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司法正稿
公司法(2章)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三)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招聘。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其主要 职权是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四)监事会或监事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 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的职权。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 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 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 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 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义务与责任 P126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 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二、 公司法 (一) 公司法的概念和适用
1、 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关于公司设立、组织机构以及 对内、对外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关于公司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第二章 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7月1日起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 称《公司法》). 1994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简称《公司登 记管理条例》).
第2章公司法

第2章 公司法
2.2.4 公司财务会计
公司的年度利润,应当按照下列法定顺序分配。 (1) 弥补以前年度(税法规定不超过5年) 的亏损。 (2) 缴纳所得税。 (3) 弥补未能在税前弥补的亏损。 (4) 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5) 提取任意公积金。 (6) 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2章 公司法
2.2.5 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对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 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 为保护公司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法规定了一系列 保护措施。首先,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不得占有、支配公司资金、财产,国有股东也不能 直接支配其投入公司中的国有资产。其次,公司可 以向其他企业投资;再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 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受到限制。
2.2.7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消极 任职资格、义务和责任
④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 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⑤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 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 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⑥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⑦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⑧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 归公司所有。
2.2.7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消极 任职资格、义务和责任
2.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义务和责任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 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 挪用公司资金。 ②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③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 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 保。
第2章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 一、公司法的概念及特征 •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
• 3.公司设立的方式
• (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发起设立公司的发 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资本或股份,不再向他人募 集。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 以采用这种设立方式。
• (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 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在我国只有股 份有限公司可以以此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 可以此方式设立。
三、公司的分类
• 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司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方法。以公司的信用基础划分,可将公司 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 司;以公司组织和控制关系划分,可将公 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 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划分, 可将公司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 (1)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我国《公司法》 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 设立。 • (2)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3)公司的封闭性。
六、公司的能力及人格
•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的人格。 这有三方面原因,第一,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 公司的财产完全独立于股东的财产,公司对其财 产拥有独立的支配权,这是公司成为法人的前提。 第二,公司拥有独立的意思。公司独立意思是通 过公司内部机关决议形成的,公司意思机关对外 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第三,公司能独立承担 责任。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公司以其拥有的全 部财产对其债务独立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法

特点
• 1、股本不得少于500万元。 • 2、公司发起人的限制性 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 3、公司资本均分为等额单位,称之 为股份 4、股份以股票形式发行,股票可以 自由转让。 5、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是 典型的资合公司,在设立程序上也比 较复杂
公司的设立
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 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 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一人公司的防范机制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部监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 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 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 概念 简称股份公司:是指依法成立 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 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 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节 一人公司
• 概念: •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 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点 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 2、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 有限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运行受到严格的 风险防范机制的约束。
一人公司的防范机制
1、注册资本的限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一次足额 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不得低 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10万元人民 币。 2、出资人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数量的 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 投资设立新的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_三章(揭开公司面纱+公司能力)

2013-07-11
法学院 崔金珍
6
案例1分析: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2013-07-11 法学院 崔金珍 8
案例2:
大型国有企业(C公司)下属的子公司(A公司)和
美国某期货经纪公司(B公司)签订了一份金融期货 协议。 B公司作为债权人向纽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 公司及其母公司对B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大理由:① 一张名片 ② 一笔资金 ③ 一个联席会 ④ 一栋大楼 ⑤ 一个电话总机
一. 公司侵权行为能力的概念
指公司承担因侵权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的责任能力。 拟制说 无意思能力,也无侵权行为能力 实在说 公司作为法人本身即具有意思能力
2013-07-11
法学院 崔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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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① 须公司的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
认定公司的工作人员? 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 ② 须公司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与公司职务有密切 关系 ③ 须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 过错、违法性、因果关系和损害等四个要件
2013-07-11 法学院 崔金珍 13
(2)担保的限制 公司法肯定了公司具有担保的能力,但对公司 为他人的担保行为进行了程序上的限制。 参考《公司法》第16条。 (3)借贷的限制 在我国,公司章程有特别的规定,或经股东会 同意,董事、经理可以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PPT课件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出资方式
实际缴纳(实缴) 非货币出资的评估
货币资产的比例限制 验资
出资违约 出资补足 不得撤资 转资(股权转让)
6
设立程序
特许审批
制定公司章程
出资
登记
认缴
实缴
非
全
必
体
经 程 序
股
评
验
东
估
资
共
同
出资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转让受限 出资证明 实缴 不得撤资
7
2.1
1
2.1.2 公司的种类
7
目录
22
(三)董事会
性质
董
组成
事
会Leabharlann 任期职权公司的执行机构
3—13人 可以是股东或非股东
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可不设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 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23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职权:
5 (2) 本案中甄某从事了哪些违法活动?
