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比较_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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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的差异性

浅析中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的差异性
非 物 质 文化 遗 产研 究
浅析中 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的差异性
朱 鸿 飞

( 苏省 苏 州 市 文化 馆 2 5 () 江 10) O
2 法 国 。法 国文 化 部 下 设 文 化 遗 产 局 ,地 方 上 也 有 相 应 机 . 构 ,负 责调 查和 监 督文 化 遗产 的 现状 和 维护 情 况 。在法 国,文 化 部 决 定重 人 文化 遗产 的保护 工 作 ,但 具体 的 工作 由文化 部所 属 的 历 史 纪念 物 基金 会 、文 化 艺术 遗产 委 员会 、考 古调 查委 员会 等 文 化 团体 完成 。实 际 上 由法 国政 府 管 理 的重 点 文 化遗 产 不 足5 %, 近 一 半 的文 化遗 产 由市 级 部 门管 理 ,而半 数 为私 人 管理 ,如 巴黎 埃 菲尔 铁塔 。 3 意 大 利 。 意 大 利 政 府 专 门 没有 文 化 遗 产 部 , 并 在 保 护 和 . 管 理文 物 古迹 方 面摸 索 出 “ 人利 模 式 ” :政府 负 责保 护 ,私 人 意 或 企业 进 行 管理 和经 营 。这 种 模式 有 利 于调 动私 人和 企 业 的积 极 性 。 多年 来 ,意 大 利 在 遗 产 保 护 和 利 用 方 面 已经 形 成 了 独 特 的 “ 大利 模 式 ” ,即 由公共 部 门 负责 保护 古 迹 ,私 人和 企业 来 经 意 营管理 和利 用这 古迹 。 4 中 国。 中 国 对 于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的 保 护 工 作 是 刚 起 步 阶 . 段 ,各市 文 , 局 、文 化 局 下属 设 立非 物质 文 化遗 产研 究中心 或 办 “ 各 国对 民 间文 化认定 方式 的 比较 对 民 间文 化 的认 定 ,是 制 订 民 间文 化 保 护 措 施 的第 一 步 , 公室 , 与文 物局 区 分管 理 ,但 是 绝大 部分 地 区没 有 形成 完 善 的行 是 万源 之 本 。走 在亚 洲 民间 文化 保 护前 列 的 日本 ,有 着近 一 百 多 政 机构 。 年 的保 护历 史 , 它在 最开 始 采用 的 是 “ 指定 式 ”的认 定 方法 ,通 上 述 前三 国 都是 对 于保 护 非物 质 文化 遗产 走 在先 驱 地位 的 , 过 政府 和专 家 的指 定 , 实行 的是 局 限于 某~ 个 时代 某 一种 风 格 的 但 是 ,我 们 也能 看 出 ,他们 没 有将 物质 文 化 和非 物质 文 化从 行政 “ 少数 精 品主 义 ”和 重 点保 护政 策 。这 样的 认 定方 式 ,好 处 在于 上 完全 剥 离 区分 管理 ,同 时 ,除 了 日本外 ,其他 两个 国家 ,还 发 在 资金 相对 匮 乏 的时代 ,能保 护 下 相对 重要 的民 间文 化 ;但 通过 动 了私 人 及 企业 力量 共 同介 入 管理 。对 照 发 达 国家对 r非物 质 文 时间 的 印证 其 弊端 已经逐 渐 的显 现 出来 。譬 如 一 、容 易 引起 价值 化 遗产 保护 机构 设 置 ,中 国也正 在逐 渐规 范 与科 学设立 。 判 断 的争议 ; 由于少 数专 家对 当时 民 间文化 价值 的评 估 ,确 立 了 三 、各 国针 对 非 物 质 文化 遗 产保 护 的传 承 与未 来 发 展 重 点保 护项 目,并 给予 政府 保 护 经 费 ,无形 中造 成 其他 民间文 化 的 比较 的 价值 贬低 。二 、未 受到 保护 的 民 间文 化 ,加剧 了其流 失 于 民间 1 韩 国 : 韩 国在 非物 质文 化遗 产保 护传 承 中 ,做 了大 最宣 . 的速 度 。 传 工作 ,并 以商 业化 运 作促 使 非物 质文 化 遗产 的 传承 和 发展 。 比 而 欧美 等 发达 国家 ,在 民间 文化 的 认定 方式 上 采用 的是 “ 登 如 : 9 1 1 8 年韩 国政府 精 心组 织 ,举 办 了为 期 一 的人 型 民俗 活动 周 录 式 ”,就 是 将文 化遗 产 和 非物 质文 化 遗产 进行 注 册 、登 记 ,通 “ 民族 之风 —— 1 8 ”。