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冲突管理的制度建设
公共管理中的团队合作与冲突管理

公共管理中的团队合作与冲突管理公共管理是一个复杂的领域,涉及到多个部门、利益相关者和资源的协调与管理。
在这个过程中,团队合作和冲突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公共管理中的团队合作与冲突管理,并提供相关实例和解决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些挑战。
一、团队合作在公共管理中的意义团队合作是公共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一个离散的组织中,协调不同部门和个人的工作任务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通过团队合作,才能充分发挥各个成员的优势,协调资源的分配和协作,并最终实现既定目标。
例如,在一次市政府组织的城市再生项目中,涉及到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环境保护和社区参与等多个部门的合作。
这些部门需要共同协调时间表、资源分配、信息共享和问题解决。
如果没有良好的团队合作,这种复杂的项目很可能会失败。
团队合作还可以提高决策质量。
在一个多样性和包容性的团队中,成员往往具有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他们能够为问题提供不同的视角和解决方案。
通过深入的讨论和辩论,团队成员可以共同制定出更全面、准确和可行的决策。
二、冲突管理的重要性与挑战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多元化和复杂性的公共管理环境中。
不同部门、个人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观点、目标和利益可能存在冲突,使得决策和执行变得复杂和困难。
然而,冲突并不一定是消极的,它可以激发创新和改进。
一个团队中的成员可能会因为对某一问题有不同的看法而发生冲突。
如果这些冲突能够得到妥善管理,团队可以从中学习和成长。
冲突管理的挑战在于如何平衡不同利益和观点,避免冲突激化和破坏团队的合作。
有效的冲突管理需要建立一个开放、信任和尊重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中,每个成员都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兼顾整体团队的最终目标。
三、团队合作与冲突管理的实践在公共管理中,团队合作和冲突管理的实践是一个不断学习和发展的过程。
以下是一些可以帮助实现良好团队合作和有效冲突管理的实践方法:1. 建立明确的目标和角色分工:在一个团队中,明确的目标和角色分工是团队合作的基础。
我国基层公务领域多元冲突及其管理机制建构

我国基层公务领域多元冲突及其管理机制建构作者简介:崔佳慧,女,山东临沂人,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2018年第20卷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Journal of the Yinchuan Municipal Party College of C.P.C摘要:当前,我国进入城市化、工业化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转型、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同价值观交织等引发各类冲突频繁发生。
针对这种冲突,采用科学评估机制、有效激发机制、强力控制等机制进行有效应对,从而使组织内部保持稳定,使基层公务领域保持活力,对于提升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保障政府效能的提高具有重要影响。
关键词:基层公务多元冲突管理机制崔佳慧(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日照276800)当前我国进入城市化、工业化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转型、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同价值观交织等引发各类冲突频繁发生。
针对这种冲突,如何建立科学评估机制、有效激发机制、强力控制等机制进行有效应对,使基层公务领域各项工作保持稳定,对于提升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保障政府效能的提高具有重要影响,也是新时代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基于管理视角的冲突内涵(一)冲突的内涵冲突是某个或某几个互相关联的行为主体之间,由于某种因素的作用所产生的心理或行为,这种心理和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对立性。
这一过程产生的结果既有消极的、破坏性的一面,也有积极的、建设性的一面。
冲突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冲突为当事人一方感觉到另一方对自己关心的事情产生了不利影响或将要产生不利影响时,两方之间由相互作用变成相互冲突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活动过程。
狭义的冲突则涵盖大到公开言论、激烈暴力的活动,小到意见不一致的口角等。
(二)冲突的特点及其分类冲突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冲突是普遍的现象,它可能发生于群体内部的个人,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等,即冲突是在组织或群体内是客观存在的。
《冲突解决》管理办法范本

《冲突解决》管理办法范本冲突解决管理办法范本冲突解决在任何组织或团体中都是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任务,解决冲突可以促进工作环境的和谐与稳定。
为了提高冲突解决的效率与效果,制定一套完善的冲突解决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份冲突解决管理办法范本,以帮助组织建立高效的冲突解决机制。
一、总则为了维护组织的稳定与发展,有效解决内部矛盾与冲突,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冲突解决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组织内部所有部门、岗位以及员工之间的冲突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之间的纠纷、团队间的摩擦等。
