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辩护意思是什么
我国的辩护制度

我国的辩护制度
我国的辩护制度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辩护权利和辩护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也可以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人为其代理。
辩护人有权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的辩护和辩论。
具体来说,我国的辩护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辩护权: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包括发表意见、申请证人传唤、举证和质证等。
同时,法庭也应当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采纳合理的辩护意见,确保被告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
2. 辩护人制度: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为其辩护,也可申请政府指派辩护人。
辩护人应当有自由选择和拒绝的权利,具有独立的地位和辩护权,代理被告人进行辩护。
辩护人在辩护过程中享有相关权益的保障,如获得案件材料、独立发表意见等。
3. 辩护程序:刑事审判过程中有一定的辩论环节,典型的是庭审过程。
被告人或辩护人在庭审中可以提出抗辩意见,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进行反驳,并就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与检察机关进行辩论。
4. 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被告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政府指派辩护人为其辩护。
法律援助机构会为符合条件的人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法律服务,保障其辩护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辩护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改
进空间,比如有些案件中被告人往往缺乏能够有效代理其利益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办案过程中的诉求与法院、检察机关等之间存在一定的平衡问题等。
为了进一步完善辩护制度,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正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辩护权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辩护权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摘要]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阶段。
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控制国家司法权力的滥用;实现诉讼的公正和正义;有利于形成合理的诉讼结构,避免冤假错案,帮助法官作出正确的判决,辩护权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是一国刑事诉讼程序民主化与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关键词]辩护权辩护制度程序正义一、辩护权的概念和特点(一)辩护权的概念辩护,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实和法律方面反驳控诉,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辩护权在不同的学者看来有不同的概念,有的学者主张“权利保护说”,有的学者主张“反驳辩解说”。
1 权利保护说权利保护说认为辩护权是指被指控的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辩解以及获得辩护帮助的权利。
广义上的辩护权除包括狭义辩护权之外,还包括其延伸部分,如证据调查请求权、上诉权、申诉权等等,甚至可以说辩护权是被指控人所有诉讼权利的总和1。
2 反驳辩解说有的学者认为辩护权实际上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了反驳辩解对其的指控而进行的反驳。
我认为,辩护权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种权利,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因此,我们讨论的辩护权是一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辩解以及获得辩护人帮助的权利。
而法律对辩护权的内容、程序、原则、方式和保障措施加以规定,就形成了辩护制度。
(二)辩护权的特点辩护权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一项权利,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 专属性2。
在刑事诉讼中,只有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律师或者是辩护人只是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2 防御性3。
辩护权针对控诉权而存在,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
辩护制度名词解释

辩护制度名词解释辩护制度,即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部分,是指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享有的一系列法定权利和程序保障。
首先,辩护制度体现了被告人的法定权利。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并在无法聘请律师的情况下,有权向法庭申请指定辩护人。
这一权利的保障使得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有了平等地发表意见、陈述事实和辩解的机会,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其次,辩护制度保障了被告人的听证权利。
在刑事审判中,任何判决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违背客观事实和证据。
被告人有权要求法庭举行公开的合法听证会,通过提供证人证言、提供证据材料等方式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这一保障可以有效防止司法机关的滥权行为,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再次,辩护制度体现了被告人的质证权利。
被告人有权对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进行反驳,可以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人的可信度等。
这一保障确保了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能够有效地进行辩护和反驳,提高了审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此外,辩护制度还保障了被告人的沉默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不作任何陈述,也不提供证据。
这一权利的保障防止了被告人因为不会辩护或者害怕自证其罪而被迫作口供,确保了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自由和尊严。
最后,辩护制度体现了被告人的上诉权利。
如果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这一保障确保了被告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为被告人提供了救济的机会,以及纠正司法错误的途径。
总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保障了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辩护制度的有效实施不仅是维护被告人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体现。
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是什么意思

