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55岁退_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55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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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性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23女性退休年龄规定总结如下:1、女性的退休年龄:女性干部身份为55周岁,女性工人身份为50周岁;2、女性年满五十周岁,同时还需要连续工龄满十年。
但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可以提前退休;3、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女生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23女性退休年龄规定总结如下:1、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2、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作;3、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一、办理退休的流程有如下: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5、等待社保局通知。
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
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二、办退休需要以下材料:2、户口本复印件;3、证件照;4、存档证5、就失业证和社会保险公司的历年缴费单等。
总之,2023年女性的退休年龄一般是50周岁可以退休。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比较繁重对身体健康有害的工作,年满45周岁或者被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性是可以退休的。
女性因工残疾,经过劳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深圳户籍女性的退休年龄为女干部五十五岁,女工人五十岁。
若女性属于深圳户籍,作为女领导或者女工人的社会身份,并且其社保已缴纳十五年以上,到五十岁即可退休领养老金,即到达五十岁的时候多缴纳四年社保,即缴纳满十六年,即可退休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女职工最新退休年龄规定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为退休女职工的互助合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十七、退休女职工的荣誉与表彰
1.对于在退休前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给予相应的荣誉和表彰。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开展退休女职工的评先评优活动,弘扬她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
3.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为55周岁。
4.女性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适当降低退休年龄。
三、退休年龄认定
1.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2.女职工的工种、岗位发生变动时,按变动后的工种、岗位确定退休年龄。
3.女职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退休的,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3.对退休女职工的荣誉与表彰,应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宣传,提升社会对退休女职工的尊重和关爱。
本规定旨在明确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及相关政策,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详细的规定,确保了女职工在退休年龄、退休程序、退休待遇、再就业、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鼓励退休女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发挥余热,提升退休生活的质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为女职工的退休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十四、退休女职工的待遇调整
1.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退休女职工的基本养老金等退休待遇。
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评估退休女职工的待遇水平,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3.退休女职工待遇调整的具体方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报请上级政府批准。
十五、退休女职工的信息公开与透明
1.鼓励退休女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自身优势,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2023年退休年龄新规定(劳动法新规定辞退补偿)

2023年退休年龄新规定(劳动法新规定辞退补偿)退休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2023年的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有哪些变化?现行政策下我国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岁?退休时怎么区分工人与干部身份?善世为大家总结了以下重点!总的来说,退休年龄可以根据四种情况来判断。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一、随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男职工年满60周岁退休;女职工年满50周岁退休,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
二、特殊工种的职工,男职工年满55周岁退休,女职工年满45周岁退休。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男职工年满50周岁退休,女职工年满45周岁退休。
四、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退休,女性年满55周岁退休。
此外,还有一些关于提前退休的特殊规定,善世也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
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善世提醒企业:2022年退休年龄新规定(劳动法新规定辞退补偿)2022年退休年龄新规定(劳动法新规定辞退补偿)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
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常见问题:问:退休时怎么区分工人与干部身份?善世回答:目前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再按女工人、女干部身份进行区分,而是按岗位区分,管理岗按55岁退休,非管理岗50岁退休。
是否属于管理岗,由企业认定。
女职工退休年龄规定

(2)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迟退休至60周岁;
(3)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延迟退休条件。
二、退休待遇
2.1女职工退休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2提前退休的女职工,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国家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其他规定
4.1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
4.2各地可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4.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4.4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四、退休年龄的调整
4.1国家根据人口结构变化、养老保险基金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女职工的退休年龄。
2.3延迟退休的女职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退休程序
3.1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应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3.2提前退休的女职工,需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3.3延迟退休的女职工,需与单位签订延迟退休协议,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4.2退休年龄的调整方案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4.3调整退休年龄时,应充分考虑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4.4退休年龄调整的具体办法,应通过公告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女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退休年龄与工龄的关系
5.1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与工龄挂钩,工龄越长,退休年龄可适当放宽。
9.3退休女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内容应注重实用性、趣味性和针对性,包括健康养生、法律知识、心理咨询等方面。
女职工退休条件最新规定

