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休假的最新规定

 关于年休假的最新规定
 关于年休假的最新规定

关于年休假的最新规定

年假是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那么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年休假的最新规定,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

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ivide;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

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

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ivide;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

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知识

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ivide;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案例释明:小王自20xx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20xx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ivide;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我们还可以计算出20xx年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天数。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ivide;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在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5、除由职工本人因个人原因不休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

诺外,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1)如果用人单位想免除支付未休带薪年假的义务,必须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放弃休带薪年假,且应当是书面证据。2)未休带薪年假工资一般应当在当年度支付,否则就可能构成拖欠职工的工资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带薪年假一般应在一个年度内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保留同意的证据。

6、离职时带薪年假工资结算

劳动者离职时,如折算后有剩余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正常工资中已支付的100%,需再另行支付2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在离职前已休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法律规定不能扣回。为了避免带薪年假纠纷,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放假等方式安排即将离职的员工休满当年度应休年假。

2020年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3篇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的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今天为你带来了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公司根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10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1日 1 目的 规范职工休假管理,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宁公司、北海公司在册职工。 3 职责 管理部 3.1.1负责员工休假管理规定的制订。 3.1.2按审批权限审核审批员工假期。 3.1.3假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及假期工资待遇的发放。 各单位 按权限审核审核职工的休假申请,并按规定将缺勤人员情况及请假的原始凭证报管理部。

公司领导 按审批权限审批员工假期。 4 管理规定 法定节假日 4.1.1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放假。 4.1.1.1 新年,全体公民放假1天(1月1日); 4.1.1.2 春节,全体公民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4.1.1.3 清明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1.1.4 劳动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5月1日); 4.1.1.5 端午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4.1.1.6 中秋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4.1.1.7 国庆节,全体公民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1.1.8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4.1.1.9 壮族三月三,广西全体公民放假2天(农历三月初三、初四)。 4.1.2以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由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探亲假 4.2.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若其配偶与职工团聚居住3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4.2.2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探亲假按以下办法执行: 4.2.2.1 现役军人,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的,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审核、公司批准,可给予探亲假。 4.2.2.2 现役军人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假期与配偶团聚的,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 4.2.3未婚职工或离异单身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2.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包括养父、养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每四年给假20天,可分两次休假(四年内任何一年均可享受),但往返路费只给报销一次。 4.2.5 从玉柴其他单位调入公司的职工自调入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请探亲假。 4.2.6 符合上述条件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其探亲路程单程必须在250公里以上(以南宁、北海、玉林为中心),而且不能够利用双休日同家人团聚的。 4.2.7归侨、侨眷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题要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每一位劳动者每年都会有相应的年假,劳动者每天辛勤的工作,除了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之外每年应该还有一个年假,国家劳动法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任何企业或者公司不得剥得劳动者的年假,那么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编 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

汽车4S店年休假管理规定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1、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工作绩效考核,无特殊情况按考核标准正常计算。 3、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岗位、具体业务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1、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2、年休假一般安排在业务平缓期,原则上不可与节日假连休。 3、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总监或经理)申请休假的需经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休假,因而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2、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

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当年不申请年休假的作自愿放弃年休假处理。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2周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6、员工休假前必须将本岗位业务工作处理完毕或交接清楚,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保证不能影响正常业务(如总结、报表、遗留业务工作等)的持续进行。否则将扣发当月工资及绩效。 六、附则 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计算休假,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按照在本年度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某员工总计工作1年,可休年假天数为5天这一档,此员工于2016年5月14日进公司上班,到2017年5月13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则应该享受休年假的待遇。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该员工在2017年应享受年假天数计算如下: 1、2016年的剩余日历天数为231天 2、用231÷365=0.6329 3、此员工应休天数为:5×0.6329=3.16天 4、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因此,此员工于2017年应休年假的天数为:3天。 七、员工年休假管理部门为公司行政部。 八、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4日

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2、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六、附则 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企业年假管理制度

企业年假管理制度 为了体现公司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关怀,调节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员工年休假制度:暂行办法如下:标准及规定: (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员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新聘用人员,从正式进入本公司之日起计算(办理了正规的调动手续人员,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四)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连续休假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公司实行计划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