广 播 、 电视 、报 纸 、杂 志等 各种 媒 体进 91 过 登录认 定 文化 遗 产和 非物 质 文化 遗 产 的资 格 ,确 定它 们 的历 史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宣 传 , 许 多 优 秀 的 民族 民 间 民俗 艺 术 能人 脱 颖 『 文化 价值 ,用 一定 的法 律法 规 的条 例 加 以约 束 ,并 通过 大众 媒 体 出 。另 外一 方 面 ,韩 国政 府利 用 非物 质 文化 遗 产 来促 进旅 游 业 的 公布 于众 ,进行 舆 论宣 传 ,提 高大 众 的保 护 意识 ,推动 文化 遗 产 发 展 , 同 时 通 过 现代 观 光 旅游 推动 非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的保 护 和 发 和 非物 质 文化 遗产 的保 护 。 展 ,这 是韩 国旅游 文 化产 业 丌发 的主要 日标 。 中 国 , 是最 近 五 年 内 开 始 熏视 和 发 展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的 保 2 法 国 :法 国政府 通 过 设立 的 “ 化遗 产 日”极 大地 推 动和 . 文 护 ,由 于中 困地 人 ,涉 及 的非物 质 文化 领 域 、范 围众 多 ,而 发达 促 进 了欧洲 对 『 文化 遗产 和 非 物质 文 化遗 产 的保 护 工作 。 同时 力史 区域和 落 后地 区人们 的 文化 素养 不 一 , 因此单 一 的采 取 一种 认 定 法 国政府 还每 年确 “ 史文化遗产 保护 区 ”,采取 【 历史文 化遗 一 历 i : 方 法 ,都有弊端 。 因此 , 目前 中 国在 非物质 文化保 护方面 采取 的第 产 保护 区敞开 大门 ,使之成 为人们 了解 民族 历史与 文化 的窗 口。 阶段认 定法为 :在人文 经济较 发达地 区进行 试点模 板式 方法 ,先 在 法 国 “ 化 遗产 日”活 动 的影 响 文 V,欧洲 文 化遗 产保 护 活 组 织专家 学者针对 急剧濒 危 的文 化做 出保护 范本 ,推 广至 其他 区域 动 也 蓬勃 地 开展 了起来 。1 9 年 ,欧 洲 理事 会确 立 了 “ 洲文 化 91 欧 中去。第二 阶段采用 “ 录式 ”方法 ,发动 各相关机构 、组 织 、群 遗 产 日”, 同年 欧 洲其 他数 十 个 国家 陆 续举 办这 项活 动 ,现 在 , 登 众参 考范本进 行注册 、登记 、登录 、最后进 行认 定 。 4 多个 欧 洲 国家 每 年 都在 9 的第 三 个 周末 举 办 “ 0 月 文化 遗 产 日” 二 、各 国对 保护 非物 质 文化遗 产机 构设 置 的 比较 活 动 。仅 此 可见 ,法 国设立 的 “ 化遗 产 日”不 仪对 法 国 ,而 且 文 随着 人 类 文 明程度 的进步 ,国 际社 会越 来 越重 视 非物 质 文化 对 整个 欧 洲社 会 加 强历 史文 化遗 产 和 非物 质 文化 遗产 的保护 工作 遗 产保 护 的立 法工 作 , 同时设 立 专 门的 机构 ,以此 保护 本 国 的非 产 生 了多么 大 的影 响 。 物质 文化 遗产 。 3 意大 利 : 意大 利对 非物 质 文 化遗 产 的 保 护 已成 为新 宠 , , 1 日本 。 日本 保 护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的 机 构 是 随 着 《 化 财 除 了 自然和 文 化景 观 遗产 之 外 ,意 大利 的 乡村 牛态 旅 游 、美 食文 . 文 保 护 法 》几 次大 的修 改 而逐 渐 完善 起 来 的 。在 国家 文化 厅 内设 置 化旅 游 也开 始 兴 旺起 来 。 比如意 大 利 的西 西里 傀儡 戏 被联 合 国教 “ 化财 保 护 审议会 ”。承 担 的 国宝 的指 定 与解 除 工作 直接 由文 科文 组 织确 立 为人 类 非物 质 文化 遗 产 ,在 西两 里 岛上 建立 木 偶剧 文 部大 臣来 决 定 ,其他 事 务性 工 作 由文化 厅 长 官决 定 。审 议会 负 责 场 ,配 以专 业 的舞 台灯 光 、 布景 ,木偶 艺人 专 门请 手 工精 湛 的工 为文 部大 臣和 文 化厅 长 官提 供 咨询 ,会 内设有 “ 彤文 化课 ”, 无 匠雕 刻 、着 色 、设 计木 偶 形 象 ,通 过表 现宏 伟 的 史诗 传 奇故 事 , 专 门负责 日本 传统 戏 曲的保 存 与振 兴工 作 。地 方政 府 同样 也 设 置 来 展 现 西西 里独 特 的傀 儡 戏 ,他 们 以家 族 的方式 代 代相 传 。 同时

