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级评审条件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中国有色集团各领域科学与技术进步,结合集团特点,制定本条件。
二、中国有色集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为工程师、。
三、申报条件(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该是在职人员,并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2、研究、设计部门(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够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2)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3)研究生班结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6)对于已取得非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方可申报。
3附件3:有色金属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说明

附件3:有色金属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说明一、申报人员范围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各部室、所属(代管)单位及会员单位从事生产、科研、管理工作且经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本年度已申报其他单位组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初审程序(一)申报工作按照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
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评审条件,按要求进行初审并组织申报。
(二)组织评议和推荐。
各单位应成立由五人以上组成的专家评议组(或评委会),根据相应申报系列的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经参加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同意后方可推荐。
投票结果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中,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或专家组组长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三)破格申报。
对于申请破格晋升的人员,除进行上述(二)的程序外,呈报单位还应提交《破格晋升申请报告》,说明申报人员符合的破格条款,并请同行专家给予具体的、写实性的阐述和证明,写出《同行专家推荐意见》(一份),并提供同行专家的资质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登记卡》及成绩通知单、合格证复印件、成绩合格证明、符合免试条件等证明材料。
(三)《综合材料》。
(四)送审论文。
(五)著作、论文、报告等反映申报人员学术、技术、工作成果材料的复印件。
(六)《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七)《破格晋升申请报告》及《同行专家推荐意见》(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交)。
(八)各种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原为非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高级工程师后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应将非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并提交)。
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由人事部门与原件认真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以保证复印件真实性,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战略需要,健全完善人才评价体系,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激发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评审政策、控制指标、推荐人选、述职答辩、评审结果”五公开的做法。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为国家批准确定的专业系列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见附件1)。
针对不同的专业系列范围和等级,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参加集团公司组—1 —织的评审、以考代评和委托地方评审三种方式取得。
第五条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以下简称“参评人员”)范围为:在国家规定专业系列的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合同化员工和市场化员工);在党、工、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专职从事企业文化、纪检、信访、保卫、老干部、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
已办理了离退休、内部退养手续、已达到退休年龄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延期退休以及停薪留职或已调离本单位的不属于评审范围。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参评人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相应系列所要求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水平等基本条件。
第七条参评人员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等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学位不能等同为学历使用。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在同专业类别内(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编印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的,为相近专业。
理、工科毕业生从事经济、统计、教学、图书、档案、政工等专业工作,可按相近专业对待。
党校学历在评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时视为具备规定学历;在评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技术】集团教授高工评审条件

【关键字】技术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享受教授级待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为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依据国资委的相关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及工程系列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学历、任职要求(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二)不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在任职期间获得一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或一项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或二项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三项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三)后续学历的,自取得后续学历之日两年后可按后续学历参加评审。
三、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按《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申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外语考试有关规定》和《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申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要办理免试手续。
四、理论水平要求(一)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动态及发展趋势,并对所从事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在本部门和本系统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
(三)撰写过下列论文、论著之一:1、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2、在国家权威机构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3、在国际性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四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认可;4、撰写由本人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规划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或咨询报告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国家主管部门或国内同行专家认可。
五、工作经历与能力(一)必须具有下列工作经历之一:1、具有主持(含专业负责人)庞大工程项目(含设计)或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经历;2、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最新理论应用于科研生产实践,开拓新的技术领域和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3、具有组织或主持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行业发展规划、专业科技发展规划的经历;4、具有为主撰写过庞大工程或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历;5、具有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管理办法国电集人[2005]405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管理办法国电集人[2005]405号](https://img.taocdn.com/s3/m/8368f8b6dd88d0d233d46aa0.png)
国电集人[2005]405号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各直属、全资、控股单位:为适应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增强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评审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二○○五年十一月四日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为了指导集团公司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为指导,根据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的总体部署,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科学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集团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注重实绩、综合评定的原则;3.考试、考核、评审相结合的原则;4.自愿申报、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5.评聘分开的原则。
