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指南

合集下载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申报指南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申报指南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申报指南各位小规模纳税人,你们是不是还对差额征税如何申报一头雾水,今天我们就来说道说道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到底如何申报!Ol哪些行业适用差额征税?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等政策所列: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航空运输业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转让不动产、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适用差额征税。

0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如何申报?Ol下面我们以劳务派遣业务为例,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假设按季申报的某小规模劳务派遣公司,2021年2季度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含税收入55万元,其中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40万元。

该公司已按开票系统的“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当季他应该缴纳多少税款?按照差额征税规定,其销售额为(55-40)/1.05=14.29万。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二条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我们可以看到,按现行45万元的标准下该公司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

那差额征税申报表该如何填写?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加税一找到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药用)附列资料税款所修期:2021-01-01至2021-03-31 境聂日媒:2021-04-16首先,我们需要填写附列资料。

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推动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建设,提升我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示范平台是指在我市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认定,具有开放性、资源共享和公益性特征,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信息、技术支撑、信息化应用、创业创新帮扶、人才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示范平台包括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市经贸信息委负责示范平台的规划、认定、指导和管理工作。

市经贸信息委委托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以下简称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开展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示范平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注册(或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并运营两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二)服务业绩突出。

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150家,其中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60%,用户满意度85%以上。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相应的服务设施;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湖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湖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附件1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一)示范平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

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应不少于5人。

(二)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1.信息服务。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8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2.技术服务。

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3.创业服务。

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次以上。

4.培训服务。

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8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

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模板】

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模板】

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单位:万元附件2中小微企业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奖励项目(含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该项目采取先行申报认定称号,后给予奖励的办法实施。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按照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6〕119号)申报认定。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国家相应的通知申报认定。

(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业务奖励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

2.2016月4月1日以前入驻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含省级枢纽平台、市级综合窗口平台、重点产业集群和专业窗口平台)实体服务大厅或网上大厅;3.上一年度服务企业200家以上;4.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成本支出60万元(含)以上;5.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满意度达80%以上。

二、申报材料(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奖励项目(含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申报认定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奖励项目,无需提交资金奖励申报材料。

(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业务奖励项目1.申请报告;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省级枢纽平台、市级综合窗口平台、重点产业集群和专业窗口平台出具的入驻证明(各平台网络项目承建单位无需提交该项证明);4.服务企业名单(200家以上,需包含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企业地址、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表格自制);5.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及证明材料;6.开展相关服务企业活动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程序及补助标准(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奖励项目(含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申报省级认定称号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设区市做好项目审核、推荐工作。

办税指南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办税指南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办税指南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其减轻税收负担,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就业和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下面将对最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汇总介绍。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销售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于销售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税。

2.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对于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

减免税比例为销售额的3%,即销售额100万元,可以减免3万元的增值税。

3.增值税普通纳税人优惠政策: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按季度申报纳税且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普通纳税人优惠政策。

企业按照3%的超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三、所得税优惠政策1.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纳税实际情况选择采用核算法、查账征收法或综合计税法。

综合计税法下的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享受按销售收入10%的比率计税。

2.优惠税率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按规定税率征收所得税。

一般税率是25%,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

四、其他税收优惠政策1.城市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对于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减免幅度为30%。

2.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政策,减免幅度为20%。

3.房产税减免政策:对于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房产税的减免政策,减免幅度为30%。

4.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于地方政府鼓励发展的小微企业,购置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车辆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的减免政策,减免幅度为20%。

综上所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2019)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2019)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2019)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8〕11号)和《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规范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12月23日附件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8〕11号)和《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切实增强民营及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结合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的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和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承担上述扶持计划涉及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财政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资金绩效目标是支持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专业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公共信息、技术支撑、信息化应用、创新创业帮扶等公共服务,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市场拓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以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扶持政策指南

