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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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借款规定

行政单位借款规定

行政单位借款规定行政单位借款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单位借款行为,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和行政单位的经济稳定,制定一系列借款规定,以保证借款行为的合法性和风险可控性。

一、借款范围行政单位可从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定合作机构借款,用于资金周转、投资项目、重大建设等方面。

借款主要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两种形式。

长期借款适用于各类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建设和其他重大工程项目。

长期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短期借款适用于行政单位日常的运转资金周转,主要用于支付工资、购买办公用品、支付供应商等日常开支。

短期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借款程序行政单位借款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首先,行政单位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附上借款用途、金额、期限等相关文件。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行性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行政单位需再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机构申请借款。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行政单位借款申请书、担保物品清单、还款能力证明等。

金融机构根据借款审核标准对申请进行评估。

若借款申请审核通过,行政单位需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在签订合同前,行政单位应对借款合同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合理、合法。

三、借款使用与管理行政单位借款资金应专款专用,并按合同规定的用途进行支出。

行政单位应加强对借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到诚实、公正、透明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借款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定期进行资金账务核对,确保借款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同时,行政单位应合理制定还款计划,并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如遇到无法按时偿还的情况,应主动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并协商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四、借款风险控制借款行为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在借款过程中,行政单位应始终保持风险意识,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行政单位应审慎选择借款对象和方式,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合作机构,确保借款合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法律知识:银行借贷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法律知识:银行借贷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法律知识:银行借贷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银行借贷是一种普遍存在的金融活动,它涉及到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从银行借贷的基本概念、法律规定和程序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银行借贷的基本概念银行借贷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资金的活动,是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

一般情况下,银行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证其资金安全。

银行借贷不仅涉及到金融、商业等多个领域,还与中小企业、个人等广大群体密切相关。

二、银行借贷的法律规定1、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对银行借贷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了银行业务的准入、经营范围、资本金要求、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等方面。

2、合同法银行借贷活动必须通过借贷合同来约定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借贷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3、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的内容及其变更、债务人的履行等方面,同时也适用于银行借贷活动。

三、银行借贷的程序银行借贷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征信审核银行在审批借款前,会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以确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征信审核的目的是降低银行的风险,保证放贷资金的安全。

2、审批批准银行在核实了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后,会对其提出的借款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的结果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担保能力、还款来源等因素作出决定,并在此基础上在借款合同中进行约定。

3、签订合同审批通过后,银行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

在签订合同前,借款人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理解并同意合同内容。

4、发放贷款在合同签订后,银行会按照约定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的账户中。

借款人在收到贷款后,需妥善保管好相关凭证和账单。

5、偿还贷款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借款管理制度

借款管理制度

借款管理制度一、概述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借款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借款行为。

三、借款方式1. 借贷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方式及逾期违约金等相关条款。

2. 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双方约定的上限,且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借款额度上限。

3. 借款利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还款方式1.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及时还款;2. 如需展期或调整还款方式,应当经过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书面协议;3. 若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则应当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按照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足额还款。

五、风险控制1.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合理需要设定借款额度上限,并定期评估和调整;2.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借款用途及还款能力证明,严格遵守协议约定;3.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4. 如有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或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1.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借款管理流程,并进行培训和宣传;2. 借款协议的签订和变更应当由公司法务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3.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 借款人:指受贷款人提供某种资金,需要按期支付利息或本金的个人或单位。

(2) 借款协议:是双方对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而签署的书面合同。

(3) 逾期违约金:是指借款人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还款,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借贷关系:是指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发生的直接金融关系,包括借款、贷款、担保、抵押等方式。

(2)利率:是货币贷款利息的计量单位,也是政策调控的重要手段,通常由中央银行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经济形势制定。

出借资金的管理制度

出借资金的管理制度

出借资金的管理制度出借资金的管理制度是一个组织内对于资金借贷活动的规范与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组织的资金出借活动合规、风险可控,并对资金的使用、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

下面将从准备借贷资金、审批流程、利率定价、追踪与催收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准备借贷资金为了确保借贷活动的正常进行,组织需要提前准备足够的借贷资金。

这包括定期对组织的资金需求进行评估和预测,制定合理的预算,并确保有足够的流动性资金来满足借贷需求。

此外,还需要明确定义借贷资金的来源,可以是自有资金,也可以是借入他人资金等。

二、审批流程在出借资金之前,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审批流程,以确保借贷活动符合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审批流程应包括资金需求申请、审批部门、审批层级、审批程序等环节。