二、评审范围(一)集团公司组织开展工程、经济(高级)、会计(高级)、政工四个系列的评审工作。
集团公司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后,在其它评审机构评审的上述专业技术资格不予认可。
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考评结合或以考代评的专业系列,集团公司原则上不再组织评审。
(二)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组织参加国家电网公司或省一级评审机构的评审。
评审通过后,由所在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评审内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主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是人才评价的重要形式之一。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规划、房地产投资及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等
工程建筑类
建筑设计、土木工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民建、工程造价等
物流类
物流管理、国际航运等
安全生产类
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2010年度招聘需求专业细分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2010年度招聘需求专业包括: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材料学类、地矿类、文学类、房地产开发类、工程建筑类、计算机类、法律类、物流类、安全生产管理类等11大专业类别的近50个专业。
专业类别
专业细分
工商管理类
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财务管理等
经济学类
经济学、国际贸易、金融、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经济、投资金融、证券期货、审计等
文学类
中文、英语、日语、西语、新闻、文秘等
法学类
经济法、海商法、劳动法、矿业、商法、合同法、法学等
计算机类
软件开发、计算机及应用、信息管理等
地矿类
采矿工程、地质勘探、选矿工程等
材料学类
冶金工程、铸造、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冶金等
关于集团公司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集团公司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业务中心、直管单位:为充分调动集团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保证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健康发展,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将启动集团公司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分级管理原则,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统一评审。
现将各系列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国际商务、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一)申报程序1.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中心、直管单位组织学习评审文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或综合管理部提出申报。
2.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中心、直管单位根据评审文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学习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并协助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3.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中心、直管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及初审、组织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荐并上报申报材料。
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接收并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
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合格的申报材料分别提交集团公司工程、国际商务、会计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提供原件(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一式一份,提供原件(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一份,提供原件及电子版。
电子版发送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牛丛信箱(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
4.学历证明(提供由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复印件)。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提供由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复印件)。
6.全国职称外语考试证书(提供由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复印件)。
7.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省)市级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或国资委人事局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提供由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复印件)。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控制)、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无机非金属)、工程技术管理(科研、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管理工程(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经济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企业策划、资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评估)、经济管理(经营管理、成本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计划统计、物资管理、投资运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顾问、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会计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资金运作、资本金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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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从事工程技术、国际商务、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国际商务、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评审原则第三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条件。
申报人必须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及外语水平等相关的资格条件要求。
(二)全面考核。
平时与任期结合、考试与考核结合。
(三)客观公正。
定性与定量结合、推荐与评审结合。
(四)综合评价。
对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
按照工作业绩是专业技术水平在具体工作中综合体现的评审理念,在评审中既评价学识水平,也注重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
第三章评审机构第四条按专业系列设立工程、国际商务、会计三个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分别负责评审工程、国际商务、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条工程系列中享受教授级待遇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以及不具备成立评委会条件的专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对外委托有关单位代为评审。
具体的申报条件、评审办法、报送材料的要求及收费标准按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评委会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术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一般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中青年专家。
第七条评委会人选应根据评审工作实际需要,考虑不同专业的研究领域、学科分布以及评委的年龄结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单位从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并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评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申请、资格审查、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评委会一般由十五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
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两年左右,评委会成员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每届调整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亦不应多于三分之二。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向评委会成员颁发聘书。
评委会成员在任职期间,由于长期出国、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参加评委会工作时,应按原批准程序进行增补,新增补委员任期到本届评委会期满为止。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委会可组建若干专家评议组,专家评议组有推荐和建议权。
第四章评审内容第九条为使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简捷可行,评委会将评审内容进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具体评审内容包括:(一)资格条件1、学历。
申报人必须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学历要求。
学历是指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双大专”和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可比照大学本科学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专业工作年限。
