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警察基金会财务制度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财务安全,维护基金会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门的政策规定,以及基金会章程的约定。
第三条财务管理目标应与基金会的宗旨相一致,注重财务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应做到规范、科学、公正、透明。
第二章财务组织和岗位职责第五条基金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和实施基金会的财务政策和财务计划,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基金会的日常会计核算,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合理安排和有效利用。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并及时提交基金会的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十条财务部门负责与审计机构合作,接受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财务会计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原则进行财务会计管理。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确保账务的规范和准确。
第十三条基金会应编制年度预算和财务报表,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基金会资金的运作应符合安全、高效、稳定的原则。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编制并实施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财务审计管理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委托专业机构对财务状况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十八条基金会应配合审计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的会计凭证和资料。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根据审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不足之处。
第五章财务风险管理第二十条基金会应定期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控制制度,确保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应购买必要的财务保险,降低财务风险带来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应定期组织财务培训,提高员工的财务风险意识。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神,加强本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会所有的固定资产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元以上。
或价值未达到规定数额,但使用年限较长,如桌椅、柜子等物品。
(二)固定资产管理方式:、本会设固定资产管理员(由会计兼任)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上级有关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具体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台帐、管理统一印发的固定资产卡片,并负责帐卡的管理及办理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固定资产直接占有使用人负责资产的使用与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对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员与办公室负责人共同验收。
、验收合格后,登记固定资产帐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发票登记固定资产总帐。
(四)固定资产的使用、固定资产使用人即为固定资产保管责任人。
、定期检查、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对于各种车辆、设备、设施的使用,要做到管好、用好、维护好,遵守规程,做好岗位培训,防止出现人为的设备事故。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原则上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调拨。
确因人员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拨的,由调出单位持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使用人记录到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办公室在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后,将变更后的固定资产卡片送调入部门。
(六)固定资产报废的程序固定资产确实无法使用,需要报废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基金会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核销手续。
核销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持固定资产卡片和基金会领导批示办理,固定资产管理员据此登记固定资产总帐。
本会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南路号办公楼六、七、八三层。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基金会的相关财务制度

基金会的相关财务制度一、总则1. 基金会财务制度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财务部门将根据该制度进行日常资金管理和财务报表编制。
2.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基金会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3. 财务部门需保护基金会的资金安全,确保资金不被挪用或盗用。
4. 财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二、资金管理1.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日常管理、资金调度、资金使用等方面。
2. 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基金会的运营需要,对资金进行科学分配和管理,确保各项经费的合理使用。
3.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机制,定期对基金会的各项资金进行核对和对账,防范资金风险。
4. 财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资金预算和分析工作,确保基金会的财务状况清晰可控。
三、财务报表1. 财务部门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编制基金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2. 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反映基金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基金会的财务报表,接受监督和审计。
4. 财务部门应当对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进行记录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四、审计管理1. 基金会应当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工作,对基金会的各项财务活动和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审计。
2. 基金会应当定期邀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基金会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 财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风险管理1.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基金会的各项财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
2. 财务部门应当确保基金会的资金安全,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控制,避免资金损失和风险发生。
3. 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六、诚信合规1.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内部规定,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基金会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
2. 诚实信用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为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 安全原则:确保基金会资产的安全,防止损失和浪费。
