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事仲裁的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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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浅析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储楚摘要一直以来,学界都认为保密性是国际商事仲裁最显著的优点之一,甚至可以称得上是仲裁的本质属性。

然而时至今日,国际商事仲裁的保密性已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挑战与质疑,特别是保密性与公共利益之间无法避免却又难以调和的矛盾。

但并不能因此而简单地废除了仲裁的保密性,而应仔细权衡并考量各种因素,从而在仲裁的保密性与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公共利益作者简介:储楚,华东政法大学2010级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金融法。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115-02仲裁的保密性原则一直以来被很多学者视为仲裁的本质属性,它也是区分仲裁与诉讼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国内仲裁学界一般也将仲裁保密性视为仲裁的一种本质属性。

而在实践中,很多的仲裁当事人正是出于保密性的考量才倾向于选择仲裁,因为仲裁的保密性在维护商业信誉、保护商业秘密方面有着无可匹敌的优势。

但是近年来,这种优势在国际仲裁实践中却遭到了公共利益的挑战。

因而在当前形势下,重新审视仲裁的保密性,重新认识公共利益,以及思考如何在仲裁的保密性与公共利益间寻求平衡有其现实意义。

一、仲裁保密性的基本含义仲裁的保密性或机密性(confidentiality),其最基本含义是指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即在一般情况下,与案件无关的人在未得到所有仲裁当事人和仲裁庭的允许之前,不得参与到仲裁审理程序中。

这是仲裁界长期以往的传统做法,各个国家包括各种法律文件或者是实践中都对此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广泛的尊重。

仲裁的保密性也被认为是仲裁最主要的优点。

通过对不同立法体系下的案例进行研究表明,总的来说,大多数法院确认了保密性作为商业仲裁的一种法律特征,而不是否定它。

这包括了英国的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加拿大的初审法院,巴黎上诉法院和斯德哥尔摩地区法院等。

但这些对保密性的确认意见却往往伴随着倾向于限制甚至于否定保密性的诉求。

商事仲裁与纠纷解决机制

商事仲裁与纠纷解决机制

商事仲裁与纠纷解决机制随着国际经济的迅猛发展,商事纠纷日益增多,如何高效地解决商事纠纷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商事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解决机制,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首选的纠纷解决方式。

商事仲裁是指通过独立公正的仲裁机构,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员,以仲裁裁决取代诉讼裁判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相较于法院诉讼,商事仲裁具有以下优势。

首先,商事仲裁强调快速高效。

诉讼程序繁琐,庭审周期长,而商事仲裁机构独立于法院,可以相对快速地审理案件,减少纠纷解决的时间成本。

例如,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平均审理周期仅为15个月,远远少于部分国家法院的审理时间。

其次,商事仲裁注重专业性和灵活性。

商事仲裁员通常来自不同专业背景,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采用各种灵活的程序来解决争议,从而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与此相比,传统法院的法官往往是通才而非专才,无法为当事人提供精确的专业判断。

再次,商事仲裁具有保密性和私密性。

商事纠纷往往涉及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通过商事仲裁可以确保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不公开,保护当事人的商业利益和声誉。

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负面影响。

此外,商事仲裁还避免了司法管辖权的争议。

在国际交易中,当事人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诉讼可能面临司法管辖权的争议。

而商事仲裁机构具有跨国性和独立性,能够有效规避司法管辖权的问题,使纠纷解决更加顺利。

然而,商事仲裁并非没有缺点。

首先,商事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通常不允许上诉,双方当事人在一开始就要对仲裁结果做出最后的决定,这可能增加当事人的风险。

其次,商事仲裁的费用较高。

与法院诉讼相比,商事仲裁需要支付仲裁费、仲裁员费用以及可能的律师费用等,对于一些小型企业而言可能带来负担。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促进商事仲裁的发展。

例如,某些国家鼓励建立独立的商事仲裁机构,提供高效、专业和廉价的服务。

同时,一些国家还采取了立法措施,规定商事仲裁裁决可以被转化为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增加商事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跨国商事争议的一种非司法争端解决机制。

它是商事主体之间通过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仲裁庭进行处理和裁决的方式。

与传统的司法诉讼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快速、灵活和具有保密性等特点。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和特点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事争议中,由仲裁庭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国际商事仲裁条例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端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包括:1. 快速高效:相比于传统的司法诉讼程序,国际商事仲裁通常能够更快速地解决争议。