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扶持政策指南

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扶持政策指南第一章总论 (2)1.1 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概述 (2)1.2 扶持政策的意义与目的 (2)第二章政策环境与法规 (3)2.1 国家相关政策概述 (3)2.2 地方政策与法规解读 (4)2.3 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 (4)第三章财政支持政策 (4)3.1 税收优惠政策 (4)3.2 财政补贴与奖励 (5)3.3 采购支持 (5)第四章融资支持政策 (5)4.1 创新融资渠道 (5)4.2 信贷支持政策 (6)4.3 融资租赁与担保 (6)第五章人才引进与培养 (6)5.1 人才引进政策 (6)5.2 人才培养与激励 (6)5.3 人才住房与生活补贴 (7)第六章技术创新与研发支持 (7)6.1 技术创新政策 (7)6.2 研发补贴与奖励 (7)6.3 技术转移与转化 (8)第七章市场开拓与拓展 (8)7.1 市场开拓支持 (8)7.1.1 政策背景 (8)7.1.2 政策内容 (8)7.2 品牌建设与推广 (9)7.2.1 政策背景 (9)7.2.2 政策内容 (9)7.3 国际化发展 (9)7.3.1 政策背景 (9)7.3.2 政策内容 (9)第八章创业孵化与服务平台 (9)8.1 创业孵化政策 (10)8.1.1 政策背景与目的 (10)8.1.2 政策内容 (10)8.1.3 政策实施效果 (10)8.2 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10)8.2.1 平台建设目标 (10)8.2.2 平台建设内容 (10)8.2.3 平台建设成效 (10)8.3 创业辅导与培训 (11)8.3.1 培训内容 (11)8.3.2 培训形式 (11)8.3.3 培训效果 (11)第九章政策性担保与风险补偿 (11)9.1 政策性担保机构 (11)9.1.1 定义与作用 (11)9.1.2 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运作模式 (11)9.1.3 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监管与政策支持 (11)9.2 风险补偿机制 (12)9.2.1 风险补偿机制的定义与意义 (12)9.2.2 风险补偿机制的主要内容 (12)9.2.3 风险补偿机制的运作与管理 (12)9.3 信用体系建设 (12)9.3.1 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与意义 (12)9.3.2 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12)9.3.3 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措施 (12)第十章政策实施与监管 (12)10.1 政策实施与评估 (12)10.2 政策监管与监督 (13)10.3 政策调整与优化 (13)第一章总论1.1 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概述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创新发展对于提升国家竞争力、促进社会就业以及维护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操作指南

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操作指南

2024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鼓励其投资和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

以下是对这些政策及操作指南的详细解读:一、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和申请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实现税前纯利不超过200万元,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企业。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作为小型微利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1.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3.所有者或股东不是其他大型企业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4.主要从事生产、加工、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0%。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年度纳税申报中享受100%的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

2.增值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该方法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年销售额的3%,税率为3%。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这种优惠将减轻企业的税负。

4.印花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印花税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指南:1.申请认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需要在当地税务局申请认定,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如企业资料、财务报表、营业执照等。

2.纳税申报:已获得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的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

申报表中需要填写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选择,如减半征收所得税、简易计税方法等。

3.税务监管:税务部门将对小型微利企业进行监管,并定期进行税务稽查。

确保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年度评估:税务部门将对已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进行年度评估,以确保企业仍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1.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期限为3年。

企业在享受期限内,如发生任何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税务部门并做相关申报和调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指南
本申报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各县区指导辖区内相关部门、企业申报柳州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开展申报材料的编制、推荐工作。

一、申报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精神,推动我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进一步促进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工作,优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环境,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申报主要对象
公共服务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
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一)信息服务: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服务。

(三)创业服务: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四)培训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五)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六)管理咨询: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帮助企业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

(七)市场开拓:组织开展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推动建立驻外服务点和营销网络,帮助企业拓宽营销渠道,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开展现代物流、商务等服务。

(八)法律服务: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政策法律咨询,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热线,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标准、法律援助,法律、法规、政策等维权服务。

(九)电子商务:为企业利用互联网开拓市场提供网站建设、网络营销推广、在线交易等电子商务应用服务。

(十)其他服务:小微企业普遍需要,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具体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另行发布。

三、申报要求
(一)柳州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指在柳州市辖区范围内创办设立,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区域和行业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投融资、技术、创业、培训、管理、法律、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的法人实体。

(二)公共服务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自治区、柳州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配套服务设施。

2、热心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健全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优良。

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3、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服务团队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占50%以上,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占30%以上(含外聘)。

4、年服务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次,能实现收支平衡,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5、积极参加经济主管部门组织的为小微企业服务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财政局,视当年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服务类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具体扶持办法将依据《柳州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而定。

(四)各推荐部门对推荐的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以及其对社会资源的带动性进行测评,填写《柳州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并附被推荐公共服务平台的申请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五)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装订成册):
1、柳州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附件2);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请单位上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报表;
4、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5、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含外聘)名单及职称情况;
6、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服务协议等);
7、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认定证书(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8、得到政府扶持的情况;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