(3) 甄某、贾某应否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6
7
目录
4
2.1
1
2.1.1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2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并以营利为目
3
的的企业法人。
4
特征:
依法成立
5
以营利为目的
具有法人资格
6
股东共同出资
7
目录
5
关于出资的要求
出 资 注 意 事 项
4
3)股权转让的限制性
5
经济法通论第二章公司法
福建师范大学人武学院 《经济法通论》第二章
3、资本不变原则 增减须严格依法律规定程序。 减少,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增加,可能加重股东负担。 程序:股东会议。通知,公告。
福建师范大学人武学院 《经济法通论》第二章
(四)公司资本的构成
现金(注册资本的30%以上)、 实物(有形财产)、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福建师范大学人武学院 《经济法通论》第二章
2、程序 分立方案 股东会决议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分立后各公司代表的内部协议 实施 登记 3、分立的效力(与合并大体相同)
福建师范大学人武学院 《经济法通论》第二章
(三)公司解散
因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停止其积极业务 的活动,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由。是公司法人资格 消灭的必经程序。
份、继承等所产生的权利。 依据法律,由章程规定其权利能力的大小。
福建师范大学人武学院 《经济法通论》第二章
2)公司的行为能力 与其权利能力一起产生和消灭。 以公司的名义和公司的意思表示实现。 公司的各机构各司其职。
3)公司的责任能力 以自己的名义与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福建师范大学人武学院 《经济法通论》第二章
福建师范大学人武学院 《经济法通论》第二章
二、公司资本制度 (一)公司资本概念 公司资本——成立时、章程确定、全体股东出资构成
的公司财产。
区分: 公司资产——实际拥有财产价值总额。 注册资本——成立时、章程确定、登记核准 (在实行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时会有所不同)
福建师范大学人武学院 《经济法通论》第二章
1、公司清算的分类 任意清算——按章程或全体股东的意见清算。 法定清算——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 主要适用于资合公司。因为责任有限,股东人多。 我国不存在任意清算。
公司法修正案二审稿
公司法修正案二审稿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发展,保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稿。
第二条本稿所称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营公司,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清算等法律事项,应当从政府及其登记机关依法审批。
第四条公司的主要财务业务,应当向公司的财务机构递交,在适用范围内依法报告国家税务机关。
第五条公司可以自行召开股东会议,讨论公司事宜,作出决定,但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公司股份
第六条公司的股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司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不适当低于法律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股份发行的主要形式包括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职工持股及网络发行等。
第三章公司治理
第八条公司的股东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第九条、第十一条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责任。
第九条公司应当秉持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管理的监督。
第十条公司及相关利益相关者应当建立经营秩序,并依法遵守反垄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级第二章公司法28页word
第二章公司法(1)前10年考试平均12.7分/年,重点章;多数年份有简答题或综合分析题,综合题一般是公司法和证券法结合。
(2)处处是重点,处处是考点。
重点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股份转让,利润分配,1、母公司与子公司(1)不同公司之间存在控制与依附关系时,持有其他公司股权处于控制地位的是母公司,因其股权被持有处于依附地位的是子公司。
(2)母子公司一般由持股关系形成,分为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三种。
(3)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本公司与分公司(1)分公司是公司分支机构;(2)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章程、没有独立财产、没有法人资格,可领取营业执照,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3)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1、法人财产权(1)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即对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
(2)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不得占有、支配公司资金、财产。
【注意】P56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不得抽回其股本。
2、对外担保的限制(1)担保规模: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者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要求: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注意】董事长、总经理不得决定。
(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要求:①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②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担保事项的表决。
③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例1】甲、乙、丙、丁分别出资60%、15%、15%、10%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
现在股东甲向银行借款,申请A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或者财产担保。
A公司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议,甲、丙、丁股东参加会议,乙股东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会议。
【分析】(1)A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第二编企业法之第二章公司法ppt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 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资本: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 资额
2、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 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4、责任的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 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四、组织机构 1、权力机构:股东大会
(1)职权:同本法38条第一款关于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 (2)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特殊情 况下可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3)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股 东大会,应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 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4)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 一股有一份表决权。但是,公司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关于出资方式 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 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 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 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 之三十。
(3)制订公司章程
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 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我国《公司法》要求修改公司章 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通过。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 司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 决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表 决权采取一股一票制。
2、执行机构:董事会 (1)成员组成:成员5—19少召开两
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 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3)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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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分类
依据股本筹集方式及股权结构的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依据公司与公司之间控制与依附关系
母公司 子公司
依据公司与公司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总公司 分公司
依据公司的国籍不同
本国公司 外国公司
三、公司法
