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
县级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以江西省永修县为例

公共管理理沦 2020年第9期甚级政府湘对集中行政许可私?大革的实践与思考—以江西省永修县为例□ 陶国根(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通08)摘 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新时期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永修县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试点县,以六个“一”为抓手,全力推动改革落地,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在实践中仍面临“一窗受理”不够彻底、审批流程不够优化、审批部门上下对口不畅、审批队伍能力不足和审批对接效力不强等问题3现阶段,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大胆创新,实施无差别受理模式,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行政审批队伍建设,是深化县级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可行之策关键词: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局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4文章编号:1007-8207 (2020彳09-0019-09收稿日期:2020-04-09作者简介:陶国根(/9S2—),男,江西南昌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研究 方向为公共政策与事务管理_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途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我 国行政体制改革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2001年9月,国务院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 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序幕。
2008年12月,我国第一个行政审批局——武侯 区行政审批局在成都市武侯区挂牌成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屮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将其作为推进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简政放 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
相对集中行政许 可权就是将分散在多个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从原有的行政机关职权屮分离出来,集屮整合归并到一19ijit-S ii理沦纵横■2020年第9期个行政机关行使。
集中审批实践:从“三集中、三到位”到法定机构审批局--以大连市为例

一、引言
集中审批是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重要形式之一。行政许可权是具有准入门槛管理 属性的一种行政权力。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审批权具有较大的同质内涵,但也有一定的差别。范围 上,行政审批要广泛,含内外部行政管理实务。程序上,行政许可是最终行政申请结果,而一个 行政许可的取得,有时须经过若干部门审批。实践上,各地区多采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一概念, 突出了涵盖外部行政许可和内部行政审批改革意蕴范畴。近年来,集中审批已成为各地区较为普 遍的改革方略和工作抓手,并探索出了多种发展类型。
a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于 2003 年 8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后根据 2019 年 4 月 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其中,关于第二十五条表述在修正前后一致。
a 贾义猛 . 优势与限度:“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论析[J]. 新视野,2015(05):20-25. b 程姝雯、蒋小天 . 首个“政务大厅”出现在广东江门[N]. 南方都市报,2017-11-23(003). c 人民网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 .365 工作体系:城市社会治理改革的大连样板[EB/OL].(2016-12-16), [2021-02-20].http:///n1/2016/1216/c401815-28955753.html.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政府职能转变已经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一环。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推进,对于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推进这一改革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下面就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做一些探讨。
一、问题1. 权限划分不清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核心内容在于从全国层面划定一批许可事项,由中央或地方政府依法集中办理,把原本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在各级政府层面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分配到相对集中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权限划分不清,导致容易出现重复办理、交叉办理、干扰办理等问题,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也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工作量。
2. 审批程序复杂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进程中,审批程序过于复杂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相关部门对审批程序的规定不够明确,审批流程复杂,办理时间长,审批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等问题,导致许多许可事项的办理周期过长,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3. 缺乏监管机制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由于原有的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和健全,导致一些部门和个别工作人员出现职权滥用、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侵害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4. 信息不对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推进,也暴露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些审批部门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不到位,企业和个人对于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不清楚,也容易出现误操作和误解,给办理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和困扰。
二、对策针对权责不明确的问题,应当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过程中,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许可事项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出现权责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不断推动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其中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成为改革的重点之一。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推进,对于优化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试点的开展,一些问题和挑战也逐渐浮现出来。
本文将围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展开讨论。