三、冲突解决原则1. 公正:冲突解决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2. 协商:鼓励各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解决方案,尊重各方意见和建议。
3. 和解:促进和谐的工作环境,鼓励各方通过对话与沟通,找出共同利益,推动和解。
4. 确定性:解决方案应明确具体,方便各方执行和遵守。
四、冲突解决流程1. 提交申诉任何一方在发现冲突情况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组织内指定人员提交书面申诉。
2. 受理与调查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并进行调查,全面了解冲突的缘由、影响范围等相关情况。
3. 协商与沟通在了解全面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应安排各方进行协商与沟通。
协商过程中应尊重各方意见,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4. 解决方案的确定经过协商与沟通,各方应确定一项可行的解决方案,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5. 方案执行及监督各方应按照解决方案执行,并做好后续的监督与评估工作,确保冲突得到彻底解决。
五、特殊情况处理对于特殊的冲突情况,如拖延、破坏解决进程等行为,组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调整责任:对于主要责任方,可以对其进行责任调整或者纪律处分。
2. 工作调整:对于不同工作岗位的冲突,可以适时进行工作调整,减少冲突发生。
3. 调解人员介入:若冲突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组织可以指定专人进行调解,劝导各方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法。
六、奖惩制度为了鼓励积极主动解决冲突的行为,组织设立冲突解决奖励制度;对于故意制造冲突或无力解决冲突的行为,可以采取纪律处分或其他相应处理措施。
论公共冲突管理的五大机制建设

The Construction of Five Mechanisms for Public
Conflict Management
作者: 常健[1];许尧[1]
作者机构: [1]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071
出版物刊名: 中国行政管理
页码: 63-66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9期
主题词: 公共冲突;冲突管理;管理机制
摘要:公共冲突的有效管理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
从职能上,可以将公共冲突的管理机制区分为相互依赖的五个层次,即不同主张的表达机制、对立观点的交流机制、冲突利益的整合机制、争议事项的裁决机制以及对抗行动的制动机制。
五种机制彼此衔接、功能互补。
构成了公共冲突管理的有机体系。
每种机制对于公共冲突的有效管理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因此促进各种机制的平衡发展应当成为公共冲突管理制度建设的总体战略目标。
根据中国目前公共冲突管理机制的发展水平,应当重点加强对不同观点的交流机制和不同利益的整合机制的建设。
公共管理冲突困局及策略

2023公共管理冲突困局及策略•引言•公共管理冲突困局的成因•公共管理冲突的应对策略•解决公共管理冲突的具体措施目•公共管理冲突困局的未来展望•结论与建议录01引言利益冲突公共管理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分配和协调的矛盾和冲突。
目标冲突公共管理目标和价值观念的不同,导致不同主体之间存在目标追求上的差异和冲突。
观念冲突不同主体对于公共管理方式和手段存在观念上的差异和冲突。
01020303双重性公共管理冲突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需要具体分析并采取相应策略。
01普遍性公共管理冲突普遍存在于各种公共管理领域和环节中,难以避免。
02多样性公共管理冲突的表现形式和程度具有多样性,既有内部冲突,也有外部冲突。
1公共管理冲突的重要性23通过揭示公共管理中的问题和矛盾,推动公共管理的改革和创新。
促进公共管理改革通过公共管理冲突的解决,促进民主参与和利益表达,提高公共管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促进民主参与通过解决公共管理冲突,提高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提高公共管理效率02公共管理冲突困局的成因政策制定中的利益诉求政策资源的有限性由于资源有限,政策制定者往往需要在多个利益诉求之间进行权衡和取舍。
利益交换与博弈不同利益群体为了自身利益,会采取策略性行动,如讨价还价、利益交换等,导致困局难以破解。
利益群体的多元化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会存在差异和矛盾,导致难以达成共识。
政策执行中的偏差行为政策执行者的主观性政策执行者对政策的理解和解读存在差异,可能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
政策执行的局限性由于资源和能力的限制,政策执行者可能无法完全按照政策要求执行。
政策执行的扭曲某些利益群体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阻碍或干扰政策执行,导致政策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社会环境的变化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公共管理的目标和方式也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公共管理环境的变迁政治环境的变化政治环境的变化,如政府更迭、政治意识形态的转变等,可能导致公共管理政策的变化和冲突。
公共冲突管理中的政府责任及其机制建构

心主体 。公 共> 中突 管理是 公共 管理 的重要 内容 之一 。无论
是 公 共 冲 突 的 预 警 、 处 理 与 化 解 ,还 是 中突 化 解 后 经 验 与
公共秩序 ,实现 社会 的正 常运 转和稳 定发 展。特别 需要强
调 的是 ,政府不 是公 共冲 突管理 的唯 一管 理主体 ,其他社 会组 织等机构 也可以在公共 中突管理 中起重要的作 用。 2 .政府 责任 的 内涵。“ 政府” 一词 有广 义和狭 义 之分 , 广义 上的政府等 同于国 家,包括 立法机 关、行政 机关 、司
理 理 念 指 导 下 ,通 过 监 测 、预 警 、预 防 、化 解 、 转 化 、 评 估 、恢 复 、经 验 总 结 等 系 列 措 施 ,尽 最 大 努 力 防 止 和 减 轻
经济、法律、道德等 职责 以及未 能有效 履责 所应承 担 的后
