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办法
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办法

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办法课程学习是研究生获取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的主要途径,也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的各个环节,严格教学秩序,促进学风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学分与课程第一条研究生课程原则上以16课内学时计1学分。
公共课的课内学时与学分比,可视具体情况提高到30:1。
专业核心课应控制在每门课48学时左右,3个学分;专业方向课应控制在每门课32学时左右,2个学分。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内容应反映学科前沿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能。
研究生课程开设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三条研究生公共课程的教学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包括制订课表、教师的聘任和考试安排等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由培养单位负责,包括排课、考试安排和成绩录入等,并汇总考核成绩、试卷。
第五条为保证研究生的授课质量,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地对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课程教学大纲是研究生课程管理的主要依据,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每门课均须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或学位点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或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培养单位批准。
课程教学大纲主要包括:①课程编号、课程的中英文名称、学时/学分、考核形式;②开课时间;③教学方式;④任课教师;⑤教学目的与要求;⑥主要教学内容;⑦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教学大纲要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1000字。
第七条研究生课程名称应力求简化,在培养方案、课程目录、课程教学大纲、培养计划及选课成绩单中必须完全一致,并有固定的课程编号。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职称,担任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讲师应是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能够胜任高层次教学的教师。
博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由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
南昌大学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暂行规定【模板】

**大学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暂行规定为保证和进一步提高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根据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特对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作如下规定:一、任课教师的聘任1.任课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和专业实践经验,爱岗敬业,且具有高级职称。
2.对异地授课的教学点,原则上不聘任校外教师上课,若有特殊需要,应严格参照第1条规定,提供有关拟聘教师的详细资料,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后,由培养单位聘任。
二、教学管理1.培养方案是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制定时既要考虑到硕士层次的基本知识结构,又要重视相关行业、职业领域对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素质、知识与能力的结构要求。
培养方案是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依据。
2.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要根据学校对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并结合企业或社会实际应用部门的需求制定。
培养计划的制定必须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进行,且经培养单位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培养计划因故需要变更时,经培养单位审查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 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及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每门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明确规定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学习要求、教学方式、学时数、学分、预备知识及主要参考书目。
4.公共课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研究生院下达公共课教学任务给相关教学单位,各公共课教学承接单位负责安排责任心强、有一定研究生教学经验的教师上课,研究生院负责对公共课进行教学检查、督导和评估。
5.专业课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各培养单位应有专人管理。
各培养单位应重视对专业课教学的指导和监督,以保证课程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将不定期地组织专家对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6.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成绩由各培养单位管理,成绩单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办理,报研究生院备案。
南昌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南昌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研究生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题报告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实际调查,进行初步的研究工作后,选择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拟定《开题报告》。
(一)开题报告的内容开题报告的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包含如下内容: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2、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3、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点;4、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5、为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和经费;6、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7、主要参考文献。
(二)开题程序开题报告会由学位点组织。
