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临床输血动态监测制度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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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和报告制度

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和报告制度

十.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和报告制度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建立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临床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和记录。

)制定本制度。

1、输血不良反应,俗称输血反应,是指在输血过程中或输血后,受血者发生了原来疾病不能解释的、新的症状和体征。

在输血过程中和输血24小时内发生的为即发反应,在输血后几天甚至几个月发生者为迟发反应。

2、血库工作人员需在交叉配血后将受血者和献血者的血标本用试管盖盖紧,在2-8℃至少保存7天。

以便在患者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后,可对保存的受血者和献血者的血标本进行复核,排除交叉配血不合等方面原因。

3、输血治疗时,临床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用属说明输血目的及可能会产生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的疾病,征得家属或病人同意并签订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必须与病历同时存档。

4、输血过程中,临床医师必须严密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反应,严重者要立即停止输血,迅速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所有输血不良反应及处理经过均应在病历中作详细记录,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反馈单》,严重输血不良反应要及时向血库及医务科报告,医务科对输血不良反应进行点评分析。

5、输血结束后若有输血不良反应,护士应作记录反映情况,并将原袋余血妥善保管,直至查明原因。

护士还应将输血有关化验单存入病历中永久保存。

6、如发现输血不良反应经确认后上报至医务科,医务科应及时与采供血机构的业务科室联系,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便查找献血者的检查资料并追踪献血者。

及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反馈单》。

7、经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如未发现采供血机构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则由医务科或卫生行政部门向病人家属作必要的解释。

属责任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附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流程与应急预案简要图输不良反应如发热,过敏,溶血等↓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液管,改换生理盐水↓报告医生↓遵医嘱给药,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记录↓上报血库,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反馈单,(重大输不良反应及时汇报生在护士长,由科室汇报医务科/总值班)↓怀疑严重输血不良反应(溶血反应)时,抽取患者血样送往血库,保留血袋及输血器,必要时医务科/总值班、血库、临床医生及患方四方对血袋及输血器封存、检验。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修订)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修订)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28•【文号】•【施行日期】2019.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6月7日原卫生部令第58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用血质量控制指标(2019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用血质量控制指标(2019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用血质量控制指
标(2019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7.12
•【文号】国卫办医函〔2019〕620号
•【施行日期】2019.07.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用血质量控制指标
(2019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6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血标准化、同质化发展,提升输血专业规范化服务能力,我委组织制定了《临床用血质量控制指标(2019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临床用血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在血液管理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使用。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临床用血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的培训指导,做好质控指标应用、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

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张睿
电话:************
邮箱:*************.cn
附件:临床用血质量控制指标(2019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7月12日。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19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19

一、每千单位用血输血专业技术人员数
定义:输血科(血库)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数与医疗机构年度每千单位用血数之比。

医疗机构年度用血总单位数指医疗机构一年时间使用全血、红细胞成分和血浆的总单位数。

计算公式:每千单位用血输血专业技术人员数=输血科(血库)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数÷(医疗机构年度用血总单位数/1000)
意义:反映临床用血服务能力的指标。

评价输血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是否与医疗机构功能、任务和规模等相适应。

二、《临床输血申请单》合格率
定义:填写规范且符合用血条件的《临床输血申请单》数量占同期输血科(血库)接收的《临床输血申请单》总数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临床输血申请单》合格率=[填写规范且符合用血条件的申请单数÷同期输血科(血库)接收的申请单总数]X100%
意义:反映《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及输血前评估的规范程度,体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水平。

三、受血者标本血型复查率
定义:是指输血科(血库)对受血者血液标本复查血型的数量占同期接收受血者血液标本总数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受血者标本血型复查率=(受血者血液标本复查血型数÷同期接收的受血者血液标本总数)X100%
意义:是评价输血申请过程中是否规范开展受血者血液标本采集和检测的指标。

四、输血相容性检测项目室内质控率
定义:开展室内质控的输血相容性检测项目数占医疗机构开展的输血相容性检测项目总数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输血相容性检测项目室内质控率=(开展室内质控的输血相容性检测项目数÷医疗机构开展的输血相容性检测项目总数)X100% 意义:反映输血相容性检测项目室内质控的覆盖程度,是体现输血相容性检测日常质量管理的指标。

临床输血动态监测制度

临床输血动态监测制度

临床输血动态监测制度1、临床输血前监护:1.1严格查对:由两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袋标签上的内容逐一仔细核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凝块、变色等异常情况。

1.2确认受血者:输血前医护人员应面对受血者,核查受血者姓名、病床号(住院号)等资料,询问并让受血者或家属回答相关问题,以确认受血者并记录在案。

1.3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

1.4严格执行输血的无菌操作程序。

2、输血中监护:2.1 除生理盐水外,输血前和输血过程中,不得向血液内加任何药品。

2.2 严格控制一般输血的速度:输血前15分钟应缓输(每分钟为2毫升,约30滴);15分钟后若受血者无不良反应,可酌情调整输注速度。

2.3输血的全过程应随时观察受血者情况,尤其是输血开始的15分钟内,医护人员应留在受血者床边严密观察,以便一旦出现异常症状能及时处理。

对婴幼儿、意识不清、全麻、用大量镇静剂等不能表述自我感受的受血者,尤应注意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2.4若发现可疑的输血不良反应时,医护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主管医生及输血科迅速采取措施,缓输或停输血液,做出治疗处理。

3、输血后的监护:3.1输血科对受血者的血型、交叉配血等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十年以备查。

3.2若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应由临床医护人员向输血科提交“输血反应卡”及留有残余血液的血袋,由输血科调查。

