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的对策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研报告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研报告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计划,近日,对我区部分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就我区的行政审批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如下报告:一、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
制定下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提出“3个支撑、16项专项行动”,细化了25项改革任务,我局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鲁政办字〔2021〕149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标先进、流程再造”的部署进行了充分落实。
(一)扎实推进简政放权工作。
一方面,强化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及下放。
2021年以来,共分10批次动态调整我区行政权力事项,共调整、取消、承接落实618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区级行政权力事项40项。
另一方面,扎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2021年12月,我区在全市率先一次性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按照“硬抽人、抽硬人”原则,划转业务骨干47人,划转24个单位的176项行政权力事项。
对所有审批事项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平均提速66%,业务最高提速达95%,审批流程压缩一半以上。
(二)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了《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对同时涉及多层次、多部门的检查事项,实现一次性联合检查,全面推行跨部门“随机抽查”。
27个区直部门全部制定出台了监管制度和办法,建立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
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分别建立随机抽查标准,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全面推进“一次办好”改革。
一是制定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和服务标准。
2021年底向社会公布我区40个部门单位“一次办好”事项清单1289项,其中,行政权力“一次办好”事项1019项、公共服务“一次办好”事项270项,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全覆盖。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政府职能转变已经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一环。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推进,对于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推进这一改革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下面就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做一些探讨。
一、问题1. 权限划分不清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核心内容在于从全国层面划定一批许可事项,由中央或地方政府依法集中办理,把原本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在各级政府层面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分配到相对集中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权限划分不清,导致容易出现重复办理、交叉办理、干扰办理等问题,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也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工作量。
2. 审批程序复杂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进程中,审批程序过于复杂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相关部门对审批程序的规定不够明确,审批流程复杂,办理时间长,审批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等问题,导致许多许可事项的办理周期过长,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3. 缺乏监管机制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由于原有的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和健全,导致一些部门和个别工作人员出现职权滥用、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侵害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4. 信息不对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推进,也暴露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些审批部门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不到位,企业和个人对于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不清楚,也容易出现误操作和误解,给办理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和困扰。
二、对策针对权责不明确的问题,应当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过程中,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许可事项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出现权责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不断推动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其中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成为改革的重点之一。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推进,对于优化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试点的开展,一些问题和挑战也逐渐浮现出来。
本文将围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展开讨论。
一、问题分析1. 体制机制不完善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存在着许多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不够紧密,工作流程不够顺畅等问题。
由于部门间职责不清、协作不畅等情况,导致了许可权的过多分散和重复审批,增加了企业的办事成本,影响了审批效率。
2. 授权过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部分地方政府在授权过程中过于谨慎,审批权限下放不够到位,企业仍需要跑多个部门来取得相关许可,使得改革成效不佳。
3. 监管不到位一些审批过程中监管不足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由于监管不到位,一些企业在申请许可时往往采取欺骗手段,使得许可不够规范,影响了市场秩序。
4. 信息不对称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也逐渐凸显。
一些申请者难以获取到审批流程的相关信息,导致了审批难度增加,影响了申请者的申报积极性。
二、对策建议1. 完善体制机制为解决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出现的体制机制不完善问题,需要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审批职责,并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流程衔接,实现审批流程更加顺畅、高效。
2. 合理授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授权,确保授权到位,减少冗杂的审批环节,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3. 加强监管在改革试点中,监管工作也需要得到加强。
需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监管程序,加大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市场秩序的彻底。
