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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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流程解析及业务实操要点

深圳城市更新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流程解析及业务实操要点

深圳城市更新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流程解析及业务实操要点目录一、前期摸底工作二、初步核查被拆迁房屋及相关权利主体三、项目拆迁计划的制定、完善与审核四、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测绘五、拆迁谈判六、正式拆迁协议的签订与备案七、被拆迁房屋的回收、拆除与产权证注销八、拆迁补偿款项的申请与支付九、回迁房选房、交房结算、办证一、前期摸底工作(一)拆迁人在正式开展拆迁前,应对项目所在区域、被拆迁房屋及相关权利主体进行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所在区域拆迁人口数、户数;2.被拆迁房屋数量、类型、现状、权属;3.权利主体的背景、更新意愿和需求;4.所在区政府城市相关更新主管部门的有关项目申报、权利主体认定、拆迁合同备案等行政流程;5.周边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周边项目拆迁补偿对价。

(二)被拆迁房屋、项目用地涉及村集体资产的,拆迁人应尽早与村集体主要负责人、所在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联系,确认房屋、土地的权属情况、现状,以及村集体资产流转的相关决策流程。

二、初步核查被拆迁房屋及相关权利主体(一)被拆迁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被拆迁人即为产权证书记载的所有人。

如房屋产权为共有的,则被拆迁人为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全部共有人,共有人享有的被拆迁房屋权益份额以产权证书记载为准。

(二)被拆迁房屋未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应按照所在区政府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权利主体认定政策,由对被拆迁房屋享有权利的利害关系人根据拆迁测绘报告,填报相关产权申报文件,完成申报程序。

经确认无误的前述利害关系人即为被拆迁房屋的被拆迁人。

三、项目拆迁计划的制定、完善与审核拆迁人根据调查摸底所了解到的信息,以及主管部门的意见,编制、审核拆迁补偿工作方案和拆迁进度计划,作为拆迁工作推进和考核的指导性文件。

四、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测绘(一)拆迁人应联同专业测绘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坐落位置、用地面积、基底面积、建筑面积、房屋用途等事项进行认定核查,并编制房屋测绘报告,作为被拆迁房屋现状的认定标准。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操系列1——地价补缴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操系列1——地价补缴

一、现行深圳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补缴政策解读(一)城中村用地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城中村部分,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20%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二)旧屋村用地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旧屋村拆除重建的,现状占地面积1.5倍的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地价,超出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三)工改工项目改造后项目自用: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50%缴纳地价。

改造后项目整体转让: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约定整体转让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补缴地价。

改造后项目分割转让: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照工业和办公公告基准地价的平均值与其所在整体(不含已批准分割转让并缴足地价的建筑面积)已缴交的平均楼面地价的剩余期限地价之差作为单价测算并补缴地价;配套设施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

(四)工业改商业、住宅、办公项目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土地用途及剩余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
草案提交区国土局上会审议并公示;
市城市更新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定的规划草案,报请市规划国土委技术委员会审议。
汇总公示后的意见。
上报市规委
区旧改办
区旧改办或区规土局牵头组织申报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更新区域拟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
主要审核1、更新单元规划不涉及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由城市更新科主办,根据法定图则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的规划草案(管理局内部可采取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审议,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并对公示意见汇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市规土委公示结束并完成公示意见处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核发规划批复,并向市城市更新办备案。
3、缴交地价
提供专规文件、《用地方案图》。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专项规划获批。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
受理部门
大致工作及主要审批程序
所需材料
审批结果
区旧改办
1《纳入年度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
2、权利主体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后由单一主体或共同委托一个实施改造主体。
3、申请确认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的确权及物业收购补偿安置协议已全部签订、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清拆完毕。
(2)异地安置情况和回迁安置表;
(3)收购补偿安置协议(含被收购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等);
(4)付款凭证;
(5)自有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
(6)未征转用地的,原村股份公司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
(7)涉及城中村、旧屋村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东大会表决文件。
5.申请确认主体身份文件;
(1)营业执照;(2)组织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人委托书;(5)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全套版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全套版