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是什么意思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意思就是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该原则的具体含义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当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其实辩护权的方式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一、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是什么意思?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
《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重述了上述宪法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该原则的具体内容。
该原则有以下具体含义: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有三种方式: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3、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是一项没有例外的权利。
▲二、辩护权的基本内容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一)陈述权。
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二)诘问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
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五)选任辩护人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六)救济权。
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七)回避申请权。
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三、辩护的种类和方式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
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
解释与辩护的区别是什么?

read, study and learn about everything imporant in your life.(页眉可删)解释与辩护的区别是什么?导读:解释与辩护的区别是解释是表达一个行为而辩护则是当事人对行为原因展开辩解。
对行为的解释与对行为的辩护,是两个必须加以区别的概念。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被告人从开始参加刑事诉讼起,就有权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他的控诉。
一、解释与辩护的区别是什么?对行为的解释与对行为的辩护,是两个必须加以区别的概念。
对一个行为的解释,是指准确地表达导致这一行为的原因。
对一个行为的辩护,是指出行为者具有实施这一行为的正当理由。
事实上,对许多行为的辩护,并不是对此种行为的解释。
只有当对一个行为的辩护成为对该行为解释的实质部分时,这样的行为才是合理的。
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被告人从开始参加刑事诉讼起,就有权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他的控诉,为自己进行辩护。
二、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38条规定,辩护ls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ls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3、调查取证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辩护ls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处理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
刑事诉讼法:国家公安机关〔包含国家平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诉讼参与人进展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标准。
司法独立: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司法权相对于其他公权力是独立的,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权力和组织的干预;二是指法官审理案件时,只依照法律和良心,独立对案件作出判断,不受外界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司法公正:国家司法机关进展司法活动,应当充分表达公平合理性,维护社会正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现行法所设定的内容和价值。
刑事诉讼模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控诉,辩护和裁判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弹劾式诉讼:也叫控告式诉讼,是指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案件。
纠问式诉讼:也叫审问式诉讼,是指审判机关针对犯罪案件,根据其职权主动进展追究和审判。
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行使一定诉讼职能,为某种具有特定目的的诉讼行为,并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当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由审判员数人或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数人组成的审判组织。
审判委员会:是指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
陪审制度:由在公民中选举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第一审案件的一种审判制度。
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除司法人员以外的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
包括当事人,法代人,诉代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自诉人:就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的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辩护与代理

2.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不同于诉讼 代理人和当事人的关系。
辩护人在接受委托以后,则取得了独立的诉讼地位, 在诉讼过程中,他是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对事实的掌握和 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意思表示的约束。
(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1.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职务保障权(《刑事诉讼法》第47条;《律师法》第36条, 第37条第1、2款) (2)会见、通信权(《刑事诉讼法》第37条;《律师法》第33条) (3)阅卷权(《刑事诉讼法》第38条、《律师法》第34条)
(2)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权的 充分实现,《刑事诉讼法》第33条还规定了三项 重要的程序保障:
(1)权利告知; (2)代为委托; (3)受托辩护人告知。
委托辩护的限制: 其一,只能在法律规定的可以充当辩护人
的人员范围内进行选择; 其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
(二)辩护人的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对此作了明 确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便不得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除了正在监狱等服
刑场所服刑的人之外,还包括宣告缓刑的、监外执 行的,以及正在执行附加刑的人;
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
2.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唯一职能就是辩护,除此以 外没有别的职能。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绝对不能充当第 二控诉人,去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 犯罪行为,即使这种行为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的。
什么是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