如怀疑输血不良反应与采供血机构有关,必须书面报告采供血机构,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则应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临床护士输血流程的监管制度1.输血申请单由经治医生填写,主治医师核准后签字,交护士站由护士采集受血者血样。

2.护士根据输血申请单填写的资料采集受血者血样,采集前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后采集血液2毫升于试管内,上下混均并标明患者姓名、病案号、床号等,采血护士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中抽血者一栏签名,再由另外一名护士复核并签名后送交到输血科。

3. 送血护士与输血科接收标本者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科室、输血时间等内容,无误后登记,双方签名确认。

临床输血的监护制度

临床输血的监护制度

临床输血的监护制度临床输血是指将血液或血液成分通过静脉注射的方式输送给患者,以补充血液成分、提高血容量和纠正贫血等目的。

在临床输血过程中,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护制度,以确保输血的安全和有效性。

以下是关于临床输血的监护制度的一些要点。

1.输血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输血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输血史、过敏史、血压、心率和血红蛋白水平等情况。

同时,对患者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试验,确保输血和受血者血液类型相匹配。

此外,还要确保输血前已经得到患者的知情同意。

2.输血设备和环境要求:输血需要使用无菌技术,包括穿刺器具、输血管道、输血器具等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和清洁。

输血过程中,要确保输血设备与其他设备相分离,避免交叉感染。

同时,输血的环境要求不得有卫生死角、尘土和异味等。

3.输血时的观察要点:在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需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症状变化。

特别需要关注的观察要点有: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皮肤状况、尿量、血氧饱和度等变化。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基础监测项目:在进行输血过程中,需要进行基础监测项目,包括血压、心率、呼吸、体温和血氧饱和度等。

这些监测项目可以帮助医护人员及时了解患者的生命体征,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5.输血反应的处理:输血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输血反应,包括过敏反应、输血相关急性肺损伤、输血相关感染等。

一旦发生输血反应,医护人员应立即停止输血,并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相应的处理。

同时,要妥善保存输血过程中的相关样本和记录。

6.输血后的观察和护理:输血结束后,需要继续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症状变化,以评估输血效果。

此外,还要进行输血后的护理工作,包括检查输血后的伤口、记录输血反应和并发症、妥善处理输血后的输液设备等。

在临床输血的监护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和权限。

同时,在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输血的操作流程和相关知识,提高输血操作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输血质量监测、考核和信息反馈制度

输血质量监测、考核和信息反馈制度

输血质量监测、考核和信息反馈制度
一、临床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提高输血治疗效果质量。

二、经治医师必须认真履行输血申请、患者同意、报批、登记的法规手续,严格执行输血前检验的采样、送检、核对制度。

三、检验科执行以下控制程序:
1、环境、设施、设备符合要求,做好消毒、灭菌监测与记录。

2、试验器材合格,鉴定血型、交叉配血试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严格进行送检样品性状检查与输血申请单核对、登记。

4、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输血前检查。

5、根据血型鉴定结果,专人到市中心血站领取血液。

认真核对血液制品合格,保温、避振荡运回医院。

按要求贮存,做好贮存记录。

6、核对血液与送检样品,鉴定血型、交叉配血,复核试验结果,有疑问时复检或作进一步检验,确认献血与受血相配,逐项填写交叉配血报告单。

保存检样,作好记录。

四、临床取血,执行输血,控制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五、临床科室与检验科必须积极配合,作好从输血申请到完成输血全过程及控制输血反应和输血感染各个工作环节的质量监测和信息反馈。

六、临床科主任与检验科主任负责输血质量监督与持续改进。

七、医务科每月对输血病历进行考核并反馈到科室。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xx年6月7日原卫生部令第58号公布,根据xx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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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动态监测制度
1、临床输血前监护:
1.1严格查对:由两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袋标签上的内容逐一仔细核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凝块、变色等异常情况。

1.2
录在案。

1.3
1.4
2
2.1
2.215分钟应缓输(每分钟为2毫升,约30滴);15分钟后若受血者无不良反应,可酌情调整输注速度。

2.3输血的全过程应随时观察受血者情况,尤其是输血开始的15分钟内,医护人员应留在受血者床边严密观察,以便一旦出现异常症状能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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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意识不清、全麻、用大量镇静剂等不能表述自我感受的受血者,尤应注意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2.4若发现可疑的输血不良反应时,医护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主管医生及输血科迅速采取措施,缓输或停输血液,做出治疗处理。

3、输血后的监护:
3.1输血科对受血者的血型、交叉配血等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十年以备查。

3.2若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应由临床医护人员向输血科提交“输血反应卡”及留有残余血液的血袋,由输血科调查。

如怀疑输血不良反应与采供血机构有关,必须书面报告采供血机构,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则应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临床护士输血流程的监管制度
1.输血申请单由经治医生填写,主治医师核准后签字,交护士站由护士采集受血者血样。

2.护士根据输血申请单填写的资料采集受血者血样,采集前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后采集血液2毫升于试管内,上下混均并标明患者姓名、病案号、床号等,采血护士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中抽血者一栏签名,再由另外一名护士复核并签名后送交到输血科。

3.送血护士与输血科接收标本者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科室、输血时间等内容,无误后登记,双方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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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血型、病区、交叉配血结果,无误后方可发血,双方签字确认。

5.护士取回血后:
⑴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发血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案号、病室/
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避免剧烈震荡,
注。

(5)
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6.输血完毕后,输血记录单贴在病历中,血袋送回输血科,输血科记录出现输血反应时间、科室、患者姓名、血袋条码,双方签字,血袋在输血科冰箱内(2—6℃)保存24小时后放入医疗废物桶,待回收处理。

由后勤人员收集后统一销毁,注明收集时间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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