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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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救济(一)2024

什么是行政救济(一)2024

什么是行政救济(一)引言概述:行政救济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可能引发的不当损害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行政救济的概念、种类、适用条件、程序以及相关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一、行政救济的概念1. 定义:行政救济是指被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损害的个人、组织通过法定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要求其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保障受损害的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

2. 与司法救济的区别: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不同,其强调的是在行政层面上由行政机关自行解决行政行为可能引起的问题,并以补救和调整为主要目的。

二、行政救济的种类1. 行政复议:指行政机关在收到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后,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重新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2. 行政诉讼: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解决争议和维护自身权益。

三、行政救济的适用条件1. 相对性原则:行政救济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存在行政法律关系。

2. 合法性要求:行政救济的适用条件之二是行政行为必须存在违法、不当或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3. 救济时限:行政救济的适用条件之三是需要在一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逾期则可能失去救济的机会。

四、行政救济的程序1. 申请:当事人提出行政救济申请时,需书面提出申请,并详细陈述申请事项和理由。

2. 受理和审查:行政机关对行政救济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救济条件。

3. 调查和听证:行政机关在接受行政救济申请后,可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听证,收集相关证据和意见。

4. 决定与执行:行政机关根据调查和审查结果,做出行政救济决定,并进行相应的执行。

5. 评估与监督:行政救济决定执行完毕后,需要对行政救济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进行监督,以确保救济决定得到有效实施。

五、行政救济的权益保障1. 法律保障:行政救济的权益保障主要依靠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来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阐述行政救济的概念

阐述行政救济的概念

阐述行政救济的概念
行政救济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活动中产生的异议或者危害,及时准确的采取救济措施,以恢复当事人权利,保障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与利益的一种行政行为. 如民事上受侵害的普通公民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救济,以解决自己受侵害的问题。

行政救济包括行政救济程序和行政救济措施两个方面。

行政救济程序是指当普通公民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救济时的步骤,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行政机关应就其受理的申请人及其关系的查明处理;二是申请人传达和提供有关证据和资料;三是行政机关应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处理;四是行政机关应审查和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五是行政机关应按照规定给予申请人作出书面沟通答复,明确依据、结果和处理措施;六是行政机关应按照规定做出救济决定;七是普通公民以及其他有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上诉;八是行政机关应根据上诉处理结果作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决定。

行政救济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应根据申请人申请要求采取的措施,包括改变或者撤销原有行政行为、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等,根据实际情况而有不同的分类。

一般来说,行政救济措施可以分为直接救济措施和间接救济措施两类:直接救济措施是指行政机关采取的直接抵御行政活动中产生的侵害,如改变或者撤销原有行政行为;间接救济措施是指行政机关采取的坚决抵制行政活动中产生的侵害,如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等。

行政救济是按照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救济权利,B维护当事人正当的权利与利益的一种行政行为。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当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发布的行政命令,侵害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向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提供行政救济。

行政法学中的行政救济制度

行政法学中的行政救济制度

行政法学中的行政救济制度行政法学是一门研究行政机关行为及其合法性、合规性的学科,而行政救济制度是行政法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是指国家机关或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为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不满或受到的不法侵害,提供行政救济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行政救济制度的定义、目的和原则,以及具体的救济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救济制度的定义行政救济制度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为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不满或受到的不法侵害,提供救济措施的一种制度。

“行政救济”一词可以理解为政府为了纠正行政不当行为,保护公民法定权益而设立的一种救济机制。

行政救济制度的设立,有利于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行政公正,增强公民的信任感和法治意识。

二、行政救济制度的目的行政救济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救济措施,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不满或受到的不法侵害,促使行政机关合法行使职权,进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行政救济制度的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行政救济制度来追求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恢复。

2. 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救济制度可以强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遵守法律规定,纠正行政不当行为,增加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行政救济制度可以有效解决纠纷和争议,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的同时促进社会发展。

三、行政救济制度的原则行政救济制度的运行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以保证其公正、公平和有效。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则:1. 合法性原则。

行政救济制度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依法进行,救济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 快捷性原则。

行政救济应当以解决纠纷为中心,及时处理,确保救济程序的迅速进行。

3. 独立性原则。

行政救济机构应当独立于行政机关,行使独立的救济职能,避免行政干预。

4. 公开性原则。

行政救济制度应当对外公开透明,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救济的程序和结果。

行政救济名词解释

行政救济名词解释

行政救济名词解释
行政救济是指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利益受到侵害或者被不当限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救济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救济是一种让不受法律保护的人或者组织因对他们造成的惨重损失或者侵害得到平衡,得到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

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形式。

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服务或处理有异议时,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对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地方进行改正。

而行政诉讼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其不作为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改正错误或者不当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救济是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职能,它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可以得到检验和保障,同时也可以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行政救济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需品,也是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因此,我们需要强化行政救济制度的宣传和推广,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深地了解和掌握相关制度,同时也需要加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监管力度,确保行政救济得到充分的落实和保障。

什么是行政救济(二)