4. 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基金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第四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基金会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2. 负责基金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3. 负责基金会各项财务收支的核算和监督;4. 负责基金会资产管理、保值增值工作;5. 负责基金会内部财务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6. 负责基金会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7. 负责基金会财务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五条基金会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 社会捐赠;2. 政府资助;3. 财产投资收益;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资金筹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筹集资金;2. 公开透明:公开资金筹集的方式、程序和结果;3. 诚实守信: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不正当手段筹集资金。
第七条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损失和浪费;2. 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3. 透明原则: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财务收支与核算第八条基金会财务收支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执行财务收支;2. 公开透明: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3. 诚实守信: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不正当手段进行财务收支。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章程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深圳市警察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广东省。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通过奖励、慰问、抚恤、资助等形式,为在工作中牺牲、负伤、患病、立功和生活困难的人民警察提供物质保障,激励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和勇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构建和谐深圳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额为人民币2640万元,来源于社会各界人士的自愿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深圳市公安局。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设在深圳市解放路4018号深圳市公安局大院老办公楼五楼521室,邮政编码:518008。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积极向社会各界筹集警察基金;(二)宣传本会宗旨和章程,宣传社会各界和有识之士对本会的支持和贡献,在全市积极营造支持警察公正执法的良好氛围;(三)宣传表彰人民警察的英雄事迹,弘扬社会正气;(四)抚恤、慰问和奖励因公牺牲民警的家属、负伤民警和立功集体及个人;(五)资助本人或家属因患有重大疾病、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民警;(六)管理和使用本会基金;(七)开展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本基金会工作的能力;(三)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适用于所有基金会的财务活动和相关人员。
1-2 定义和解释1-2-1 基金会:指基金会。
1-2-2 财务活动:指基金会的收入、支出、投资、报表等与财务相关的一切活动。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人员2-1 财务部门设置2-1-1 基金会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与监督。
2-1-2 财务部门人员应具备相关财务专业背景,确保财务工作的有效进行。
2-2 财务岗位职责2-2-1 财务经理: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审核财务活动。
2-2-2 出纳员:负责日常收付款,核对账目,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等。
第三章:财务制度与流程3-1 预算管理3-1-1 基金会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支出、投资等方面的预算。
3-1-2 财务预算应在年度初编制,并经过审核和批准,用于指导和监控财务活动的执行。
3-2 资金管理3-2-1 基金会应设立银行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3-2-2 资金的使用应符合预算和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作。
第四章:财务报告与审计4-1 财务报告4-1-1 基金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4-1-2 财务报告应准确、完整地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2 审计4-2-1 基金会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4-2-2 审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附件:1- 财务预算表格模板2- 资金申请表格模板3- 审计程序和记录模板注释:1- \。
基金会的财务规章制度

基金会的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会财务管理,保障基金会资金安全,提高财务运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财务管理遵循合法、规范、透明、公开的原则,依法社会监督,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实行内部实时监控。
第三条基金会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经济、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保证基金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第四条本规章所称基金会财务管理主要包括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五条基金会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机构,明确财务管理职责,依法合规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基金会财务管理机构分为财务部门和财务监督部门,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七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运作,确保资金安全,保障项目按时完成。
第八条基金会应根据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第九条基金会应当建立科学的会计核算体系,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基金会的经济活动。
第十条基金会应当依法统一规划、监督、管理和使用基金会资产,提高资产效益。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当合法设立会计核算基本账簿,保证账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规定,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基金会应设立会计核算管理岗位,明确会计核算各个环节的责任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基金会应当及时填制会计报表,依法依章规定披露财务信息,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四章审计监督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当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做到依法送审、全面配合、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基金会财务审计工作责任人应当严格履行审计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当负责接收、配合审计机构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审计,积极主动整改审计问题。
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当及时整改审计机构发现的问题,并做好问题整改记录,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一、背景1.1 为什么需要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作为一种非营利性组织,其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保障资金的安全运作,提高基金会的透明度和信誉度。
1.2 制度的目的规范基金会日常财务操作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防范财务风险;强化基金会内部控制。
二、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2.1 资金管理2.1.1 资金流程资金收入:详细说明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捐赠、投资、补贴等。
资金支出:列出基金会的支出渠道及支出范围,确保公开透明。
2.1.2 财务预算年度预算:基金会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明确收入和支出预期,及时调整预算方案。
2.2 财务报表2.2.1 财务报表制度收支明细表:详细记录资金的进出情况。
资产负债表:公布基金会的资产与负债状况,确保基金会的财务健康状况明晰清晰。
2.2.2 财务报表公开基金会应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社会监督。