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独特文化、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或非物质实体。

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每个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有效地保护和管理文化遗产,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一、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制定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以及其他相关国际公约和协定。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和传承具有普遍价值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二、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起国家级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其中包括文化遗产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旨在确保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

三、地方级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为了更好地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各地方政府也建立起地方级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保护区划、保护管理部门等,以便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本地的文化遗产。

四、专业组织和志愿者机构除了政府机构外,还有许多专业组织和志愿者机构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这些组织和机构通过专业的研究、教育和培训,以及各种保护项目的实施,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五、公众参与公众的参与对于文化遗产保护至关重要。

通过教育宣传、社区活动、志愿者参与等方式,使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信息管理和技术支持信息管理和技术支持在文化遗产保护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文化遗产进行登记、记录、研究和管理,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国际合作与交流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国之间可以分享经验、开展合作项目,共同应对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挑战。

总结: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参与。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加强合作与交流,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宝贵的文化遗产,让人类的历史与文化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护。

中英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比较

中英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比较

中英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比较摘要: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如何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各国实践证明,一套完善的立法、管理、资金等多方面的保护制度将起到关键作用。

本文通过介绍比较中英两国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各自的保护体系、法规政策和资金保障,来寻求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和谐共处的“钥匙”。

关键词:中英;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法规政策;资金保障1、前言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全世界均面临着人类文化遗产与基础设施、城市扩张和其他发展形式展开资源竞争的问题。

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是一种对抗性的“逆关系”。

城市化发展得越快,文化遗产消失得越快,这是城市发展的“新陈代谢”。

城市化发展对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对抗性,但城市发展又需要文化遗产。

承前启后、开拓创新是文化新陈代谢的规律。

城市文化延续性发展的客观需求,决定了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

文化遗产不能随着旧城的淘汰而消失,应被保护。

我们所希望的最理想状态就是在改善社会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同时,又能保存文化遗产。

那么,如何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协调、可持续,从而达到理想的均衡状态?各国保护实践证明,一套涉及立法、管理、资金等多方面的保护制度将起到关键性作用,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保护制度是否完善。

中国和英国作为东西方文化的代表,各自悠久的历史造就了其独特又灿烂的文化,给世界留下了宝贵而又丰富的文化遗产。

尽管中英两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各不相同,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通常都包含有法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资金保障制度这三项基本内容,以及相应的监督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

本文分别介绍中英两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和资金保障制度。

2、中英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英国的历史文化遗产名单登录工作始于1944年。

政府部门的调查官员根据英格兰遗产委员会(English Heritage)的建议,经过全国性的持续调查后推荐,最后经国务大臣批准公布。

基于文化视角的中西文化遗产管理比较研究

基于文化视角的中西文化遗产管理比较研究

基于文化视角的中西文化遗产管理比较研究一、概述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历史的见证和文明的载体,其管理与保护具有深远的意义。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遗产管理策略逐渐受到关注。

本文旨在从文化视角出发,对中西文化遗产管理进行比较研究,旨在探索两种不同文化体系下的遗产管理模式及其优缺点,以期为全球化背景下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借鉴与参考。

