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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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设备安装、装修阶段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进行,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保证各专业工序的有序衔接,规范建设协调管理的机制,明确参建各方职责,强化协调管理的职能,确保工程施工在文明、有序、安全的环境下推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的机电设备安装及装修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条相关定义

轨道公司(业主):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

监理单位:各标段监理单位。

属地管理单位:由投资承建单位指定并报轨道公司备案的施工单位。

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常规设备系统(含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水消防、动力照明等)机电安装单位、系统设备(FAS、BAS、综合监控、通信、信号、供电、PIS、门禁、气体灭火等)安装单位、装修施工单位、轨道施工单位、人防安装单位及轨道公司采购的设备供货与安装单位(电扶梯、AFC、屏蔽门、导向标识等)等。

第三条属地管理界面划分

机电安装及装修属地管理单位与轨行区管理单位以站台板边沿为界,车站站台板边缘线内侧区域,包括站台层、站厅层、出入口、风井、风亭、以及施工围挡内的地面等范围内的所有区域由机电安装及装

修属地管理单位管理。

附图:辖区(站台层)平面、立面示意图

属地管理单位应统筹安排,保证自身及其他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在时间、空间上的作业关系顺畅。

第二章各方职责及现场管理

第四条属地管理单位职责

负责对标段内各系统/专业承包商进行综合协调等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

一、各标段属地管理单位应对本单位的施工安全负责,并监督其他各系统/专业承包商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各标段属地管理单位项目经理为其管段内施工现场属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标段属地管理单位项目经理可授权有相应经验的管理人员作为现场协调主管,代表本标段属地管理单位依据合同规定和本办法规定,检查其他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按本办法进行处理。

二、负责为各系统/专业承包商提供材料、设备及施工人员进出的临时专用通道。各系统/

专业承包商进场施工前5 天,属地管理单位应按现场协商确定的结果,提供其进出的临时专用通道,以保证各系统/专业承包商施工项目的有序进行。

三、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系统/专业承包商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具体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监督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在施工现场实行挂牌标识制度,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已施工完成的项目等应挂牌标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监督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在其施工机具上标明其单位名称及联

系方式;

(三)各系统/专业承包商施工人员着装按相关规定进行统一;

(四)负责车站内卫生管理,明确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负责人,保证现场各施工区域内干净整洁;

(五)负责为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系统/专业承包商指定固定地点,供其临时存放垃圾。监督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将其产生的垃圾集中堆放至指定地点,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清运的原则,达到工完料净场清。对无法确认责任单位的垃圾由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清运;

(六)负责对各系统/专业承包商的动火作业进行统一管理,动火证样表见附件;

(七)负责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属地管理单位有责任将进入施工场地的各系统/专业承包商纳入其正常的安全管理范围之内,按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对各系统/专业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监督责任单位整改,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责任单位整改的情况上报投资承建单位相关部门。

(八)属地管理单位应统一规划施工范围内所有地上、地下施工场地,按合同及工程实际需要分配给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同时实施总的管理,并负责划定各系统/专业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责任区。安全管理责任区内安全由各系统/专业承包商自行负责。

(九)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对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在进场前,应向属地管理单位报送其所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属地管理单位有权审查该安全体系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日常检查。

(十)属地管理单位有责任组织相关系统/专业承包商迎接各类安全、质量检查,并监督相关系统/专业承包商对检查中各主管部门及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属地管理单位应与投资承建单位另行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第五条各系统/专业承包商的职责

一、负责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并接受属地管理单位的监督,进场前由属地管理单位对各系统/专业承包商负责人进行进场交底并签字。

二、各系统/专业承包商自主组织并负责对本系统/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进行控制,并对自身的施工安全负全责,在其施工范围内须遵守施工现场“谁作业、谁防护、谁负责”的原则,按相关安全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四、应积极配合、服从属地管理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办理出入证,凭证出入。

五、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必须遵守属地管理单位的各项规定,服从属地管理单位对现场施工场地的规划安排,不得随意占用场地。六、各系统/专业承包商需动火作业的,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提前向属地管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用火时间、位置、用途、管理责任人等

事项,在取得属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动火作业令后方可组织作业。动火作业必须持有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和系统/专业或监理联合签发的动火作业证方可施工。

七、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在施工现场应遵守挂牌标识制度。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垃圾存放区、已施工完成的项目等应挂牌标识,标示牌上应注明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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