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规定(正式)

合集下载

产品出厂检验规章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规章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出厂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对于其他规定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出厂检验管理制度,明确出厂检验的程序、内容、责任人、要求等。

第四条出厂检验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理、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当保证出厂检验的人员、设备、环境具备相应检验标准和程序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产品出厂检验的程序第六条产品出厂检验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并设立专门的出厂检验岗位。

第七条出厂检验应当在产品生产完毕,并经过内部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

第八条出厂检验程序包括:接受检验任务、准备工具设备、检验现场准备、检验操作、数据处理与评定和报告处理等。

第九条出厂检验应当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确保检验可以顺利进行。

第三章产品出厂检验的内容第十条产品出厂检验的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检验、功能性能检验、安全性检验等。

第十一条外观检查主要包括产品表面的缺陷、污渍、划伤、油漆脱落等检验。

第十二条尺寸检验主要包括产品的尺寸精度、平整度、垂直度等方面的检验。

第十三条功能性能检验主要是测试产品的各项功能是否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安全性检验主要是对产品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防火性能等进行检验。

第四章产品出厂检验的要求第十五条产品出厂检验的要求主要包括:检验严格、检验过程透明、检验数据真实、检验报告准确。

第十六条检验严格是指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不能漏检、错检。

第十七条检验过程应当透明,检验人员应当做到公正、客观,不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

第十八条检验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不能伪造、篡改,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第十九条检验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对产品的检验结果进行分类描述,对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作出明确的结论和处理意见。

第五章产品出厂检验的责任第二十条出厂检验岗位应当设有专职检验员,对产品出厂检验工作负责。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范文(三篇)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范文(三篇)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范文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贮存或输送气体、液体或固体的设备,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确保压力容器在运行过程中能够保持稳定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以下为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范文,希望能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对压力容器行业的管理要求,确保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的内容包括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组织管理、检验依据、检验范围与方法、检验程序与要求等。

第四条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有合格的检验设备、仪器以及检验人员,并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应当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并应当具备相关的检验认可证书。

第六条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记录管理系统。

第七条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高其检验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三章检验依据第九条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应当参照以下规范进行:(一)压力容器的制造与安装规范;(二)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制造规范;(三)压力容器的使用与维护规范;(四)压力容器的检验与试验规范。

第四章检验范围与方法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范围包括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等环节。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材料检验、焊接检验、热处理检验、射线检验、超声波检验、液体渗透检验等。

第十三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合适的检验方法,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五章检验程序与要求第十四条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应严格按照检验程序进行,确保每一步的检验有序进行。

产品检验规章制度

产品检验规章制度

产品检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检验工作,保障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企业的产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产品检验是指通过对产品的外观、结构、性能等方面的测量、检验,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的过程。

第二章产品检验的责任第四条产品检验属于生产部门的职责,生产部门必须配备足够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确保产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经过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才能参与产品检验,检验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检验工作。

第六条进行产品检验的检验人员必须对产品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有充分的了解,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产品检验的程序第七条产品检验按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主要包括以下程序:(一)接收产品:产品到达时,需要经过接收检验,检验接收产品的完整性和数量是否与送货单相符;(二)首检:首检是对产品进行外观、结构等方面的初步检验,确保产品的基本质量;(三)过程检验: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产品进行定期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生产要求;(四)成品检验:对生产完成的产品进行全面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五)出厂检验:最终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第八条对于不合格品,需要进行返工或销毁处理,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市场。

第四章产品检验的记录和报告第九条每次产品检验都需要进行记录,包括产品的检验时间、检验结果、检验人员等信息。

第十条检验报告需要详细记录产品的各项检验结果,同时标明产品的批次和生产日期,以便产品追溯。

第五章产品检验的监督第十一条公司管理层有责任对产品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产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有责任对产品检验工作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产品检验工作的纪律性和严肃性。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十五条对于本规章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锅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保证监检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与下列锅炉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质量的监检:(一)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

(二)有机热载体炉。

本规定不适用于核燃料锅炉。

第三条承担监检工作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检单位),应当有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资格认可和授权。

监检单位所监检的产品,应当符合其资格认可批准的范围。

第四条接受监检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锅炉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专门批准的范围。

锅炉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当在锅炉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产品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五条监检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及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技术文件等。

第六条监检内容包括对锅炉产品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单位锅炉制造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在监检过程中,受检单位与监检单位发生争议时,应当提请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处理。

必要时,可向上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诉。

第二章监检项目和办法第八条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附件一,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附件二,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监检单位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应按《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项目表》(附件三,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的要求进行检查。

监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监检情况分别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和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质量检测的管理制度