本文首先将对中西文化遗产的定义、分类及其价值进行概述,明确研究范围。

接着,将分别探讨中西方在文化遗产管理方面的理念、政策和实践,包括法律法规、管理机构、资金筹措、公众参与等方面。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对比分析中西文化遗产管理模式的异同,并深入探讨其背后的文化因素,如价值观、传统习俗、审美观念等。

通过本研究,我们期望能够增进对中西文化遗产管理差异的理解,促进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遗产管理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全球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同时,本文也期望为文化遗产管理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推动该领域的创新与发展。

1. 文化遗产的定义与重要性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历史与文化发展的直接见证,是指那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建筑群、遗址等物质遗产,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这些遗产不仅代表了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特征,还蕴含了人类的创造力、智慧与情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

从全球视角来看,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是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桥梁,通过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人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历史,认识自己的文化根源,从而增强民族认同感和文化自信。

文化遗产是城市或地区独特性的体现,对于推动旅游业发展、促进文化交流与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遗产还具有极高的科研价值,为学者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资料,有助于推动历史、艺术、科学等多个领域的发展。

在中西文化背景下,文化遗产管理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与模式。

国内外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经验总结

国内外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经验总结

国内外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经验总结杨乐辜元【摘要】通过对国内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研究分析,重点强调了政府重视立法保护,使保护规划得以实施的统筹作用;提出应以提出控制和引导的理念推动保护的有效实施,以及应该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管理实施体制、建立公众参与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制度等保护策略。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国内外经验1.国内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建设情况自1982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我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总数已达119个(其中海口市琼山区与海口市分计为2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总数达18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总数达169个,基本形成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体系。

11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已有29座城市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办法,占总数的24.37%。

表1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相关保护法规一览2005年通过的《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提出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明确了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保护规划的基本内容、保护规划调整、保护标志设置、建设管理;对旧城保护的范围、原则以及实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规定;确定具有特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者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村镇等可认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并明确了法律责任,鼓励全社会参与名城保护。

在《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指导下,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其基本上是我国分区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结合;保护规划的整体保护概念清晰,包括历史水系、传统中轴线、皇城、旧城“凸”字形城廓、道路及街巷胡同、建筑高度、城市景观线、街道对景、建筑色彩、古树名木十个方面的内容;保护规划非常重视北京的历史风貌特色,确定了以“四合院”为细胞,以“微循环式”为方法的保护策略,对历史地段中所涉及的用地、人口、道路交通、绿化、景观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规定①。

中外世界遗产管理比较

中外世界遗产管理比较
• ( 3 )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0年世 界文化报告》披露:目前世界上有57个国家将无形文化和民俗文化遗 产保护作为国家文化政策的一部分;有52个国家的立法中,包含了对无 形文化和民俗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
此外,除了具备完善的法律体系之外,这些国家非常强调 法规的可操作性。如《规划法》是英国建筑类文化遗
加拿大国 家公园
美 国 国 家 公 园
日 本 国 家 公 园
(一)有效的管理体制
• 在世界各遗产保护先进国,一般都建立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专门负 责遗产的保护工作。这些机构大体上可分为中央政府中的专门机构、 地方政府中的专门机构、各级专家咨询机构、民间社团组织以及相关 科研单位等五部分。这些机构从中央一直延伸到地方,在遗产保护方 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都江堰
武夷山
(二)遗产保护与开发中认识观念错位,过度旅游开发
• 认识观念错位主要表现: • (1)盲目申遗。众所周知,打上“世界遗产”的标签,就等于拿到了“国际
通行证”,随之而来的是享有国际知名度,迅速跻身于“国际旅游热点”。 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全国各地纷纷掀起了“申遗”热潮。但世界遗 产的申报成本也是非常昂贵的,如都江堰为整治文化环境,拆掉了价值大 约212亿元的建筑,武夷山在申报中也花了1个多亿,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来说, 过高的申报成本势必会成为一种负担。 • (2)性质错位。世界遗产的主要功能应该是科学研究,因而要以“保护为 主,抢救第一”为宗旨。而我国绝大多数世界遗产地却贴上旅游资源的标 签,对加入遗产名录后,如何更好地保护、管理世界遗产,并没有做认真详 尽的思考和准备,且着力于日常的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暴露出一种重政绩、 急于、甚至盲目开发利用的功利心态。将世界遗产完全等同于一般的经 济资源而且是没有任何成本的经济资源,以旅游价值完全取代历史文化和 科学价值,把世界遗产当成地方的“金字招牌”和“摇钱树”。忽略了世 界保护自然文化遗产战略的宗旨是保存和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世 代传承,永续利用。

