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深圳市警察基金会财务制度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财务安全,维护基金会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门的政策规定,以及基金会章程的约定。
第三条财务管理目标应与基金会的宗旨相一致,注重财务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应做到规范、科学、公正、透明。
第二章财务组织和岗位职责第五条基金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和实施基金会的财务政策和财务计划,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基金会的日常会计核算,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合理安排和有效利用。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并及时提交基金会的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十条财务部门负责与审计机构合作,接受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财务会计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原则进行财务会计管理。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确保账务的规范和准确。
第十三条基金会应编制年度预算和财务报表,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基金会资金的运作应符合安全、高效、稳定的原则。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编制并实施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财务审计管理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委托专业机构对财务状况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十八条基金会应配合审计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的会计凭证和资料。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根据审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不足之处。
第五章财务风险管理第二十条基金会应定期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控制制度,确保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应购买必要的财务保险,降低财务风险带来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应定期组织财务培训,提高员工的财务风险意识。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保障基金会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核算、预算控制、收支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监督,防止财务失职浪费。
第二章财务核算第四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核算资金流动,包括收入、支出、财产清产、债权债务等项目。
第五条基金会应制定财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政策、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等内容。
第六条基金会应聘请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担任财务主管。
第七条基金会应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年度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预算控制第八条基金会应制定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务状况预测等内容。
第九条基金会应依据年度预算开展财务管理活动,不得超过预算规定的支出范围。
第十条基金会应对超支情况进行监督和分析,及时调整财务支出计划,确保预算控制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收支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收支管理制度,包括收款、付款、资金调拨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二条基金会所有收入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不得私吞或挪用。
第十三条基金会所有支出必须经过预算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四条基金会应设立财务监督部门,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进行预警和应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基金会应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与时俱进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方法,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不断提高。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财务制度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财务制度根据国务院年月日第号令《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深圳市警察基金会章程》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一)本会按国务院规定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二)本会所募集的基金实行统一管理,每季度在次月日前向主管部门市公安局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
(三)账户管理。
原则上深圳市警察基金会只设置基本账户,所有资金往来、支付、投资必须经过基本账户执行。
基本账户设置在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可设置人民币、外币各一个,一经开设,不得更改。
(四)市警察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几种主要账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账簿(包括捐赠实物账),由基金会办公室协助基金会秘书长对财务工作进行严格管理。
(五)各种账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账,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账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六)基金会办公室每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
账目由秘书长负责审核后报监事会,并向全局公布,接受民警的监督。
(七)本会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八)各类财务凭证按日装订,每月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和工资福利(一)本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聘请有专业特长的工作人员,聘请人员须由本会办公室提出,呈报理事长决定,按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建立独立工资手册,在管理费用中支出。
(二)由主管单位派驻本会工作的政府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在本会领取工资和奖金,其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负责。
三、收入管理(一)本会接受的社会捐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本会章程规定的要求进行运作;财务人员要尽忠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二)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专用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账。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神,加强本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会所有的固定资产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元以上。
或价值未达到规定数额,但使用年限较长,如桌椅、柜子等物品。
(二)固定资产管理方式:、本会设固定资产管理员(由会计兼任)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上级有关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具体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台帐、管理统一印发的固定资产卡片,并负责帐卡的管理及办理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固定资产直接占有使用人负责资产的使用与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对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员与办公室负责人共同验收。
、验收合格后,登记固定资产帐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发票登记固定资产总帐。
(四)固定资产的使用、固定资产使用人即为固定资产保管责任人。
、定期检查、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对于各种车辆、设备、设施的使用,要做到管好、用好、维护好,遵守规程,做好岗位培训,防止出现人为的设备事故。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原则上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调拨。
确因人员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拨的,由调出单位持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使用人记录到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办公室在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后,将变更后的固定资产卡片送调入部门。