果 ,即既要切实履 行好 应担责 任 ,也要 对 失职后 果承担 责 任。其实质就是在 整个 公共 中突 管理过 程 中,政府 的 应尽 之责及对渎职 失职行 为所 承担 的后 果。概 括起 来讲 ,即一 是对公共冲突的化 解 负责 ;二 是对公 共冲 突造成 的后 果负
根据 乌尔 里希 ・贝 克 ( U l r i c h B e c k) 的风 险 社会 理 论 , 当前人类社会正处在 从古 典 工业社会 向风 险社 会 的转型过 程 中。在这一变 迁过 程 中,中国也 正在进 入风 险社 会甚 至
高 风 险 社 会 ,加 之 社 会 结 构 深 刻 变 动 ,利 益 格 局 深 刻 调 整 ,
教训 的总结 ,都迫切 需要 政府 责任机 制 的不 断发展 、健 全 和 完善 ,这 也是责任 型政 府构 建 的应有 之义。从 世界 范 围 看 ,应 对公共冲突或 危机 的能 力业已 成为衡 量政 府管 理水 平和领 导治理能 力的一 项重要 指标 。但 从 目前我 国 的公共
公共治理中的冲突解决与调适研究

公共治理中的冲突解决与调适研究公共治理是指在社会中各个利益相关方之间达成共识并协同行动,解决公共问题的一种组织方式和管理方法。
然而,在实际的公共治理过程中,由于不同利益方之间的权益分歧和利益冲突,冲突解决与调适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领域。
冲突是社会发展的常态,公共治理中的冲突解决与调适是确保各方利益得以平衡和协调的重要环节。
公共治理中的冲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实质性冲突,即涉及不同利益相关方在资源、权力、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冲突;二是制度性冲突,即涉及不同参与主体对公共治理规则和机制的认同和态度的冲突。
冲突解决与调适的方法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协商是公共治理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冲突解决与调适方法,通过双方或多方的平等谈判,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方案。
协商的优势在于能够减少冲突的成本,提高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合作性。
而调解是一种由第三方中立人士或组织介入的冲突解决与调适方法,其作用是促使各方认识到彼此的利益和诉求,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
仲裁和诉讼则是较为正式的冲突解决与调适手段,通过法律程序和决策机构来裁决争议。
与传统的冲突解决与调适方法相比,公共治理中的冲突解决与调适更加复杂和困难。
首先,公共治理中的利益相关方众多,利益分歧复杂多样,如何找到平衡点是一个挑战。
其次,由于涉及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公共治理中的冲突常常具有社会影响力,涉及公众利益,这就要求冲突解决与调适必须考虑公共参与和舆论的因素。
再次,不同的冲突解决与调适方法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需要在具体情境中权衡和选择。
最后,公共治理中的冲突解决与调适还需要考虑长期发展与可持续性,不能仅仅满足当前的需求。
为了有效解决公共治理中的冲突,需要建立健全的冲突解决与调适制度和机制。
首先,应建立有效的利益相关方协商平台,为各方提供沟通、协商和解决冲突的机会。
其次,需要加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冲突解决与调适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
公共管理中的行政纠纷与冲突解决

公共管理中的行政纠纷与冲突解决公共管理领域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领域,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和冲突。
行政纠纷和冲突的解决是公共管理中一个重要的课题,需要制定适当的机制和策略来应对。
行政纠纷在公共管理中的定义是指因行政行为产生的争议,包括政府与个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众等之间的冲突。
这些纠纷可能由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执法等原因而产生。
在公共管理中,行政纠纷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政府必须依法行使权力,而这些行使权力的行为难免会对某些人或组织造成不利影响。
为了解决行政纠纷和冲突,公共管理中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
需要建立一个公正、透明和有效的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个人或组织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诉讼,通过法院来解决争议。
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政府行政行为能够更加合法和规范。
公共管理还需要建立一套行政争议解决的非诉讼机制。
非诉讼机制主要包括调解、协商、仲裁等方式。
这些方式能够更加快速、灵活地解决争议,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减轻司法负担。
同时,非诉讼机制还能够增加行政纠纷的解决率,促进公共管理机构与公民和组织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公共管理中的行政纠纷和冲突解决还需要依靠专业的调解机构和人员。
这些调解机构和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公正地处理争议。
他们应该了解行政法律法规,熟悉行政程序和行政决策过程,具备调解和协商的技巧。
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解决行政纠纷和冲突,维护公共管理的公正和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行政纠纷解决过程中,公共管理机构应当主动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政府行政行为应以公正、公正为原则,尽量避免产生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决策。
公共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展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理解和接受程度。