对于较大额度或高风险的借贷项目,还需要设立专门的复核机制,增加审批的严格性和合规性。

三、利率定价出借资金的利率定价直接影响到借款人的还款成本和组织的资金回报率。

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利率定价机制。

利率定价应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期限、经济环境等因素,在合规的前提下实现风险和回报的平衡。

还需设立实时监控机制,对市场利率波动进行动态调整,以保持合理的利率水平。

四、追踪与催收出借资金后,需要建立追踪与催收机制,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

追踪与催收工作应由专门的团队或部门负责,及时跟进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如电话催收、法律诉讼等,以维护组织的权益。

同时,还需建立催收记录和风险分析体系,为今后的出借决策提供参考。

五、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出借资金的重要环节,它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和风险监测等方面。

对于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应尽可能全面客观,可以通过财务报表、征信报告、行业背景等多种手段进行分析评定。

同时,还需要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包括设置风险限额、建立风险准备金等。

对于风险的监测,可以通过建立风险指标和风险报告等方式进行,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事业单位借款财务制度规定

事业单位借款财务制度规定

事业单位借款财务制度规定一、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借款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借款前准备工作1. 事业单位需要申请借款的,应当依据实际需要编制借款申请报告,明确借款金额、用途、期限等详细信息,并附上相关财务资料和审批流程。

2. 借款申请报告应当经过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报送财务处进行核对和审批。

3. 若借款金额较大或需担保的,还应当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和担保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借款使用及管理1. 借款资金应当用于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已偏离用途的资金应当及时追回或归还。

2. 借款资金应当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非借款事项,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按照程序报领导审批。

3. 借款的票据、收据、合同等相关资料应当妥善保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4. 借款的还款期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不得擅自延迟或拖欠还款。

5. 每月应当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和核对,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6. 发现借款使用中存在违规行为或不当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四、财务报告和审计1. 对于借款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及时记录和统计,并在财务报告中明确列示。

2. 借款使用情况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审计核实,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 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借款利息及费用1. 借款利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擅自降低或拖欠。

2. 对于借款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并及时记录在案。

六、违规处理1. 对违反借款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和整改。

七、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相关程序审批。

2. 本规定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执行。

关于银行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银行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借贷作为金融市场中的一种重要业务,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满足社会融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银行借贷业务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

本文将从银行借贷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二、银行借贷的基本概念1. 银行借贷的定义银行借贷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资金为媒介,向借款人提供一定期限、一定数额的货币资金,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行为。

2. 银行借贷的分类(1)按借款用途分类:消费贷款、经营贷款、住房贷款等。

(2)按贷款期限分类: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3)按贷款方式分类: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

三、银行借贷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一原则适用于银行借贷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一规定明确了银行借贷合同的成立条件。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一规定要求银行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金融监管的规定,保证存款人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贷款应当遵循审慎经营原则;(二)贷款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贷款应当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四)贷款应当符合借款人的实际需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担保法》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公务人员借贷管理制度规定

公务人员借贷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人员借贷管理,规范公务人员借贷行为,保障公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在职公务人员。

第三条公务人员借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公务人员借贷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廉洁自律要求。

(二)风险可控原则:公务人员借贷应当合理控制风险,确保借款用途正当、合理。

(三)公开透明原则:公务人员借贷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二、借贷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公务人员因工作、生活需要,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借贷。

第五条申请借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所在单位同意借款申请。

第六条公务人员申请借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借贷申请表。

(二)借款用途说明。

(三)收入证明。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所在单位应当对公务人员借贷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公务人员借贷申请经批准后,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

三、借贷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公务人员借贷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公务人员借贷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用途和还款能力确定。

第十一条公务人员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第十二条公务人员应当按时足额还款,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还款。

第十三条所在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务人员借贷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借贷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公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立即收回借款:(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发生重大经济违规行为。

(三)丧失还款能力。

四、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公务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骗取或者故意拖欠借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集团内部借贷管理制度

集团内部借贷管理制度

集团内部借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集团内部借贷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增强集团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借款范围1. 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及相关子公司之间进行资金借贷时,适用本制度。

第三章借款条件1. 借款方应当具有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2. 借款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3. 借款方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数额、利率等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四章借款程序1. 借款申请:借款方向财务部门提交借款申请,明确借款用途、金额、期限等内容;2. 审批程序:财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采取内部审批程序确定是否批准借款;3. 签订合同:经批准的借款申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条件、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4. 发放资金: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借款资金划入借款方账户。