仲裁庭的程序相对简洁,不同于繁琐的法庭审理过程。

同时,仲裁庭也更加专业化,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能够更快速地作出决定。

2. 灵活性:仲裁庭的程序和规则可以根据争议双方的具体需求进行调整。

相比于司法诉讼,国际商事仲裁更具灵活性,可以更好地适应商事争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3. 保密性: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和庭审过程通常是保密的。

这样可以保护商业秘密和商事争议的敏感信息,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商事主体的声誉和商业关系。

4. 地域中立性:国际商事仲裁一般会在第三国或中立地区进行,确保争议得以公正地解决。

争议双方可以通过选择仲裁地点,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仲裁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国际商事仲裁适用于跨国商事争议,主要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争议、国际投资争端等。

一般来说,商事争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先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庭解决。

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可以根据具体的仲裁规则进行,常见的仲裁规则包括联合国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规则(ICC仲裁规则)、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UNCITRAL仲裁规则等。

程序通常包括仲裁申请、选择仲裁庭、庭审、裁决等环节,具体可根据仲裁规则和双方约定进行调整。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和发展趋势国际商事仲裁相比传统的司法诉讼有着诸多优势。

首先,国际商事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各国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提供司法援助。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跨国商业争议的一种方式,因其高效、专业和保密的特点而受到广泛认可。

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规则对于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概述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规则,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运作机制。

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始于双方或多方签订的仲裁协议。

该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将现有或未来争议提交仲裁的共识。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前提。

仲裁机构的选择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个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国际商会(I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等。

选择时需考虑机构的专业性、地理位置、费用以及适用规则等因素。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通常包括申请、答辩、证据提交、听证、裁决等步骤。

仲裁庭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仲裁机构的规则确定。

仲裁地和适用法律仲裁地的选择对仲裁程序有重要影响,因为它可能决定了仲裁程序应遵循的法律体系。

同时,当事人还可以约定适用的实体法,即用于判定争议的法律。

裁决的效力和执行仲裁裁决通常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为了确保裁决的执行,大多数国家都是《纽约公约》的签署国,该公约为国际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提供了框架。

挑战和上诉虽然仲裁裁决通常是不可上诉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地的法院提出挑战,例如质疑仲裁员的独立性或仲裁程序的公正性。

保密性与法院诉讼不同,仲裁程序通常是私密的,这有助于保护商业秘密和公司声誉。

然而,保密的程度可能因仲裁机构的规则和适用法律而异。

结论国际商事仲裁提供了一个灵活、高效的解决跨国商业争议的平台。

通过了解其基本规则,企业可以更好地准备和参与仲裁程序,从而有效地解决争端并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内容仅为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简要概述,实际仲裁过程可能涉及更多细节和复杂性。

建议在面临具体争议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1.私法性质: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私法性质的争议解决方式。

由于仲裁程序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的,争议的解决结果也是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因此国际商事仲裁不同于传统的司法程序,更接近于当事人达成的协商和解决方案。

2.独立性与中立性:国际商事仲裁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的特点。

仲裁庭通常由具有争议解决经验的专业仲裁员组成,他们独立于当事人,不受任何一方的干预或控制。

仲裁庭也不能被诉讼一方的国家法律或政府机构指令干涉。

这种独立性和中立性保证了争议解决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有效性:国际商事仲裁的争议解决决定具有全球范围内的强制执行力。

根据《纽约公约》,签约国家要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无论在何地进行的仲裁程序,裁决都可以在其他签约国家的法院强制执行。

4.灵活性: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相对于传统的诉讼程序更加灵活。

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仲裁程序、仲裁庭的构成、证据规则等,并且可以选择使用自己熟悉的法律或国际贸易惯例作为适用法律。

这种灵活性使得国际商事仲裁适应了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商事争议解决需求。

5.保密性: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争议解决过程是保密的。

仲裁庭的听证会、证据材料和仲裁决定都不会公开,这有助于保护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保密性也有助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商业关系,避免负面影响。

6.效率和速度:国际商事仲裁相对于传统的司法程序可以更快地解决争议。

仲裁程序通常时间较短,减少了延误和拖延的风险。

此外,由于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程序,没有繁琐的法庭程序和规则限制,所以仲裁程序能够更高效地进行。