一、问题分析1. 体制机制不完善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存在着许多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不够紧密,工作流程不够顺畅等问题。
由于部门间职责不清、协作不畅等情况,导致了许可权的过多分散和重复审批,增加了企业的办事成本,影响了审批效率。
2. 授权过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部分地方政府在授权过程中过于谨慎,审批权限下放不够到位,企业仍需要跑多个部门来取得相关许可,使得改革成效不佳。
3. 监管不到位一些审批过程中监管不足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由于监管不到位,一些企业在申请许可时往往采取欺骗手段,使得许可不够规范,影响了市场秩序。
4. 信息不对称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也逐渐凸显。
一些申请者难以获取到审批流程的相关信息,导致了审批难度增加,影响了申请者的申报积极性。
二、对策建议1. 完善体制机制为解决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出现的体制机制不完善问题,需要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审批职责,并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流程衔接,实现审批流程更加顺畅、高效。
2. 合理授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授权,确保授权到位,减少冗杂的审批环节,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3. 加强监管在改革试点中,监管工作也需要得到加强。
需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监管程序,加大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市场秩序的彻底。
4. 信息公开透明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平台,为申请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审批流程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公开性。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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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8〕45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重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8﹞15号)及省反腐倡廉制度推进年活动要求,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在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试点工作。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精简效能、科学合理、便民公开的原则,改进现行行政审批运作模式,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适应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要求的审批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二、工作任务1. 调整内设机构职能。
试点单位要对内部审批职能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理顺交叉职能,合并相近职能,分期分批将审批职能向少数处室直至一个处室归并,逐步实现行政审批由分散到集中的目标,推进机关由注重行政审批向制定规划、拟定政策和加强监督管理的转变。
2. 组建行政审批机构。
在坚持机构、人员、职数三不突破前提下,试点单位可结合实际,通过更名、增挂或新设途径组建审批机构。
更名型、增挂型:即职能归并后承担审批职责的某处室更名为行政审批处(室),或增挂行政审批机构牌子;新设型:即对审批职能主要分散在各处室机构的部门,采取撤一建一方式,新设行政审批机构,统一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0•【字号】通政字〔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2020年12月20日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通辽市及霍林郭勒市、奈曼旗、库伦旗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内政字〔2020〕1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好组建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组建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以下简称市审批局),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抓手,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节省行政审批资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形成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改革、稳步推进。
坚持职权法定,实现审批和监管有效分离,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及社会事务的干预。
合理调整部门职能配置,逐步实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审批管理体制。
(二)事权集中、精简高效。
通过整合审批职权、调整机构设置、优化资源配置,将行政审批权逐步集中到一个部门。
最大程度发挥行政资源集聚优势,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三)审管分离、强化监管。
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审管联动配合机制,完善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
中国地级市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研究——以河北省地级市为例

No.2.2021(Serial No.192)贵州省党校学报Journal of Guizhou Provincial Party School 2021年第2期(总第192期)中国地级市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研究——以河北省地级市为例吴雨坤,万鹏飞(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摘 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放管服”改革的突破口,是提高政府行政审批效率、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的关键举措。
中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主要在地级市政府展开,在具体推进过程中,普遍缺乏对“相对集中”标准的把握。
文章从基本概念出发,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分为横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纵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以此为基础分析河北省各地级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现状和问题,最后给出地级市政府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横向相对集中;纵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5381(2021)02 - 0058 - 07十八大以来,转变政府职能一直是中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
其中,“放管服”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核心举措。
作为“放管服”改革的突破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对提高政府行政审批效率、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具有关键作用。
然而,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现有的行政审批和许可制度逐渐暴露出环节繁杂、过程不明确、检查周期长、涉及部门多等问题,企业置身于多层审批、多头审批、多主体审批、多环节审批[1],既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率,又与刺激经济活力、为市场减负的施政方向不匹配。
本文以河北省11个地级市为例,分四个部分研究中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历史沿革及背景(一)基本概念1.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权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以书面证明或其他方式允许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确认某种权利,授予某种资格和能力的权力。