《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1 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深圳市贯彻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
《工业楼宇转让办法实施细则》
2006
集约用地相关政策: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 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2007
工业产业相关政策: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 市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的意见》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 造 的工作方法》 《工业楼宇暂行管理办法》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与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部分: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基本概念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条件:
符合基础设施亟待完善/环境恶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状明显不符合经济发展等情形之一,且通过综 合整治或者功能改变难以有效改造的
按实施主体分类:
1、权利主体自行实施,单一权利主体自行实施,或者多个权利主体将房地产权益转移到其中一个权利
综合整治类
功能改变类
拆除重建类
(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 各区自治 政策复杂 调整频繁 操作难度大
城市更新
基础投资大
开发周期长
规划有弹性 与前瞻性
利益方众多
谈判成本高
信息不对称 不公开 一事一议
成本结构复 杂 按建面计算 土地成本
返还面积多
不可销售体 量大 容积率可调
区位条件优
申报材料准备:
申报表/更新单元范围图纸/现状权属/建筑物信息/改造意愿书/照片;
审批过程:
区更新办核对资料(5个工作日)——区更新办资格认定、核查、综合判断(20个工作日)——报送主管部门,审 查资料,按批次统筹形成更新计划草案,并公示不少于10天——报市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

20150922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土〔2015〕587号)

20150922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土〔2015〕587号)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土〔2015〕587号)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日期:2015-11-20各处、各直属单位、各管理局、各事业单位(法定机构):为保证城市更新地价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统一性,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关于地价测算时点(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时点为单元规划批复文件的签发时间,单元规划经批准后变更,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属于单元规划修改的,为首次批复文件的签发时间;属于单元规划调整的,为调整规划批复文件的签发时间。

(二)城市更新项目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时点为用地申请已经委员会审议同意的前提下,实施主体向我委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符合测算地价条件的当次受理时间。

涉及以市场评估地价计收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时点。

(三)按更新单元规划实施的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项目申请签订补充协议的,地价计收时点为其当次申请的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如满足《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4〕8号,以下简称《暂行措施》)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涉及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收地价的部分,可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时的公告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二、关于地价测算次序(一)市政府2006年确定的70个项目用地按《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测算;(二)其它类别用地,按照零星国有未出让用地、城中村用地(《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用地)、旧屋村用地、国有已批用地(含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用地)、按照《暂行措施》第一(三)项处置用地的次序进行测算。

国有已批用地适用多种改造类型地价政策的,按各改造类型的用地面积比例分别测算。

(三)小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先按照《暂行措施》第二十一条进行地价测算(涉及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的按照分割转让地价标准进行),其余建筑面积适用《暂行措施》第十条的,再按照第十条进行测算。

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

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

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一、通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产业结构,规范我市地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规则。

1.2 规则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租金及临时用地使用费(以下简称地价)的确定。

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不计收地价。

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或划拨方式转为有偿使用的土地,应根据土地的市场价格及本规则计收地价,其中产权归政府的建筑面积部分不计收地价。

以作价出资方式供应的土地,应根据土地的市场价格及本规则确定作价出资金额。

其中产权归政府的建筑面积部分不计作价出资金额。

临时使用土地,应根据本规则计收临时用地使用费。

其中,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临时用地使用主体的,不计收临时用地使用费。

1.3 土地的市场价格定义我市土地的市场价格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市非盈利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市非盈利性评估机构应根据土地区位及房地产市场变化等因素,区分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用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整体估价)进行评估。

其中,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整体估价)的权重分别取70%和30%。

1.4 地价测算单位我市地价测算以宗地为单位,以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

1.5 地价测算时点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的底价,按编制供应方案并符合地价测算条件的时点确定。

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地价,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被授权或委托单位)依法受理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合同(以下简称供应合同)申请并符合地价测算条件的,按受理申请的时点确定。

作价出资方式供应土地的作价出资金额,按编制作价出资方案并符合地价测算条件的时点确定。

土地供应后经批准改变用途或容积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地价,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被授权或委托单位)依法受理签订供应合同申请并符合地价测算条件的,按受理申请的时点确定。

土地整备相关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查操作规程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查操作规程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查操作规程根据市政府授权我委审批城市更新项目用地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委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率,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试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送审稿)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原则切实转变发展观和用地观,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大力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基础,规范管理,加快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工作。

