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专业学生所修课程学分认定的通知
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学院转专业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从原本所在学院转到其他学院就读的过程。
在进行学院转专业时,学分的认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学分认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学生在转专业后所修读的课程能够得到合理的学分认可,使其顺利毕业。
本文将介绍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的办法。
一、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的原则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的认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学分转移的合理性原则: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应与目标专业的课程具有相似性或相关性。
换句话说,学生所转入的专业方向与原学院所学专业方向之间应存在一定的联系,以确保学生在专业转移后能够有效利用原有的学业成果。
2. 课程对比的一致性原则:学分认定时,应对原学院课程与目标专业课程进行对比,确保学生所修课程与目标专业课程之间内容的一致性。
这样可以保证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能够得到有效转换和认可。
3. 学分转移的限制性原则:在学分认定时,一般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学分转移限制,即学分互认的上限。
这是为了避免学生在转专业后过多享受折算学分的便利,从而导致专业学习混乱或者学制过长。
二、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的具体办法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的具体办法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学生申请学分认定:学生在正式申请转专业时,同时提交申请学分认定的材料,包括相关成绩单、课程列表等。
2. 转专业学生课程对比:接收学生申请的目标学院将会对学生所修读的课程与目标专业课程进行对比分析,确定哪些课程可以被折算为目标专业的学分。
3. 学分折算计算:目标学院根据对比分析的结果,按照一定的学分转换规则对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进行折算计算。
这一规则通常由相关学院或者专业制定,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学业情况来确定。
4. 学分转移决策与公示:目标学院对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决策和公示,将学分转移情况告知学生,并在学院内部进行备案。
5. 学生反馈与申诉: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教务部门进行重新评估,以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教高[2019]10号)和《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职院字〔2018〕9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际,针对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各类在籍学生。
第二章学分认定和转换范围及方法第三条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第四条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第五条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2.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3.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六条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仅适用于实践技能类课程。
2.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4.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以课程为基础,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自学考试考试大纲和我校教学内容相关度80%以上,不分学历层次,则自考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学分相近或相同的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关于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文件
重大城环〔2011〕14号
关于印发《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转专业学生学分认
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内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大学教务处毕业生审查相关规定,经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转专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1年12月30日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对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与转入后专业的培养方案上所列课程均相同的课程,直接认定其课程及学分,课程类别按转入后培养方案认定。
二、对课程代码不同,但课程名称与转入后专业的培养方案上所列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课程,采取学分就高原则。
①若转入前所学课程的学分高于转入后专业培养方案上课程的学分,则同意认定其课程及学分,课程类别按转入后培养方案认定。
②若转入前所学课程的学分低于转入后专业培养方案上课程的学分,相差不超过0.5学分,可认定其课程及学分;若学分相差超过0.5学分,则不予认定,不予认定的课程按任选课程标注,学生还需补修培养方案上所列之课程。
三、对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与转入后专业培养方案上所列课程均不同的课程,在两门课程之间相差不超过0.5学分的前提下,由教学系给出认定意见,报学校教务处进行课程和学分认定。
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办公室,如遇学校毕业审查政策调整,则及时修订。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1年12月30日印发
(共印30份)。
大学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

大学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2014年制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和《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9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转学第一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本校学习的,或者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条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
第三条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
