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都司卫所与地方史研究综述
浅析明代卫所制度在贵州的实践

浅析明代卫所制度在贵州的实践摘要:明代卫所制度在贵州的实践,促进了贵州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民族关系的变化,对贵州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明代贵州卫所制度实践明代卫所制度,是明统治者在总结历代边疆行政管理制度与兵制的基础上,将军事制度与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相结合的产物。
明朝是贵州历史发展的重要时期,明中央政府在贵州地区推行的卫所制度,促进了贵州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民族关系的变化,对贵州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一、明代卫所制度的建立及其职能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从领导农民起义的过程中,确立了以卫、所作为军队的基本编制。
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将大都督府改为左、右、中、前、后五军都督府,除锦衣卫等亲军和上直卫不属于五军都督府外,在京在外各都司、卫所都分别统属于五军都督府,形成了“五军都督府——都司、行都司——卫——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小旗”①这样一个以卫所为单位、从上到下的军事编制体系。
五军都督府实际上已经成为卫所的中央最高管理机构。
据统计,到建文帝和永乐年间全国计有“都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三百五十九,仪卫司三十三。
”②总兵力达280万人。
卫所制度的建立和五军都督府的设置,标志着明代以卫所作为基本单位的军事制度基本确立。
据《明史·职官志》载,卫所的职能大体包括屯田、防御、漕运和军器管理等四项。
此外,部分地区的都司卫所经兵部批准后,还有生产常规军器和管理军器、养马、买马等职责。
在卫所的各项职能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防御和屯田。
二、明代卫所制度在贵州的实践(一)明代贵州境内各卫所的设置和特点洪武十四年(1371年),明中央王朝就开始在贵州推行卫所制度。
“明代在今贵州境内,先后设置了二十九卫,除去已废的层台卫、古州卫和洪武以后设的威远卫、敷勇卫、镇西卫外,洪武年间尚有二十四卫。
”③此外还设置了两个千户所,分别隶属于贵州都司和湖广都司。
明朝简史——卫所制度

明朝简史——卫所制度明太祖即皇帝位后,刘基奏⽴军卫法。
(《明史》卷⼀⼆⼋《刘基传》)《明史》卷⼋九《兵志序》说:明以武功定天下,⾰元旧制,⾃京师达于郡县,皆⽴卫所。
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
⽽上⼗⼆卫为天⼦亲军者不与焉。
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
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盖得唐府兵遗意。
这制度的特点是平时把军⼒分驻在各地⽅,战时才命将出师,将不专军,军不私将,军⼒全属于国家。
卫所的组织,《兵志》⼆《卫所门》记: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
⼤率五千六百⼈为卫,千⼀百⼆⼗⼈为千户所,百⼗有⼆⼈为百户所。
所设总旗⼆,⼩旗⼗,⼤⼩联⽐以成军。
卫有指挥使,所有千户百户。
总旗辖五⼗⼈,⼩旗辖⼗⼈。
各卫⼜分统于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司有都指挥使,为地⽅最⾼军政长官,和治民事的布政使司,治刑事的按察使司,并称三司,洪武⼆⼗六年(1393)时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七(北平、陕西、⼭西、浙江、江西、⼭东、四川、福建、湖⼴、⼴东、⼴西、辽东、河南、贵州、云南、北平三护卫、⼭西三护卫)。
⾏都司三(北平、江西、福建)。
留守司⼀(中都)。
内外卫三百⼆⼗九,守御千户所六⼗五。
成祖以后,多所增改,都司增为⼆⼗⼀(浙江、辽东、⼭东、陕西、四川、⼴西、云南、贵州、河南、湖⼴、福建、江西、⼴东、⼤宁、万全、⼭西、四川⾏都司、陕西⾏都司、湖⼴⾏都司、福建⾏都司、⼭西⾏都司)。
留守司⼆(中都、兴都)。
内外卫增⾄四百九⼗三,守御屯⽥群牧千户所三百五⼗九。
全国卫军都属于中央的⼤都督府。
⼤都督府掌军籍,是全国的最⾼军事机关。
洪武⼗三年(1380)分⼤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