质量检测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质量检测工作,保障产品质量,确保客户满意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质量检测的责任1. 生产部门应当负责产品生产的质量检测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 质量部门应当负责监督和检查生产部门的质量检测工作,修订和完善质量检测标准和流程。

3. 所有员工应当积极配合质量检测工作,对于产品质量存在疑问应当及时报告。

三、质量检测的流程1. 制定质量检测计划,确定检测内容、方法、标准和流程。

2. 采集样品,并进行必要的预处理。

3. 进行实验室分析或现场检测。

4. 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评定质量检测结果。

5. 制定质量检测报告,包含检测结果、结论和建议。

四、质量检测的标准1. 参考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2. 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测。

3. 对于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立即报告产生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质量检测的管理1. 质量检测过程应当记录详细资料。

2. 质量检测结果应当保留备查,以备复核。

3. 对于存在问题或争议的质量检测结果,应当与生产、质量部门一起协商解决。

六、质量检测的改进1. 手续标准和流程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2. 对于常见的质量问题应当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计划。

1. 质量部门应当对质量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对于问题较多的产品应当进行加强监督,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八、质量检测的惩罚对于故意或重大失误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当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惩罚。

对于反复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当采取措施限制或暂停生产。

九、质量检测的奖励对于质量检测工作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和荣誉。

十、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相关部门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 对于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部门所有。

以上为公司质量检测的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认真执行,共同努力,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最新版)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最新版)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统一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内容和要求,保证监检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的压力容器产品和液化气体汽车槽车、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安全质量的监检。

接受监检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第三条监检工作应在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监检单位应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四条监检的依据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

第五条监检内容包括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单位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

第六条在监检过程中,受检单位与监检单位发生争议时,应提请受检产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部门处理。

必要时,可报请上级劳动部门仲裁。

第二章监检项目和方法第七条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附件l《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和《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说明》(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说明》);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按附件2《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检查项目表》(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每6个月向地市级和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填报一次,填报的具体要求,由省级劳动部门确定。

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制度范本

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制度范本

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制度范本一、引言本质量检验制度旨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的稳定和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为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质量检验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质量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检验计划的编制1. 检验计划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编制。

2. 检验计划应明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频次和检验标准。

3. 检验计划应在生产开始之前制定,并向相关部门传达执行。

三、检验设备和工具的管理1. 检验设备和工具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2. 检验设备和工具应符合相关标准,并每年进行一次校准。

3. 检验设备和工具的使用记录应及时填写,并进行存档。

四、现场检验的执行1. 现场检验由质量管理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共同完成。

2. 检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处理不合格品。

3. 检验结果应进行归档,以备日后查询和审查。

五、过程控制的监督1.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个生产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质量的可控性。

六、纠正和预防措施1.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良情况,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执行情况。

2.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应进行记录,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七、数据统计和分析1. 每月对各个生产环节的质量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2. 数据统计和分析结果应进行记录,并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八、质量培训和教育1. 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质量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学习,了解最新的技术和管理方法。

九、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1. 定期对质量检验制度进行评审和改进,确保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2. 遇到重大质量事故或问题时,立即组织调查和分析,并改进相应的制度和流程。

结语本质量检验制度是公司持续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控制水平的重要保障。

各个部门和员工应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共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符合标准要求。

产品检验标准书正式版

产品检验标准书正式版

PE保护膜规格测试项目测试内容检验标准测试工具T0.047±0.003mm 测厚规W 1330±2mm卷尺L长度检测一般使用电子称称重换化检测,公差±1m,重量公差0.05KG电子称CR MA MI 划伤/碰伤●刀口●褶皱/折痕●气泡●五.图示:杂质点●白点/亮点●毛丝●蚊虫异物●晶点●黑点●脏污/油渍●条纹●破损●编 制恒温恒湿实验机剥离拉力试验机判定标准2.检查外包装箱唛的内容包含但不少于:客户名、订单号、型号、规格、批号、数量、箱唛字体要求易识别,无多字,无少字,无断字 。

东莞市致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产品检验标准书检验项目外观检验内容检验工具目视菲林尺尺寸功能测试不允许3.制程检验外观以全检的方式检验。

2.抽样计划当客户有要求时,根据客户要求抽样检验。

不允许不允许0.15≤D<0.2mm ≤3个,且间隔大于10mm,D<0.15不密集批 准审 核邓韶锋不允许补充说明:不允许 1.其他未定义之检验项目,可依限度样品或客户特别需求规定时遵照执行之。