行政许可一件事集成改革试点方案

行政许可一件事集成改革试点方案行政许可是指政府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行政行为。
为了推动行政许可检查服务的创新发展,加强行政管理效能和效果,有必要进行行政许可一件事集成改革试点方案。
一、试点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许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但同时也存在着办事流程繁琐、时间长、成本高等问题。
为了充分发挥改革红利作用,不断推进便民利企、简政放权的改革,有必要开展行政许可一件事集成改革试点。
二、试点目标1.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流程,减少环节、简化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2.缩短办事时间:通过集成改革,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间。
3.降低办事成本:简化办事流程、材料要求和办事环节,减少企业和个人的办事成本。
4.提高办事服务水平:通过推进集成改革,优化办事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服务水平。
三、试点内容1.整合行政许可事项:将同一领域或相关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整合,形成一件事集成办理。
2.简化办事流程:对行政许可一件事集成后的办事流程进行优化,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3.精简材料要求:对行政许可一件事集成后的办事材料要求进行精简,提高办事便利性。
4.优化办事服务环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办事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办事服务环境。
5.加强信息共享:各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提高行政许可办事效率和效果。
四、试点范围和时间1.试点范围:选择一些行政许可事项较多、相对复杂的领域作为试点范围,如建筑施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等。
2.试点时间:启动试点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试点周期为3年。
五、试点机构和责任1.组织机构:由国务院设立行政许可一件事集成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部门作为试点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的试点事项、流程和材料的整合与优化工作。
六、试点工作进展和效果评估1.试点工作进展:各相关部门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进行行政许可事项的整合、流程的优化和材料的精简,并向顶层设计的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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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篇一: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思考(运行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许可权改革的思考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释义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审批权)的精神源于《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
行政许可权一般包括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权、审查权、决定权等各种权能。
狭义的观点认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是指《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即“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广义的观点则认为还应包括《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
从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不同形式上看,其目前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办理审批许可权场所的集中。
1999 年初,浙江金华市设立了市政府集中办事大厅,2004 年7 月1 日《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后,各地陆续成立“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中心”、“政务超市”等名称类似的审批许可集中办理场所,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审批、审核、办证、办照等事项,集中在一个场所完成,实现了行政审批“一站式”办公。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有2900 多个各类集中式综合政务服务场所。
第二阶段:部门内部审批许可权的集中。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审批许可方式不断创新,审批许可权“三集中三到位(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切实做到审批事项进驻落实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改革出现,这是各地在推进相对集中审批许可权改革中实施的最为广泛多的一种模式,为相对集中审批许可权不断推进打下了基础,提供了路径。
第三阶段:部门审批许可权职能的集中。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即将分散在不同职能部门(机关)的行政许可权集中在某一部门(机关),在实质上将审批许可权予以集中,也就是目前各地探索试行的成立行政审批局的模式。
从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来看,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对其意义的理解是不同的,其产生的效果和效力也是不同的。
第一阶段只是行政审批许可申请的受理权和行政审批许可决定的送达权的集中,政务服务中心仅是政府部门一种物理上的集合,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传达室”、“收发室”,无法对行政审批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行政审批效率并未有效提高,实质性权力未改变;第二阶段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改革,实现了行政审批事项、权力、人员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在政务服务中心的“三集中”,是各地政府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审批事项、人员、场所集中的优势,而全面推行的一种审批权创新改革,一段时间成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
但这种相对集中审批许可制度只是形式上审批许可权的集中,审批主体并未改变。
第三阶段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许可权的改革,也即成立行政审批局。
行政审批局即改变了审批许可的运行方式,也改变了审批权力的法定主体或授权主体,原来的审批部门或者审批机构不再拥有审批许可职能或职责,而是转移到特定的审批部门或机构,这是审批许可权最彻底的实体集中,改变了审批许可权以行业配置的职能切割和机构设置模式。
本文主要以银川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许可权探索改革为例,对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许可权改革的第三个阶段进行粗略的思考和分析。
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许可权改革的基本做法随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深入推进,全国一些地方政府陆续开始探索在行政审批权力配置层面进行改革,整合部门内部的审批职能,尝试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典型代表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权改革。
2014 年5 月20 日,天津滨海新区设置行政审批局,虽然其不是全国第一家,但由于它的行政层级较高、行政管辖权较大,改革创新的标志性意义重大。
2014 年12 月22 日,全国第一个地市级行政审批局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成立运行,成为全国第一家地市级首府城市正式成立审批局的城市。