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全年休假计划并平衡推进,确保员工当年的年休假当年休完,不再发放年休假工资。 (六)假期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请、休假管理 (一)员工休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逾期不归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审批权限参照《考勤管理规定》。 (三)员工若需请事假,应先休完年休假后方可请事假。 综合部 根据《劳动法》及北京市、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公司鼓励员工有计划地休假,公司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员工休假,现将公司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如下: 一、适用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临时劳务人员、内退人员、无岗人员、下岗人员、调出人员(包括正在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内病、事、产、工伤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时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英对照)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Announcement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the Regulations of Paid Annual Leave of Employees Order of the State Council [2007] No. 514 The Regulations of Paid Annual Leave of Employees adopted at the 198th General Meeting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December 7, 2007 are hereby promulgated and shall be effective as of January 1, 2008. Primer: Wen Jiabao, December 14, 2007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 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Article 1 These Regulation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bor Law and the Public Servants Law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rights to rest days and annual leave of employees and deploy employees to actively discharge their duties.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 相同的工资收入。 Article 2 The employees of units such as authorities, organizations, enterprises, institutions, private non-enterprise units and individually-owned commercial and industrial businesses with employees that have been worked continuously for more than one year are entitled to paid annual leave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annual leave"). Units shall guarantee that employees are entitled to annual leave. Employees taking annual leave are entitled to the wages of a normal working day.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Article 3 Where an employee has served one full year but less than 10 years accumulatively, he is entitled to five days of annual leave. If he has served 10 full years but less than 20 years, annual leave is 10 days. If he has served for 20 full years, annual leave is 20 days.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企业与员工稳定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休假原则 安排员工带薪年假,应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公司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行、保证公司业务管理工作不增加额外成本为原则。 第三条带薪年休假条件 (1)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期限标准按员工参加工作年限统一划分; (2)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3)员工入公司不满1年的当年度休假天数,按照入职后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折算办法为:(入职后当年度在公司剩余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四条带薪年假标准 (1)带薪年假期限 连续工龄10年(含)以下的,休假期限为5天;

连续工龄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休假期限10天;连续工龄20年以上的,休假期限15天; (2)员工工龄年限计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期。 第五条带薪年假的审批流程与权限 (1)带薪年假有员工个人提出休假计划,填写《员工年假审批表》,由所在部门经理及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批,交行政部备案。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申请带薪年假应经总经理同意后,填写《管理人员年假审批表》,报业务区总经理批准,交行政部备案。 (3)申请年假须提前20天递交《年假申请表》,并安排好本职工作。 (4)原则上当年休假应批准其一次性休完,如确因工作需要,报备行政部后主管领导有权根据明确的工作计划安排将年休假拆分为最多不超过三次,分批次休完。 第六条员工出勤业绩考核与带薪年假期限 (1)对符合带薪年假条件的员工,上年平均出勤率必须达到85%,并按规定全面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上年平均出勤率70-80%以内者,减扣带薪年假期限50%;

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公司 员工带薪年休假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公司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当年待岗天数超过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6、当年旷工天数累计超过3天的; 7、当年因公负伤休假时间超过停工留薪期和应休年假天数之和的; 8、员工当年已休年休假又出现上述情况的,取消下年度年休假。 四、年休假待遇 1、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临时性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2、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3、公司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原则上均享有休年休假的权利,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经公司批准后可放弃休假,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计发。 五、休假安排 各部室根据工作安排和员工本人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1、年休假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段休完。分段休假仅限休假时间在10天以上(含10天)的员工,且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2、员工休年休假应妥善安排好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逐级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3、员工当年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愿放弃年休假处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 2019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仍是2019年颁布,2019年正式执行的。如果条例有变动,小编将第一时间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19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

关于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修订)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人保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完善员工休假机制,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生产实际情况,特对本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修订如下: 一、享受年休假的员工范围: 凡当年1月1日在职在册的与本公司签订城镇或农村劳动合同的员工,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年休假统计时间: 员工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截止时间均以上一年底为准。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四、年休假的安排: 1、公司根据经营生产的具体情况,每年集中统一安排员工年休假为1-5天。若遇特殊情况,公司可作相应调整。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员工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部门安排、总经理批准、办公室登记备案,员工可一次性或分期休完剩余年休假。 3、员工当年不申请年休假的作自愿放弃年休假处理。 4、员工未经相应审批程序擅自休假,因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作旷工处理。 五、年休假的工资待遇: 1、管理及实动工时员工休假工资按本人基础工资发放,绩效工资不发。 2、全额计件制员工休假工资按本市最低日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全年统一结 算。 3、全额计件制员工如因请病事假而影响生产进度,影响公司销售的,按厂规 厂纪进行扣款。 六、员工年休假管理部门为公司行政办公室。 七、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无锡中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0日

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的通知为了规范员工年休假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制度,现将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公司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 1、连续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5 天; 2、连续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10 天; 3、连续工作满 20 年的,年休假15 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15天的; 3、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0天的;

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当年待岗天数超过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6、当年旷工天数累计超过5天的; 7、当年因公负伤休假时间超过停工留薪期和应休年假天数之和的; 四、年休假待遇: 1、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2、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3、公司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原则上均享有年休假权利,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经部门主管领导、办公室、总经理批准后可放弃休假,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该员工工资200%计发。 五、休假安排: 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员工本人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1、年休假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段休完。分段休假仅限休假时间在10天以上(含10天)的员工,且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2、员工休年休假应妥善安排好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逐级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3、员工当年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愿放弃年休假处理。

2020年带薪年假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2020年带薪年假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2017年带薪年假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一、带薪年休假的含义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二、劳动者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三、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017年带薪年假国家规定劳动者能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017年带薪年假国家规定的误区解读