总的来说,国际商事仲裁具有私法性质、独立性和中立性、有效性、灵活性、保密性和效率性等特点。

这些特点使得国际商事仲裁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选择,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商务活动中。

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程序

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程序

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程序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用于解决跨国商事争议的方法,它以其高效、灵活和独立的特点而备受关注。

本文将以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程序为主题,介绍该领域的相关概念、原则以及程序。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国际商事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仲裁协议,对涉及国际商事争议的案件进行解决的一种方式。

相比于传统的诉讼方式,仲裁具有私密性、快速性和灵活性等优势,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的解决方案。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国际商事仲裁的参与方应是自愿选择进行仲裁的当事人。

这意味着仲裁协议应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并不存在任何外部压力或强制性要求。

2. 平等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仲裁庭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公正保护,并遵守公平审理的原则。

3. 公正公平原则: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根本原则,仲裁庭应当独立、公正、中立地处理案件,并根据法律和证据来作出公正的裁决。

仲裁庭应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给予双方充分陈述和辩护的机会。

4. 程序公开原则: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应当是透明和公开的。

当事人、仲裁庭和仲裁机构应当尊重程序的透明性和公开性,以确保程序正义的实现。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1. 仲裁协议的形成: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条款或独立仲裁协议的方式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协议的形成是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实施的前提。

2. 仲裁庭的组成:一旦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庭的组成便成为关键环节。

仲裁庭通常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他们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争议的解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3. 庭前准备阶段:在庭前准备阶段,仲裁庭会对案件进行审理、收集证据,并确定哪些证据将被接受。

此外,双方当事人还有机会提出声明、反诉或进行和解谈判。

4. 仲裁听证阶段:在仲裁听证阶段,双方当事人将有机会向仲裁庭介绍和申辩其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法律依据。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保密性分析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保密性分析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保密性分析【摘要】国际商事仲裁不公开审理是各国和各仲裁机构一致的做法。

争议双方愿意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很大原因之一就是看中仲裁的保密性。

但是在实践中,多数国际商事仲裁规则都没有明确规定仲裁的保密性问题,使得各国在仲裁保密问题上做法不一。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保密性的范围及保密主体的范围的问题上均存在不同观点。

【关键词】保密性;国际商事仲裁;争议解决不同于公开的法庭审理,仲裁程序是不公开进行的,更为隐秘。

仲裁的保密性被很多学者视为仲裁的本质属性,它也是仲裁与诉讼的一个非常显著的区别[1]。

用于仲裁程序的各种文件和双方的证据材料,甚至是仲裁裁决,均受到保密义务的保护。

这也是争议双方愿意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很大原因之一。

但值得注意的是,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与仲裁有关的一切文件、证据都是保密的。

要界定保密的范围,必须先区别保密与隐私这两个概念。

一、保密性(confidentiality)不同于隐私性(privacy)区分国际仲裁中的保密性与隐私性很重要。

隐私性主要是指仲裁程序的封闭性和非公开性,即普通公众不能参与旁听。

相反,保密性主要指不得泄露从仲裁程序中获知的信息,是指双方约定的、不将与仲裁有关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2]。

所以,保密性和隐私性是有差别的。

支持仲裁保密性的学者认为,被广泛认可的仲裁程序的隐私性客观上要求了此种程序需得到保密[3]。

有学者认为,“如果要求仲裁参与方白天秘密地(privately)地参与仲裁,而到晚上可以公开任意地谈论参与仲裁的情况,那么‘隐私性’的概念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4]。

反对仲裁保密性的学者认为仲裁审理的隐私性是一个较为窄的概念,不应包括广义的保密义务。

在仲裁领域尚没有一项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具体规定仲裁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仲裁过程中的细节[5]。

不同于隐私性被广泛规定于各国国内的仲裁规则中,各国的仲裁立法大多不涉及保密义务。

笔者认为,将保密义务视为当事双方的约定义务是比较合适的,这样一方面可以由明确双方保密义务的具体范围,另一方面可以保持法律的灵活性,使法院在保密义务范围的确定上有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平衡仲裁的私密性和公共利益。