第五章借款利率1. 集团内部借款利率由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资金状况等因素确定;2. 借款利率应当合理,不能高于市场利率水平。

第六章借款担保1. 借款方应当提供足额的担保措施,以确保借款本息的安全;2. 担保措施可以包括现金保证金、抵押物、第三方担保等形式。

第七章还款责任1.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额进行还款;2. 借款方应当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还款进度汇报。

第八章还款违约1.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额进行还款,如出现逾期等情况,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 财务部门应当监督借款方的还款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催促借款方进行还款。

第九章借款监督1. 财务部门负责对借款方的借款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借款情况进行审核;2.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借款档案,记录借款使用情况、还款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章附则1. 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集团内部借贷管理制度,希望各单位遵守执行,确保资金安全,提升集团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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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帐借贷资金管理规定
为确保借贷资金的有序运用和资金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记账要求:
1、所有的借贷账务必须在次月5日前结账,以报表的方式整理出各户头未收
回的借贷资金本息(此表格由记账会计在2014年2月30日前设计使用后存档),记账会计必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因记错帐造成的损失由主管会计承担一切责任。

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有账务的凭证装订入册,按规定将原始单据交董事长指定的专人存档。

2、所有的借贷款项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天发生的业务当日记清账、结好数,
不能拖到次日。

所有内部员工借款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销,交回借款,由主管会计负责向借款人下达催收款通知和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收回借
款,任何借款不准跨越和跨年度报销。

拖一个工作日不到会计处报销和
交回借款,扣除借款人不称职工资10元/天,扣除主管会计借款总额5% 的不称职工资。

3、所有的收、支款科目要分开记账和使用收据,保证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
安全。

对于各公司在经营中因销售和售后业务运营产生的其它入账资金
和支出要和社会借贷资金所产生的收入分开记账,所有向社会发生的投
资借贷业务款项必须将借款人、担保人的联系电话写在借款凭证上,以
备后查,否则不允许现金会计打款,每次借款结算利息日到期后,由借
贷主管会计负责把表报给董事长并负责催收本利息款,特殊情况要以书
面的方式当日汇报给董事长。

4、对于公司生产销售经营性的支出款项要分别按照支款事项和支款人姓名按
各公司分开记明细账,对于三个公司在借贷帐各自支出的费用要单独设
立各公司户头帐,不准三个公司混合记账。

董事长和总经理支出的个人
费用要设定一人一帐、单帐单项记录台账,不允许与其它支出混记。

5、对于向社会投资借贷发生的所有收支款项,必须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记账。

对于总经理分工经营的亨通公司中发生的业务收入和支出,要单独记亨
通的账,由总经理自己签字收支,不需要董事长签字。

但由借贷帐出资
通过银行转入和转出的非营业收入款项一律由董事长签字,总经理签字
也不准签字收支。

(二)收据的使用要求
1、各公司因生产和销售经营业务占用的公司资金应记帐的占用资金财务费用,
一律按月息1.3%计算应付利息项财务费用,每笔经营资金转款时要记清
发生的应收利息财务费用是多少,以表格的形式分户分笔每月上报给董
事长。

对于各公司经营商品所需资金从借贷帐的借款必须记清应收的借
贷利息,要一个公司一本收据,记清应收款数额并设立各公司的单独记
录台账,对各公司按公司规定1.3%应收未收的借贷利息,不允许和其它
收入混合使用一本收据和混合记账,必须单独记录应收款台账。

2、对于三个公司因还银行贷款从借贷帐的正常转款事项,要设立单独的转借款
科目,记清还哪个银行什么贷款项目,要记清借出款时间、收回款时间、
应摊利息时间、数额等账目台账。

不准与其它借贷款项和收入混合使用收
据和记账。

对于从公户发生的借贷,使用公司借到社会的投资收入,要使
用一本专用收据,记清从什么公司、借出款时间和应收的投资利息是多少。

三个公司要分开记账,不准混合记在一起,各公司现金会计必须以通知单
的方式,当日通知到借贷帐(通知后由借贷会计记录台账,所有借贷凭证
由经办人签字、董事长签字后,交借贷现金会计保存),其他任何人不准
保存。

(三)公司内三个公司转借款要求
1、三个公司要从董事长个人借贷帐款项中进行转款项时,要根据银行还款业
务数额,提前7天由各用款公司现金会计做出用款计划,报本公司主管
会计,由主管会计报董事长1份,转银行业务经理1份,由银行业务经
理负责,按照转款流程安排好用款计划。

