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01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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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Contents of the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 Traditional material trade transaction law • immaterial transactions of technology,
capital ,service and so on. e.g. company law
Conventions are the legally binding agreements between states sponsored b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公约是指针对某一些重大问题,有国际组织发起的,多个国家 参与国际会议二缔结的多变条约,它的主要内容多为造法性的。
• 2 the content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 mainly about th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 as well as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国际商法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Chapter One: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Three Tasks
• Task one: what is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 Task two: what are the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refers to total norms and customary practices regulating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 and all kinds of relationships between business organizations across national boundaries. •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commercial transaction)与商事组织(business organization) 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legal norm)的总和。

国际商法——01导言

国际商法——01导言
法官对成文法有较大的解释权,可以凭以往的判例对成文 法进行重新解释。
《统一商法典》除了保持大陆法系的路易斯安那州,其他 各州均已通过州立法适用了这部法典。
商法的很多内容并未在《统一商法典》中体现,如公司法、 保险法等。
法律渊源 法律结构 法官权限 代表国家
两大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 强调成文法
英美法系 强调判例法
·地理意义—跨越国界
国际商事交易
公司、企业等, 而不是国家
国际商事组织
主体
3、国际商法的内容 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律规范
如:合同法、商事组织法、买卖法、代理法、产品责任法等 有关国际商事交易方面的法律规范
如:国际技术贸易法、工业产权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融资法、国际工程承包和国际租赁法等 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律规范
(2)、以经验主义为哲学基础,重视判例的作用,强调“法官制定法律”。
2、英美法系的商法特点
(1)、英国商事法
英国是传统的判例法国家。
19世纪以来,英国在公司、合伙、破产、票据及保险等方 面出现一系列的商事成文法。
公司制度和票据制度,以成文法为主,而判例仅在解释该 成文法时才发生作用。
(2)、美国商事法
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并为从事特定贸易的商人们所共知的行为规则。(CIF,FOB价格条件) 有明确的内容,能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而被有关国家和当事人接受为法律。 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适用某项惯例时,该惯例才产生法律约束力。
惯例
◦ 3)国际商事活动中影响较大的国际惯例 国际法协会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国际商法第一章导论

国际商法第一章导论
倾听他人观点
认真倾听他人的观点,理解不同角度的思考方式,拓宽思 路。
提出疑问和思考
在讨论中勇于提出疑问和思考,与老师和同学共同探讨, 深化对知识点的理解。
结合案例分析,提高实践能力
分析典型案例
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了解案例的背景、事实和法律问题。
运用法律知识
运用所学的国际商法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解决方案。
完善国际法律体系
国际商法是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对于完善国际法律体系具有重 要意义。
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
促进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国际商法为国际商事争议提供了解决 途径和依据,有利于争议的公正、高 效解决。
国际商法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法律支 持,推动了全球经济的融合与发展。
02
国际商法的体系结构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商法的作用与意义
调整国际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规范了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行为,维护了国际商 事秩序。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国际商法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了国际贸易的顺 利进行。
国际商法的作用与意义
• 保护商事主体权益:国际商法通过规定商事主体 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国际商法的作用与意义
国际商法第一章导论
目录
• 国际商法概述 • 国际商法的体系结构 • 国际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国际商法的历史与发展 • 国际商法的核心内容与原则 • 国际商法的学习方法与技巧
01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的定义与特点定义源自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 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性
国际商法的规则普遍适 用于国际商事活动,具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

国际商法导论第一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法导论第一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律的主要渊源不同 2.司法机关的作用不同 3.法律推理方式不同 4.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的作用,主张编纂法 典。英美法系强调判例法的作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合一。 5.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采用“纠问式”,法官居于主导 地位。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式”,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裁 定者的角色。 6.法律重心不同 7.法律分类不同。 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8.法律术语不同。
第一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一、国际商事组织 1.国际商事组织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 能以自己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 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是国民经济运行 的主体和基本运行单位。 2.基本法律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公司。
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单独出资设立、从事 经营管理,并由其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主要特点: 1. 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 企业财产由投资人个人所有 3. 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内部结构简单,经 营灵活,法律限制较少 4. 资金来源有限,资本数额较少 5. 税赋较轻 6.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合伙企业的设立
A.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 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B.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是规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是确定合伙人在出资、利润的分配、风险及责任的 分担、合伙的经营等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 形式:一般以书面形式。 内容:名称及合伙人姓名 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 合伙的期限 合伙人的出资种类及金额 利润的分配和损失的分担办法 经营管理方式 其他必要事项
例如:某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合伙协 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均分别为40%、30%、 20%、10%。该合伙企业清算时,拥有全体合伙人的出资 额100万元、留存收益50万元,负债额200万元,则A、B、 C、D四个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50万元债务应按 比例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但若债权人只向A、B两个合伙 人分别主张40万元和10万元的债权,A、B满足债权人要 求后,A因清偿数额超过了其应担的数额,那么,A有权 就多偿的20万元,有权向未足额偿债的B和尚未承担偿债 责任的C、D追偿,其向B、C、D的追偿数额分别应为5万 元、10万元和5万元。