二、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做好更新项目用地审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更新项目用地审批工作,各管理局应提前介入,在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阶段、更新单元规划编制与审批阶段,主动做好服务,对更新项目用地的规划计划、用地现状、土地权属等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告知申报主体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需要开展的工作,为用地审批打好基础。

其目的是强调提前介入,后期少反复,保证效率和公平。

(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阶段的审查内容1、规划情况。

主要核查更新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是否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用地等。

不符合规划计划、不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应告知申报主体调整范围。

2、用地现状情况。

一是核地类情况,按年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核查更新项目中建设用地、农用地(含耕地、林地等)、未利用地三大类用地情况,对涉及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应核告知申报主体需完善农转用报批手续,涉及占用林地的,还应告知申报主体按程序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二是核空地情况,核查更新项目中未被规划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总面积是否超过该项目总面积的10%及是否超过3000平方米。

超过规定要求的,应告知申报主体按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3、土地权属情况。

主要是对更新项目中的土地权属情况进行核查,明确征转地情况,明确国有土地(已出让和未出让)、非农建设用地(包括原特区内农村用地红线)、征地返还用地、旧屋村用地和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处理的用地等情况,并将需要进一步进行确权的情况告知申报主体。

城市更新项目经济测算方法讲解(精品干货)

城市更新项目经济测算方法讲解(精品干货)

十、案例演示
地价补缴
经测算,项目需补缴地价224,228万元,抵扣原值4017万元,契税6606万元,实际缴纳地价226,817万元
拆迁用地(㎡) 建设用地 综合容积率 计价面积核准 综合地价 地价系数
旧屋村 未征转 城中村
地 非农指标覆盖用地 未征转建成区
工改商用地
42241 0 0
60632.2
63,200
回迁面积
可售面积
326,910 18,000 88,296
344,910
31,180 794
101,356 120,960 113,176
30,124 12,570 121,179 531,339 397,590
十、案例演示
建安及售价预估
建安成本
参照城市广场二期项目结算,集团成本审核,本项目计容建安成本为6900元/平方米。 酒店建安成本(不含地价、财务费用)由酒店公司单独估算,为13289元/平方米。 住宅、商业、办公、公寓售价预估 1、南门墩项目周边市场情况如下:

பைடு நூலகம்
十、案例演示
规划要点 容积率9.61,拆建比2.38,可售比48.5% 商业包括集中式商业,沿街商铺,其中沿街商铺全部用于回迁 酒店规划计容面积30124平方米,客房300间套;4个餐厅;6间会议室
规划
总计容积率面积(㎡)
R
住宅(㎡)
商铺(㎡)
集中式商业(㎡)
C
办公(㎡)
公寓(㎡)
酒店(㎡)
南门墩测算过程演示(测算结果仅作为参考)
十、案例演示
基础数据
过渡期安置
南门墩项目拆迁范围121673.2平方米,现状建筑面积343410平方米,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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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价测算的步骤
笔者以自编例题来讲解地价测算,权属和规划设置的比较简单,项目规划指标表、权属表、权属图如下:
开发建设用地面积 总计容建筑面积 容积率 居住(除保障房) 保障房 商业
项目规则指标
7100 42600 6.00 22239 7581 12780
项目拆除用地面积 非农建设用地 两规 合法用地合计 合法用地占比
二、地价测算的原理
测算前的准备工作完成之后,我们接下来要进行地价测算。地价测算一定是在“权属明确”和“规划明确”的两大前提下进行的,“权 属”相当于前生,即过去形成的合法用地;“规划“相当于后世,即土地未来的规划功能;地价其实是承接从前生”过渡到“后世”的桥梁。 不过,有些项目前生后世都比较复杂,那怎么计算?这时,需要有综合系数,把“前生、后世”小结之后再进行计算。
项目合法权属
10500 3200 3800 7000 66.67%
第一步、思考整理好的权属资料和规划资料
根据资料分析,项目非农建设用地3200㎡,两规3800㎡。但是,项目开发建设用地面积7100㎡。所以,项目有100m2需要进 行历史用地处置。
第二步、查询基准地价,并完成系数修正
假设项目的居住基准地价、商业基准地价分别是1200元、2200元,因为项目是以居住为主导功能,所以商业的部分需要做年期 修正,修正至70年。
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实操
一、地价测算前的准备
工作地价测算前,我们需要着手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比如:画初步的拆除范围线、核合法用地的权属、制定初步的规划方案、梳理范围 内的国有未出让用地等等。其中,初步的规划方案是准备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一些公司来说,规划指标一般是交给规划设计部门来做的, 但是有一些部门架构暂不齐全的房企,初步的规划指标工作可能是交给投资拓展部门来完成的,等项目有眉目了,再找规划院作初步的规划 方案。笔者认为,面积小、功能单一的项目规划指标制定相对简单,投拓部门可以去做;面积大、权属复杂、规划功能多的地块,必须要有 专业的规划研究人员制定。在实际测算中,容积率零点几的差距都可能会导致测算结果的天填之别,所以,我们要尽可能严谨和合理地制定 初步规划方案。
类型 住宅
地价单价 1200.00
年期修正系数 1
建筑类型修正 1
地价单价 1200
商业
2200.00
1.346
1
2061.2
第三步、判断项目适用的地价政策,选取对应的地价方法
总类
类别
政策
地价政策解析
按照暂行措施配建保障性 住房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 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 暂行措施的通知》
建设用地面积
平均容积率的计算
总建筑面积
计地价建筑面积(不含保障房和公配、创新型产业用房、公配)
平均容积率
7100 42600 35019 4.39
再次,按照各类别用地的地价政策分别测算各类用地各建筑功能应邀的地价
用地类型
用地面积
业态类型
业态占比
分类建筑面积
非农建设用地
3200
住宅 商业
52% 48%
翻身村等70个工业区项目
《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 《处理意见》主要说明了
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 70个项目的由来和名称。
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深府
《实施细则》明确了70个
【2006】258号
项目的地价补交方法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具体的地价测算标准笔者并没有收录在表格中,因为对于投资拓展人员来说,地价测算标准相当于是基本功,就像一个相声演员 从小学《报菜名》这些贯口,如果地价测算标准都不熟,那做测算基本是无从谈起。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暂行措施》出来之后, 千万不要认为老的地价测算方法就不会再用了。《暂行措施》明确指出,新的地价方法必须是按照“暂行措施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城市 更新单元”才可以享受的。如果你的保障房还是按照老规定(《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2016年11号文)进行的配 比,那么还是要乖乖地按照老方法进行地价核算。
33.算出项目总地价。本项目总地价合计是3937.59万元。
第五步、进行地价数据的检查。
计算完地价之后,我们一般要检查下测算数据。比如说,分类的建筑面积总(红色字体)与需补地价的总建筑面积(红色字体)是 否一致;各土地权属下的业态总和百分比是不是100%;各土地权属适用的地价标准是否正确;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等。以本项目为例, 本项目“两规”工业用地改商住功能需要补交3.2倍基准地价,但该用地权利人为原农村集体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且权属未转移,根据 附表规定,仅需补交一倍基准地价。
8239.50 7543.71
“两规”用地
3800
住宅 商业
52% 48%
9784.41 8958.15
历史用地处置
100
住宅 商业
52% 48%
257.48 235.74
地价标准 1200 2961.2 1200 2961.2 1200 2961.2
应补地价(万元) 0.00 0.00
1174.13 2652.69
具体标准参看附表
城市更新项目
一般城市更新项 目
未按照暂行措施配建保障 性住房的
《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 行)》深规土【2013】12号
《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 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测算规则》里包含各种 修正系数、《通知》规定 了计算各类型地价测算顺 序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具体标准参考第四节地价 计收(第56条-第64条)
第四步、正式进行测算
首先,确定测算次序,根据《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我们按照如下地价测算顺序,零星的国有 未出让土地、城中村用地、旧屋村,国有已批用地、最后是历史处置用地。例题包含了城中村用地、国有已批用地和历史处置用地。 其次,按照各类别用地面积及改造后各建筑功能的平均容积率梳理各类别用地分摊的各建筑功能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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