(六)固定资产报废的程序固定资产确实无法使用,需要报废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基金会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核销手续。
核销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持固定资产卡片和基金会领导批示办理,固定资产管理员据此登记固定资产总帐。
本会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南路号办公楼六、七、八三层。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基金会的相关财务制度

基金会的相关财务制度一、总则1. 基金会财务制度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财务部门将根据该制度进行日常资金管理和财务报表编制。
2.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基金会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3. 财务部门需保护基金会的资金安全,确保资金不被挪用或盗用。
4. 财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二、资金管理1.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日常管理、资金调度、资金使用等方面。
2. 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基金会的运营需要,对资金进行科学分配和管理,确保各项经费的合理使用。
3.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机制,定期对基金会的各项资金进行核对和对账,防范资金风险。
4. 财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资金预算和分析工作,确保基金会的财务状况清晰可控。
三、财务报表1. 财务部门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编制基金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2. 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反映基金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基金会的财务报表,接受监督和审计。
4. 财务部门应当对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进行记录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四、审计管理1. 基金会应当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工作,对基金会的各项财务活动和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审计。
2. 基金会应当定期邀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基金会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 财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风险管理1.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基金会的各项财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
2. 财务部门应当确保基金会的资金安全,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控制,避免资金损失和风险发生。
3. 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六、诚信合规1.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内部规定,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基金会财务规章制度

基金会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会的财务管理,维护基金会财务安全,保障基金会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要遵循合法、规范、透明的原则,保证基金会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第三条基金会的会计核算要做到真实、完整、准确,确保基金会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第四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基金会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对活动资金的监管和使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六条基金会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基金会的财务工作。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 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财务管理;3. 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4. 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5. 提供财务信息报告。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开展财务工作。
第九条基金会应当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对财务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财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2. 审查基金会的财务报表;3. 提出财务管理建议。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1. 财务制度:明确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原则和规定;2. 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全年度预算和年度决算;3. 财务核算制度:规范基金会的财务核算流程;4. 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基金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5. 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基金会的内部控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基金会的预算应当包括:1. 支出预算:包括项目支出、管理费用等;2. 收入预算:包括项目收入、捐赠收入等;3. 财务预算:包括资金余额、日常运营等。
第十三条基金会的决算应当包括:1. 支出决算:对全年度支出进行核算;2. 收入决算:对全年度收入进行核算;3. 财务决算:对基金会的资金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四条基金会应当建立财务档案,保存财务资料和文件,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和安全。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基金会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务活动。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事务,确保财务信息及时、准确。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金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三条基金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财务部向理事会负责。
第四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包括:(一)理事会负责审批基金会财务预算、决算,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二)监事会对基金会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合法。
(三)财务部负责日常财务工作,包括资金收付、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等。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五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内容包括:(一)预算管理: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执行预算,进行预算调整。
(二)收入管理:规范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的管理。
(三)支出管理:合理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资产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管理。
(五)负债管理:严格控制负债规模,确保基金会财务稳健。
(六)财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七)财务报告: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及时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检查第六条基金会财务监督与检查包括:(一)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合法。
(二)外部审计:聘请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三)监事会监督:监事会对基金会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合法。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基金会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
2. 诚实信用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为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 安全原则:确保基金会资产的安全,防止损失和浪费。