什么是行政救济(二)

什么是行政救济(二)引言概述:行政救济是一种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个人或组织与政府机构之间纠纷的机制。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已经了解了行政救济的基本概念和种类。

本文将继续探讨行政救济的相关要点,包括救济的途径、申请条件、救济的程序等。

通过深入了解行政救济,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正文:1. 行政救济的途径a. 行政复议:通过行政复议可以申请机关自行纠错或更正错误的决定。

b. 行政裁决:当行政机关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时,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c. 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或行政裁决未能解决问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向法院申请救济。

2. 行政救济的申请条件a. 具有行政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救济申请人必须具有与行政行为直接相关的利益。

b. 救济申请的时效性:通常在行政行为作出后一定的期限内提出救济申请。

c. 合法、合规的行政行为:救济申请人必须证明行政行为存在错误、违法或不合规。

3. 行政救济的程序a. 提出救济申请:救济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陈述救济的原因和事实依据。

b. 行政机关审查:行政机关将对救济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救济条件。

c. 行政救济决定:行政机关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行政救济决定,包括是否支持申请人的救济请求。

d. 接受行政救济决定:救济申请人可以选择接受行政救济决定或继续采取其他救济方式。

4. 行政救济的效力和限制a. 救济决定的效力:行政救济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被执行。

b. 救济决定的程序保障:行政救济程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其公正、合法性。

c. 救济的有限性:行政救济不一定能够解决所有问题,有些问题可能需要通过其他诉讼手段来解决。

5. 行政救济的意义和价值a. 维护公民权益:通过行政救济机制,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

b. 促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行政救济可以迫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效能。

c. 增加社会稳定和公信力:行政救济可以避免行政争议升级、减少社会冲突,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第一编 行政救济的基本原理

第一编 行政救济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方法
(一)撤销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变更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三)责令履行行政行为
(四)行政赔偿
(五)行政补偿
(六)强制执行措施
第一编 行政救济的基本原理
第一章 行政救济概述
第一节 行政救济的概念
一、行政救济的涵义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 (一)在行政救济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处于争执状 态 (二)行政救济具有因行政相对人提起的事后补救性 (三)在行政救济案件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通常居 于 不同的法律地位 (四)行政救济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法定性的特点 (五)行政救济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最主要目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性质和功能
一、行政救济的性质 (一)权利性 (二)法定性 (三)监督性与责任性 (四)综合性
二、 行政救济的功能
(一)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保证宪法的实施 (二)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证行政权力的实现 (三)调整公私利益、实现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安定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内救济优先、司法救济最终的原则 (一)行政内救济优先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加强内部监督 (二)司法救济最终体现了对相对人权利较高程度的保护 二、救济机构地位独立原则 三、检察机关主动参与原则 四、合法原则
五、公正、公开原则
六、经济性原则
第二章 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法
第一节 行政Biblioteka 济的途径一、行政救济途径的涵义 二、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 (一)行政内救济 (二)行政外救济

行政救济法

行政救济法

行政救济一、行政救济的概念行政救济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因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处分使其利益或权利受到损害时,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请求撤消或变更其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从而使其自己受到损害的权利或利益得到救济的制度。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1、行政救济是公法制度。

2、行政救济是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一部分.3、行政救济制度的基础,是受侵害公民的救济请求权和国家责任.4、行政救济制度的保护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合法权益.5、行政救济发生的原因是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

三、行政救济的种类1申诉、控告2行政复议3行政诉讼4国家赔偿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和原则1、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依法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受理申请的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裁决的活动.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机制。

复议机关只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

注:①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人(组织)就特定事项作出的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②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人(组织)制定能够普遍反复适用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行政复议的特征:①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行为。

3、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

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受案范围是指复议机关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处理一定范围内具体行政行为的权限。

2、行政复议的范围:①行政复议的肯定范围: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许可d、行政确权e、侵犯经营自主权f、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g、不履行法定职责h、违法要求履行义务i、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保金的j、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注:劳动权、休息权、环境权和政治权利是不能诉讼的。

行政救济的是哪些

行政救济的是哪些

行政救济:1、相对人对于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向行政机关请求矫正的一种救济。

因实施救济的主体为行政机关,故称。

是监督行政活动的一种方式。

此种救济可以由原来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或其上级监督机关实施,当事人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都可请求救济,受理行政救济申请的行政机关,在不损害当事人和第三者既得权利的范围内,可以撤销和变更原来的行政决定,也可以在职权范围内作出一个决定代替原来的决定,而且在程序上较之行政诉讼灵活。

缺点是难以保证客观公正。

2、有关国家机关,基于相对人的请求,对行政机关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矫正,以恢复和补救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此种救济以活动的实质为标准,凡指在行政法上能够为相对人提供补救的活动,包括行政机关提供的救济和司法机关提供的救济。

行政救济是行政法的基本制,有权力必有救济,法律上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的平等赖此实现。