申报人必须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
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申报专业工作的年限。
若从事过与申报专业相近的工作,可根据具体情况计算为本专业工作年限。
3、外语水平。
申报人必须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外语水平。
4、计算机水平。
申报人必须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计算机水平。
(二)专业水平1、学识水平。
申报人学识水平包括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及专业论著或专业译著发表情况。
2、业务能力。
申报人业务能力包括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决策能力。
(三)工作业绩工作业绩是专业技术人员各方面能力、水平及态度的综合体现,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衡量标准。
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条评委会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评审权限进行评审。
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具体程序是:(一)提出申请。
申报人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评审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情况简表4、专题论文二篇;5、学历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及本办法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复印件;6、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之后,公开发表的反映申报人学识水平的论文、著作、译著或其他作品,或在学术会议上入选过的学术论文;7、可反映申报人工作业绩的相关奖状或荣誉证书,项目成果报告或设计书;8、破格评审推荐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评审办法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其评审材料真实性进行确认,出具考核材料及推荐意见,并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报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查。
(三)组织复核。
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复核。
(四)分组评议。
评委会办事机构经请示评委会主任委员批准后,可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组建若干专家评议组。
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在评审会议召开前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送达各专家评议组。
专家评议组负责审阅申报人提交的专题论文,组织申报人进行论文答辩,根据评审材料、论文审阅及论文答辩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初评,并提出推荐意见。
专家评议组可根据需要,聘请评委会以外的同行专家协助审阅论文、参与论文答辩及评议工作。
(五)召开评审会议。
评委会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审会。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评审工作按民主程序进行,任何表决均需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数超过参加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时,如认为有必要,可请申报人所在单位介绍情况。
评委依照集团公司规定的量化评分标准对申报人逐一进行评分,并在评分表上签名。
评委应客观公正对待评审工作,对自己所评分数负责。
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有权对最高分和最低分提出质疑,对于质疑评委应做出说明。
申报人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评审结果为通过,申报人可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总分达到六十分;2、且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两大项得分应分别达到该项总分的60%;3、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不得低于评委总人数的50%)评分在六十分以上。
(六)确认评审结果。
对通过评审的人员,评委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七)发布通知、颁发证书。
通过评审的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发布公告确认任职资格并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评审工作期间,评委不以个人名义接待有关评审方面的来访。
对申报人评审材料有异议且接到署名提出有效证据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评委会会同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查实处理。
匿名或未署真名的举报,一般不予受理。
有关申报资格和职业道德问题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学术水平及原创性、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问题由评委会负责处理。
第十二条如申报人认为评审结果不准确,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出,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后,交评委会复议。
第六章资格条件第十三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应为本单位在职正式职工(聘用的在职人员,聘用期一年以上的,也可申报任职资格)。
(三)具有坚实、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研究方向有较深入地研究,或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显著成绩。
(四)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评分且达到称职标准(70分以上)。
第十四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大学本科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10年,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双学士学位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8年,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2年,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的,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取得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的,可申报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规定学历人员,自取得规定学历算起,满2年后方可申报。
第十五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外语水平:(一)申报工程系列、国际商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统一考试,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按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公布的标准执行,2000年以后取得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二)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统一考试,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按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公布的标准执行,2000年以后取得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三)申报工程系列、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外语:1、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国外学历或学位;2、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有正式发表的译著或由单位作为保留用的翻译资料达到5万汉字以上;3、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4、博士研究生毕业;5、托福考试成绩达到550分(旧)、79分(新)以上,雅思考试成绩达到5.5分以上;6、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工作25年以上;7、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8、获国家政府特殊津贴。
(四)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统一考试:1、取得2项以上(含2项)发明专利;2、在野外从事采矿、测绘、勘探等专业工作5年以上。
第十六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计算机水平:(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按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公布的标准执行;或者参加(省)市级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者参加国资委人事局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成绩合格。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可以免试:1、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博士研究生毕业;3、连续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3年以上;4、离国家规定退休时间不超过10年。
第十七条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的人员,须提前参加并取得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没有参加考试以及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第七章破格评审第十八条对于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要求的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卓越、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任职年限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中三项者,经审批,可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含二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获奖人;(二)在工程技术专业方面,直接主持过大、中型工程科研、设计、规划、实验、产品研制等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获得良好成果和明显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