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突发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现状与变革
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问题研究

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问题研究摘要:突发事件由于其具有不确定性,破坏性、牵连性等特征,愈来愈受到更多人的关注。
本文作者拟从政府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角色分析入手,发现政府在信息传播中突发事件信息传播的责权不够明确,信息公开内容的规定不够明确等问题作分析,进而提出设置问责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等策略、完善措施。
关键词: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完善策略一、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政府角色分析(一)重大突发事件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①其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然类突发事件。
自然类突发事件是指来自自然界的人类不可抵抗的力量,即由于非人为因素而导致的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如近年来的地震、台风、水灾、沙尘暴、泥石流等。
在我国,频发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家毁、人亡、财产损失的状况十分严重,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在灾害发生和发展过程中,政府和媒体没有及时地向公众发布信息,则很可能会使在较小范围就可以控制的灾害发展成为无法预期的难以应对的的灾难。
二是社会类突发事件。
社会类突发事件是由各种社会矛盾或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大事件,如恐怖活动、战争、海难、空难、矿难、交通事故、桥塌、楼倒等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等。
(二)突发事件中的媒体角色定位由于重大突发事件具有爆发的突发性、信息的不确定性,危害的严重性等特征,其往往与许多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件发生之后,任何人为了生存需要都必须及时了解自己所处社会环境的状况和变化,以便及时做出必要和适当的准备。
在我国,政府负责制定公共政策,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在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中处于主导地位。
1、信息的快速传播者由于突发事件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会导致公众出于自身利益和安全的焦虑和想获知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心理,例如想知道事件发生的原因、现状、相关部门的措施和个人应该如何应对等。
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问题

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摘要:我国突发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从2003年发展至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文章在此背景下,对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和现实依据进行了探讨,并指出了目前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公开随着国际国内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通过SARS、甲型h1n1流感等事件可以看出,在这样的社会影响面极广的突发灾难面前,任何个人和社会组织都无法承担疾病控制与信息传播的责任和后果,只要政府才具有信息发布的权威,政府只有及时、准确的发布相关信息,才能有效处理好突发事件,反之则只会造成社会的恐慌与事态的恶化。
1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有其理论和现实依据首先信息公开有其法律基础,即公民对政府所掌握的信息享有知情权。
所谓知情权是现代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在法律层面上对公民的民主权予以保障的重要表现之一。
美国司法部长就曾指出,如果一个政府真是民主、民治、民享的政府,那么人民必须能够详细地知道政府的活动,没有任何东西比秘密更能损害民主。
其次信息公开能稳定人心,避免造成社会恐慌。
利用信息传播中的首因效应原理,可知信息公开有利于防止谣言的传播。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众迫切需要了解全面的信息以降低其所面临的高度不确定性。
正如吴仪在2007年针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建设所强调的那样:“处理突发事件的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一定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把事情原原本本地告诉公众。
越是公开透明,社会反映就越平静,反之,则小道消息满天飞,人心惶惶。
”再次信息公开有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
突发事件所具有的敏感性及与公众利益的直接相关性,使得公众急于获取突发事件本身和政府反应等相关信息。
如果政府能及时、准确地公开突发事件中的相关信息,有利于取得公民对政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帮助政府更有效的控制突发事件,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所存在问题及对策

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我国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依据1.人民享有“人民主权”的权利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不仅体现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更体现政府具有保障人民的权利的义务。
人民主权理论将主权视为绝对化的存在,由人民集中掌握,认为人民亲自、直接地参与和决定国家的事务是最好的实现方式,赞成由人民立法、政府执法的政权组织形式。
根据人民主权理论,政府的权力不是固有存在的,而是人民授予的,政府有义务将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向人民公开。
因此,政府应当是没有私权力,没有私利益,公众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信息动态,政府必须釆取便捷的渠道获取信息,采取有效的方式传递给公众。
2.公众享有知情权知情权,被各国奉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理论基础,同时也是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理论基础。
它指公民对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和社会上发生的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了解知悉的权利。
有了知情权的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因为如果政府不将正确的信息传达给公众,公众就不可能正确的了解并根据其做出正确的判断,更不可能有效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现在社会公众对信息资源具有一种普遍的利益需求,体现了现在社会成员的一种权利意识。
在面对突发事件发生时,公众常常会因为信息的缺失或者错误的信息而做出错误的判断,进而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甚至可能使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政府信息全面公开,政府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使公众得到全面、真实的信息,有效的参与到公共行政中,同时也对政府的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建议。
3.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危机沟通理论危机沟通理论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政府对危机相关信息的公开以及公众对危机相关信息的反馈。
浅析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

