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标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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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标签》标准解读

《饲料标签》标准解读

《饲料标签》标准解读作者:赵明来源:《湖南饲料》 2017年第6期产品标签是指用来告知产品的质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及其他说明性表示的载体(纸片、布片或其他材料)。

饲料标签就是告知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质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内容的一切附签或其他说明物。

饲料标签是生产厂家对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书面承诺,是企业标准的浓缩和企业产品的形象。

因此,饲料产品标签非常重要。

国家为了加强对饲料标签的管理,制定了《饲料标签》标准(GB 10648-2013),该标准是国家强制标准,2013年10月10日发布,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基本原则标示内容做到以下四个方面: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2.真实、科学、准确。

3.表述应通俗易懂,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不得以欺骗性表述误导消费者。

4.不得标示具有预防或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宣传内容。

一、基本内容1.卫生要求:①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应符合相应卫生要求。

②饲料和饲料原料应标明“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

2.产品名称:应采用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应放在通用名称之后,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

各类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名称标识(举例):饲料添加剂硫酸铜、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粪肠杆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微生物+酶制剂、肉仔鸡配合饲料、20%仔猪浓缩饲料、奶牛精料补充料、4%生长肥育猪复合预混合饲料、猪用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猪用维生素预混合饲料、饲料原料米糠等。

注意:(1)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应标明饲喂阶段(如仔猪配合饲料饲喂阶段≤30kg),浓缩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应标明添加比例(2)司在产品通用名称前后标示膨化、颗粒、粉状、块状、液体、浮性等物理状态或加工方法3.t-品成分分析保证值(1)饲料和饲料原料产品成份分析保证值标示要求如下图:饲料添加剂成份分析保证值标示要求如下图4.原料组成:原料组成应标明主要原料名称及饲料添加剂、载体和稀释剂名称袁应标注的原料名称要与《饲料原料目录》中名称一致袁饲料添加剂名称要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名称一致。

饲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饲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饲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饲料标签标识管理,保障畜禽养殖业的安全和质量,提高产品质量,根据《畜禽饲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饲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具体包括饲料生产企业、饲料销售单位、饲料使用单位等。

三、标签标识内容1. 饲料标签应明确标注以下内容:a. 产品名称:饲料产品的名称和规格;b. 成分含量:饲料成分的含量及占比;c. 生产日期:饲料生产的日期;d. 保质期:饲料的保质期限;e. 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饲料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f. 使用方法:饲料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g. 生产许可证编号: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2. 饲料标签标识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不得添加国家不允许使用的物质等。

四、标签标识管理责任1. 饲料生产企业责任:a. 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饲料标签标识的要求,制定标签标识内容,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设置;b. 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健全饲料标签标识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标签标识的审核和设置工作;c. 生产企业应定期对已设置的标签标识进行检查,确保标签标识的真实有效性。

2. 饲料销售单位责任:a. 销售单位应对销售的饲料产品标签标识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标签标识的真实有效性;b. 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标签标识不完整或者含有虚假信息的饲料产品;c. 销售单位应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市场运行情况,对市场反馈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3. 饲料使用单位责任:a. 使用单位应认真阅读饲料标签标识,按照标签标识的要求进行正确使用;b. 使用单位应及时向销售单位或生产企业反馈产品使用情况,特别是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标签标识管理检查1.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饲料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和使用单位的饲料标签标识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标签标识内容的真实有效性、格式和标识的完整性等。

饲料产品标签管理制度范本

饲料产品标签管理制度范本

饲料产品标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饲料产品标签管理,保障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饲料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饲料产品标签的管理。

第三条饲料产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地反映饲料产品的性质、用途、质量等基本情况,便于用户和消费者了解、选择和使用。

第四条国家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饲料产品标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饲料产品标签的基本要求第五条饲料产品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二)产品规格、净含量;(三)生产日期、保质期;(四)产品成分、性质、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五)贮存条件、有效期;(六)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七)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

第六条饲料产品标签上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应当清晰、牢固,不得脱落、褪色。

第七条饲料产品标签上的语言应当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第八条饲料产品标签上的字体大小、颜色、图案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签标注的规定。