洪武⼆⼗六年(1393)定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
其组织如下:每府设左右都督各⼀,掌治府事。
成祖以后,⼜改组如下:各地都司分⾪于各都督府,其组织如下:清吏司,各设郎中⼀⼈,员外郎⼀⼈,主事⼆⼈:都督府是统军机关,各省各镇镇守总兵官副总兵都以三等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任。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明清卫所研究综述

“ 交通 型 ” “ 、 重镇 型 ” 类 。 两
【 摘要 】 卫所制度是有 明一代 重要 的军政 制度 , 涉及 到明帝 国的版 图、 管理体制 、 土地( 包括 耕地 ) 官民田比例 、 、 户籍制度 、
人 口迁移 以及对清前期耕地数 目解释等一 系列问题 。因此 , 卫所 制度是明史研 究的重要 问题 。 二十世纪八 十年代 以来 , 史学界在 前人 基础 上 对 明 清卫 所 制 度 进 行 了 旨趣 各 异 的 研 究 ,文 中属 于 基础性的整理工作 , 旨在展现近年来卫所研究的学术成果 。 【 关键词 】 明清卫所 ; 综述
一
、
卫所 相 关 制 度 、 所 性 质 卫
最 早 指 出都 司 卫所 是 一 种 行 政 区 划 的 学 者 是 谭 其 骧 ,他在 2 纪 3 代 发 表 了 《 明 代 都 司 卫所 制 度 》 指 出 :明 代 的 0世 0年 释 中 “ 某 些都 司 卫所 是 一 种 地 方 区 划 。 明 洪 武 初 , 废 边 境 州 县 , 以 罢 1 即 州 县之 任 责 诸 都 司卫 所 ; 复循 此例 , 都 司 卫 所 于 未 设 州 县之 后 置 地 , 是 此 种都 司 卫所 遂 兼 理 军 民 政 , 成 为 地方 区划 ” 1 于 而 。[ 1 谭其 骧从 历 史 地 理 学 的 学 科 背 景 出 发 研 究 明 代 都 司 卫 所 ,为 卫所 制 度 的研 究 开辟 了 一 条 异 于 军 制 史 研 究 范 畴 的 路 径 。在 谭之 后 有
明代都司卫所与地方史研究综述

明代都司卫所与地方史研究综述一、前言明代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时期,也是一个充满变革和创新的时期。
其中,地方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明代的都司卫所,作为地方治理的重要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明代都司卫所与地方史的有关研究综述。
二、明代都司卫所的组织和职能明代都司卫所原是元代沿袭而来的一种地方行政机构。
据《大明一统志》记载,明初时为都指挥使司,起初主要负责协助中央政府维护边疆安全。
后来,明政府逐步将其建立在内地,主要是负责地方治安维护、赋税征收等职能。
明代都司卫所的组织形式一般是由都指挥使、都守、卫所等官员构成。
其中,都指挥使负责全国都司卫所的统筹管理,而都守、卫所官员则具体负责各自管辖区域的治安维护等事宜。
明代的都司卫所在地方治理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在治安维护方面,它们可以征召民众组成队伍,进行巡逻、防御工作,同时也具备领导地方防御和军事作战的能力。
在赋税征收方面,它们有权征收赋税和民间捐款,还要确保钱粮用于正义之业。
三、明代都司卫所与地方史研究明代都司卫所在地方治理方面的工作是明代地方史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研究明代地方史中,必然涉及到都司卫所的始终。
在对明代地方史研究的过程中,都司卫所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究。
1、从官员、制度等角度考察都司卫所与地方史的关系明代都司卫所是一种特殊的地方行政机构,其组织形式、职权等方面不同于其他历史时期的地方行政机构。
通过研究都司卫所的官员名录、机构设置、职权范围等相关信息,可以深入了解明代地方治理的特点和局限,进而对明代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变化做出深入的分析。
2、从都司卫所与地方官民关系的角度探究地方史的变迁明代地方治理中,都司卫所既是执行政府管理职能的机构,同时又具备管理地方官民关系的功能。
研究明代都司卫所与地方官民关系的变迁,不仅能了解地方治理的整个制度体系,也可窥见明代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变化。
3、从都司卫所与地方文化、历史文化遗产的角度分析地方文化的传承明代都司卫所作为一种地方行政机构,其存在时间长、范围广;同时,都司卫所的职权又涵盖着地方文化、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
明代都司卫所与地方史研究综述