浅析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摘要】突发性公共事件中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特殊身份使之成为最为重要的信息源,如何完善与发展政府在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公开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
政府应及时公开信息,以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反应力,从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突发性公共事件政府信息公开对策中国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而且是公众实现民主权利的根本保证,也是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2002年年底,具有代表性的非典肆意蔓延,几个月里迅速蔓延于神州大地,之所以蔓延得如此迅速,与政府未能向公众及时提供权威、真实、全面的疫情信息不无关系。
事实上,类似非典的案例不在少数。
近年来,封闭信息性质特别严重并且众所周知的案例还有南丹特大透水事故、中石化松花江污染事件、海城“学生豆奶”中毒事件等。
毋庸讳言,我们所面临的并不是简单的对信息的瞒报、缓报、漏报的问题。
一、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1、有利于突发公共事件预测与预防突发公共事件预测是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首要环节。
为了防止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严重影响或再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预测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是十分必要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预警机制实现了这个目的。
政府在对信息的搜集、掌握、分析以及制定有效预防措施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资源优势,任何个人面对危机都是弱小无力的,只有政府才能与危机相抗衡。
如果政府在危机发生前不及时公布预告信息及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那么公众将对于危机的发生一无所知,危机发生后,公众也将不知所措,不能配合政府处理危机事件,导致的后果也将是毁灭性的。
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建立健全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同时,政府信息公开也可以让公众最大程度地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真相,及时准备,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
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与问题分析第一章背景介绍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的政务公开工作,也是政府行为透明化的重要体现。
信息公开可以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而在我国,地方政府信息公开也面临着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本文将分析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第二章现状分析1. 相关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非常注重对内管理,对外公开信息却相对较少;很多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比较单一,即只有政府门户网站,而其他渠道缺乏。
2. 公开信息范围还不够广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广泛,有些重要的信息并没有公开。
比如,地方政府的预算信息、土地出让信息、政府招聘信息等等,这些信息的公开将有利于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
还有一些公开信息的质量有待提高,有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等还存在一些问题。
3. 政府部门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内部管理机制也存在问题。
有些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导致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效果不够显著。
第三章问题分析1. 意识问题政府工作人员的意识问题也是影响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因素。
有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缺乏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导致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都不尽如人意。
2. 信息公开技术问题同时,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的技术手段也不够先进。
有些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比较简陋,没有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导致信息公开的效果不好。
3. 管理机制问题政府管理机制也是地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和督促不够严格,一些政府部门并没有将信息公开列入日常的考核范畴,导致信息公开的工作落实不够严格。
第四章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和评估,同时还要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内容,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浅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摘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转变政府职能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文章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作了初步分析,在找出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对策一、政府信息公开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政府信息公开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初步建立。
市场经济要求行政决策更加民主、透明。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打破信息资源垄断,降低经济活动运行成本;有助于遏制腐败,维护市场竞争活动的公平、公正;有助于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避免因决策失误导致在经济发展中付出巨大代价。
(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服务型政府是集法治、透明、高效和低成本于一体的现代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形成开放、透明的政府形象,杜绝“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行为;有利于消除官僚作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信息低成本、大范围传播,以简单高效的方式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方式。
一方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求政府把决策变成集思广益的过程,从而做到趋利避害。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提高,对政府信息有了更高的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公众在深入了解、有效参与的基础上,正确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一)取得的成就1.制度建设初见成效,信息公开有法可依目前,中央各部委、31个省级政府均已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
一些具体制度也在不断落实中,例如: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法律、法规公告体系、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等。