误区一:换单位员工年休假天数按在新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误区二:员工未在当年提出休年假书面申请视为自行放弃年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误区三: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完整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带薪年休假(Paid Annual 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结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在岗职工暂时休息不工作的时间。 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 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按各类岗位工资标准除以21.75 天。 第五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 天。 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三条职能分工及申请、审批流程 1、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年休假管理的责任部门。 2、员工申请、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董事长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年休假工龄认定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即员工在本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龄的员工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人事档案证明、劳动合同、社会统筹缴纳清单等,否则不予累计。 第五条年休假计算方法 1、员工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截止时间均以上一年底为准。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2、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3、非本(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龄12个月以上的新进员工:(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年休假待遇 1、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绩效工资按照出勤天数计发); 2、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七条年休假安排 1、公司可根据经营生产的具体情况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员工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提出休假。员工未经相应审批程序擅自休假,因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公司不作补偿。 第九条其他 1、休假人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休假,在休假前应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经理级(含)以上级别人员在休假期间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专人为临时负责人。 2、部门主管(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随意关闭手机;其他员工,在休假前应将有效联络方式告之部门领导,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3、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4、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自愿申请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条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年休假申请单

休假管理制度

休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更好的规范员工休假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假期管理 3.1、法定假日 3.1.1、国家法定假日(含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为带薪假期,公司统一按国家规定执行; 3.1.2、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需安排加班的,应事先提交《员工加班申请单》,并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经审核批准后的加班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3.2、年休假 3.2.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员工可以享受年休假; 3.2.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年休假5天;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年休假10天;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法定年休假15天; 3.2.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2.4、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之内;

3.2.5、带薪年休假时间的安排 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原则上不分段安排和跨年度安排,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经批准后可延迟到次年6月30日,原则上不以支付年休假报酬的方式代替员工休年休假; 3.2.6、因公司原因未安排年休假的将按国家规定支付相关报酬; 3.2.7、员工在休年假前需提前1周提出休假申请,报相关领导审批。 3.3、病假 3.3.1、员工患病需及时提交《请假单》申请休病假。员工请病假时,必须同时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建议书及相关病历记录,否则公司有权不批准病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的,均视为旷工; 3.3.2、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治疗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的天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3.3、病假期间工资标准为: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00%计发; 3.3.4、员工请病假超过3个月的,公司将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3.4、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根据医院证明及伤残情况,结合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停工留薪期,工伤假期间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强制性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一周年了。这个条例和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样,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相关。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994年制定《劳动法》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有职工年休假制度。中国大概是除了北朝鲜以外,最后规定年休假制度的国家。劳动法实施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企业开始享受年薪假。其他单位职工是否享受年休假,哪一类人员享受年休假,国务院一直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了这些问题。 1.什么人享受年休假? 《劳动法》实施后,国家机关和一些事业单位、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实施了年休假制度,多数企业没有实行,个体户完全没有实行。 《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根据这一规定,年休假制度不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要实行,而且企业也必须实行。不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不论中国人投资的企业还是外国人投资的企业,只要这个企业设在中国领土上,都要给职工放年休假。不属于企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只要有雇工的,也都要给雇员放年休假。不管有没有劳动合同,只要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享受年休假待遇。 任何单位和个体户都要给职工放年休假,并不是每个上班的人都有年休假。只有两种人不享受年休假:正在实习尚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和已经退休又被返聘的人。 2.年休假工资要照发 《条例》第二条还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工资照发,也可以理解为年休假记做出勤。 年休假制度属于法律强制规定。所以年休假属于法定假日。单位没有给职工放年休假或者放年休假不够法定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规定,给付职工三倍的工资。 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了这个问题。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发放三倍工资的条件是:单位提出不放或者少放年休假,职工同意的。 单位提出不放年休假或者少放年休假,职工不同意的,单位必须给职工放年休假。

年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为保证员工休息休假,更好地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明确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及待遇标准,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原则: 各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和生产任务,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可以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二、适用范围: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员工。 三、年休假天数: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1.员工自其参加工作起,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 2.员工自其参加工作起,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 3.员工自其参加工作起,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因违纪违规给予待岗处理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 6.累计工作刚满1年的员工,申请辞职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者以其它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 7.累计旷工天数达到或者超过法定年休假天数的。 五、年休假的申请及审批: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在春运、黄金周及国家法定休假日期间不批准员工年休假,特殊情况除外;除以上时间外,员工年休假由各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各单位要在每年的12月份做好下年度的员工年休假安排。 2.基层单位员工应当按所在单位的《员工年休假安排表》提前2天到综合科办理休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休假时间的,必须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好具体的休假和工作时间后,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方能休假。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擅自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公司机关员工需要休年休假的,应当提前2天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休假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好具体的休假和工作时间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方能休假。 各基层单位正、副职领导及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需要休年休假的,须报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呈公司各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年休假满,应及时到综合科(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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