国际商事仲裁的优与劣

国际商事仲裁的优与劣

国际商事仲裁的优与劣与诉讼、调解等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其明显的优势与劣势。

我们在考虑是否采取仲裁方式的时候,需考虑合同双方的性质、合同类型、可预期的争议类型、以及仲裁裁决与执行将要涉及的国际国内法律等因素。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没有最好的方式,如果我们要选择仲裁作为解决方式的,需要考虑以下基本事项。

一、仲裁的优势(一)执行力是否具有执行力是选择仲裁与否首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如果裁决不能有效执行,那国际商事仲裁就变得毫无意义。

有关仲裁执行的《纽约公约》已被大多数国家广泛认可。

依据此公约,各签约国允许本国的法院和机构来执行仲裁裁决。

这使得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成为可能。

当然,裁决能否执行还要看其是否满足公约的核心标准,如裁决的过程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得当。

就执行力而言,《纽约公约》使得仲裁优于诉讼判决,因为还没有一个类似的、国际通用的公约来规范诉讼判决。

诉讼判决的执行,如果没有国际条约支持,就只能完全依赖于国内法。

在很多情况下,在一国寻求判决的认可与执行,国外判决只充当支持诉求的一种证据而已。

(二)速度一般来说,仲裁在解决争议方面,要比诉讼花费时间少。

如果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决定违约赔偿金时,就要比要仲裁速度快。

说仲裁速度快,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不能上诉。

当然不能上诉也有其负面影响。

(三)费用选择仲裁也是需要考虑费用问题。

首先,需要支付仲裁员的费用。

其次,需要支付仲裁机构的资源使用费;再次,还有到达仲裁地点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四)仲裁员、仲裁机构、仲裁规则选择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选择擅长于商业仲裁的仲裁机构,也可自由选择仲裁规则、仲裁员。