4. 信息公开透明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平台,为申请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审批流程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公开性。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近年来,我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动简政放权、优化政府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在简化办事程序、减少行政干预、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
本文将对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成果、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成果1.简化办事程序。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突破了原有的繁琐程序和冗长的时间限制,采取了“一照一码一号”等措施,实现了证照领域信息的全面“跑”和“分”并行,大幅压缩了企业和个人的办事时间。
同时,推行“最多跑一次”和“一网通办”等服务模式,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
2.减少行政干预。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减少了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减少了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程序,让市场更好发挥决定资源配置的作用。
通过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清理规范一批涉企收费等措施,改变了原有的“一切由政府管、企业只负责听指挥”的局面,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自由的发展环境。
3.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优化了政府工作流程,有效地提升了行政效能。
通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联办、联审、联查、联罚”等机制,强化了监管的科学性和精细化,减少了审批环节和时间,提高了监管效果。
同时,还加强了公开透明和行政权力的阳光运行,有效地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意识。
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1.绩效评估不够科学。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中,缺乏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往往以“办结量”、“时限”等简单指标来衡量改革成效,忽视了办事质量和效果。
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追求办件速度,盲目压缩审批时间,导致办事质量下降,甚至出现环境污染等问题。
2.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
一些行政许可部门在信息公开和沟通交流方面存在不足,导致企业和个人对行政许可的内容和要求不清楚,容易出现误解和争议。
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漏洞进行虚假申报,扰乱了市场秩序。
全区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模板

全区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模板
全区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区人大财经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自5 月上旬开始,对我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并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听取了区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发改委、区规建局、区市管局等16 个部门的相关情况汇报,征求了对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调研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分析和研究,形成本调研报告。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历程2000 年8 月,我区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原xx 区优化
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中心)成立为标志,正式启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主要分为九轮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空间上的集中办公,即代办制服务。
各职能部门安排工作人员,进驻政务大厅,负责行政审批的受理工作。
进驻政务大厅的各个部门窗口并没有实质的审批权,只承担了受理权和送达权,相当于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传达室”、“收发室”,即在政务大厅受理,再到主管部
门审批,最后回到政务大厅送达。
这种做法,使审批对象无需在各个部门间来回奔波,可以在一个集中场所完成与所有部门的接触,但人为的增加了审批环节和时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办事效率。
第二阶段,职能部门内部审批的集中,即两集中、两到位。
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做到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
这种做法,使审批事项不用在一个部门内部多个业务机构之间轮流辗转,有效解决了内部机构之间职责交叉、互相扯皮的问题,但“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放责不放权、明放暗不放”,两头受理和明进暗不进的“体外循环”现象。
关于我市市场监管领域深化“一窗受理”改革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市场监管领域深化“一窗受理”改革的调研报告“一窗受理”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关键之举。
近年来,我市市场监管局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不断强化改革思维,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方面积极探索,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解决了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对我市政务服务改革有一定参考借鉴价值。
一、做法与成效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优化业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大力推行“前台一窗受理、分类并联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实现了“只进一门、只对一窗、最多跑一次”。
(一)加强业务整合,实现“一窗审批”。
一是设立行政审批科。
持续做好党政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将工商、质监、食药3个领域265个子项行政许可业务进行整合,成立行政审批科,统一负责市局本级行政审批工作,改“车间流水线式”服务为“集成审批”模式,为无差别“一窗受理”工作创造了条件。
二是优化窗口设置。
打破部门、事项、领域界限,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14个市场监管综合窗口,承接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工作。
实行“一窗受理”改革后,政务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业务向一个窗口集中,企业和群众在14个综合窗口均可办理各类市场监管业务,大大提升了办事效率。
(二)促进规范运行,实行“一套标准”。
一是加强标准化建设。
全面梳理市场监管领域综合受理事项,编制《市场监管窗口业务指南》,规范综合窗口事项的申请主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查要点、办理时限等要素内容,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材料、统一时限、统一口径,大幅压减自由裁量空间,最大限度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及减少退件,做到事项审批有标准、受理人员有参照。
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及时动态调整,让企业和群众一看就明白、一次就办好,做到办事流程清晰、结果可预期。
“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台州实践

“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台州实践作者:来源:《浙江人大》2017年第10期“最多跑一次”改革,是政府自身改革的再推进再深化,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
省人大常委会将调研督察“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今年的重点监督工作。
台州市人大依托法定职能,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大改革举措不断落地见效。