2015 年3 月,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印发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广东、贵州、江苏等8 个省(市)被列入改革试点省份。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为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改革举措,在国家层面开始推行试点。
行政审批是政府的核心职能,是审批部门的核心职权,审批职能的转移的实体集中制度方式,是大胆的改革,须具备改革创新魄力才能下决心实施。
从各地的实践看,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几个核心的要素缺一不可。
行政审批权的划转,承接主体合法是前提,必须使其具有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资格,因此一般行政审批局应列为政府工作部门。
信息化网络系统是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后,体制优势得以有效体现的技术保障。
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涉及面广而复杂,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组织的强力推进和一支综合素质高、熟悉审批业务、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的队伍是开展改革的基础。
从目前各地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情况看,基本的做法主要是通过对行政审批职权的清理,摸清部门实施审批事项的职权底数,按照“编随事转,人随事走”的原则,提出改革方案,经国家或省一级党委、政府批准,将决定进行相对集中审批职权改革的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职权,统一划转到成立的行政审批局,进行规范、高效、廉洁、透明地运行。
在审批模式上,推进“一窗受理、综合咨询、合并审查、集约审批、一站办结”;在运行机制上,市场主体准入设立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工作机制。
银川市在实践中还探索实施了市场主体准入审批“同城通办”模式;投资项目建设审批实行关联职能整合、关联部门协同的“并联审批” ,重大项目审批“容缺预审、企业承诺、限时补报”制度,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上实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在服务制度上,建立完善首问负责、AB 岗、限时办结、预约代理、帮办协办等特色服务等。
机制上的求变、求新、求突破,发挥了资源集聚优势,审批人员减少,审批效率提高,“一局一章管审批”成为可能。
三、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许可权改革的成效从已实施相对行政审批许可权,成立行政审批局改革的地方来看,行政审批权的科学配置带来积极的变化,促进了政府职能有效转变。
开展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将原有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重新进行界定,强化了政府宏观战略研究和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环境保护职能,使部门从原来的重审批、轻监管向重监管、抓服务转变,改变了过去“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进一步激发了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切实提高了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促进市场主体投资便利化。
实施相对行政审批权集中改革,申报材料齐全,市场主体准入设立环节间大幅减少,市场的创业活力进一步提升,行政成本和企业支出大大降低,促进了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增强了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有利于打造开放便捷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投资兴业。
促进了社会资源的节约。
行政审批局的成立,原来分散在不同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权,由行政审批局一个部门承担,减少了公众对部门的接触点。
一局一章管审批,大大减少了财政刚性支出。
新的行政审批机制与现代信息技术的结合,集中受理、集中审批、集中服务模式的实施,不仅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社会成本,社会资源得到高效利用,而且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了方便快捷人性化的服务。
促进了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
相对行政审批权集中改革以后,打破“审管合一”的格局,实现“审管分离”,“以审代管”的弊病得以有效改观,“运动员、裁判员”身份明晰,形成了决策、执篇二: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改革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改革【摘要】:我国出台的《行政许可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其中规定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把权力相对集中,为进一步的行政机构改革奠定了基础,对于建立高效、便捷的行政机构以及合理配置行政权利都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由于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具体的实施配套制度,处在试点阶段,所以对这一问题必须予以足够重视。
【关键词】:行政许可;相对集中;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概述1.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概念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概念,理论界尚未有通说般都是借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方法,将其概括为“是指经有权机关批准,将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
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后,原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
”2.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依据在我国,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法律依据,一共有以下两部行政法律、规章。
一个是《行政许可法》,它首次以正式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标志着这一方面的改革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另一个就是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其第19 条明确规定” 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法》第25 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第26 条规定”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 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自《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在中央的要求和引导下,地方各级政府以整合行政许可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其新模式,以提高行政效率、加强监督和方便行政相对人为重点,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创新思路和模式。
具体各地的做法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模式:篇三: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规定Q/WHZW TG 301.6-2011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规定1实施范围市直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分布在两个科室以上的部门、单位2实施原则2.1依法集中原则。
依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合理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探索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审批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