第三章饲料产品标签的编制和审查第九条饲料产品生产者应当根据饲料产品的性质、用途、质量等情况编制饲料产品标签,并经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饲料产品标签应当根据产品质量检验结果编制。

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饲料产品生产者应当将饲料产品标签编制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以上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第四章饲料产品标签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国家质检总局对饲料产品标签实行国家监督检验。

县级以上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对饲料产品标签实行地方监督检验。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饲料产品标签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检验、查封、扣押等措施。

第十四条饲料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饲料标签标准

饲料标签标准

饲料标签标准
饲料标签标准是指饲料包装上的标签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标注,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准确的饲料信息。

以下是一般的饲料标签标准:
1. 饲料名称:标明饲料的通用名称或专有名称。

2. 成分列表:详细列出饲料中的成分,按照重量或体积的大小排列,使用通用的化学名或物理性质。

3. 营养成分:标明饲料中主要的营养成分含量,如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

4. 使用方法:提供适用的动物种类、年龄、体重和用量等使用信息。

5. 贮存要求:标明饲料的贮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

6.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明饲料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7. 厂商信息:提供生产饲料的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8. 辅助信息:饲料标签上还可以包含其他辅助信息,如安全使用提示、营养建议、防止误食、防潮措施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饲料标签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饲料标签
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消费者在购买饲料时应仔细阅读标签,了解饲料的成分和使用指导。

饲料包装标签

饲料包装标签

饲料包装标签
饲料包装标签是指在饲料包装上标明饲料的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等相关信息的标签。

这些标签对于消费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们提供了关于饲料的重要信息,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以下是一些饲料包装标签上通常包含的信息:
1.饲料名称:标签上应明确标明饲料的名称,如“鸡饲料”、“猪饲料”等,以便消费者了解饲料的种类和用途。

2.成分列表:标签上应列出饲料的主要成分,如蛋白质、脂肪、纤维、矿物质、维生素等,以便消费者了解饲料的营养成分和含量。

3.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上应标明饲料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便消费者了解饲料的新鲜程度和存储时间。

4.生产商信息:标签上应标明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在购买饲料时了解生产商的背景和信誉。

5.使用说明:标签上应提供饲料的使用说明,如饲料的喂养量、喂养频率、喂养对象等,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饲料。

需要注意的是,饲料包装标签上的信息应该真实、准确、清晰,易于理解。

同时,标签上的文字、图形和符号应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饲料标签》标准解读

《饲料标签》标准解读
准规 定 的书 面 承诺 .是 企业 标准 的浓缩 和企 业产 阶段 ( 如仔 猪配合饲料
饲 喂阶段 ≤3 0 k g ) . 浓缩
品 的形象 。因此 。 饲料 产 品标签非 常 重要 。国家 为 饲料 、 复 合预 混合 饲料应 标 明添加 比例 了加 强 对 饲 料标 签 的 管 理 , 制定了《 饲料 标 签 》 标 2 0 1 3年 1 0月 1 0日发 布 . 2 0 1 4年 7月 1日起 实施

( 2 ) 可 在 产 品通 用 名 称 前 后 标 示膨 化 、 颗粒 、
准 ( G B 1 0 6 4 8 — 2 0 1 3 ) ,该 标 准 是 国 家强 制 标 准 , 粉状 、 块状 、 液体 、 泽 陛等 物 理状态 或加工 方法

基 本 原 则
仔猪配合词科 8 5 1 s
奉 产 品加 ^ 前嘧 饲料 瀑加 剂 奉 产 晶符 合 一. I卫生 标准
×
标 示 内容做 到 以下 四个方 面 :
饲 哦阶 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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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符 合 国家 法律法 规 和标准 规 定 。
2 . 真实 、 科学 、 准确。
S | I 它■—●■一
0 分、: : : 0
壹 I 行仝 生标 准 的饲 辩 翠加 翻 产品 和 鞋 口饲 科蠢 ■I I 产 品 ,其 产赢 成 分 分析像 证 佳 璃 目还 摩标 示 卫 生措 标 . 液 鸯饲 科 i l i J m 稍 币■ 示 木 分 .
4 . 不 得标 示 具有 预 防 或 治疗 动 物 疾病 作 用 的
宣传 内容
二 、基 本 内容
1 . 卫生要求 : ①饲料 、 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 应符 合相 应卫 生要 求 ②饲料和饲料原料应标 明 “ 本产品符合饲料 卫 生标准 ” 2 . 产 品名 称 : 应 采 用通 用 名 称 , 商 品 名称 应 放