明代都司卫所与地方史研究综述内容提要明代相当一部分卫所具有“实土”性质,这是学界把卫所的研究与地方史地结合起来考察的前提,通过对地方卫所沿革、组织形式、职能和它对于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影响的研究来认识地方社会,在明代卫所的研究中一直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明代沿边、沿海都司卫所相比内地而言具有更加鲜明的地理特征,它们的沿革演变直接反映出明代的边防建设、民族政策,甚至国家综合实力的升降。
在内地,都司卫所虽然与州县相错,然而它们分别属于相对独立的两个管理系统,各个卫所都有自己的土地和人口,对于研究明代制度、社会经济乃至清前期地方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州县赋役制度等都有重要的意义,卫所的因素在明清地方史的研究中也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关键词都司卫所地方史研究综述学界很早就注意到明代卫所治土辖民的特征,并依据其田土分布特点将之区分为“实土卫所”和“非实土卫所”[1]。
在此基础上,顾诚先生提出明代疆土是由两大行政和军事系统管理的观点。
而周振鹤先生、郭红等人则先后提出、发展和完善了“军管型政区”的概念。
以上看法的提出无不基于明代都司卫所在边疆地区尤其是东北、西北以及西南地区不仅承担着边防职能,而且在这种组织方式下管理地方,具有某些行政区划的特征。
也正是因为明代都司卫所的这种地理特征,使得它在明代乃至清代地方史的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即试图从地方史的角度对相关卫所及其变迁的研究作一次初步的爬梳。
兹以辽东、西北、西南、沿海、内地为序分别叙述之。
一、东北卫所与地方史研究辽东地区最先受到学界的关注。
对于都司卫所沿革的研究,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初次形成一个热潮,体现在学界对辽东问题的关注上,这与当时的政治形势与学术态势有关。
“九?一八事变”以后,东北地区的形势成为全国上下关注的焦点,而明清嬗替,满洲兴起的历史在此前的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期已经融入当时的民族主义背景,这些历史和现实的因素激起了学界对东北史地研究的热情。
还有,以孟森等人为代表的学者对东北史地和满洲开国史的研究也为这一时期继续研究东北史地积淀了深厚的学术资源。
明代卫所移民与地域文化的变迁

郭红明代卫所移民与地域文化的变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3(02)150
卫所实行家属一同驻守的世袭兵制,驻地很少发生变动,这些足以使它与地方发生密切的关系。
家属同守是卫所一大主要特征,所以每设置一个卫或千户所必然要带来一定的军事移民,这种移民数量巨大,而且聚居在卫所周围,一般不与当地居民通婚。
最初设立卫所,军士、军余人等便是携带家属同赴驻地的,这从《明太祖实录》早年的记载中便可窥知一二,如朱元璋常令送阵亡的军士的孤寡妻儿还乡。
卫所平时固定驻扎一地,战时听从调遣,战毕返回驻地,大部分军人、军余、家属及其后裔在驻地世代繁衍生息,渐成土著。
在明代他们属于军户,清代卫所陆续废除后,这些人口都被改为民籍,彻底成为土著百姓。
按明朝规定,一般一卫军士5600人,一所1100人,这仅指正规军的数目,除此之外,还有军余、余丁及其众多的家属以及相关人口。
《明宣宗实录》卷81宣德六年七月记载:四川都司诸卫所“今但正军、余丁一二人在营,其余老幼有五六人至二三十人者,各置田庄散处他所……”。
以正军一人,余丁、老幼十人来计算,标准的一卫5600军士,则有老幼56000人,相关人口数量是巨大的。
宣德六年距洪武初设置四川都司各卫所只有60年左右,也就是说移民即后裔在这里的生活时间不算很长,人口已如此之多,可见初设卫所时移民的数量当不在少数;。
明代时期卫所制的产生及其分布

明代时期卫所制的产生及其分布明朝立国之初,因北方残元势力依然不断侵扰,沿海地带亦有骚乱而不安宁,遂革诸将袭元旧制诸官号,“而核其所部兵五千人为指挥,千人为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改立卫所之制留戍各地。
“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
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用以加强陆防与海防。
自洪武三年(1370),始建杭州、江西、燕山、青州四卫为都卫,复置河南.、西安、太原、武昌四都卫。
八年,改在京留守都卫为留守卫指挥使司,在外都卫为都指挥使司,凡十三:北平、陕西、山西、浙江、江西、山东、四川、福建、湖广、广东、广西、辽东、河南。
又行都指挥使司二:甘州、大同,俱隶大都督府。
十三年,因胡惟庸案,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统诸军司卫所。
次年,复置中都留守司及贵州、云南都指挥使司。
至此,全国共设置了15个都指挥使司、2个行都指挥使司,天下卫所分统于各都司或行都司。