而这些权利在诉讼中很难拥有。

自由选择仲裁员有时候是非常有用的,因为裁决者不一定必须是位法律专家,但可以是拥有某方面的专业知识,极有利于争议的解决。

事实上在很多争议中,需要解决的很多事实认定问题。

具备专业知识的仲裁员可以有效的弥补法官在事实认定过程中专业知识的缺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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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的私人 性是国际 上通行 的规则, 已 经延续 了 几个世纪, 在全世界各 个法律 体系中都 得到了 承认。国 际 上大多的成文立法和 仲裁机构规则中都当然地规定了仲裁 的私人性, 但对保密性 问题却 保持着谨 慎的沉 默。由于 其 本身的复杂性, 以成文化 的方式 对保密 性问题 进行明确 的 规定是很困难的。国 际上, 只有个 别国家 在成文 法中明 确 对仲裁保密性进行 了规定。 例如新 西兰 1996年 仲裁法 和 西班牙 2003年 仲 裁法 º 。 联合 国贸 法会 的国 际商 事仲 裁 示范法中没有关于保密性的规 定。在国 际上主要仲裁机构 的机构规则中, 大部分 都对仲 裁的私人 性进行 了规 定。例 如, 国际商会 ( ICC)仲裁规则 第 21. 3条规 定: / 庭审由 仲裁 庭全面负责, 所有当事 人均有 权参加。非 经仲裁 庭和当 事 人同意, 案外人 均不 得出席。0贸法会 ( UNC ITRAL ) 仲裁 规 则第 25. 4条规定: / 除当事人另有相反意见外 , 开庭应秘密 进行。0国际争议解决中心 ( ICDR )、解决 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 ICSID ) 、伦 敦 国 际 仲 裁 院 ( LCIA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 W IPO ) 、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 仲裁委员 会 ( C IETAC )等 商事 仲裁机构的规则中也包括了类 似规定。与之形成鲜明对比 的是, 在本来就 为数 不 多的 关于 保密 性的 规定 中 ) ) ) UNCITRAL 和 ICC 规 则 中 都 未 包 含 任 何 关 于 保 密 性 的 内 容 ) ) ) 大部 分的规 定都很 简单。但是 LC IA 和 W IPO 的规 则与众不同, 对仲裁保密性做了详细的 规定。 LC IA 规 则第 30条规定: / 作为一般原则, 当事人承诺对 仲裁中的所 有裁 决、所有在程序中为仲裁 目的而 产生的 材料以 及由另一 方 当事人在程 序中 提供 的不 为公 众知 悉的 其他 文件 应予 保
that am ong the prin cipal advantages of arb itration as a m eth od of d ispute resolu tion, conf iden tial ity is one of th e m ost attract ive selling po ints. There shou ld be an im p lied du ty of con fiden t iality. There are som e except ions to the conf iden tia lity ru le. K eywords: comm ercial arb itrat ion; con fiden tiality; im pl ied duty
由于成文仲裁法和仲裁规则中都缺乏关于仲裁保 密性 的具体规定, 普通法在这一 问题上 积累的 规则就成 为重 要 的指针。法院在个案基础上对仲裁保密性问题作出的裁 决 起着绝对的指导作用。 可以说, 仲裁 保密性 问题是 在普 通 法中得以发展的。对这 一问题 的解决, 法院 的介入 起着 决 定性的作用。所以, 对保密性 问题的 研究必 须通过 案例 分 析的方式进行。
别注意保密性的要求。 第四, 当事人 希望仲 裁程序 能够 保 障其机密、敏感的信 息和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否则会为其 竞 争对手所利用。第五, 当事方陷入纠纷, 进入仲裁程序的 事 实一旦被公开, 无 论结 果如 何, 都可 能会 给 其带 来不 利 影 响。例如, 上市公司 的股价可 能会因 为其陷 入商事 纠纷 的 状况被公开而产生波动。正是由于处于商业纠纷中的当 事 方有上述种种期待和 需求, 因此仲 裁作为 解决商业 纠纷 的 主要方式在其形成和发展的长期过程中被赋予了保密 性的 特点。这是商事仲裁所具有的, 诉讼无法比拟的巨大优势, 也是商人选择仲裁解决商业纠纷的一个重要的原因。虽 然 在一般人眼中, 仲裁 的保密性看似是毋庸置疑, 但事实上 这 方面的法律在最近才 发展起 来, 而 且不同 地方的仲 裁法 律 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认的私人性的自然延 伸, 存在 保密的 默示义 务: / 如果 这种 看法是正确的, 即每一个 仲裁协 议至少 存在一 个关于庭 审 应私下进行的默示 条款, 则私人 性的要 求在原 则上应延 伸 至为该庭审目的而提供的文件 。最明显 的例子是证据记录 或眷本。将此类文件披露给第三人几乎 相当于向该人敞开 仲裁室的大门。0
GAO Y ang
( Law Schoo,l R enm in U nivers ity of Ch in a, B eijing 100872 C h ina) A bs tra ct: W hen international arb itrat ion is gain ing in creasing popu larity w ith transnational businesses, there is a general agreem ent