《饲料标签》标准解读

《饲料标签》标准解读

《饲料标签》标准解读
二、饲料成分的标示
1.饲料成分的标示应当按照重量从高到低的顺序列出。

常见的饲料成分包括粗蛋白质、粗脂肪、粗纤维、灰分等。

3.如果饲料中包含转基因成分,必须特别标明并提供转基因成分的名称和百分比。

三、营养成分的标示
2.标示的营养成分应当以单位质量或单位能量进行比较。

常用的单位有百分比、克/千克、千焦/千克等。

3.饲料产品中添加的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等营养物质应当标明品种、含量和添加方法。

四、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的标示
2.标示应当明确提醒用户遵守使用饲料的法律法规和使用饲料的安全措施。

五、饲料质量标志
六、其他信息的标示。

饲料标签GB

饲料标签GB

饲料标签标准(GB10648-2013)2014年7月1号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标签标示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包括进口产品),不包括可饲用原粮、药物饲料添加剂和养殖者自行配制使用的饲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647???饲料工业术语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3、术语和定义GB/T?1064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饲料标签??feed?label以文字、符号、数字、图形说明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内容的一切附签或其他说明物。

3.2饲料原料?feed?material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饲用物质。

3.3?饲料?feed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3.4单一饲料?single?feed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

3.5添加剂预混合饲料?feed?additive?premix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3.6复合预混合饲料?premix以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其他饲料添加剂、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基本营养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3.7维生素预混合饲料vitamin?premix两种或两种以上维生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维生素含量应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维生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01%且不高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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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标签标准(GB10648-2013)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7-1实施2013-10-10发布饲料标签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0648-1999《饲料标签》。

本标准与GB 10648-1999《饲料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差异如下:——修订完善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增加了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等术语的定义(见3.2-3.15);修改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定义(见3.18);删除了“保质期”的术语和定义,用“净含量”代替“净重”(见3.17),并规定了净含量的标示要求(见5.7)。

——增加了标签中不得标示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内容的规定(见4.4);——增加了产品名称应采用通用名称的要求,并规定了各类饲料的通用名称的表述方式和标示要求(见5.2)。

——规定了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的要求(见5.3.1)。

——将饲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分为“饲料和饲料原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两部分;将饲料添加剂产品分为“矿物质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酶制剂饲料添加剂、微生物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其他饲料添加剂”;对饲料和饲料原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饲料添加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增加了饲料原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为《饲料原料目录》中强制性标识项目的规定;增加了液态饲料添加剂、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不需标示水分的规定;增加了执行企业标准的饲料添加剂和进口饲料添加剂应标明卫生指标的规定(见表1、表2);——修订、补充和完善了原料组成应标明的内容(见5.4)。

——增加了饲料添加剂、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应标明推荐用量及注意事项的规定(见5.6)。

——规定了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标明的生产日期应与原产地标签上标明的生产日期一致(见5.8.2)。

——保质期增加了一种表示方法,并要求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标明的保质期应与原产地标签上标明的保质期一致(见5.9)。

——将贮存条件及方法单独作为一条列出(见5.10)。

——用“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代替“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见5.11)。

——增加了动物源性饲料(见5.13.1)、委托加工产品(见5.13.3)、定制产品(见5.13.4)、进口产品(见5.13.5)和转基因产品(见5.13.6)的特殊标示规定。

——补充规定了标签不得被遮掩,应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能看到完整的标签内容(见6.2)。

——附录A增加了酶制剂饲料添加剂和微生物饲料添加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的计量单位。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76)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黎文、沙玉圣、粟胜兰、武玉波、杨清峰、李祥明、严建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0648-1988、GB10648-1993、GB10648-1999。