各个公司所发生的公司内部相
互转款,会计要使用单独的借款入账收款收据,公司借贷帐向三个公司
的转款,要开具三个公司专用的收款收据入账,不能与其它业务混用收
据,要设定使用专门的一本收据,用于借款和还款,在从董事长个人借
款借贷帐和存折中转借款时,只准标明董事长个人姓名的借贷款额由董
事长本人签字生效,不准签其他经办人姓名。

2、借贷会计在次月5日以前将上月三个公司从董事长个人借款项目中转借款
收据汇总后转交董事长制定的专人保管,不准和其他收据混合存放。

所有的借款帐和凭证次月5日结好账,报董事长设立的专人清点后以清单的方式交专人保管,借贷会计不准留有本月以上任何账务和凭证在电脑和自己手中,否则扣除不称职工资并承担一切责任。

3、借贷帐向各公司内部账务进行借贷款项要使用董事长专用银行折,转款使
用,不准与其它银行折和银行卡互相转款和借款。

必须保证支付和收回户名相符。

专用账户银行折和卡不允许办理对外的借贷款转账业务,不准有其他任何业务收入款进卡和存折,要尽最大责任保持个人卡和折不要存款额太大,以免交纳利息税太多。

各现金会计发现个人专用卡和折有超过30万元以上存款在7天以上的要每日报表给董事长,并时刻关注银行理财项目,必要时可向董事长提出合理的理财建议。

4、向各公司专用借款业务银行卡和存折,与对外投资借款银行折不准互相发
生转借款项,更不准发生有其它收入额进入该卡和存折。

对于转账款项需要用现金时,要提前向银行申请现金提出计划,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和收回,尽最大责任避免当场在一个银行提现金,当场在同一个银行转到另一个卡和折的使用款项。

5、一切借贷资金投资收入不能进入公司内部互相借款专用银行折和卡中,如
果以前出现因借贷收入存入公司专用银行折,借贷帐出纳要立刻上报将此银行卡和存折销户处理,确保专卡专用,重新办理其它卡使用,现金会计要用心尽责,深知自己的责任。

6、对于董事长向社会朋友借的个人存款投资款项的收入和支出,要设立专用
银行卡和折,使用专用一本的收据,收回投资收入时使用的收据不准写借款利息收入,可写收回投资费用,每月使用的收款收据每月底汇总后交董事长指定的专人保管,严防风险,防止出现第二责任人,以前不使用该项方式的立即按照该规定办理。

(四)收入记账要求
对借贷帐借到三个公司的经营使用款,都必须由借贷帐主管会计计算从借
贷日起的利息。

公司内部各公司在相互转借款时,不能兑现结利息的项目必须设立正常的挂账科目,必须每月汇总累计。

各公司借款利息一律按照月息1.3% 记账,任何投资利息,不管是偿还投资方还是个人,都必须由借贷帐现金会计去办理偿还款经办手续,不准中间其他任何人去代办现金和结账款项业务。

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办理偿还投资收入业务,必须使用现金结算,都必须经过借贷现金会计办理收支手续后,方可办理入账和出账,其它岗位任何人不准私自经办款项和现金结算以及利息收入中间业务,违者视为个人行为,扣除当事人和现金会计、主管借贷会计不称职工资200元以上。

因此造成损失者,追究当事人的一切责任,造成违法者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谁违反谁承担责任。

所有投资收入当日由董事长签字后入账,任何人必须把已从借款人收回的款项当日上交,董事长外出时间可先行入账,待董事长回来后当日补签字,不允许超当日和跨月入账和签字。

(五)管理要求
1、负责记主管账的会计要核查银行帐、银行存款、现金要和账务相符,保证
账账相符。

有报销实物单据的要凭入库单据报销入账,不准无入库单据
报销入账,违者出现的一切责任和损失都由当事人和会计承担。

2、所有借贷账必须日清月结,必须在次月5日前结清全部帐,把凭证装订成
册,由董事长指定专人审核凭证和帐后单独存放处理,不准借贷会计私
自在办公室办公电脑存放任何数据和记账,不准拖延记账和交账日期。

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交存账本及凭证者,扣发绩效工资和责任工资,拖
延一天结账,责任人当月工资推迟一天发放,拖延5天以上视为工作不
称职。

3、一切对外借贷投资原始凭据由现金会计负责保存,记清担保人、借款人电
话、单位、地址,收交验证后,把借款方原始借条和凭据交董事长签字
后方可向外借款,未见借款方凭证没有借款人担保人联系电话、身份证
复印件不准任何人付款。

特此通知,严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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