洪武十六年“秋七月丁未,诏天下都司:凡所属卫所城池,及境内道里远近,山川险易,关津亭堠,舟车漕运,仓库邮传,土地所产,悉绘图以献”。
由中央诏令各都司上卫所城池水陆地里舆图,意味着都司卫所制已经在明王朝统治的疆域内基本布设完毕,需要绘制地图来加以确认。
洪武二十三年,又设军民指挥使司、军民千户所,计天下内外:卫凡五百四十有七,所凡二千五百九十有三。
自卫指挥以下,其官多世袭,其军士亦父子相继,为一代定制。
及成祖在位二十余年多所增改,自是而后措置不一,仍有废置。
明初建立的卫所制,有两种用意:凡有州县建置的内陆,以都司统辖卫所专掌一方兵政,卫所与州县同城,但并无实土;凡边地沿海,不置州县,州县之任责诸都司卫所,兵防之外兼理民政,此种视为实土卫所。
都司卫所制,是明朝前期基本的军事组织形式,在全国建立起一套完备的防御体系。
卫所制的两大特点是世兵制和自给制,即军士来源于世籍的军户,卫所生计主要靠自身的屯田以自给。
明代卫所制度与贵州地域社会形成研究

明代卫所制度与贵州地域社会形成研究明代卫所制度与贵州地域社会形成研究明代是我国历史上重要的朝代之一,同时也是贵州地域社会形成的关键时期之一。
而明代卫所制度在贵州的实施对于地域社会的构建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着明代卫所制度与贵州地域社会形成进行深入研究。
明代卫所制度是一种军事组织形式,通过设置卫所,进行军事调配与管理。
该制度在明代得到了大规模的实行,对于巩固地方政权、平定民变、设立防线、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卫所设立称为“卫”,管理区域被称为“所”,并由官员进行管理。
在贵州地域社会中,明代卫所制度对于地方军事力量的组织与调配、社会秩序的维护以及地域社会形成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明代卫所制度在贵州促进了地方军事力量的组织与调配。
由于贵州地势险峻,民族分布广泛,经济相对落后,社会稳定性较差,因此,需要设置卫所来实施军事管理和维护社会秩序。
经过明代的改革与调整,贵州地区的卫所数量增加,军事力量得到了有效地组织与调配,使得边防军力得到了增强,也为当地地域社会的形成提供了安全保障。
其次,明代卫所制度在贵州维护了社会秩序。
贵州地区民族众多,社会秩序的稳定性相对较差,需要通过卫所制度来进行管理与维护。
卫所的设立使得地方官员能够更有效地对社会秩序进行管理,例如调度军队进行巡逻、设立哨所监控地区,以及维护边境的安全等。
这一系列的举措使得贵州地区的社会秩序得到了改善,为地域社会的形成提供了安定的环境。
最后,明代卫所制度对于贵州地域社会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明代是贵州历史上军事化程度较高的时期之一,卫所制度的实施促使了地域社会的形成。
卫所的设立使得地方军队的组织与调配更加高效,社会秩序的维护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人民和民族的安定感增强,为地域社会的形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总之,明代卫所制度在贵州地域社会形成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卫所制度的实施,贵州地区的地方军事力量得到了组织与调配,社会秩序得到了有效的维护,为地域社会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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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明代相当一部分卫所具有“实土”性质,这是学界把卫所的研究与地方史地结合起来考察的前提,通过对地方卫所沿革、组织形式、职能和它对于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影响的研究来认识地方社会,在明代卫所的研究中一直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明代沿边、沿海都司卫所相比内地而言具有更加鲜明的地理特征,它们的沿革演变直接反映出明代的边防建设、民族政策,甚至国家综合实力的升降。
在内地,都司卫所虽然与州县相错,然而它们分别属于相对独立的两个管理系统,各个卫所都有自己的土地和人口,对于研究明代制度、社会经济乃至清前期地方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州县赋役制度等都有重要的意义,卫所的因素在明清地方史的研究中也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关键词:都司卫所地方史研究综述
学界很早就注意到明代卫所治土辖民的特征,并依据其田土分布特点将之区分为“实土卫所”和“非实土卫所”[1]。
在此基础上,顾诚先生提出明代疆土是由两大行政和军事系统管理的观点[2]。
