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出入清点制度(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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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井口检身制度:1、井口检身的目的:为了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避免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工具进入井下,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井口人员检查的责任主体: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及工作负责人。

3、井口检身内容:(1)人员自检:进入井口前,需要自觉检查自己身上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火柴等;是否符合井下作业的要求,如是否穿戴适当的工作服、工作靴;是否携带个人防护装备等。

(2)检查人员的责任:负责人在井口会设立检身站点,负责对进入井口的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危险物品和工具的携带、穿戴是否符合要求。

4、井口检身的操作步骤:(1)井下作业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前往井口集合。

(2)检查人员设置检查站点,在井口等候。

(3)井下作业人员排队进行检身,按照要求自检是否携带危险物品。

(4)负责人对每个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查看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和工具。

(5)检查无误后,井下人员可正常进入井下进行作业。

5、井口检身的频率和时间:(1)井下作业人员每次下井前都要进行井口检身。

(2)井口检身时间一般在每班开始前,确保人员进入井下之前进行检查。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目的:为了确保井口人员的数量与出入记录的一致性,便于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和追溯。

2、出入井人员清点的责任主体:出入井记录人员、负责人等。

3、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操作步骤:(1)出入记录人员应站在井口或进出口位置,记录每一位进出人员的姓名、时间、工作单位、身份等信息。

(2)负责人负责清点并核对人员进出数量与登记记录是否一致。

(3)如果发现登记记录与出入人员数不符,应立即进行核实,找出原因并及时纠正。

(4)每天结束时,应对当天出入井人员的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

4、出入井人员清点的频率和时间:(1)出入井人员清点应在每次进出井的时候进行。

(2)对于常驻井下的人员,每天进出井口时都需要进行清点。

综上所述,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为了保障井口人员的安全,并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的。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二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二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入井人员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员工、外聘人员、访客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出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五条出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出井,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出井人员应准确填写出井登记表,包括姓名、工号、出井时间、出井目的等信息。

第七条出井人员离开井区时,应向门卫或管理人员报备离井时间。

第八条出井人员离井时应携带有效证件,配合门卫和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九条出井人员在井口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保持井口整洁。

第十条出井人员在井口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一条出井人员在井口不得携带违规违禁物品。

第十二条出井人员离井后,不得携带井内资料和设备。

第三章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十三条入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入井,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应向门卫或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入井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配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违规违禁物品。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应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配合管理人员的指示。

第十八条入井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九条入井人员不得私自离开井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离开。

第四章访客清点制度第二十条访客入井前应向门卫或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访客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访客应接受安全培训并佩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二十二条访客进入井区时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配合管理人员的指示。

第二十三条访客不得私自进入生产区域或敏感区域,不得触摸设备和机器。

第二十四条访客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离开井区,不得擅自滞留。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五条管理部门应负责出入井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3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未戴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4.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

(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检身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井工煤矿是通过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来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生产秩序。

1. 入井检身制度:- 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检身程序,包括体温、呼吸、血压等生理指标的检测,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 检身人员会对每个人员的身份证或矿工证进行核对,确保身份真实。

- 人员进入矿井前,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3篇)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3篇)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在煤矿行业中,出入井人员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煤矿公司引入了煤矿检身站,实施对出入井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

为确保人员清点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制定和执行一个规范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二、制度目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公司对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和身份进行准确清点,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问题。

通过该制度,矿工的身体状况可以得到及时监测和纠正,从而提高矿工的安全保障水平。

三、制度内容1. 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时机为了确保清点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煤矿公司制定了明确的出入井人员清点时机。

清点工作将在每次出井和入井时进行,确保对每位出入井人员进行准确的身份确认和数量统计。

2. 清点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煤矿检身站的工作主要由专门的清点人员负责执行。

清点人员负责检查矿工的身份证明、登记人数以及登记相关信息。

清点人员具备合法的权威和权限,有权要求矿工进行身份确认、配合检查以及提供必要的身体检查。

3. 清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清点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清点工作,以确保清点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具体的程序包括:a. 检查工作装备和防护用具,确保矿工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b. 逐个核对矿工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等,保证矿工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c. 登记矿工人数、姓名、工种、班次等信息,以备公司管理部门核对和统计。

d. 对矿工进行身体检查,包括测量体温、测量血压等,确保矿工身体健康符合出入井要求。

e. 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相关问题。

4. 清点结果的处理和记录清点人员对清点结果进行准确记录和处理。

记录包括出入井人数、异常情况报告、清点时间等。

清点结果应及时上报公司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以便及时掌握出入井人员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制度执行为了确保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有效执行,煤矿公司采取了一些措施:1. 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对清点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三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三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工煤矿的安全生产,规范井下人员的入井检身与出入井的流程和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工煤矿的所有人员,包括矿领导、管理人员、工人、访客等。

第三条井下人员入井检身与出入井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违反制度者将依照相应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责任。