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组织、运行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 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 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的30%。
(二)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 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 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 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 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 《公司法》上所称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 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
特征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 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还有部分职权由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行使。
董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 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 公司兼职
股东会议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2个月内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5人)或章程规定的2/3 • 未弥补亏损达1/3 • 单独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 • 董事会提议 • 监事会提议 15天前将审议事项通知股东,有无记名股东的30天前 公告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 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 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 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 当购买,如果既不同意,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设立程序
股东之间定义关于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 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公司章程 报请审批 全体股东认缴公司股本 办理登记 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出资
(一)出资形式
货币, 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工业
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
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概念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 成的公司权力机构。
特点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但是并不具体执行公司业务,也不能对董事会的业务决 策任意干预,而只是对公司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同时,股东(大)会还是一种非常设的公司机关,是定期 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
2、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任期
组成:
• 3-13人 •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会成员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会的职权:p32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特征
四、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一般规定
(一)公司的含义和法律地位
《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 股东不按规定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 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 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显著低 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价额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 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五)出资的对外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
董事任期
•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 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共益权。
2、股东(大)会
概念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 成的公司权力机构。
特点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但是并不具体执行公司业务,也不能对董事会的业务决 策任意干预,而只是对公司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同时,股东(大)会还是一种非常设的公司机关,是定期 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为: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及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出资期限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 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 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以募集设立方 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 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4 股份有限公司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公司
2、特征
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对外公开募集股份 公司股份划分为等额股份 股份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 股东人数有最低限制(≥2人)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公开
(四)经理
1、经理的概念
经理(或总经理)是公司的常设辅助业务执行人,亦称 为经理人。经理对内处理公司事务,对外在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代理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
2、经理的设置和职权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职权:p33
2.3 国有独资公司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第二章
2.1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概念和法律特征
1、概念: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建立的,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自 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组织
2、特征
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 公司的法人性 • 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公司应当在其财产范围内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法定性 • 依法设立 公司投资主体的多元性
(三)虚假出资
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的, 属于虚假出资。
(四)抽逃出资
发起人、股东先将货币、实物交给公司,待公司处理 后,又将货币、实物拿回,属于抽逃出资。
(四)出资不实
如果股东确实将设备等交给公司,但设备“实际价值” 与公司章程有“较大出入”,属于出资不实
法律责任: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概念
监事会是指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设立的,对公司事 务实行监督的机构。
2、性质:公司的法律监督机构 3、组成:
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2名监事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 选举产生,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任期:每届3年,期满后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四、组织机构(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
利机关。 1、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概念
股东是指因出资而取得公司股份的公司成员。也就是 说,股东既是股份的所有人,又是公司的组成人员。 权利 股东的权利简称为股东权。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 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 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从行使权利的目的角度看,股东权的内容包括自益权与
股东会议制度
(3)临时会议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 1/3以上的董事 • 监事会
(4)特别决议
• 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合并、分立、解散 • 变更公司形式 •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制度
(5)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监事会 国家权的机构或部门委派人员组成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