二、商事仲裁保密性的性质 上文已经提到, 私人性与 保密性 是相互联 系的 两个 方 面, 仲裁不公开进行 的目的就是保证内部信息不外泄, 为 达 到这一目的, 当然也 要令程序中的参加者负担保密的义务, 禁止其随意使用或披 露仲裁 中的资 料、文 件等。分 析仲 裁 保密性的性质 其实 就是 要搞 清这 种保 密义 务是 怎样 产 生 的。不同地方的法律对仲裁保密性有不同的看法, 因而, 国 际仲裁界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是存在分歧的。 尽管英国仲裁法刻意 在保密 性问题 上留下 了空 白, 但 以英国司法界为代表 的观点 认为, 仲裁中 的保密性 是一 项 默示的义 务。在 Do lling - B aker v. M erret案 中, 法院 发 出 禁令禁止一方当事人披露与仲裁有关的文件。法院认为 由 于仲裁的私人 性, 仲裁 当事 人受 到默 示保 密 义务 的约 束。 Parker大法官在判词中 写道: / 实质 上, 依据是 仲裁 的私 人 性, , ,尽 管仲裁程序是在当 事人合 意及自 愿的前 提下 进 行的, 但在当事人之 间必然存在某种默示义务, 保证双方 不 对为仲裁准备或在仲裁中使用的任何文件加以披露或 用于 其他目的, , , 0。 在接下 来 的 案件 H assneh Insurance Com pany of Israe l v. Stua rt J. M ew 中, 法院再度确认, 作为国际商事仲裁 中公
务。但商事仲裁的保密性不是绝对的, 在必要情况下应当排除保密义务。 关键词: 商事仲裁; 保密性; 默示义务
中图分类号: D F9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3933( 2009 ) 07-0037-04
An Analysis on the Confidentiality in Comm ercial A rbitration
在 A li Sh ipp ing Corporation v. Sh ipya rd T rog ir案 中, 法 院进一步明确, 保密义务属于法律上的默示义务。 Po tter法 官认为保密义务是 基于仲 裁程序的 私人性, 而 义务的默 示 性是由于 / 合同 0自身性质的 要求。也就 是说, 法官着 眼于 仲裁协议的契约性, 认为 这种义 务是被 法律默 示地规定 为 特定合同关 系类型 (即 仲裁 协议 ) 的 必要 附属。可 见英 国 普通法将仲裁的保密 性质理解为在仲裁协议下由法律确立 的一种不言而喻的 义务, 其基 础是仲裁 的私人 性。由于 英 国商事仲裁在世界 上占有 领先的地 位, 这一原 则被认为 是 代表了传统的观点。
第 27 卷第 7期 2 0 0 9年 7 月
河 北法 学
H ebei Law S cien ce
Vol. 2 7, N o. 7 Jul. , 2 0 0 9
论商事仲裁的保密性
高扬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872) 摘 要: 仲裁程序的保密性通常被认为是仲裁的重要优点之一。保密性意味着仲裁程序的参与者负担法 律默示的保密 义
) 37 )
证人; 程序中涉及、产 生的资 料、文 件等只 会在这 些人之 间 互传; 开庭也是私下进 行的。这些 明显的 私人性 特征吸 引 商业人士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但是这种 私人性不能等同于 保密性。
私人性 ( privacy) 是指仲裁的当事方可以排除与仲裁无 关的人进入仲裁程序 。而 保密性 ( confiden tia lity) 是指 仲裁 程序的参与 者不 得向 外披 露与 仲裁 程 序相 关的 信 息。可 见, 私人性防止外来因素 进入, 针对 外部, 而保密 性则限 制 相关信息外流, 约束内 部。不公开 开庭的 目的就 是为了 保 障仲裁程序所涉内容的保密性 , 可以说, 私人性与保密性是 同一硬币的两面 ¹ 。仲裁的当事方不仅 希望其 争端能 够私 下解决, 而且往往期待仲裁程序中所涉及到的资料、信息能 够保持机密。但是, 仲裁的 私人性 并不意 味着程 序中的 各 种内容、事项得到绝对 的保密 性保障。仅 仅根据 私人性 排 除其他人进入仲裁 程序并 不能保证 仲裁中 的资料、证据 等 不被泄露并用于与仲裁无关的 用途。国 际商事仲裁目前的 趋势是在没有疑义的 庭审私人性和作为整体的仲裁程序保 密性之间作出区分 [ 1]。
在国际商 事争议的解 决中, 国际商事仲 裁是最为 普遍 使用的方法。而仲裁程序的保密性通常 被认为是仲裁的重 要优点之一。国际商 事仲裁 的当事 人, 即 此类案 件中的 公 司、政府和个人, 高度 重视保 密性, 认为这 是国际 商事仲 裁 的基本特点。在考察吸引当事人采用国 际商事仲裁而非诉 讼解决争端的原因 时, 此 类程序 和作出 的裁决 不会轻易 进 入公共领域的事实, 几 乎总是 会被提及。 当事人 推崇仲 裁 保密性的原因很多, 下述 几个方 面比较 有代表 性: 第一, 仲 裁当事方不希望其 所面临 的某些 指控被 公众知 悉。例如, 被指称为不守诚信、进行 不实陈 述、不能胜任、偿 债能力 不 足等。这会对当事方的声誉、信贷带来负面影响。第二, 仲 裁当事方不希望不 利于其 的裁决结 果被公 布, 尤其是如 果 该当事方在其他案 件中面 临相似 的请求 或抗辩 时。第三, 对某些当事方而言, 在仲 裁中的 立场一 旦被公 开将会给 其 带来困难或麻烦。当 国有企 业、政 府部门 或公共 事务机 构 作为当事方时尤其 如此。例 如, 在 一些涉 及公众 利益的 大 型商业合约纠纷中, 此类当事方出于政治上的考虑, 往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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