第二章入井检身第四条井下人员入井前,需仔细检视自身的安全装备是否完好,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如有违禁物品必须上报相关部门。

第五条入井前,井下人员需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必要的井下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井下人员入井前,需在指定的检身区域接受身体检查,并按照规定佩戴矿工帽、矿工鞋、矿灯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七条入井前,井下人员需使用指定的工具和设备完成个人清洁,包括沐浴、换洗衣物等。

不得携带含有易挥发物的物品入井。

第八条井下人员入井前,需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以备查验。

第三章出入井人员清点第九条矿口设立出入井检查区,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出入井人员的清点和登记工作。

第十条出入井检查区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确保出入井人员的安全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出入井人员应依次排队入井或出井,不得推搡、拥挤或擅自插队。

第十二条出入井检查人员应仔细核对每一位出入井的人员的身份证件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合法合规并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出入井人员应按照次序出示身份证件供出入井检查人员查看,并配合出入井检查人员的工作,如有疑问应予配合解释。

第十四条出入井检查人员应及时记录每位出入井人员的身份信息及出入井时间,并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出入井人员的信息准确。

第十五条出入井人员在井下工作期间如需离开或返回井下,应按照工作需要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必要时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登记。

第四章监督与运行第十六条井下人员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应定期进行自查和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进入井下的人员需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井下安全知识、逃生技巧等。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煤矿必须设置专人在井口负责清点出入井的人数。

二、专人负责登记好出入井人员的姓名、出入井时间。

三、负责出入井登记的人员不能随意脱离工作岗位,若有特殊情况需向矿领导请假,经过允许后,方可离去。

四、除矿井生产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以外,其他任何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井。

五、非特殊情况,严禁上班期间随意进出井。

六、入井人员,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出入井。

七、出入井清点负责人酒后不得上岗,并且不能站在轨道之间清点出入井人数。

八、不得随意托请他人代替清点出入井人数。

九、对未按时出井的人员,清点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并报告矿值班人员。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是指在现代工程施工中为了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对井口出入人员进行监督和统计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井口出入人员清点的背景意义、制度的目的和原则、具体的清点程序和操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工程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能够充分了解此制度并加以遵守。

一、背景意义随着现代工程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各类井口作业越来越多。

而井口出入人员的管理和统计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采用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井口是施工现场的重要部分,一旦出现人员无法控制的情况,后果将非常严重。

通过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2.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记录每位人员的出入井次数和时间,从而客观地评价他们的工作表现,并及时纠正问题,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

3.加强对人员的监管: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出入井行为符合规定,从而避免无关人员的闲散和无关工作的干扰。

4.提高工程施工效率:通过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实现对井口人员的精确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工作,从而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

二、制度目的和原则1.目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井口出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照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入井培训,且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

第二条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统一配备的工装,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第三条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用胶靴,随身携带自救器、数字式瓦斯检查器和矿灯。

第四条人员出入井清点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入井前和升井后清点的方式进行,调度室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和清查工作。

第五条井口每班设两名检身清点工,由井口把钩工兼任。

检身清点工必须佩戴标志(或穿安监标志服),每班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检身清点,所有入井人员自觉接受把罐工的检身。

在人员入井通道利用人员定位系统监控。

第六条凡入井人员,一律在等候室候车(候罐),统一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及安全确认,严禁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候车(候罐)。

第七条井口检身工经过安全宣誓和安全确认后,方可允许人员入井,入井人员要逐一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第八条检身人员发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发现强行入井者,立即汇报安监部信息站,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第九条职工所佩戴的“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损坏、新调入和外来人员,必须到矿灯房审领“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否则,严禁入井。

第十条入井前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喝酒。

第十一条非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下井进行照相、摄像等工作时必须使用防爆设备,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十二条人员携带工器具长度超长、超重等物件下井时,严禁人、物同车(罐),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时,要经调度室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入井。

第十三条乘座罐笼、人车人员数不得超过乘坐规定,严禁超员乘座罐笼、人车。

第十四条把罐工负责挂好防护链,经全面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未打停车信号,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三篇)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员出入的管理和控制,维护单位的安全和秩序,做好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工作人员和访客的出入管理和控制。

第三章出入申请第三条对于临时离开办公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

第四条工作人员如需出差、请假或其他事务,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文件。

第四章出入登记第五条作为单位内部人员的员工,每次进入和离开单位都应进行登记。

第六条所有访客在进入单位前都必须向前台工作人员登记,并办理访客通行证。

第七条前台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所有人员的证件,确保证件真实有效,并在登记簿上填写相关信息。

第八条出入登记簿应包括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单位、进出时间等。

第五章门禁系统第九条单位应设置门禁系统,对单位内部及外部人员进行进出管理和控制。

第十条门禁系统应配备刷卡设备,工作人员和访客都需要使用工作证或访客通行证刷卡进入。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工作证,并在离开单位时归还工作证。