日前,本刊就人大如何督战“最多跑一次”改革对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元茂荣进行了采访。
□本刊记者■特邀嘉宾元茂荣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人大助推“最多跑一次”□今年2月22日,时任省长车俊到台州调研指导“最多跑一次”改革时对台州的做法给予了肯定。
在这项改革推进过程中,台州市主要有哪些特色做法?■元茂荣:一方面是推进迅速。
在全省率先梳理公布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在全省较早完成综合窗口设置并投入运行;“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改革在全省率先实行;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在全省推广,被列为全省“最多跑一次”地方标准起草单位之一。
另一方面是方法科学。
采取“四减五联六步”工作法,通过减层级、减前置、减材料、减环节和线上线下联动、证照联办、联合审批、联合验收、联动代办等措施,有效推动了改革工作。
我们还通过“微信扫一扫、市长助你跑”等方式做深、做实、做细改革。
□天台县较早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这是台州的优势,目前,这项工作进行得如何?有何成效?■元茂荣:2015年5月天台县被确定为全省唯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县,“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前起跑。
去年7月7日成立全省首个行政审批局,按照“整体集中、分步实施”原则,首批集中了22个部门178项行政审批事项,整合为5个审批科室,通过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加强中介机构服务管理等手段,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比如农民建房审批手续简化后,由乡镇组织相关部门一次性现场踏勘,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范文

《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行政许可权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本文将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定义、特点、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完善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定义与特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是指在政府层级和部门之间实现行政许可权的适当集中和分权。
具体来说,通过调整行政许可权的配置,将部分行政许可权从基层部门上收至上级部门或集中到特定部门进行统一审批。
这一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 集中审批,提高效率:通过集中审批,可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
2. 分权制衡,防止权力滥用:在集中审批的同时,实现权力分立与制衡,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导致腐败和滥用。
3. 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合理配置行政许可权,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三、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自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1. 地区差异大:不同地区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时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政策执行效果参差不齐。
2. 法律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法律漏洞和争议。
3. 监督机制不健全:对行政许可权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四、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统一政策标准:制定统一的政策标准,规范各级政府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时的行为。
2.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许可权的范围、程序和责任,为政策执行提供法律依据。
3. 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行政许可权的行使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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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的对策建议
20XX年以来,我省天台县、嘉兴南湖、绍兴柯桥、温州经济开发区被列入国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四个试点地区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同时,试点地区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有待通过深化改革加以完善。
一、我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存在的问题
1.“最多跑一次”事项及流程的设置仍需规范。
由于省级部门提供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指导目录存在一定滞后,给地方改革的推进带来限制。
一些地区在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时重视内部流程的精简整合,但缺乏更有力的政策或制度性支持,改革存在后劲不足。
2.审批权责集中后人员队伍专业能力仍需提升。
行政审批局的成立遵循严格控编、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室、人员和事项被重新整合,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科室人员业务能力和熟练程度相对欠缺的情况,距离“一岗多能、一人多专”的目标还有差距。
3.审批监管分离后部门之间分工合作仍需加强。
审批事项划转之后,原职能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方面的力度仍显不足,手段还比较单一。
4.县区行政审批局与省市部门的工作仍需对接。
省市部门行政许可权仍存在下放不到位问题,并且在上级主管部门分设的情况下,县区行政审批局的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多头领导,上下不一、协调不畅等问题。
二、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的对策建议
1.加强标准制定,落实事项及流程的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的范围和程度,并继续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标准化,省级部门应及时完善“最多跑一次”事项指导目录。
加快制定地方标准,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
要以事项和流程的标准化促进审批效率的提升,促进审批资源整合,特别要对涉及多个审批事项的项目实施全面流程再造,能减则减,能合则合,不断改善群众和企业办事的便利性。
加快审批服务“一张网”建设,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浙江政务服务网融合发展,推进审批服务跨级联办、异地通办、网上代办等多种新机制。
2.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一支专业精干的人才队伍。
应加强行政审批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
以在岗、脱产等多种形式组织对人员队伍的培训工作,改进人员的激励与问责办法,使人员队伍逐步从“一专多能”成长为“一岗多能、一人多专”。
依据行业属性等推进对踏勘和审批工作的分类管理、精细化管理。
积极探索“一个电子监察”全绑定,实现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测评,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行为。
3.加强责任落实,形成审批监管的高效互动机制。
根据权力清单,逐项清理行政审批局与原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和责任边界,形成详细的责任边界清单。
包括审批前期的条件和标准、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审批边界清单,审批后与监管部门的边界清单,让责任边界更为明确,追责有据可依,切实保障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落地。
要进一步打破系统壁垒,加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形成高效、规范的审批监管衔接互动机制。
4.加强顶层设计,规范行政审批机构的设置模式。
省级层面应加强对行政审批局试点地区以及衢州等地行政服务中心创新实践的调研、比较和论证,以满足群众、企业需求,控制政府行政成本及保证改革的可持续性等作为立足点,给出更明确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