公共管理机构还可以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和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行政滥用和权力腐败的发生。
总之,公共管理中的行政纠纷与冲突解决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机制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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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冲突管理的制度建设2014年04月22日17:01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京)2013年5期第61~67页作者:常健/田岚洁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95 【作者简介】常健,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冲突管理、人权理论;田岚洁,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冲突管理公共领域是指涉及公共交往和公共利益的领域。
公共领域的冲突,是指在公共交往中涉及公共利益的冲突。
与私人领域冲突不同,公共领域中的冲突由于涉及公共利益,因而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国家的稳定。
因此,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共领域冲突管理制度,才能有效化解各种公共冲突,保证社会的深层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公共领域冲突管理对制度供给的需求在中国,公共领域的冲突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社区管理、企业改制重组、行政执法、就业安置、移民安置、环境污染等领域。
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冲突发生频率都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而且一些私人领域的冲突,如医疗纠纷、消费纠纷、交通纠纷、劳资纠纷等,经常跨界转化为公共领域的冲突。
这使得公共领域的冲突管理、化解和转化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针对公共领域冲突管理面临的巨大压力,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使中国公共领域的冲突还没有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形成极度的威胁。
然而,从公共领域冲突的发生频率和升级趋势来看,仅仅靠强化临时性的应急措施,已经越来越难以完成日益艰巨的冲突管理任务。
必须调整公共领域冲突管理的总体战略,强化冲突管理的制度建设,通过制度体系的结构性约束来有效提升公共领域冲突管理的效率。
制度是规定人们行为方式的相对稳定的规则体系。
杰克·奈特(Jack Knight)认为,各种不同制度有两个共同的特征:第一,它是一套以某些方式构建社会互动的规则;第二,这套规则必须为相关团体和社会的每个成员所了解。
制度可以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靠外部实施,非正式制度则自我实施。
无论是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都会对社会互动结构产生影响,只是影响的程度和稳定时间有所不同。
根据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的观点,制度的重要功能就在于通过建立内部制裁和外部制裁来限制个人的自私自利行为。
根据帕森斯的观点,制度的这种功能是通过定义人们的合理预期行为来实现的。
互动的人们之间存在着利益的冲突。
根据理性选择理论,个体为追求各种不同的目标和利益而行动,并且为了更有效地满足这些利益而选择他们的行为。
在相互依赖的社会结构关系中,每个人的报酬都取决于他人的报酬和选择,每个人选择也取决于所有人的选择。
因此,对其他人的行为预期便被纳入到每个人自己的决策当中。
社会制度是形成这些预期的一个重要资源。
社会制度影响了理性行为人为了评估其潜在策略以及选择其理性行为而进行的计算。
制度为理性行为人的计算提供两种重要的信息:一是对违规行为会有怎样的制裁;二是其他人可能的未来行为。
这些信息会改变社会成员的合理行为,并进而改变冲突的结果。
对于公共领域的冲突管理来说,冲突管理制度的最主要功能,在于使冲突各方建立合理和稳定的行为预期,促使各方更偏向采取合作策略。
与各种冲突应急处置措施相比,公共领域冲突管理制度具有更大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它可以消除预期行为与其结果关系的不确定性,从而消除了冲突当事各方在理性计算上的困难,使冲突各方的行为更趋于理性。
具体来说,冲突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可以使冲突各方当事人的理性行为预期产生四个方面的重要影响,并以此来影响他们的冲突行为、冲突过程和冲突结果。
第一,冲突管理制度的确定性使冲突各方对冲突的必经程序形成稳定的预期。
在缺乏稳定制度的环境下,冲突各方不明确以何种渠道可以有效地表达自己的主张,不知道是否有合法的程序使问题能够得到有序的解决,不知道权威部门在什么条件下以何种方式对冲突进行第三方干预。
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只能将冲突扩大化以吸引关注,或凭借一己之力压倒对方来达成冲突目标。
如果对解决冲突的规则和程序建立起明确的制度,就会使冲突各方对表达渠道、交流和化解的程度和规则形成明确的预期,保持冲突化解的希望,从而更倾向于以符合程序的方式与对方进行利益博弈。
第二,冲突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制裁,使冲突各方对自己违规行为可能遭受的制裁形成稳定的责任后果预期。
在缺乏稳定制度的情境下,冲突各方往往对采用非理性的甚至暴力的方式无所顾忌,从而很容易导致冲突的不断升级。
如果以制度化的方式对冲突中的各种过激行为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冲突各方就会对自己不理性行为所要承担责任和后果形成稳定预期,从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更倾向于采取合作的方式,降低冲突升级为暴力的可能性,将社会行为引向均衡结果的方向。
第三,冲突管理制度是被普遍了解的行为规则,因而对冲突各方的行为选择都会有所影响。
因此,冲突各方都可以据此来预测对方对冲突行为的理性选择,并据此来确定己方应当采取的理性应对策略。
在这个意义上,冲突管理制度能够为各方建立起一种可以信赖的互动平台,使各方能够在对各方行为的合理预期的基础上来选择更合理的行为方式。