1.鼓励退休女职工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提升自身素质,丰富晚年生活。
2.单位和社会应提供必要的支持,为退休女职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3.退休女职工参加教育培训,应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不得强迫。
八、女职工退休后的社会活动
1.鼓励退休女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发挥余热,贡献社会。
四、退休待遇
1.女职工退休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退休女职工享有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标准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3.退休女职工享有单位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采暖补贴等。
五、退休程序
1.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单位应提前3个月通知本人,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退休女职工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办理退休手续;
四、退休待遇(续)
4.退休女职工在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照国家规定提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退休女职工的丧葬补助金、遗属抚恤金等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退休程序(续)
4.退休女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过程中,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核或提起诉讼。
5.单位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严禁违规操作,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女职工退休后的再就业
1.退休女职工可根据个人意愿和身体状况,选择适当的再就业岗位,继续发挥余热。
2.退休女职工再就业期间,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享有相应的劳动权益保障。
3.退休女职工再就业期间,不影响其原退休待遇的领取。
(2)从事特殊工种满25年且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女职工,可申请45周岁退休。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女职工,经单位同意,可以在55周岁至60周岁之间选择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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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媒体和公共平台应积极开展退休政策普及活动,为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十三、退休规定的监督与实施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退休规定实施的监督,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2.对违反退休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延迟退休的申请需说明延迟退休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退休待遇的调整
1.退休待遇的调整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进行;
2.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3.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完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的调整机制。
七、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
1.退休人员应继续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3.各级人民政府应定期对退休规定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
十四、跨地区退休待遇的协调
1.女职工跨地区流动时,其退休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跨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执行;
2.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协助办理跨地区退休待遇的转移接续,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跨地区退休的女职工,其退休待遇的享受应遵循“权益累积、待遇共享”的原则。
的标记。下面是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退休年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女职工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1.女性公务员、事业单位女性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女性专职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
2.女性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3.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
4.女性农民合同制工人退休年龄为50周岁。
二、退休待遇
2.退休人员有权依法参加各类社会活动,享有合法权益;
关于社保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哪些规定?

关于社保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哪些规定?一、女性退休年龄多少岁法律常识:国家法定的企业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
如果女员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满45周岁就可以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是满45周岁退休。
所以女性的退休年龄基本在45到55周岁之间。
法律依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妇女退休年龄一般是多少岁一、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法定退休年龄有什么规定(一)干部:D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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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退休政策调整的宣传解读,确保女职工准确理解新政策。
5.在本规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研究解决,并报告上级部门。
本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女职工退休管理工作,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文从退休年龄、退休程序、退休待遇、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权益保障、法律责任、社会参与、健康管理、信息管理、争议处理、政策宣传与培训、监督与检查、政策调整与完善以及实施日期与过渡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及女职工本人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推动退休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不断完善退休制度,确保女职工享有公平、公正的退休待遇,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3.女职工符合国家延迟退休政策条件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正常退休年龄基础上,延迟退休至60周岁。
三、退休程序
1.女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用人单位应提前3个月通知女职工本人,并办理退休手续。
2.女职工退休时,用人单位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退休人员名单、退休时间等相关信息。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女职工正式退休。
十五、实施日期与过渡措施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实施前已退休的女职工,按照原有政策执行,不再追溯调整。
3.本规定实施前的女职工,如在本规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按照本规定享受退休待遇。在过渡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做好政策衔接和解释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2.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女职工学习退休政策,确保女职工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退休政策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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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
职工退休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职工在一定的年龄之后不应当继续从事工作,而应该辞职的年龄。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2017年女职工55岁退休年龄_2017年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55岁退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17年女职工55岁退休年龄_2017年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55岁退休)
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
《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
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理职务或未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活动或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勤岗位工作的,都按从事管理岗位确定。
职工在管理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大于在生产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即为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反之,即为长期在生产岗位工作,退休年龄为50周岁。
企业职工退养或待岗、下岗期间,不计算在岗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而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是用人单位除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外常见的裁减人员的法定情形。
对于连续工作年限,通常双方并无争议,但是,对于解除合同时是否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存在重大分歧,且此问题直接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因此,对该问题的厘清,有助于双方依法处理相关争议,用人单位也可以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法定退休年龄的现行法律规定
目前,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没有对退休年龄作出规定,退休年龄主要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因其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对企业职工属于工人还是干部的问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经常存在认识分歧而引起退休争议,那么女工人和女干部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具体有哪些法规政策规定?在此,笔者整理如下
1999年3月1日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
女年满45周岁。
2001年5月1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中规定1999年3月我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将年满60周岁退休。
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二、“干部、工人”身份界限打破后,法定退休年龄的认定标准
1995年8月4日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1995]309号)文件中第75条规定用人单位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2001年3月13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取消企业行政级别。
企业不再套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不再比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
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
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2004年7月21日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第五条规定1、受聘人员原则上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
2、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3、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且保留原国家规定工资待遇的,应按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三、代表性地方规定
1、广东省
1999年4月27日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发布的《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
知》(粤劳薪[1999]14号)第二条规定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应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5条规定执行,即“用人单位全部职工试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
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
其退休年龄,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按50周岁,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按55周岁。
根据粤劳薪[1999]14号的规定,广东省是以工作岗位为认定女职工身份的标准,在工人岗位的50岁退休,管理岗位的55岁退休。
2、上海市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审核本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沪社保业—[1996]76号)第一条规定(一)凡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年满55周岁),并已符合退休(职)条件的(下同),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二)女职工原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后因合同期满或其他工作需要又改为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岗位的,经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后,可按其实际从事的岗位核定退休、退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