4. 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基金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第四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基金会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2. 负责基金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3. 负责基金会各项财务收支的核算和监督;4. 负责基金会资产管理、保值增值工作;5. 负责基金会内部财务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6. 负责基金会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7. 负责基金会财务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五条基金会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 社会捐赠;2. 政府资助;3. 财产投资收益;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资金筹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筹集资金;2. 公开透明:公开资金筹集的方式、程序和结果;3. 诚实守信: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不正当手段筹集资金。
第七条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损失和浪费;2. 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3. 透明原则: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财务收支与核算第八条基金会财务收支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执行财务收支;2. 公开透明: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3. 诚实守信: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不正当手段进行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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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财务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财务制度根据国务院2004年3月8日第400号令《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深圳市警察基金会章程》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一)本会按国务院规定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本会所募集的基金实行统一管理,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主管部门市公安局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
(三)账户管理。
原则上深圳市警察基金会只设置基本账户,所有资金往来、支付、投资必须经过基本账户执行。
基本账户设置在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可设置人民币、外币各一个,一经开设,不得更改。
(四)市警察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几种主要账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账簿(包括捐赠实物账),由基金会办公室协助基金会秘书长对财务工作进行严格管理。
(五)各种账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账,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账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六)基金会办公室每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
账目由秘书长负责审核后报监事会,并向全局公布,接受民警的监督。
(七)本会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八)各类财务凭证按日装订,每月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和工资福利
(一)本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聘请有专业特长的工作人员,聘请人员须由本会办公室提出,呈报理事长决定,按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建立独立工资手册,在管理费用中支出。
(二)由主管单位派驻本会工作的政府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在本会领取工资和奖金,其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负责。
三、收入管理
(一)本会接受的社会捐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本会章程规定的要求进行运作;财务人员要尽忠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二)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专用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账。
(三)接受捐款。
原则上只接受银行转账及银行存款,接受捐款的账户为本会的基本账户。
确实必须接受现金捐款的,由出纳开具专门收据,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存入基本账户。
(四)对捐赠的办公用品等基金会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账册,登记品种、有数量及金额。
(五)接到捐赠实物后的入账程序及手续:
1、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根据实物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账;另一份入库单交基金会财务做账。
(六)使用的捐赠实物必须按其使用期逐年折旧。
四、支出管理
(一)本会的开支按规定设置经费支出科目列支。
(二)审批权限:3万元以内的开支由秘书长审批;3万元以上开支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并须由理事长审批;
(三)会长、秘书长不在时,预算核定额度内的经常性项目会务经费(工资支出、办公用品等)和3000元以下的小额慰问款项,可由基金会办公室主任先行核准,但必须每月汇总后按权限报秘书长或理事长审批确认,才能给予正式报销。
(四)日常零星开支具体报销规定:
1、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须由办公室提前报告,经理事长或秘书长签字,方可报销;报销参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
如有特殊情况由秘书长签字给予一定补贴。
2、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需预先编制预算,按审批额度权限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原则上按预算执行。
(五) 本会50万元以上的大宗款项调出基本账户或者提取现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后,还必须呈报监事会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仍在本会名下的定期存款、国债、银行或政府财政提供完全责任担保的信托资产投资、新股认购等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认为零风险投资项目的,不受此限。
五、票据和印鉴管理
(一)支票管理
1、本会出纳向开户银行购置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账本上备查。
2、现金支票只限于办公室领用备用金及发放援抚慰问金、工资等使用,并按权限领取:壹万元以下由出纳领取,壹万元以上,伍万元以下由本会办公室其他人员陪同领取;伍万元以上由本会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负责领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3、使用转账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向出纳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出纳注销。
(二)专用收据管理。
本会接受捐款必须开具正式收据,收据在深圳市财政局票据中心设立专门户头,按规定由办公室主任到财政局领取,由出纳根据实际工作填发使用,由办公室主任核销。
种类包括:
1、《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
2、《行政单位内部往来票据》
(三)出纳负责收据管理
本会原则上只设立基本账户,所有窗口业务均由出纳负责(包括购买支票、汇出、提取限额内的现金等);由出纳负责统一管理所有报销单据和收据;新购置的专用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出纳必须做好银行和现金记账,认真处理与银行之间的日常事务,月末与银行对账,确保账目准确无误,账实相符;保障柜内所留现金不多于叁仟元,超出部分如无特别需要及时存入银行。
报销单据在未报销前由出纳保管,报销后交会计做账管理。
(四)印鉴管理:本会公章和法人印鉴由办公室主任经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经管;报销单据由出纳负责。
财务章严禁带离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到银行办理业务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两人以上前往办理。
六、财产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一)固定资产:单价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办公室每半年盘存一次固定资产,按账物相符原则进行核对,对已过使用期限或损毁的物品,应列出清单,按审批权限报经基金会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后调整账面。
(二)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由办公室会计建立财产账册并建立总账,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逐年折旧报损。
七、本制度修改经基金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并报主管单位批准后执行。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深圳市警察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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