不允许产品内外面不允许有毛丝不允许允许出现≤2个/㎡且直径≤0.5MM的晶点缺陷类别 1.外包装箱不允许有破损、变形、受潮、积压。

不可见深度或无明显痕迹不允许 3.产品包装不允许有混装、短装、多装,并检查产品标签与实物是否一致。

不允许 4.产品尾数箱使用珍珠棉填充物填满,外包装应有防震、防撞措施。

5.名词解释:AQL:(Acceptance Quality Limit)接收质量限,是供方能够保证稳定达到的实际质量水平,是用户能接受的产品质量水平。

CR:(Critical)致命缺陷; Ma:(Major)严重缺陷,也称主要缺陷; Mi:(Minor)轻微缺陷,也称次要缺陷。

单位:mm D:直径 W:宽 L:长 T:厚度 N:个数二.检验标准:四.包装检验:恒温恒湿测试剥离拉力测试测试条件90℃,测试后检验被测产品无痕印、残胶为合格.测试条件0.006KG,测试产品剥离吸附性达到0.006KG为合格.一.检验条件与方法:三.测试要求:1.灯箱背景/对光目测,距离:30~45cm,检验时间:30±10秒,光照度:1000±200LUX2.外观抽样计划:GB/T2828.1-2003/ISO2859-1:1999 Ⅱ级 正常单次抽样 AQL: CR=0.65 MA=0.4 MI=1.53.尺寸抽样计划:GB/T2828.1-2003/ISO2859-1:1999 Ⅱ级 正常单次抽样 C=0 AQL=104.功能性测试抽样计划:GB/T2828.1-2003/ISO2859-1:1999 Ⅱ级 特殊单次抽样:C=0 AQL=0生效日期2013.05.23客户LQ产品名称型号ZB-7601330*2040*0.05文件编号WI-SOP-006版本/版次A/0页码1/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250-87 产品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总则
1.1质量检验是根据产品图样技术要求和工艺规范、以及国家标准。

采用测量、试验等方法,将单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特性与规寇要求作比较做出判定的过程。

1.2检验活明过程包括:
1.2.1明确标准、熟悉和掌握产品的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并作为测量或试验比较和判断的依据。

1.2.2测量或试验:采用一定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或理化分析仪器,按规定的试验方法,对产品质量特性进行测量或试验。

1.2.3比较:把测量或试验结果与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比较。

1.2.4判定:根据比较结果进行判定合格与否。

.
1.2.5处理:根据判定,对合格产品进行接收,对不合格品则拒收并按评审结论做好标识,督促隔离和处理。

1.2.6记录:把所测量或试验的数据做好记录,经过整理统计计算和分析,形成报告和质量信息。

1.3原则
1.3.1质量部独立行使本厂的质量检查督促职权。

1.3.2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

1.3.3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技术与管理标准、规范,以及公司对质量方面的规定,对未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产品不准投入使用、加工、转序及出厂。

2、原材料的进厂检验
2.1供应部门向质检部门发出“质量检验入库通知单”及供方单位的质量保证书和其他质量文件。

2.2检验员凭“质量检验入库通知单”进行检验。

2.2.1核对质量文件是否符合进厂验收标准要求。

2.2.2对进广材料核对规程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2.3对进厂原材料的包装及外观质量试验。

2.2.4做好进厂原材料的质量检验记录。

2.3对有测试项目的原材料.(A类物资〉
2.3.1检验员按标准进行取祥。

2.3.2检验员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与标准比校。

2.3.3检验员对照标准进行鉴别。

2.3.4对没能力检测的原材料,检验员按标准取样后,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

2.4检验和试验
2.4.1凡是经检验与试验合格的原材料,检验员应向采购部门反馈“质量检验入库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送采购部门、一份送仓库、一份自各。

2.4.2凡是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检验员应向采购部门发出“不合格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送采购部门、一份送仓库、一份自备。

2.5原材料的处理
2.5.1到货物资凭检验人员在入库单上签字方可
入库。

2.5.2未经检验员检验或判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入库,不准投入使用。

2.5.3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检验员应进行标识并督促隔离。

2.5.4采购部门负责不合格原材料的退货。

2.6特殊放行
2.6.1对生产急需又未经检验的原材料经批准后允许先放行,但要作好跟踪记录与标识。

2.6.2放行条件
2.6.2.1不影响产品性能且供货商有良好记录的。

2.6.2.2不影响产品外观的材料。

2.6.2.3具有质量保证文件的原材料。

3、外购外协件的进厂检验:
3.1采购部门向质检科发出“质量检验入库通知单”及供方单位的质量保证书其它质量文件。

3.2检验员凭“质量检验入库通知单”进行检验。

3.2.1核对质量文件是否符合进厂验收标准要求。

3.2.2核对外购外协件的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3.2.3对外购外协件进行包装及外观质量检验。