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首次从法律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并确立了公开、平等、服务、便民等一系列重要原则。
2.电子政务提高效率,信息公开方便快捷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政府部门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依靠信息技术,政府门户网站不断增多,发布大量用于社会共享的信息,已成为承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流载体和窗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下政府信息公开特征、问题以及对策
147社会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下政府信息公开特征、问题以及对策方心悦 刘 红(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湘潭 411105)摘 要:近些年,国际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发,无论是政府还是人民,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影响,对人民的生活健康产生极大的危险,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重要战略之一,研究其在公开过程中的中问题和对策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以我国“COVID-19”政府信息公开为例,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所面对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突发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问题;对策“COVID-19”是2019年12月在武汉发现的病毒,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20年1月12日将此病毒命名。
自2019年12月31日我国将病毒序列公布于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疫情的相关信息也逐渐系统化对外进行公开公布。
本次事件打破民众原有的生活节奏,给民众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冲击,尤其是民生、经济、交通等方面,尽管最开始形式不容乐观,但我国34个省市及时地启动紧急事件的一级响应,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给工作人员和民众的抗疫提供一把强有力的武器,我国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上有着显著大的提升,我国防控治理疫情提供方向,推进防疫工作的有效进行,本文将进行网络调查等方式分析本次疫情所展现的特征、问题、并提出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信息公开展现特征信息公开界定范围与日常不同。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背景下,政府所展现的信息开放的实质主题与其正常所表现的东西并无区别,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我国更重视的是人民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所以在信息公开的时候,容易受到在正常情况下法律的限制,从深层次来讲,通过信息的透明抑制疫情的扩散,维持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环境。
而正常时期的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主要面临的是行政主体与一般公民的关系,由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条已经确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开放原则,故在实践当中的问题焦点一般在于判定所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该条例规定的不应予以公开的例外情形[1]。
从突发事件报道看政府信息公开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分析与思考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分析与思考二十世纪中叶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掀起了促进政府透明化的改革浪潮,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其中的热点和趋势。
随着中国成为WTO的成员,政府信息公开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注意。
本文旨在对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现状、所涉及到的观念进行分析,并提出制度建构。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梳理(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由于学者们的研究角度和目的不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客体等要素的界定范围各异,“政府信息公开”在我国至今尚未形成一个比较统一的概念。
1.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行政机关持广义主体论的学者认为信息公开的主体,应依掌握公共信息的国家机关的范围来确定,即掌握着公共信息的机构就是信息公开的主体。
因此,信息公开的主体就是广义的政府,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附属和受其委托行使职权的机关。
还有部分学者认为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掌握着一定的公共信息,它们对与其利益相关的外部社会成员也应公开其掌握的信息,如校务、医务、社区公共事务等。
所以,信息公开的主体,除国家机关外,还应包括这些社会权力组织、公共团体和国有企业。
本文所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仅限于国家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及其下属机构,以及经行政机关授权的社会组织,即狭义的政府。
因为,一方面,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信息生产者、占有者,当前全社会80%的信息资源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中,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每个公民、社会组织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遍布社会每一个角落,对社会和公众影响显著。
同时,行政机关行政法治化程度相对较低,信息公开的实践也比较落后。
因此,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是当前最为急迫的改革重点。
2.政府信息公开的客体——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是政府机关掌握的为履行职责而产生、收集、整理、储存、利用和传播的信息,涵盖行政程序、会议活动及文件资料等方面。
从具体内容看,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政府机构职能、人员配置、办公程序、执法依据等信息。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
参考文献 :
重 要性 , 并努 力健 全信息法律 法规 体 系, 19 从 9 7年到 仲 子》 中女子畏 父母 、 畏诸 兄、 畏人 多言 ,氓 ) ( ) 《 中女子
被弃 , 回到 娘家, 兄弟在 没有询 问事实之前 , 就对女主 人 公嘲笑讽 刺 , 没有家人的打抱不平 , 反而被 嘲, 可见社会 舆论对 男子是 宽容的 , 对女子却 是过分 的苛 刻。 次 , 再 周代虽然 已进 入文明时期 , 开始实行一
河北旅 游职 业 学院学报 第 1 卷 第3 2 1 笨9 B 期 0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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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条例 》 正式 实施 , 志着 我 国的 政府信 息公开 制度建 标
的公开透明 , 体现 了政府应对 突发事 件时决策的及时 准确 , 仅加 强了公 民对 政府 的信任 , 为 中国政 府 不 也 赢得 了 良好的国际声誉 。
二 、 国政府 信息公 开 目前存在的 问题 我
1 信 息公开程度 不高 .