《新编国际商法(第二版)》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新编国际商法(第二版)》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二、国际商法与相近法律的关系 • 宪法是母法,是根本大法;民法与商法等是
基本大法,属于子法;公司法与买卖法等属 于枝法,即第三级的法律。 • 商法是基本大法的一种,在民商合一的国 家,两者合起来为基本大法之一。
2022年12月17日10时36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论
(一)商法与商业法(business law) • 对商法与商业法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商法与商业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022年12月17日10时36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论
(3)从法律规范形式看,商法的渊源有一定的灵活性,既 有成文法,也有不成文法。而经济法基本上属于权力机关 制定的成文法,并且有比较严格的形式与程序要求。
(4)从规范选择看,商法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商行为法, 商行为法多表现为任意性规范,国家干预的成分不大,而 经济法则多体现为国家的组织与管理规范,国家干预的成 分较多。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论
• 两者的区别是:
(1)从法律关系看,商事关系完全是财产关系,均属于有 偿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既有财产关系,也有人身关系, 在财产关系中既有有偿的,也有无偿的。
(2)从法律制约程度看,商法对商行为的要求具有相当的 灵活性,形式也比较多样化,完全取决于市场运行的客观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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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论
(六)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它们的共同点是,笼统地说,均为调整国 际商事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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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国际商法国际商法第一章

国际商法国际商法第一章
*一切跨越国 界的商事关系
·地理意义—跨越国界(T)
transnational 国际商法的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商事组织, 而非国家。
一、国际商法概念:
3.国际商法的内容:
· 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律规范
如:合同法、商事组织法、买卖法、代理法、产品责任法

· 有关国际商事交易方面的法律规范
如:国际技术贸易法、工业产权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融 资法、国际工程承包和国际租赁法等
· 主张编纂法典( Code )。
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
国际公法也称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 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 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 之间在政治、军事、外交及经济等方面的关系,其主体只能 是国家或国际组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形成 的法律关系不能成为国际公法所调整的对象。
日本:
(Common Law) 和衡平法(Equity Law)之分
美:以美国普通法为
基础,以习惯法为中 心,由商事习惯和判 例组合而成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法律产生的根据、来源及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的渊源有三个: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各国关 于商事的国内立法。
(二)国际条约:
1. 定义:或称为国际公约,是国际商法的最主要渊源, 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利、义 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2. 分类: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国际公约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三)国际商事惯例:
1. 定义: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在长期、反复的实践 中形成并被广为接受的商事习惯规则。 2.要素: 一是物质要素,指在长时期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 二是心里因素,指为从事商行为的营业主体所接受,认为这种 规则是方便、适用且符合自己利益需要的。

国际商法全篇

国际商法全篇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1.概念: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机的法律范围总和。

2.区别: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与国际私法不同,国际商法直接规范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而国际私法属于冲突范围,它只是为具有涉外因素的私法案件确定准据法。

3.渊源:国际法方面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可分为双边、区域性和全球国际性条约。

国际商事惯例是国际商法的另一个渊源。

国际商事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反复使用逐渐形成的,它已被国际交往的主体普遍接受和采纳。

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4.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法系,直接源于罗马法。

三部法律汇编:《学说汇编》《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法典》《新律》最大的特点是法律的成文化,第二个特点是其法律以成文法为主。

5.两大法系比较:第一,法律的分类方法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

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和衡平法作为法律的基本分类。

第二,法律的表现形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在私法方面倾向于编纂法典,英美法系主要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

第三,在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方面,大陆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以成文的法律文为依据,运用演绎性思维分析案件,而英美法系运用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第四,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法官居于主导地位,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当事人举证居于主宰地位。