3.2.4检验外购外协件附件数量及质量。

3.2.5做好外购外协件质量检验记录。

3.2.6对照标准进行鉴别。

3.3检验结论
3.3.1凡是经检验与试验合格的外购外协件,检验员应向采购部门发出“质量检验入库通知单”一式三份。

一份送采购部门、一份送仓库、一份自备。

3.3.2凡是经检验不合格的外购外协件不准入库,不准投入使用。

3.4外购外协件的处理
3.4.1外购外协件凭检查人员在入库单上签字方可入库。

3.4.2未经检验员检验或判定不合格的外购外协件不准入库,不准投入使用。

3.4.3采购部门负责不合格外购外协件的退货。

4工序质量检验
4.1工序检验的目的:通过检验,确保不符合图纸、技术标准的产品不使用、不流转。

4.2检验依据:产品图样、工艺技术标准、质量内控标准等技术文件,以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检验文件。

4.3工序检验包括:首件检验、巡回检查和完工检验,
4.3.1首件检验
4.3.1.1操作者必须将第一个工件加工经自检合格后,交专职检验员检验。

4.3.1.2专职检验员按照图纸及技术标准、检验文件进行检验。

4.3.1.3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应做好“首检”记录。

对首检不合格的零件,如果能返工,检验员应开具“返工通知单”通知操作者立即返工,并重新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批量生产;如果不能返工,找出原因后重新制作,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批量生产;对产生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应开具“报废单”送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同时通知车间增补计划。

4.3.1.4操作者应保管好首检合格的零件,待本批产品加工完毕后与其他工件一起交专职检验员检验入库或转序。

4.3.1.5检验员只对按规定进行了首检的批量零件进行最终的检验,对未进行首检的,检验员有拒检的权力。

4.3.1.6检验员对每月的质量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对不合格率较高的工序分析原因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4.3.2巡回检验
4.3.2.1检验员在规定的区域及检验对象范围内必须进行巡检。

4.3.2.2巡检内容
a.仔细观察生产工人的操作、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图纸、技术标准。

b.巡回检查中,首先应注意检查所用量具的准确性,及时发现问题,注意检查生产工人使用量具的有效期、最值是否存在问题。

c.避免由于量具问题而产生废品。

d.工序质量控制点、关键和特殊工序,重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应按照检验文件要求进行巡检。

e.发现生产工人加工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员首先要制止继续生产,并书面通知制造车间,同时要帮助分析查明原因,以便采取措施。

f.巡检中检验员不仅要检验实物的质量,而且要监督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

g.检验员每天至少要进行二次巡检,巡检后应做好巡检记录。

6成品入库检验及出厂检验
6.1车间总装结束后通知检验部门进行成品入库检验及出厂检验。

6.2检验员按照检验文件进行逐项检验。

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则书面通知总装车间,不合格则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及生产车间进行评审,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3总装车间在合格通知单收到后,进行油漆。

6.4油漆必须自检、互检、专检后方可进行产品
的出厂检验。

6.5检验员对产品进行最后的全面检验,确认全部合格后,由质检部门开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并将入库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试验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交仓库保管员。

6.6出厂检查
6.6.1在成品入库后管理期若超过一年,在出广前厂仓库须报请质检部门复检。

6.6.2复检内容
a.检查主机外观及附件外观。

b.有必要时对产品进行重新试机。

c.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可能影响性能时应重新做相关检验。

7质量记录及管理
7.l检验印章的管理
a.检验员将结果填入各种质量文件,只有加盖检验印章,各种检验文件方才有效。

b.一般质量记录:产品质量检验卡可以盖印或签
字有效。

c.标识上一般使用有"合格"字样的检验员工号印。

d.检验人员对其印章使用的结果负责、对产品质量负责。

e.各种质量印章在使用过程中应安然保管。

7.2质量记录填写要求
7.2.1检验试验人员都应按要求正确填写质量记录。

-
7.2.2记录填写应完整、清晰,不得有空缺。

7.2.3记录填写应规范、有数值要求的以实测值表示。

7.2.4记录应签全名、日期应准确。

7.2.5记录数据个性必须填写者修改,采用划改、修改处应盖上修改者的印章方可有效。

7.3质量记录的保管
7.3.1质量记录原则上由填写者装订、保存,每月交质检科进行统计、汇总。

7.3.2归属产品的质量记录、工作联系单,由资料
员分类、设立产品档案,并负责保存。

7.3.3产品档案按产品周期存档备查,出厂试验报告由质检部门存档。

7.3.4型式试验报告由资料室单独进行保管。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