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
民法典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有哪些权利

民法典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有哪些权利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实际享有的,每个⼈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法律也制约和规范着公民的⾏为。
那么民法典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有哪些权利?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帮助。
⼀、民法典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有哪些权利1、⾃然⼈的⼈⾝⾃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然⼈的个⼈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需要获取他⼈个⼈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法收集、使⽤、加⼯、传输他⼈个⼈信息,不得⾮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个⼈信息。
4、⾃然⼈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5、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6、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7、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8、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9、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10、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为、⽆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请求特定义务⼈为或者不为⼀定⾏为的权利。
11、依法成⽴的合同,对当事⼈具有法律约束⼒。
12、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有权请求侵权⼈承担侵权责任。
13、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利益受损失⽽进⾏管理的⼈,有权请求受益⼈偿还由此⽀出的必要费⽤。
14、因他⼈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15、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16、⾃然⼈依法享有继承权。
⾃然⼈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17、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姚欢庆老师讲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姚欢庆老师讲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主体地位的标志。
所有自然人,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宗教等差别,其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享有同样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权利能力的开始《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因此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实际也就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在实际中要注意:1.出生时间《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自然人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故在出生时间的认定上,户籍证明的效力高于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的效力高于其他证明。
2.胎儿利益的保护既然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因此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胎儿毕竟具有成为民事主体的现实性,故法律上一般均设有特殊规定,以保护胎儿的利益。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律继承办理。
注意,保留胎儿的法定继承份额,只是给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 并没有承认胎儿是民事主体。
另外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原来的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办理。
若胎儿出生时是活体,但旋即死亡的,原来的被继承人的财产先由胎儿继承,再转由胎儿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例,甲孕妇怀有胎儿丙,被乙打了,丙出生后有伤残。
伤残结果与乙打击有关系。
胎儿丙能否对当年侵权人提起侵权诉讼?分析:有权利提起诉讼。
因为在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里并不强调在侵权发生的时候,当事人权利主体已经存在。
例,甲是丙的父亲,丙还未出生时,甲被车撞死。
这种情况,是否包括胎儿抚养费?分析:胎儿的出生是确定的事实,所以包括胎儿的抚养费。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现实⽣活中,不少⼈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辨别不清,有时遇到孩⼦犯错,常找家长问责,感到不解。
接下来就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
我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公民从出⽣时起到死亡时⽌,具有民事权利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这就说明,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终于死亡。
所谓出⽣,按照我国医学界和法学界的观点,是指活着离开母体,婴⼉⼀旦出⽣,就是我国的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
因此,⼈的出⽣关系重⼤,必须在出⽣证上记明出⽣时间。
出⽣证是⼀种重要的法律⽂书,在不少法律关系中,发挥着⼗分重要的证明作⽤。
婴⼉出⽣后,就成为我国的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与成⼈⼀样成为民事主体,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切财产权利和⼈⾝权利。
所谓死亡,我国法学界和医学界公认的观点,是指⼼脏停⽌跳动,停⽌呼吸。
这是⽣命的绝对消失,⼜称⽣理死亡或⾃然死亡。
就是其民事权利的消灭,再也不是民事主体,他(她)所参与的⼀切民事法律关系,均须终⽌。
民事⾏为能⼒,是指公民以⾃⼰的⾏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具体讲,就是公民亲⾃参与民事活动,在具体民事活动中去设定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这就需要具备⼀定的意思能⼒,包括遇见能⼒和判断能⼒。
这种能⼒是以智⼒状况为标准的。
是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
正常⼈的理智是随年龄的增长、⾝体的发育、⽂化知识和社会经验的积累⽽发展的。
但是有的⼈虽已成年,由于精神病理障碍⽽部分或完全丧失理智成为⽋缺或丧失意思能⼒的⼈。
因此,各国的民法都以公民的年龄和智⼒状况来划分其⾏为能⼒,在法律上产⽣不同的后果。
我国《民法典》将公民的民事⾏为能⼒划分为三种:⼗⼋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具有完全民事⾏为能⼒,可以独⽴进⾏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为能⼒⼈。
民法典的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有哪些