而周振鹤先生、郭红等人则先后提出、发展和完善了“军管型政区”的概念[3]。
以上看法的提出无不基于明代都司卫所在边疆地区尤其是东北、西北以及西南地区不仅承担着边防职能,而且在这种组织方式下管理地方,具有某些行政区划的特征。
也正是因为明代都司卫所的这种地理特征,使得它在明代乃至清代地方史的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即试图从地方史的角度对相关卫所及其变迁的研究作一次初步的爬梳。
兹以辽东、西北、西南、沿海、内地为序分别叙述之。
一、东北卫所与地方史研究
辽东地区最先受到学界的关注。
对于都司卫所沿革的研究,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初次形成一个热潮,体现在学界对辽东问题的关注上,这与当时的政治形势与学术态势有关。
“九·一八事变”以后,东北地区的形势成为全国上下关注的焦点,而明清嬗替,满洲兴起的历史在此前的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期已经融入当时的民族主义背景,这些历史和现实的因素激起了学界对东北史地研究的热情。
还有,以孟森等人为代表的学者对东北史地和满洲开国史的研究也为这一时期继续研究东北史地积淀了深厚的学术资源。
这样,人们对明代卫所研究的视域最早聚焦在东北地区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早期研究辽东地区卫所的主要都集中在卫所以及都司的沿革考释上。
张维华的《明辽东“卫”、“都卫”、“都司”建制年代考略》(《禹贡》1934年4月,1卷4期)和《明代辽东卫所建制考略》(《禹贡》1934年6月,1卷7期)、李晋华《明代辽东卫所归附及卫所都司建制沿革》(《禹贡》1934年9月,2卷2期)、日本学者鸟居龙藏《努尔干都司考》(《燕京学报》1947年12月第3期)是较早的专篇论文。
建国以来研究辽东地区的都司卫所的研究不但深化,一方面继续考据卫所的基本沿革情况,另一方面更加侧重于卫所制度的综合研究。
同时,注意民族关系,注意把明、女真、朝鲜三边的关系联合起来考察,把制度史与社会史研究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研究。
继续从沿革地理的角度研究辽东地区的卫所,如杨旸《明代亦儿古里卫的设置和管辖》(《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 1期),杨旸、吕昆《明政府对乌苏里江流域及东海滨地区的卫所设置和管辖》(《社会科学辑刊》1979年第1期),陈福林、杨旸《明朝对葛林卫的管辖》(《吉林大学学报》1979年第3期),徐建竹《明代建州卫新考》(《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4期)和《论建州左卫的建立与变迁》(《社会科学辑刊》1983年第1期),杨旸、傅朗云《明代松花江流域卫所设置考略》(《求是学刊》(《黑龙江大学学报》1983年1期),李鸿彬《简论三万卫》(《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第1期)等。
徐桂荣、刘正堃《明代辽东都司诸卫辖所考》(《辽宁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一文考证出辽东军卫未必辖制5个所,推翻了明代一卫辖五所的一般说法。
张世尊《明初辽东二十五卫建置考释》(《鞍山师范学院学报》1994年第1期、第2期)对辽东二十五卫的建置作了详细地考证。
研究辽东地区军屯、军户等与卫所制度相关的论著逐渐
多了起来。
周远廉、谢肇华《明代辽东军户探》(社会科学辑刊1980年第2期)和《明代辽东军屯制初探》(《辽宁大学学报》1980年第6期)以及王廷元《略论明代辽东军户》,丛佩远《谈明代辽东军户的反抗斗争》(《史学集刊》,1985年3期)、《明代辽东军屯》(《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3期)、李三谋《明代辽东都司卫所的农经活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6年第1期)等。
军事作用以外,都司卫所的行政职能逐渐受到重视,如李三谋《明代辽东都司、卫所的行政职能》(《辽宁师范大雪学报》1989年6期),而张士尊《奴尔干都司职能分析》(《辽宁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4])则认为奴儿干都司是明初的一个招抚机构,明朝在东北北部地区设置的大量卫所,一般都直接与中央政府发生关系,并不经过奴儿干都司这样的中间环节,这实际上对郑天挺先生《明代在东北黑龙江的地方行政组织——奴尔干都司》(《史学集刊》1982年第3期)为代表的强调其军政职能的一般看法予以了修正。
张大伟《明代辽东都司辖下安乐、自在二州之分析》(《北方文物》1998年第2期)对该都司下辖二州的设置、变迁与行政特点进行了分析。
