们大多数都能以苦为乐。
三、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区别
首先、许多年以来,我国一直把农村合作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混为一谈。
二者的经济外在表现形式相似,都是由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
1)、产权明晰程度不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明晰产权,那么各种所有制经济都可以存在,都可以发展。
传统集体经济(即:社区型或称村社型集体经济)的内部产权是不明晰的。
表面上,集体经济的财产归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所有,但是具体到每个成员到底占有多少份额同是不明晰的,是虚置的。
(6)产权虚置的直接后果是,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不明确,必然会出现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即代理人对委托人的背叛。
通俗地讲,就是使农村集体经济演变成仅供少数干部支配的“干部经济”。
2)、生产经营主体不同。
合作经济是具有生产经营自主权者的联合。
正因为他们是独立的经营主体,因此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然会遇到自己无力解决或即使解决也是不经济的问题,于是他们就要合作与联合。
3)、收益分配方式不同。
合作经济通常实行二次分配,农户除了通过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取得的直接收益外,合作社本身取得的效益再对社员进行分红。
二次分配的方法是,先将大部分收益按照农户交售的农产品数量进行分配(简称按照交易量分配),再将其余收益按照社员的股份进行分配。
而传统集体经济是按照社员的工分进行分配,工分则是按照劳动力本身的素质和出工的时间来记录的,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成果没有直接关系。
这就形成了“出工大呼隆,劳动磨洋工,分配大锅饭”弊病。
实行联产承包之后,社区型(村社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主要用于公共开支,基本上没有再分配给社员。
当然,已进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方除外。
四、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区别总结
1)、包含的内容不同。
合作经济组织比较宽泛,主要包括合作社与协会,而集体经济比较单
一,不包括协会。
2)、包含的对象不同。
专业合作组织组织也好,专业合作社也好,它主要是指经营者在生产、加工、流通等某一个环节或几个环节的合作与联合。
也就是说,合作社立法面临着两种合作经济:一种是专业性的合作经济,这没有争议;另一种则是按照行政区划和行政体制设立的社区型(村社型)的集体经济。
而对于这种集体经济,宪法已经规定它等于同合作经济,然而现在这些参与立法者非常明白二者并不真正等于。
参考文献:
(1)、198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199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4)、《现代世界合作社经济》,中国农业出版社,管爱国。
(5)(5)、《农村合作社知识读本》冯开文、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6)(6)、《中国合作社基本知识【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