具体程序如下:1、研究生将开题报告交给本人导师审阅(理工类博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前需到校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由导师提交给学位点审查,学位点确定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和评审专家名单;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一般为本校的研究生导师,提倡邀请外单位研究生导师参加;2、开题报告会需提前3天通知学校教学督导员、本专业研究生和教师参加;3、开题报告会由学位点负责人或其他导师主持,设一名秘书记录、整理材料;4、评审专家提问、质询;5、专家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
获70分及以上者为通过。
不通过者必须在三个月内再次进行开题报告,第二次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取消做论文的资格,作肄业处理。
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等情况。
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中期考核实施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各学院要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实行延期答辩、肄业或劝退处理。
南昌大学研究生教务

南昌大学研究生教务
南昌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有比较严格的要求,从申请注册到毕业
审核,对学生要求都是特别苛刻的。
在学术方面,南昌大学研究生教
务管理部门规定学生在每学期的学习成绩应达到65分以上;在实习方面,他们规定研究生在毕业期间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实习课程,并审
核合格;在国际交流方面,他们不仅希望学生能接受一定的规定课程,而且还希望他们能够积极参与海外交流。
在申报研究生成绩方面,南昌大学研究生教务部门让学生按之前
所学的课程体系填写申报表,得到审核后,再正式报到校园。
在申请
录取研究生方面,他们要求学生符合一定的申请条件,提交相关材料,经要求审批后确认录取;在学术授课情况下,南昌大学研究生教务部
门要求全面掌握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内容,有一定的科研活动,完成课程考试等。
南昌大学研究生教务部门为研究生学习提供了一整套完善的课程
服务,使研究生能够循序渐进地学习,以期实现个人学术要求。
加之
南昌大学研究生教务部门对学生的要求严格,确保研究生能够掌握学
科知识,拥有全面的海外交流经历,有助于学生今后的发展。
研究生 课程考核形式

研究生课程考核形式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形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 期末考试:研究生课程可能会安排期末考试,以检验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
这种考核形式可以涵盖整个学期或学年的知识点,并要求学生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考试。
2. 学术论文:研究生课程中,尤其是研究型的课程,可能会要求学生撰写学术论文。
学生需要选择一个研究题目,并进行相关的文献综述、实证研究或理论分析等工作。
该论文将被评审和评分,以衡量学生对研究领域的理解和能力。
3. 实验报告或项目报告:某些研究生课程可能会包含实验室或实践项目的组成部分。
学生需要完成相应的实验或项目,并撰写实验报告或项目报告。
这些报告将被评审和评分,以评估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
4. 平时表现:除了期末考试和报告外,一些研究生课程还会考虑学生在平时的表现。
这可能包括参与课堂讨论、小组项目、课堂演示或其他形式的学术交流等。
教师会根据学生在这些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并将其考虑在总体成绩中。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考核形式可能因不同的研究生课程而有所不同。
每门课程的教师都会明确告知学生关于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的相关信息。
1。
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培养协议(2024版)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培养协议(2024版)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课程培养协议概述1.1 协议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协议主体及定义1.3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2. 课程培养内容2.1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2.2 研究方向与课题选择2.3 实践教学与实习实训3. 学术研究与创新能力培养3.1 学术论文发表要求3.2 科研项目与课题申请3.3 创新成果奖励与资助4. 导师与指导方式4.1 导师的职责与权益4.2 指导方式与时间安排4.3 导师团队的组成与调整5. 学业考核与评价5.1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5.2 学术成果评价标准5.3 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6. 奖学金与助学金6.1 奖学金的设立与评选6.2 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6.3 其他资助与优惠措施7.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7.1 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7.2 南昌大学的权利与义务7.3 第三方合作单位的权利与义务8.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处理8.1 协议的履行与监督8.2 违约行为的认定与处理8.3 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9.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9.1 签署程序与要求9.2 协议的生效与备案9.3 合同的续签与更新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界定10.2 保密义务与期限10.3 违反保密条款的责任11.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11.1 不可抗力的认定11.2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11.3 意外事件的应对措施12. 附则12.1 名词解释12.2 合同的附件与补充协议12.3 合同的修订与替换13. 争议解决方式13.1 协商解决13.2 调解解决13.3 仲裁或诉讼解决14. 完整合同文本14.1 合同14.2 签署页与盖章页14.3 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课程培养协议概述1.1 协议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协议主体及定义1.3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本协议自甲方与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南昌大学研究生管理

南昌大学研究生管理南昌大学作为一所著名的省属高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其研究生培养工作也发展稳步。
研究生管理是贯穿南昌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部分。
它不仅关系到学校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绩效,而且影响着本科生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也间接地影响到学校的声誉和发展。
研究生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研究生的入学、生活、学习和就业等方面,其中入学管理是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南昌大学在研究生入学管理中总是把学生的学业素质放在首位。
学校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能力、素质、特长、经历等因素,制定科学的录取方案,由学校和省级招生文件共同组成,以保证招生公平公正。