第十二条离职人员应立即交还工作证,并由单位进行注销。

第十三条对于未经授权携带物品进入单位的人员,门禁系统可拒绝其进入。

第六章安全检查第十四条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于携带物品的检查应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对于携带大件物品或可疑物品的人员,应进行进一步的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如果发现人员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应立即上报安保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七章人员配备第十七条单位应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门禁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八条人员配备负责员工和访客的出入登记、通行证管理、刷卡记录等工作。

第十九条人员配备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保证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八章处理措施第二十条如发现未经许可闯入单位的人员,应立即通知安保部门并配合其处理。

第二十一条如发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证遗失、被盗或被冒用,应立即上报行政部门并进行补办或注销。

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制度

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入井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将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企业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入井人员检身第五条入井人员检身是指对进入煤矿井下的人员进行的身体检查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入井人员检身应当在井口设置专门的检身房,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施。

第七条检身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入井人员检身内容包括:(一)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穿着符合煤矿安全规定的工作服、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二)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自救器等安全设备;(三)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等禁止下井的物品;(四)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患有不宜井下作业的疾病;(五)检查入井人员是否饮酒、休息不好、情绪不稳定或疲劳上岗;(六)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穿着化纤衣服;(七)检查外来人员是否签订入井安全协议,是否有矿方人员陪同。

第九条检身工作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检身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入井人员,应当禁止其入井。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检身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检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出入井人员清点第十一条出入井人员清点是指对入井人员和出井人员进行数量清点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在井口和井下设置专门的人员清点岗位,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清点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出入井人员清点内容如下:(一)入井人员清点: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清点工作人员应当统计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并将信息录入电脑系统。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入井和出入井的准确清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

第三条定义1. 煤矿入井检身:指矿工进入井下前进行的身体检查、器材检查等工作。

2. 出入井人员清点:指对煤矿井下人员(包括工人、管理人员、访问人员等)进行的准确清点工作。

第四条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人员入井和出入井的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 准确性原则:确保人员入井和出入井的清点准确无误,防止漏算和重复算。

3. 操作便捷原则:确保操作流程简单、便捷,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4. 信息化管理原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检身与清点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二章煤矿入井检身制度第五条人员分类1. 工人:指煤矿井下从事生产作业的员工。

2. 管理人员:指煤矿井下的管理人员,包括监工、工长、队长等。

3. 访问人员:指非煤矿人员,包括来访的供货商、施工人员等。

第六条入井前检身程序1. 工人入井:工人在入井前需进行身体检查和工作器材检查。

2. 管理人员入井:管理人员在入井前需进行身体检查,视情况进行工作器材检查。

3. 访问人员入井:访问人员在入井前需进行身体检查,视情况进行工作器材检查,并由煤矿安全负责人审批才能入井。

第七条入井检身设施与设备1. 检身室:煤矿需配备入井检身室,检身室要保持干净整洁,配备检身工具和器材,如体温计、血压计、工作服、安全帽等。

2. 进风口:煤矿需设立进风口,并保持通风畅通,保证室内空气新鲜。

3. 出风口:煤矿需设立出风口,并保持通风良好,排除室内污浊空气。

第八条入井检身操作流程1. 工人入井检身:(1)工人准备入井,到达检身室前,排队等候。

(2)工人根据提示进行身体检查,如测量体温、血压等。

(3)工人根据提示进行工作器材检查,如佩戴安全帽、穿戴工作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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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新编版)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出入井管理由安全科设专职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建立井口检查站。

2.井口设专职值班人员,24小时轮流值勤。

3.井口安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提高责任心,严把关口,出现问题追究当班值勤人员的责任。

4.(1)工人入井
1.由所在队组的队组长负责入井人员清点登记。

2.本人凭矿灯和自救器牌,到矿灯房和自救器室,领取矿灯和自救器。

3由队组长领本队组人员,到井口经检身工检身,清数,检身工在入井人员清点登记牌上填写入井人数,队组长签字后,方可入井工作。

(2)干部及其他入井,需要经安全科同意,由安全科负责登记人名,并到矿灯房、自救器室和井口办理相应手续,方可入井工作和检查。

(3)每班分别由灯房和检身员,向矿调度室报一份入井人员花名表,要求做到三表一发现问题,由矿调度室查清原因处理。

(4)所有入井人员出井后,必须及时将矿灯和自救器交回矿灯房和自救器室,并办理取牌手续。

在下班两小时后,还未及时交回矿灯房和自救器者,灯房必须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查清原因,一并处理。

(5)凡入井人员拒不接受检身,不办理登记手续,每次罚款200元,并停职学习。

5.下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着装工作服(禁穿化学纤维)。

6.下井人员入井前严禁喝酒,携带烟草、点火等易燃物品。

7.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规定,入井必须携带自救器,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瓦斯报警矿灯。

8.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安监值班人员的检身和出井检查,不得拒绝。

9.无特殊情况,严禁单人下井,严禁从主提升井出入。

10.发现违反规定人员,井口安全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入井,并及时向安全科进行安全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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