2.3 审计制度基金会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财务报表准确无误。
三、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3.1 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执行。
3.2 签字审批对于财务支出,必须经过合适层级的审批才能支付。
3.3 监督与检查建立内部监管机制,确保财务管理合规。
外部审计机构对基金会的财务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四、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完善4.1 修订机制定期评估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修订建议。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相应的制度修订。
4.2 人员培训对基金会内部有关财务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五、总结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保障基金会财务安全、维护基金会良好形象的重要保障。
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需要全员参与,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效无误地进行。
以上是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一般概述,希望能够为基金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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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警察基金会财务制度
根据国务院年月日第号令《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深圳市警察基金会章程》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一)本会按国务院规定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本会所募集的基金实行统一管理,每季度在次月日前向主管部门市公安局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
(三)账户管理。
原则上深圳市警察基金会只设置基本账户,所有资金往来、支付、投资必须经过基本账户执行。
基本账户设置在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可设置人民币、外币各一个,一经开设,不得更改。
(四)市警察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几种主要账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账簿(包括捐赠实物账),由基金会办公室协助基金会秘书长对财务工作进行严格管理。
(五)各种账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
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账,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账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六)基金会办公室每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
账目由秘书长负责审核后报监事会,并向全局公布,接受民警的监督。
(七)本会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八)各类财务凭证按日装订,每月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和工资福利
(一)本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聘请有专业特长的工作人员,聘请人员须由本会办公室提出,呈报理事长决定,按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建立独立工资手册,在管理费用中支出。
(二)由主管单位派驻本会工作的政府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在本会领取工资和奖金,其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负责。
三、收入管理
(一)本会接受的社会捐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本会章程规定的要求进行运作;财务人员要尽忠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二)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
专用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账。
(三)接受捐款。
原则上只接受银行转账及银行存款,接受捐款的账户为本会的基本账户。
确实必须接受现金捐款的,由出纳开具专门收据,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存入基本账户。
(四)对捐赠的办公用品等基金会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账册,登记品种、有数量及金额。
(五)接到捐赠实物后的入账程序及手续:
、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根据实物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账;另一份入库单交基金会财务做账。
(六)使用的捐赠实物必须按其使用期逐年折旧。
四、支出管理
(一)本会的开支按规定设置经费支出科目列支。
(二)审批权限:万元以内的开支由秘书长审批;万元以上开支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并须由理事长审批;
(三)会长、秘书长不在时,预算核定额度内的经常性项目会务经费(工资支出、办公用品等)和元以下的小额慰问款项,可由基金会办公室主任先行核准,但必须每月汇总后按权限报秘书长或理事长审批确认,才能给予正式报销。
(四)日常零星开支具体报销规定:
、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须由办公室提前报告,经理事长或秘书长签字,方可报销;报销参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
如有特殊情况由秘书长签字给予一定补贴。
、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需预先编制预算,按审批额度权限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原则上按预算执行。
(五) 本会万元以上的大宗款项调出基本账户或者提取现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后,还必须呈报监事会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仍在本会名下的定期存款、国债、银行或政府财政提供完全责任担保的信托资产投资、新股认购等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认为零风险投资项目的,不受此限。
五、票据和印鉴管理
(一)支票管理
、本会出纳向开户银行购置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账本上备查。
、现金支票只限于办公室领用备用金及发放援抚慰问金、工资等使用,并按权限领取:壹万元以下由出纳领取,壹万元以上,伍万元以下由本会办公室其他人员陪同领取;伍万元以上由本会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负责领取;其他人员
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使用转账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向出纳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出纳注销。
(二)专用收据管理。
本会接受捐款必须开具正式收据,收据在深圳市财政局票据中心设立专门户头,按规定由办公室主任到财政局领取,由出纳根据实际工作填发使用,由办公室主任核销。
种类包括:
、《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
、《行政单位内部往来票据》
(三)出纳负责收据管理
本会原则上只设立基本账户,所有窗口业务均由出纳负责(包括购买支票、汇出、提取限额内的现金等);由出纳负责统一管理所有报销单据和收据;新购置的专用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出纳必须做好银行和现金记账,仔细处理与银行之间的日常事务,月末与银行对账,确保账目准确无误,账实相符;保险柜内所留现金不多于叁仟元,超出部分如无特别需要及时存入银行。
报销单据在未报销前由出纳保管,报销后交会计做账管理。
(四)印鉴管理:本会公章和法人印鉴由办公室主任经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经管;报销单据由出纳负责。
财务章严禁带离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到银行办理业务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两人以上前往办理。
六、财产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一)固定资产:单价在元以上(含元)使用期限在年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办公室每半年盘存一次固定资产,按账物相符原则进行核对,对已过使用期限或损毁的物品,应列出清单,按审批权限报经基金会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后调整账面。
(二)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由办公室会计建立财产账册并建立总账,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逐年折旧报损。
七、本制度修改经基金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并报主管单位批准后执行。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深圳市警察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