什么是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辩护权是被告⼈享有的⼀项不附任何先决条件(没有但书限制)的宪法权利(辩护是辩护权外在表现形式、辩护制度是辩护权保障制度)。
⼀、⾃⾏辩护:指犯罪嫌疑⼈、被告⼈⾃⼰为⾃⼰进⾏辩护。
1.侦查阶段:(1)原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阶段只能⾃⾏辩护。
(2)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被侦查机关第⼀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起,有权委托辩护⼈(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侦查期间的辩护律师具有四项职权:A.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帮助;B.代理申诉、控告;C.申请变更强制措施;D.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有权⾃⾏辩护(有权随时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被告⼈依法委托律师、其他公民担任辩护⼈,协助其进⾏辩护。
1.意思⾃治原则:犯罪嫌疑⼈、被告⼈除⾃⾏辩护外,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依法还可以委托1-2名辩护⼈(在侦查阶段有权委托辩护律师作为辩护⼈)。
2.有权委托的⼈:A.犯罪嫌疑⼈、被告⼈本⼈【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被告⼈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B.犯罪嫌疑⼈、被告⼈的法定代理⼈、家属、所在单位可以为其委托。
3.法律只存在3点委托禁⽌[限制]:A.只能在法律规定的可以充当辩护⼈的⼈员范围内进⾏选择;B.委托⼈数最多不超过2⼈:指在同⼀时间内⼀个犯罪嫌疑⼈、被告⼈最多只能有2个辩护⼈;C.⼀名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同案被告⼈[同堂、不同堂的共犯、⾮共犯]辩护。
三、指定辩护:指刑事案件进⾏审判阶段遇有法定情形时,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为被告⼈辩护。
1.指定辩护的特征:(1)指定辩护是法院⼀项义务:A.公检不存在指定辩护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也有指定辩护义务】;B.指定辩护发⽣在公诉、⾃诉案件的审判阶段[⼀审、⼆审的审判阶段]【新刑事诉讼法改变了该规定】。
(2)指定辩护的时间只能发⽣在审判阶段【由法院指定、新刑事诉讼法改变了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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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辩护意思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活动当中的辩护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实际上辩护的意思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或者说被告方聘请的律师当庭向法院提出一些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意见,从而能够争取到法庭对被告最公正的判决。
所以说,我国刑事诉讼法辩护意思其实也并不难理解的,在下述资料当中,就是详细的给大家阐述一下这个问题。
在刑事诉讼活动当中的辩护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实际上辩护的意思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或者说被告方聘请的律师当庭向法院提出一些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意见,从而能够争取到法庭对被告最公正的判决。
所以说,我国刑事诉讼法辩护意思其实也并不难理解的,在下述资料当中,就是详细的给大家阐述一下这个问题。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辩护意思是什么?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
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
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
实际上,辩护权并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是每个公民、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并享有辩护权。
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公诉或自诉案件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二、无罪辩护应遵循如下原则
1、要特别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
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
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
熟悉案情除了要求律师要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外,还要特别强调律师要认真进行调查取证,调取相关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有利的证据。
但律师尽量不要亲自调查,最好是申请法院或检察院调取,这样有利于降低执业风险。
2、无罪证据要充分
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
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
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
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
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3、要慎重决策
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特别慎重。
之所以这样,因为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往往要冒比较大的风险,无罪辩护案件往往比较复杂,事实和证据往往盘根错节,很难一时就看清。
一般情况下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低,所以慎重决定确有必要。
如果冒然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反而会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会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大多数无罪辩护案件中被告人被诉有罪,是因为检察人员掌握了比较充足的证据,这些证据既充足又不易驳倒,所以律师不能轻率向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承诺。
为了慎重起见,有时应当与其他律师进行商量;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领导,集体开会,共同商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4、注重沟通规避风险
注重沟通要求律师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时还要注意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
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律师的权利还没有充分的保障。
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经常会收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甚至会因为某些工作瑕疵被有关机关抓把柄,严重时还会遭受牢狱之灾。
因此,律师在进行无罪辩护时要注意
保护自己,要懂得同上述机关沟通,以消除误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进一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比较严重的犯罪,只是在证据上有所欠缺,这时不宜做无罪辩护,可以考虑“辩诉交易”做罪轻辩,这时我国现实法制环境决定的。
综上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辩护意思从严谨的法律角度上来说这是属于被告方享有的一种基本的权利,哪怕就算对方所犯的罪行是故意杀人罪也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去剥夺其辩护权,主要是在法庭辩论阶段的辩护意见会显得相当的重要,当然,刑事案件当中的辩护都是由专业的律师去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