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2009-7-10 15:50:00[摘要]历史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文化遗产保护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目前。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仍然处在探索阶段,如何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汲取国外成功的经验。

本文通过对国外主要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研究,从中归纳出其主要的经验,并进行综合的比较分析,旨在对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所借鉴,对历史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实施有所启示。

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与积累,国外有很多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逐步形成颇具特色的模式,尤其像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的保护机制相对完备。

无论是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程度,还是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在社会转型期,分析国外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研究和借鉴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成功经验,对推动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历史文化遗产概念演变保护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不是保护落后,完整地保护“昨天的文明”恰恰是现代文明高度发达的标志。

因此,国外的历史文化遗产概念首先是从保护城市建筑开始的。

尽管古城保护的思想很早就已出现,但是,一直到18世纪末才开始受到重视,并逐步发展完善,形成一系列的保护机制。

20世纪30年代,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在《雅典宪章》中明确提出“有价值的建筑和地区”的保护问题,确定了一些个体建筑保护基本原则及具体的保护措施,促进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国际运动的展开。

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外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从个体的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

最早明确提出保护历史街区的是1964年5月通过的《威尼斯宪章》,提出了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与方法。

文件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一定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和乡村环境。

”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七届大会在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确定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三种类型,扩大了历史文化遗产的范围,从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公众的普遍关注和重视。

中英两国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对比

中英两国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对比

6g坊Sichuan Building Materials 第45卷第9期2019年9月Vol.45,No.9Sep.,2019中英两国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对比李谦(陕西地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西安710075)摘要:历史建筑作为人类历史的足迹,应当加以保护。

本文介绍了两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式(英国的登录制和中国的指定制),分别介绍了两种保护制度关于历史文化建筑的选定标准、考察内容、登录方式、等级划分以及选定的法律程序。

通过对比分析,得出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制度虽在历史长河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新时期应及时完善。