二、行政救济途径1、行政机关救济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求起行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就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司法机关救济司法机关救济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因其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所依法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在现代国家管理中,行政管理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行政管理的手段也越来越多,行政管理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次,行政纠纷也随之而增多。

中国是发展中国国家,与此相对应,行政救济就显得很重要,在防止行政权滥用的同时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国家社会纠纷是普遍存在的,存在纠纷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如何使这些纠纷能够得到迅速、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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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权属于救济权的一种,是指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任何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侵害时,有向有关国家机关 申诉理由、请求救济的权利。根据宪法规定,公 民对任何国家机关的行为不服都有申诉的权利, 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 机关。第 Nhomakorabea节 行政申诉
二、行政申诉的法律特征 我们认为,所谓行政申诉,是指公民、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二、国外行政救济的途径 (一)法国 在法国,行政活动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议会救济。 2.行政途径救济。 3.调解专员救济。 4.诉讼救济。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二)德国 在德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包括行政申诉
和行政诉讼。 1.行政申诉。 2.行政诉讼。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济和诉讼救济两类: 1.诉讼外的救济。
• 向人大常委会申诉 • 信访 • 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 向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诉 • 司法程序中的申诉
• 行政赔偿 • 行政复议
2.诉讼救济。在我国,诉讼救济就是指行政诉讼。
第三节 行政申诉
一、行政申诉的宪法基础 我国《宪法》第41条第1款,第2款相关规定
其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信访的处理机关的特定性; 2.信访人的“要求”是行政信访的前提; 3.其没有确定的基本行为模式,也不完全具 有授益性;
4.信访有明确的事项范围;
5.其具有救济与监督的双重性。
二、行政信访的原则
➢ 1、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
➢ 3、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 合的原则
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享有行政救济的权利。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行政内救济和行政外救济两 类。 1.行政内救济。 2.诉讼内救济。澳门地区的诉讼内救济就是指行政 诉讼制度。澳门设有专门的行政法院审理行政案 件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四、我国大陆行政救济的途径 我国大陆的行政救济途径也可以分为诉讼外的救
机关通过解决行政争议,制止、矫正违法 或不法的行政侵权行为,从而使行政相对 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行政救济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 行政救济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包含
着极其丰富的内容。行政救济的内容决定了行政救 济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行政救济是以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2.行政救济的产生是因为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 受到了行政行为的侵害。 3.行政救济只能依相对人的申请而进行。 4.行政救济的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救济
• 提要

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
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的不法侵害时,请求有
管辖权的国家机关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保护
其合法权益的制度。行政救济途径在各国不尽相
同。在我国,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行政监察、行 政复议、行政申诉和立法救济,以及行政诉讼。
第一节 行政救济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救济的概念 行政救济是法律救济的一种,是指国家
政内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 1.行政内救济。行政内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行政上诉。 第二,行政申诉。 2.司法救济。在香港地区,通过司法途径提供行政救
济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一般的民事诉讼。 第二,制定法上的上诉制度。 第三,司法审查制度。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三)澳门地区 根据澳门地区现行立法的规定,澳门地区居民为保
司法审查三种途径。 1.行政上诉。 2.国会的控制。 3.司法审查。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三、我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行政救济 (一)我国台湾地区 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救济制度由两部分组成,
即行政诉愿和行政诉讼。 1.行政诉愿。 2.行政诉讼。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二)香港地区 香港地区的行政救济制度内容十分丰富,也可分为行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一、行政救济途径的意义 行政救济的途径,是指行政相对人的
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时,法律所 提供的补救渠道。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从立法上明确行政救济途径意义十分重大, 具体表现在: 1.有利于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利。 2.有利于追究侵权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 3.有利于有关国家机关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者受其委托 的组织或个人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2.行政申诉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针对国 家行政机关的任何行为提起申诉请求。
3.行政申诉不受管辖级别、控告次数和控告期限等 条件的限制。
行政信访概述
一、行政信访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 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 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 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 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第二节:行政救济途径
• 诉讼内救济 • 一公法上的救济手段,当事人可以向高等
法院王座法院请求用英王的名义发布“提 审令”、“禁止令”、“执行令”、“人 身保护状”等特权令而获得救济 。 • 二私法上的救济手段,如“阻止令”、 “确认判决令” 等。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四)美国 美国的行政救济有行政上诉、国会的控制和
➢ 4、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
三、行政信访的作用

1、收集社会信息,服务政府决策

2、关心民众生活,保障公民权益
(三)英国 英国公民的权利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或可能受侵害时,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得到补救 1.诉讼外救济 一部长救济:这是采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救济手段,
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可以 向部长提出申诉,通过部长的行为纠正行政机关 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裁判所救济:指在一般法院之外,由法律规 定而设立的,以解决行政上的争端和公民相互之 间某些和社会政策有密切联系的争端的特别裁判 机构。
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法律、 法规授权组织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不受管辖等级、 控告次数和控告期限等条件的限制向有关 的国家行政机关提起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的一种制度。
第三节 行政申诉
具体而言,行政申诉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1.行政申诉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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