6.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7.中国的法律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5规章6特别行政区法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第二章合同法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成立的条件:1当事人具备违约的条件2当事人之间要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协议3对而双方约束制度4合同形成要合法5合同内容要合法6意思表达要真实要约的含义: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受其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

《国际商法》(2010年版)word文档

《国际商法》(2010年版)word文档

什么是国际商法?⏹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是指调整国际商业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交往时时刻刻都在进行,从而形成了错综复杂是经贸关系,对这些实施调整的各种法律规范就构成了国际商法。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一、商的界定⏹二、商法的界定⏹三、国际商法的界定:1、定义2、特点3、内容⏹四、国际商法在国际法体系中的位置⏹五、国际商法的渊源一、国际商法的体系⏹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法⏹国际产品责任法⏹国际代理法⏹国际争端解决法二、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一)我国商法:·夏朝——出现保护商品交换的法律·西周——市场、价格、税收、外来商人和商业奴隶等·秦朝——《秦律》商业规定·汉朝——《汉律》得到进一步发展·明朝——《大明律》“致臻完备”(二)国外商法的历史沿革:1、商法的国际化阶段:古希腊时期----腓尼基人----罗德海法古罗马时期----万民法日耳曼蛮族法律-----西方文明出现了倒退11世纪末--------商人习惯法中世纪的商法具有的特点(1)(2)(3)2、国际商法的国内法阶段:(1)法国:·路易十四1673 《商事条例》1681 《海事条例》·拿破仑一世1807 《法国商法典》·①通则②海商③破产④商业裁判优点:否定中世纪商法只适用于商人之等级局限;由商人法→商行为法;对欧洲大陆法系所制定的商法典的影响极大。

(2).德国:《商法法典》旧商法1897年《商法典》旧:商行为法新:商人法即“同一商行为,只有商人为之才适用商法,其他人为之则适用其他法律”商事单行法:有限公司法、股份法、保险业法、支票法等(3).日本:1890 《日本旧商法》1899 《日本商法典》旧:仿德国商法新:折衷即以商行为和商人法两个标准同时作为立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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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本课程侧重介绍与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法律制度
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
包括与贸易有关的其他关系, 如运输与保险、国际银行业 务、进出口管制等。
◦ 国际贸易法是指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贸易关系的调整 1、各国调整对外贸易活动的民商法(合同法,买卖法,票据法等) 2、各国管制对外贸易活动的法律(外贸法,海关法,进出口许可法等) 3、关于国际贸易的国际规范
《统一商法典》除了保持大陆法系 的路易斯安那州,其他各州均已通 过州立法适用了这部法典。 商法的很多内容并未在《统一商法 典》中体现,如公司法、保险法等。
两大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
法律渊源 法律结构 法官权限
代表国家 强调成文法 公法和私法
英美法系
强调判例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
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 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 创造法律 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法、德、日、荷、意、 英、美、加、澳、新 卢、葡、西等 加坡、巴基斯坦等
作为民法的补充,仍然是特 别法。
法国商事法 《法国商法典》是近代世界上第一步资产阶级商法典,开创 了民商分立的立法先例。 德国商事法 1839年《特门伯格商法草案》 1849年《法兰克福商法草案》 1900年《德国商法典》,《德国民法典》
(二、)英美法系 (二)、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 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 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 代表国家:英国,美国 ◦ 适用范围:英美法国家主要是英国及其过去的殖民地:英国、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印度、巴基斯 坦等。(美国的路易斯安娜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 三、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 四、中国商事法律制度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1、国际商法的含义和内容:
1.商法 商法,又称商事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
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市场经济中商事主体在商事交易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2)、以经验主义为哲学基础,重视判例的作用,强调“法官制 定法律”。
2、英美法系的商法特点
(1)、英国商事法 英国是传统的判例法国家。 19世纪以来,英国在公司、合伙、 破产、票据及保险等方面出现一系 列的商事成文法。 公司制度和票据制度,以成文法为 主,而判例仅在解释该成文法时才 发生作用。 (2)、美国商事法 法官对成文法有较大的解释权,可 以凭以往的判例对成文法进行重新 解释。
3、各国国内立法
◦ 是指一国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所进行的国内立法。——重要补 充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条第2款指出,凡本公约 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 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 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指有关国家的国内法, 主要指各国的民商法
◦ (3)、以理性注意为哲学基础,重视法理研究,强调成文法规。
2、大陆法系的商法特点
民商合一
• 瑞士,意大利 • 民法为基本法,商法为特别法。 • 法国,德国 • 商法是独立于民法之外的部门法。
民商分立
1、商事关系和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不相同。2、商法中的一些制度适用于商事关 系,不适用民事关系(如,破产制度)3、商 法受习惯法和国际商业惯例影响较大。