此外,学校还采取“在读研究生综合考核制度”,对在校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进展、服务态度等进行综合考核,以此激励学生在学习上艰苦努力,追求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为国家培养更多合格的高素质研究生。
南昌大学为研究生提供了完善的生活照顾,学校管理部门重视研究生的生活质量,建立了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学生活动室等多项服务设施,满足研究生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学校还针对研究生开展定期的职业技能培训、文化活动等,使学生更好地融入校园文化,提升校园的整体素质。
南昌大学还重视研究生就业工作,学校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就业管理制度,针对研究生开展就业领域的技能培训,让学生更好地了解企业的发展需求,使学生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尽快投入到社会实践中去。
同时,学校还定期组织研究生与企业的接触活动,从而更好地协调研究生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为学校做出更多的贡献。
以上就是南昌大学研究生管理的一篇概述,南昌大学以其良好的学术素质、良好的就业情况和优质的服务条件,已经成功吸引了众多优秀人才加入,其研究生管理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同时,学校也将不断加强管理,努力提升研究生的素质,为时代发展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南昌大学研究生管理

南昌大学研究生管理南昌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的高等学府,在招收研究生方面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研究生教育除了能够加深学生们的学术知识,也可以对学生的未来发展作出决定性的贡献。
因此,一套完善、有效的研究生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南昌大学研究生管理分为两大部分:教育管理和学生管理。
其中,教育管理着重于强化研究生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教育质量和学术能力。
学生管理则致力于完善学生生活和管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首先,南昌大学强调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重要性,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从教育方面获得更多的收获。
学校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重视教育内容的实用性和可视性,尤其强调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同时,研究生厅建立一支专业的考评委员会,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从而监督和促进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学习效果。
另外,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研究生,学校还设立了博士后专业服务中心,制定了各项政策,为博士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帮助其在研究方面得到更多的支持。
此外,在学生管理方面,南昌大学也有着严格的管理机制。
首先,研究生院实行“先教育后处分”的机制,实施校纪校规,制定学生纪律检查机制,严格管理学生的行为,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取向,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其次,研究生院会开设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课程,支持研究生进行各类实践活动,培养其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同时,为了提升研究生的表现,学校制定了鼓励机制,为优秀的研究生提供奖励和资助,以鼓励其不断努力、实现更大的目标。
总而言之,南昌大学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完善的研究生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加强对研究生的教育管理与学生管理,为学生提供全面深入的教育,并在管理上给予学生实质性帮助,以便研究生们能够在今后的学习活动中取得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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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办法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获取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的主要途径,也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的各个环节,严格教学秩序,促进学风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学分与课程
第一条研究生课程原则上以16课内学时计1学分。
公共课的课内学时与学分比,可视具体情况提高到30:1。
专业核心课应控制在每门课48学时左右,3个学分;专业方向课应控制在每门课32学时左右,2个学分。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内容应反映学科前沿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能。
研究生课程开设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
第二章课程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公共课程的教学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包括制订课表、教师的聘任和考试安排等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由培养单位负责,包括排课、考试安排和成绩录入等,并汇总考核成绩、试卷。
第五条为保证研究生的授课质量,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地对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课程教学大纲是研究生课程管理的主要依据,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每门课均须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或学位点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或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培养单位批准。
课程教学大纲主要包括:①课程编号、课程的中英文名称、学时/学分、考核形式;②开课时间;③教学方式;④任课教师;⑤教学目的与要求;⑥主要教学内容;⑦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教学大纲要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1000字。
第七条研究生课程名称应力求简化,在培养方案、课程目录、课程教学大纲、培养计划及选课成绩单中必须完全一致,并有固定的课程编号。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职称,担任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讲师应是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能够胜任高层次教学的教师。
博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由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
第九条任课教师应该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课堂教学和考核,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对于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规定学时三分之一的研究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考核资格。