圆
第 1卷 第3 6 期 曹文雅 驰国政府信息公开晌琐状分析及j策思考 c 寸
了信息 公开地 方立法的浪潮 。 我国第一部地方政府 信 息公开规章— — ( 《 广州市政府 信息公开规定》 率先在 全 国实施 ,0 4年开始北 京 、 圳 、 20 深 上海 、 重庆 、 南、 济 武汉 、 南京 、 州等地 也相 继 出台 了政 务信 息公开方 杭 面的 规 定 。0 8年 ( 20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政府信 息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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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s ls r . ic o u e Ke y wor s:Eme g n is;I f r to ico u e;L gsai e r g l t n;Pr s rp i e e s d re c e n o main d s ls r e iltv e u a i o e c itv n s
【 关键词 】 突发事件 ; 信息公 开 ; 立法规制 ; 应然性
【 中图分类号】 F D3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6 2— 80 2 1 ) 2— 0 1 0 17 4 6 ( 0 1 0 0 0 — 6
Re e r h o Go e n e t I o m a i n s l s e i s a c n v r m n nf r to Dic o ur n Em e g n i s i i r e ce n Ch na :
ma o ic o u e,wh c h u d betme y,a t e,a c r t i r n d s ls r ih s o l i l ci v c u ae,e t n ie a d c n it n .S v r lp t l x xe sv n o sse t e e a i al e — f s iti i a’ u r n e ilto u h a h x e sv l ip r ie d s ls r e u ai n .t e r ltv l s n Ch n S c re tl gsain s c s t e e c s iey d s e sv ico u e rg l t s h ea iey o v g e ds ls r o t n s h n o sse ce fdic o u e o lg r a u ico u e c ne t ,t e i c n itn is o s ls r b io s,t e e t e me h n s o s l— he d fc i c a im fdic o v
Vo _ l28 No. 2
我 国 突 发 事 件 中 的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 状 与 变 革 现
吴 卫 军 邢 元 振
(. 1 电子科技 大学法律 系 四川成都
2 重 庆 市 九龙 坡 区人 民政 府 . 重庆
6 13 ; 17 1
405 ) 0 0 0
【 要】 摘 突发事件的特殊 场域决定 了其 问政府信息公 开具有极其重要 的意义 。从 应然性角 度看 , 突发 事件 中政府信
2 1 年 4月 01 第2 8卷 第 2期
西南 科 技 大学 学 报 (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哲
Jun l fS uh s nv ri f ce c n eh oo y o ra o twetU ies yo in ea d T c n lg o t S
Ap . 011 r2
息公开具有及时性 、 主动性 、 准确性 、 广泛性与统一性。我国当前 立法存在 着公 开的规定 过于分散 、 公开的 内容 比较
模糊 、 公开的义务主体不一致 、 公开 的程序机制 不健全等 缺憾 。因而 , 当尽快制定 《 府信息公 开法》, 应 政 完善 突发
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二元法律体 系 ; 同时 , 立法还应 明确 界定 突发事件 中政府信息公 开的 内容 , 统一规定公 开的 义务主体 , 健全公开的程序机制 。
s r r c d r s,ec Thu ,i i o ro t h tt e Go e n n n om ai n Dic o u e L w h u d b ue po e u e t. s t sa tp p r y t a h v r me tI fr to s ls r a s o l e i i fr u ae ss o s p s i l o c a f h o t n so h o e me ti fr a in ds ls r n t e e r om lt d a o n a o sb e t lr y t e c n e t ft e g v r i n n n o m t ico u ei h me — o g n y,t r s rb h ic o u eo lg r o itn l n opef c r c d r lme h n s o n o ai n ec o p e c e t e ds ls r b io sc nsse ty a d t re tp o e u a c a im fi fr to i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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