饲料标签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标签标示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包括进口产品),不包括可饲用原粮、药物饲料添加剂和养殖者自行配制使用的饲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647饲料工业术语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3术语和定义GB/T 1064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饲料标签feed label以文字、符号、数字、图形说明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内容的一切附签或其他说明物。

3.2饲料原料feed material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饲用物质。

饲料feed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3.4单一饲料single feed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

3.5添加剂预混合饲料feed additive premix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3.6复合预混合饲料premix以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其他饲料添加剂、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基本营养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vitamin premix两种或两种以上维生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维生素含量应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维生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01%且不高于10%。

3.8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trace mineral premix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质微量元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矿物质微量元素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微量元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3.9浓缩饲料concentrate feed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3.10配合饲料formula feed;complete feed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3.11精料补充料supplementary concentrate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3.12饲料添加剂feed additive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3.13混合型饲料添加剂feed additive blender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3.14许可证明文件official approval document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以及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统称。

3.15通用名称common name能反映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的真实属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

3.16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guaranteed analysis of product在产品保质期内采用规定的分析方法能得到的、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成分值。

3.17净含量net content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所有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量。

3.18药物饲料添加剂medical feed additive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合物质。

4基本原则4.1标示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4.2标示的内容应真实、科学、准确。

4.3标示内容的表述应通俗易懂。

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不得以欺骗性表述误导消费者。

4.4不得标示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内容。

但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可以对所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作用加以说明。

5应标示的基本内容5.1卫生要求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应符合相应卫生要求。

饲料和饲料原料应标有“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以明示产品符合GB 13078的规定。

5.2产品名称5.2.1产品名称应采用通用名称。

5.2.2饲料添加剂应标注“饲料添加剂”字样,其通用名称应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通用名称一致。

饲料原料应标注“饲料原料”字样,其通用名称应与《饲料原料目录》中的原料名称一致。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和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应与农业部相关公告的名称一致。

5.2.3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表述为“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类别”,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乙氧基喹啉”、“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抗氧化剂”。

如果产品涉及多个类别,应逐一标明;如果产品类别为“其他”,应直接标明产品的通用名称。

5.2.4饲料(单一饲料除外)的通用名称应以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或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中的一种表示,并标明饲喂对象。

可在通用名称前(或后)标示膨化、颗粒、粉状、块状、液体、浮性等物理状态或加工方法。

5.2.5在标明通用名称的同时,可标明商品名称,但应放在通用名称之后,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

5.3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5.3.1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的要求。

5.3.2饲料和饲料原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的标示要求,见表1。

表1饲料和饲料原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的标示要求序号产品类别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备注1 配合饲料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钙、总磷、氯化钠、水分、氨基酸水产配合饲料还应标明粗脂肪,可以不标明氯化钠和钙2 浓缩饲料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钙、总磷、氯化钠、水分、氨基酸3 精料补充料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钙、总磷、氯化钠、水分、氨基酸4 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维生素和(或)氨基酸及其他有效成分、水分5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水分6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水分7 饲料原料《饲料原料目录》规定的强制性标识项目序号1、2、3、4、5、6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中氨基酸、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具体种类应与产品所执行的质量标准一致。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不需标示水分。

5.3.3饲料添加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的标示要求,见表2。

表2饲料添加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的标示要求序号产品类别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备注1 矿物质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有效成分、水分、粒(细)度若无粒(细)度要求时,可以不标2 酶制剂饲料添加剂有效成分、水分3 微生物饲料添加剂有效成分、水分4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有效成分、水分5 其他饲料添加剂有效成分、水分执行企业标准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和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其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还应标示卫生指标。

液态饲料添加剂不需标示水分。

5.4原料组成5.4.1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应标明主要饲料原料名称和(或)类别、饲料添加剂名称和(或)类别;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应标明饲料添加剂名称、载体和(或)稀释剂名称;饲料添加剂若使用了载体和(或)稀释剂的,应标明载体和(或)稀释剂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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