第十条为了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任课教师因出差、生病或其他原因而不能上课时,应填写《南昌大学研究生调课、停课表》,经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教师病假要出示医院证明,并提前通知学生。
第十一条每位任课教师为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不得超过3门。
第十二条为构建专业大类共同的知识和技能平台,实现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融合,所有研究生课程必须对全校研究生开放,如有特殊困难,限额接受时,应事先报研究生院批准,
公布限额人数。
第十三条研究生经导师同意需到外单位听课者,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生院批准后进行。
学习结束后根据开课学校研究生教学主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给予登记成绩及学分,校外学习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根据每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统计下学期各门课程的选课人数。
对于选课人数少于3人的课程,不予排课,合并与下一届学生一起开设。
对于跨单位选修的课程,教学秘书必须事先与开课单位取得联系,落实授课任务,并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将下学期听课名单送达开课单位。
第十五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本单位研究生专业课的安排,并于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将课程表报研究生院,课程表上注明任课教师、上课地点和上课人数。
第三章选课原则和程序
第十六条研究生选课应依据所学专业培养方案选择必修课和选修课。
第十七条研究生选课前应认真阅读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大纲,熟悉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学时数和学分数。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确定所选课程,并填写《南昌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课程计划表。
硕士生必须至少选修一门创新创业课。
第四章课程考核
第十八条任课教师或课程组负责期末考试试卷命题。
命题教师对试题质量、试题保密负全责,保证试题内容正确、格式规范、答案及评分标准准确、文字无误。
如出现问题,视程度轻重,按教学事故处理。
公共课考试试卷由命题教师于考试前1周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派专人印刷、保管试题至考试日,专业课考试试卷由任课教师于考试前1周内印刷、保管至考试日。
命题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如有泄密事件发生,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研究生应当参加本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评分,以学期末考核成绩为主,并参考平时成绩。
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条公共课考核由研究生院组织安排,专业课程考核由培养单位组织安排。
第二十一条必修课程的考核,一律采用考试方式,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方能取得学分。
选修课的考核方式根据教学大纲确定,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方能取得学分。
考试可以采取笔试、口试、笔试加口试、写读书报告或论文等形式进行,可以开卷,也可以闭卷,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
第二十二条成绩评定: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相当于百分制90分以上、80—89分、70—79分、60—69分、60分以下等五级)。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课程学习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该课程必须补考或重修。
第二十四条任课教师阅卷与评分必须严肃认真,力求做到给分准确、宽严适度、统一标准、贯彻始终。
统一命题的试卷,应采取集体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评卷结束后,
按照研究生院或各培养单位下发的研究生考试成绩登记表中所列名单登录课程考试成绩。
第二十五条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单(一式两份)和试卷报课程管理单位,同时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大型作业或小论文、读书报告等需延期上报成绩的课程,须事先经研究生院或所在单位批准,并且最迟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上报成绩单和试卷,同时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无故不参加课程考试、考试不交卷、考试迟到三十分钟或中途弃考者视为旷考。
研究生因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考前持校医院证明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缓考,由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成绩不合格的、旷考的和被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可以申请随下届研究生重修或重考、缓考。
重考的成绩将会在成绩单上标示。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零分,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重修、重考和免修、免听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必修课考核成绩在60-69分之间、选修课考核成绩在50-59分的课程必须重考。
若研究生必修课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选修课成绩在60分以上,允许该生重考该课程,以取得更好成绩,成绩记载取最高分,成绩单上会标示为重考。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必修课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选修课考核成绩在50分以下(不含50分)的课程必须重修。
第三十条选修课考核不合格,可重考或重修,也可改选其它选修课程。
第三十一条重修或重考由本人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完成。
重修、重考一般随下一届进行。
第三十二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英语专业毕业的研究生可申请免听公共基础英语,但不免考。
免听公共基础英语者提交本科英语专业毕业证书原件,经任课教师及研究生英语教研室主任审核并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三十三条学习成绩优良且自学能力强的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某些课程课堂学习时,经任课教师及导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免听相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
免听课程不得超过学期所修课程学时总数的30%。
免听课程不免考。
第三十四条新入学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英语考试成绩或推免生英语笔试成绩,换算后(英语课成绩=考分*95/当年本校录取考生最高分)达8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免修或免听英语课。
获批免修者,英语课成绩按换算后的分数记录;获批免听者,需参加期末考试,英语课成绩按考试分数记录。
第三十五条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和政治理论课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