四、中国商事法律制度
我国商法的范围主要由规范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八种法律规范构成。
商业登记法 公司法 合同法 票据法
保险法
海商法 破产法
证券法
一、中国商事法律的渊源
1、制定法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2、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的总和。主要区别在于调整的主体不同。
国际商法和国内商法
国内商法适用某国内部的商事关系,而不 适合调整涉外的商事关系,国际商法则调整 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律规范产生的 根据、来源及的表现形式。
1、国际条约
最主要渊源
◦ 1)国际条约是两国或多国为设定、变更或终止他们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三、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
所谓法系是指比较法学家按照法的历史传 统和形式上的某些特征,对世界各国法律体系 所做的分类。
◦ 一般划分为五大法系:
欧洲大陆 法系
英美法系
伊斯兰法 系
印度法系
中华法系
对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和国际商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一)、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是指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 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 法典》和1900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 这种法律制度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 代表国家:法国、德国 ◦ 适用范围:比利时、意大利、荷兰、瑞士、西班牙、葡萄牙、 奥地利等,还包括拉丁美洲大部分国家,非洲的埃及、刚果、 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等国,亚洲的泰国,日本等国。(美国的 路易斯安娜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
1、大陆法系的特点
成文法,即指制定法,是指具有书面形式的, 经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通过的法律。
◦ (1)、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标志。不承认判例的正式效力。 ◦ (2)、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是大陆法系的一个历史传统。
公法指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程序法) 私法指处理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民法、商法)
· 地理意义—跨越国界
公司、企业 等,而不是 国家
国际商事交易
主体
国际商事组织
3、国际商法的内容
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律规范 如:合同法、商事组织法、买卖法、代理法、产品责任法等 有关国际商事交易方面的法律规范 如:国际技术贸易法、工业产权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融资 法、国际工程承包和国际租赁法等 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律规范 如: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投资仲裁法和各国商事诉讼法等
调整对象——商事主体+商事活动
商事主体——指所有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企业或个体。 商事活动——即营利性经营行为。
2.国际商法
*一切跨越国 界的商事关系
调整商事组织内部的各种关系及商事组织之间从事国际商 事活动时产生的各种关系(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International” · 政治意义—国家与国家之间
2、国际惯例
一般做法
◦ 1)国际惯例指那些在国际商事活动的长期实践中形成并被普遍接受和遵循 的,规范国际商事活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习惯做法。 习惯 ◦ 2)国际惯例的效力被各国在立法中予以认可或接受。 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没有 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并为从事特定贸易的商人们所共知的行为 规则。(CIF,FOB价格条件) 有明确的内容,能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而被有关国家 和当事人接受为法律。 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适用某项惯例时,该惯例 才产生法律约束力。
惯例
◦ 3)国际商事活动中影响较大的国际惯例
国际法协会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NOTICE: 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的约束力,但如果当事人在 合同中采用某项惯例,该惯例就对其有确定的约束力。
1、英美法系的特点
所谓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 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 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 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1)、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
判例法
普通法 衡平法
指与成文法相对的“法官创造的”一般法律
指15世纪始于英国,根据“横平”(公平、 合理与正义)原则,为弥补普通法的不足 而形成的一种判例。
3、民法与商法的适用规则
4、我国的商法情况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商法应 得到优先适用。
商法未做规定的事项,应适 用民法的一般原则。 商法的效力优先于民法。
我国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 制,以民法通则作为基本法。
1922年11月《海商法》 1993年12月《公司法》 1995年6月《保险法》
1997年2月《合伙企业法》
◦ 国际商法属于私法领域,而国际贸易法既包括国家管理商事活 动的公法内容,也包括传统商法的私法内容。
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的和一国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流 转关系和组织协调与管理关系的原则、规则(规范)制度的总 和,简单说就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两者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
3、判例 判例在法理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
二、中国司法制度
1、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 (1)最高人民法院 2、民事商事案件的 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实行两审终审制。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法院
(3)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海事法院,森林法院,铁 路运输法院等
国际商法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 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 ——《说文》
法的一般理论
1. 法、法律、法学的区别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广义:同“法” 狭义: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各种行为规范总和。 法学——研究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一门学科。 2.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与义务 关系.(一般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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