关键词:历史建筑保护制度;登录制;指定制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672-4011(2019)09-0080-02DOI:10.3969/j.issn.1672-4011.2019.09.039Comparison of historical buildingprotection systems of China and BritainLI Qian(Shaanxi Provincial Lan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Group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Ltd.,Xi'an710075,China) Abstract:As the footprints of human history,historical buildings should be protected.This paper introduces two ways of historic and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namely the registration and re­cording system in Britain and the designation system in China). Through comparative analysis,it is concluded that Chinas histori­cal building protection system has played a great role in the long history,but it should be timely improved in the new period.Key words:protection system for historic buildings;recording;specify the systemo前言我国正在经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城镇化,城镇人口的大量增加,导致住房等需求增大,城镇除了向外扩张外,旧城也在不断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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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和房地产企业的重视 。 5 结论
以上概括对比了中新两国城市住 宅开发在规划和发展 、 资金运作 、 管 理维修几 个方 面的 异同 。 总 的看 来 , 新加坡公共住房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 下几 个方 面 :政 府的 精 心 组 织 和策 划 ;整体周详的规划 ;建立协调统一 的建 设机 构 ;重 视和 鼓 励 居 者 有其 屋 ;完善公积金制度 ;注重高品质的 物业管理 。 在借鉴新加坡经验建设我
日本的 保 护 立 法 体 系 同法 国 相 似 , 也是采用国家与地方立法相结合 的方式 , 不同的是日本的国家立法保 护的对象往往只是确定由中央政府负 责的全国历史文化遗产的最重要的部 分 , 而更广大的地区由地方政府通过 地方立法 确立 保护 。 以日 本 1966 年 著名的 《 古都保护法》 为例 , 其保护 的对象限定为京都市 、 奈良市 、 镰仓 市以及奈良县的天理市 、 樱井市 、 檀 原市 、 班町和明日香村 , 京都市的非 历史风土保存区域则不受 《 古都保存 法》 的保护 , 由京都市地方政府另行 制定的法 规如 《京 都风 貌地 区条 例》 进行补充 。 同样 , 其他城市的类似地
法国的保护立法体系则采用国家 与地方立法充分结合的方式 , 以 《 历 史古迹法》 和 《 马尔罗法》 分别作为 文物建筑与保护区两个层次内容的保 护法的核心 , 明确保护对象 、 保护方 法及保护资金的原则性内容 。 地方政 府根据城市自身特点结合城市规划制 定更 为详 尽 、 深入 及 有 针 对性 的 保 护 、 管理 、 控制性 、 法规与法规性文 件 。 完善的国家立法框架与灵活 、 详 尽的地方立法的相互结合是法国历史 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的特色 。
WA NG Lin ABSTRACT:T his paper raises suggestio ns to settle some institutional obstacles in the process of protecting the historical heritage by making 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differences in the legislation , administration and financial suppor t in the four countries such as Britain, France , Japan and China . KEY WORDS :historical heritage ;historical pro tection ;Britain ;F rance ;Japan;
【文章编号】 1002-1329 (2000) 08 -0049 -03
城市规划 2000 年第 24 卷第 8 期
C ITY P LANNING REV IEW V ol.24 No.8 A ug.2000
中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比较
王林
【摘要】 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的立法体 系 、 行政 管理体系 、 保护资 金保障 制度 三方面 , 比较了中国 、 英国 、 法国和日本的异同 , 提出了我国在历史文化 遗产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
设局 【收稿日期】 2000-03-23
49
中外规划比较研究
C OMP ARA TIV E STUDIES
图 1 英国历史文化遗 产保护行 政主管机 构体系示意
参考文献 1 新加坡经 济发展 局来自, 市 区重 建局 , 建屋发 展 局 , 公 用 事 业 局 , 环 境 部 等 . 苏州 -新加坡 软件 转移 项目 .新 加坡 城市管理系统 .1995 . 2 新 加坡 建屋 发 展局 .中央 公 积 金局 . 苏州 -新加坡 软件 转移 项目 .新 加坡 大众住房的规划与发展 .1997 . 作者工作单位 :南京大学城市资源系
英国立法体系是以国家立法为核 心 , 建立针对古迹 、 登录建筑 、 保护 区及历史 古城 不同层 次保 护的 对象 , 对保 护办法 、 保护机构与团体 、 地方 政府 职能与资金政策等都给予了较为 详尽 的规定 。 地方政府主要执行 、 解 释这些法律条 文 , 并为 公众提供规划 指南 、 建设与 保护咨询 , 同时通过制 定本 地区的规划及法规性文件对国家 立法做有限的 补充与深化 。 最为显著 的特 点是将保护组织的监督以及立法 参与 都纳入了立法与执法的程序 。
国大众住房的 时候 , 也 应该注意到新 加坡 和我国在 行政 体 制 、 经济 水平 、 日照 条件 、 社区 结构 等方 面的 差异 。 从上 海和苏州等地借鉴新加坡大众住 房开发经验的 实践来看 , 对比我国一 贯的 做 法 , 以 下 几 方 面是 值 得 强 调 的 :制 定 舒适 而 体 现 社会 公 平 的 规 划 ;建 设 超前 而 富 竞 争力 的 基 础 设 施 ;重 视 公共 设 施 用 地的 预 留 和 建 设 ;面向大众 ;采用公 积金制度予以 配合 ;注重售 后服务 。
C hin a
世界各国保护实践证明 , 城市保 护工作中获得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 于保护制度的完善 。 尽管各国的保护 体系各不相同 , 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制度通常都包含有法律制度 、 行政管 理制度 、 资金保障制度这三项基本内 容 , 以及相应的监督制度 、 公众参与 制度等等 。
各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结 合自身的政治体制 、 经济体制 、 管理 体制等方面情况形成了各自的特色 。 1 各国保护立法体系比较
保护过程中需要从制度上解决的一些问题 。 【关键词】 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制度 ;英国 ;法国 ;日本 ;中国
【中图分类号】 T U984.199
【文献标识码】 B
THE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PROTECTION SYSTEM FOR THE HISTORI-
CAL HERITAGE IN CHINA AND AB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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