从管理体制上着眼使问题的研究更加深入,如丛佩远《试论明代东北地区管理体制的几个特点》(《北方文物》1991年第4期)、张士尊《明代辽东都司军政管理体制及其变迁》(《东北师大学报》2002年第5期)等文。
研究辽东地区都司卫所的专著主要有杨旸等著《奴儿干都司及其卫所研究》(中州书画社,1982年),该书是建国以来明代地方卫所研究的第一部专著,详细叙述了奴儿干都司及其属下卫所的建置、沿革和发生、发展直至衰落的历史,涉及明代东北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民族诸方面的问题,并且具体论列了明朝中央政府对奴儿干都司及其属下卫所实行“羁縻”统治的主要内容。
杨旸的另一专著《明代辽东都司》(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对于辽东都司的建置沿革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专门的论述,尤为重要的是书中对于辽东地区的流人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于辽东都司与奴儿干都司的关系也有专门的论述。
实际上,明代对于辽东地区的治理和管辖正式通过在辽东地区设立都司卫所实现的,因此,关于辽东地区都司卫所的研究是整个明代东北史研究的基础。
卫所制度在辽东地区的实现形式、发展过程、影响与作用以及在卫所制度下,辽东地区的民族关系、辽东地区女真各族与明朝中央、朝鲜的关系、辽东各个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状况等方面的研究涉及到东北区域史、边疆史、民族史及社会史等诸多领域,此处不再一一述及。
兀良哈三卫备受重视,这三卫是泰宁卫、朵颜卫、福余卫,是明代设置的带有羁縻性质的军事机构。
在日本学者简内亘《兀良哈三卫名称考》(《东洋学报》第4号)的基础上,关文衔《关于明初兀良哈三卫的几个问题》(《求是学刊》1988年第4期)对兀良哈三卫总称、各自名称的由来及其居住范围提出了新的意见。
另外,关于兀良哈三卫的研究还有,奥登《蒙古兀良哈部落的变迁》(《社会科学辑刊》1986年第2期)、周竞红《论明代兀良哈三卫与东西蒙古、女真的关系》(《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1992年第4期)、贾敬颜《鞑靼瓦剌兀良哈明朝蒙古人的历史——兼说“都沁·都尔本”一词》(《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1993第3期)、程龙《兀良哈三卫南迁气候寒冷说质疑》(《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1期)、达力扎布《有关明代兀良哈三卫的几个问题》(载氏著《明清蒙古史论稿》,民族出版社。
2003年)等文。
特木勒《朵颜卫研究:以十六世纪为中心》(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博士论文,2001年)从各个方面对朵颜卫作了全面的研究。
此外,研究朵颜卫的还有胡日查《有关朵颜卫者勒蔑家族史实》(《内蒙古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奥拉《明末清初的朵颜卫与喀喇沁的关系》(《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1年第5期)、额德《明代朵颜卫源考》(《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1年3期)、李艳洁《明朝中后期泰宁卫与朵颜卫关系之探讨》(《内蒙古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特木勒《十六世纪后半叶的朵颜卫》(《内蒙古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李艳洁《明代泰宁卫地域的变迁》(《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等。
不过,对于明代兀良哈三卫以及必里卫、建州等奴尔干地区卫所的相关研究,与其说是卫所研究,毋宁说是民族研究或者民族管理与政策的研究,因其相关研究已相当透辟,兹不一一罗列。
[1] 参见谭其骧《释明代都司卫所制度》,《禹贡》1935年7月第3卷第10期,收入《长水集》;解毓才《明代卫所制度兴衰考》,《说文月刊》1940年第2卷,收入包遵彭《明史论丛》第4册,台湾学生书局,1986年。
[2] 参见《明前期耕地数新探》,《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历史研究》1989年第3期。
[3] 参见周振鹤《体国经野之道》,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1990年版;郭红《明代都司卫所建置研究》,复旦大学历史地理学 2001年博士论文,周振鹤教授指导;郭红、于翠艳《明代都司卫所制度与军管型政区》,《军事历史研》200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