第四,冲突管理制度可以使冲突各方对冲突结果建立合理的预期。
当缺乏稳定的冲突管理制度时,冲突各方对于冲突的结果往往都有过高的预期,这导致各方可以忍受更高的冲突成本来实现这种预期,从而促进冲突的不断升级。
如果建立起稳定的冲突管理制度,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使冲突各方形成相对现实的预期,这有助于冲突各方计算冲突的成本和收益,从而对冲突动机形成有效的内在约束。
如果冲突各方能够借助冲突管理制度对冲突管理的程序、个人行为的责任后果、他人可能的行为选择以及冲突最终的结果共同建立起合理的预期,那么一方面可以使各方理性地计算自己行为的成本和收益,对自己的行为方式形成内在约束,从而防止冲突的非理性升级;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各方对对方的行为方式形成基本预期,这有助于双方之间形成相互信任,开展有效的沟通和理性的合作,从而促进冲突的化解。
因此,对公共领域冲突管理的制度供给,直接决定着政府冲突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二、现行体制中具有公共冲突管理功能的制度供给公共领域冲突管理的制度建设需要形成五种相互联系、不可或缺的冲突管理机制,它们分别是不同主张的表达机制、对立观点的交流机制、冲突利益的整合机制、争议事项的裁决机制和对抗行动的制动机制。
从这一分析视角出发,可以看到在中国现行体制中,有许多现行制度对公共领域的冲突具有一定的管理功能。
(一)不同主张的表达制度要使产生冲突的不同主张得到有序表达,就需要建立不同主张的规范表达制度。
提供制度化表达渠道的现行制度主要包括信访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提案和建议制度,各级政治协商会议的提案和建议制度。
1.信访制度中国信访制度的建立发端于1951年《政务院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颁布实施,1982年颁布了《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1995年颁布了《信访条例》,2005年又对《信访条例》进行了修改补充。
《信访条例》对信访作了明确的定义: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百姓对各类事项的信访,可以是向国家机关单位反映情况,可以对国家机关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是提出批评,也可以是对国家机关的决定提起申诉,还可以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等。
信访制度从信访主体、对象、内容和程序等方面对信访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从功能上看,信访提供了一种渠道,“使最底层的贫弱者可以在最高层的权威者耳边喊出他们自己的声音”,从而成为人们“苦情申诉、民意传达”的重要途径。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议和提案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具有民意表达、采集民意信息与信息整合功能。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构,但各级人大代表可以代表人民表达自己的主张。
具体来说:(1)人大代表具有提出议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8、第46和47条规定,对这项权利行使的主体,内容和程序都做了规定。
(2)人大代表享有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3)人大代表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建议和提案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人民政协的界别设置,为社会各界的利益表达提供了制度保障。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中包括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二)对立观点的交流制度表达机制使观点对立公开化,如果缺乏相应的交流机制加以修正和纠偏,就会使表达趋于极端化。
因此,公共冲突管理不仅需要建立不同主张的表达渠道,还必须为各种对立的观点建立相应的制度化的交流平台。
中国具有该功能的现行制度主要包括人大的听取和质询制度、人民政协的审议和讨论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等。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听取和质询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包括“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中包括“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人大代表具有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2.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审议和讨论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的职权中,包括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有关工作并作出决议;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3.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就明确规定了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9类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4.社区业主大会制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就规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7类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三)冲突利益的整合制度对立观点的交流可以消除误解,限制极端化的主张,但却不能消除利益的对立。
要实际化解冲突,还必须建立冲突利益的整合机制。
中国具有该功能的现行制度主要包括协商制度和调解制度。
1.协商制度协商是在争议发生之后,由当事人双方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