民法典的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有哪些作为公民是可以依法享受相关的权益的,如果说个⼈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话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段进⾏维护,现实社会中这样的情况是有很多的,那么关于民法典的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有什么规定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的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有哪些《民法典》第⼀百零九条⾃然⼈的⼈⾝⾃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百⼀⼗条⾃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百⼀⼗⼀条⾃然⼈的个⼈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需要获取他⼈个⼈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法收集、使⽤、加⼯、传输他⼈个⼈信息,不得⾮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个⼈信息。
第⼀百⼀⼗⼆条⾃然⼈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百⼀⼗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然⼈民事权利能⼒的终⽌是怎样的⾃然⼈的民事权利能⼒于⽣理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终⽌。
1、⽣理死亡:学理上判断⽣理死亡的标准是⼼脏停⽌跳动,⾃主呼吸消失,⾎压为零。
2、⽣理死亡的推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个⼈在同⼀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的⼈先死亡。
死亡⼈各⾃都有继承⼈的,如⼏个死亡⼈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个死亡⼈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继承,由他们各⾃的继承⼈分别继承。
3、⽣理死亡的推定:被保险⼈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的,保险⾦作为被保险⼈的遗产,由保险⼈履⾏给付保险⾦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或者受益⼈指定不明⽆法确定的;(2)受益⼈先于被保险⼈死亡,没有其他受益⼈的;(3)受益⼈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受益⼈的。
(4)受益⼈与被保险⼈在同⼀事件中死亡的,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死亡在先。
4、宣告死亡:(1)被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之⽇为其死亡的⽇期。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为您推荐】大邑县律师兖州市律师广宁县律师青羊区律师宿豫区律师泗阳县律师荥阳市律师白云区律师自然人从出生起就拥有了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对于法人来说,自成立之日起比自然人多了民事行为能力,大多数人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一个很好的区分,甚至有的人并不知道他们是什么意思。
那么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下面就让小编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先看两者定义1、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
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民事行为能力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二、看两者联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是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看两者区别1、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具有统一性,而法律根据不同年龄和智力状态赋予公民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看历史渊源1、民事权利能力,源自罗马奴隶时代。
奴隶与普通人在法律上的区别比较大。
奴隶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法律下,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动物”。
2、现在没有奴隶了,但是民事权利能力这个重要的概念留存了下来。
你可以这么理解,是人,就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人(猪、牛)就没有权利能力。
3、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只有主体是人,才谈得上民事行为资格,进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谈得上民事行为能力。
通过小编的介绍,想必大家已经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了简单的认识。
概述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 概述1.1 民事权利能力的定义和作用1.1 民事权利能力的定义和作用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一个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
在法律上,只有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能拥有、行使和享受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是公民享受自由、平等和尊严的基础。
民事权利能力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自主性: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例如签订合同、处分财产等。
这种自主性使得个人能够自由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实现自己的利益和目标。
2. 保护性:民事权利能力的存在可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个人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确保权益不受侵犯。
3. 平等性:民事权利能力的赋予是平等的,不论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性别、年龄等因素,每个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这种平等性保障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使得社会秩序更加公正和稳定。
综上所述,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的基础,它具有自主性、保护性和平等性的特点,对于个人的自由、平等和尊严具有重要的意义。
1.2 民事行为能力的定义和作用1.2 民事行为能力的定义和作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根据法律规定,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进行各种民事行为,如签订合同、买卖财产、起诉他人等。
民事行为能力的作用在于保护个体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自主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举个例子,小明是一个18岁的大学生,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近,他想购买一辆汽车作为自己的交通工具。
他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看中了一辆价格合适的车辆,并与销售人员签订了购车合同。
根据合同的约定,小明支付了购车款项,并取得了车辆的所有权。
这个例子中,小明作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独立进行购车行为,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示例可以看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自主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保护自己的权益。
民事权利的三种分类

民事权利的三种分类一、民事权利有哪些一、民事权利有哪些1、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3、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4、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5、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民事责任都有哪些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法典》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种类包括:停止侵害、履行扶养义务。
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赔偿损失、返还原物、赔礼道歉等。
上述民事责任,根据侵权的性质。
程度,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典》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三、民事权利包括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
权利在本质上是行为的限度,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实施任何行为,法律对此给予充分的保障。
反之,行为超出法律划定的界限,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要被追究责任。
权利的具体作用样态,谓之权能;法律所确认的当事人的意思作用范围,谓之权限。
权能、权限是与民事权利相邻近的概念。
其中自然人拥有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个人信息、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民法常识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鉴于年龄、智力发育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展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指具备局部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展及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展及他的精神安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什么是诉讼时效答: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
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
即局部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存放财产被丧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
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什么是民事责任承当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答: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当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承当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停顿侵害;排除阻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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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
法律直接赋予,而不由任何人决定。
法律不仅规定哪些人可以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且规定可以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
后者则由个人决定,只有参与具体的法律关系才能享有,其权利的范围不仅决定于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和法律规定,而且决定于个人的财产状况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和可能性,不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实际利益。
民事权利则以一定实际利益为内容。
二、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表现为哪些
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
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
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人,给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