第四条学生转入学校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年级的,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3.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4.跨学科类别的(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5.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专升本、中职升本、中职升高职、二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8.二次转学的;9.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六条学生转学程序。
学生转学,应当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全校公示后,由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五份,由学校按照先转出、后转入顺序办理手续。
具体为:1.省内转学。
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
2.跨省转学。
转专业学分冲抵细则

转专业学分冲抵细则转专业学分冲抵是指将已经修完的课程学分在转入学校时抵免到新专业的相关课程,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和时间消耗。
因为每个学校的转专业政策不同,所以具体的转专业学分冲抵细则也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个关于转专业学分冲抵的细则,供参考。
一、冲抵的学分范围1.转专业学分冲抵的范围应该是与新专业相关的学科课程,具体需要由学校根据新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进行评定。
2.通常情况下,与新专业相关的课程学分可以被冲抵,但未能完成的学分不能被冲抵,必须按照新专业的课程安排重新修读。
二、冲抵的学分标准1.转专业学分冲抵的标准应该符合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不能超出新专业的学分要求。
2.具体的学分冲抵标准应该由教务处、转专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协助制定,并经过学院、学校教务委员会审批。
三、评定方式1.学生在转专业报名前,应该向相关部门提供申请材料,如转专业申请表、个人学籍表、成绩单等。
2.相关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学生学分冲抵的初步评定,并告知学生冲抵的学分种类和数量。
3.学生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如课程的教材、教学大纲、课程描述等。
4.相关部门根据详细的证明材料进行学分冲抵的终审,并给出最终的冲抵结果。
四、学分冲抵的限制条件1.学生转专业前必须满足学院、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如平均学分绩点要求、排名要求等。
2.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新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进行学习,不能再进行其他课程的学习和选修。
3.学生转专业后,如果在原专业中修读过的课程与新专业的课程有重叠,那么只能选择一个计入学分。
五、未能冲抵的学分处理1.如果学生转专业后仍有未能冲抵的学分,可以按照新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重新修读相关课程。
2.学生转专业后未能冲抵的学分可以计入新专业的选修学分,以丰富学生的学习内容和课程选择。
总之,转专业学分冲抵细则是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的,具体细则会有所不同。
学生在进行转专业学分冲抵时,应该详细了解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以便获得最大限度的学分冲抵。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为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加快学校的国际化人才培养进程,丰富学生学习经历,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内外合作交流项目外出交流学生与接收交流学生(以下统称交流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生课程修读及认定1.按照规定备案的学生外出交流学习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及学分按照本办法予以认定。
2.由学校安排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实践学分。
3.原则上短期交流学习(学时<16)不作学分认定。
4.不获得对方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项目,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流学习之前,应根据项目主办单位提供的交流学习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清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对照我校的专业培养方案,提出学生必须修学的课程及完成交换学习后需回校补修的课程,形成课程对接计划。
在交换学习期间,除修读学院指定应选修的课程外,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状况,修读其它课程。
根据交流学生所修读课程的内容,由我校参照交流学生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定其课程属性及学分。
交流学习课程由学院(中心)认定报教务处审核批准转换。
5.如果对方学校课程设置与我校有较大差异,对于学院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学生在交流学习结束后回校补修。
在交流学习期间错过政治理论课的学生,返校后需注册参加课程补修。
6.本科生参加国(境)外项目在对方大学就读一学年的最低学分要求:如对方大学规定了最低课程修读标准的,或我校学生所在学院派出前规定了最低学分修读要求的,以对方大学的标准或我校学院规定标准为准。
如对方大学及我校学院没有具体要求,则以表1所示标准作为我校学生在对方大学就读一学年的最低学分要求(交换学习一学期可按以下要求折算三分之一学分)。
表1 各国家(地区)就读一学年最低学分要求一览表学生参加表中未列出国家(地区)交流项目,最低学分要求由学生派出学院根据我校培养方案及对方学校教学计划提出要求。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本(三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本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转专业的流程和要求,提高专业学习的质量,根据《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 已完成当前专业的基础学习内容;2. 已取得当前专业的学分要求;3. 具备所申请的目标专业所要求的素质、能力和基础知识。
第三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程序:1. 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注明转入专业和理由;2. 学生将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3. 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认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4. 学院教务办公室汇总并交至学校教务处;5. 学校教务处根据申请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做出决策;6. 学校教务处将决策结果通知学生和所在学院。
第四条转专业的原则:1. 学生自愿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学校予以支持;2. 转入专业在录取时主要根据学生的成绩和能力综合评定;3. 转出专业应确保原专业学生数量不低于规定的最低人数;4. 专业转入后,学生根据目标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学习;第五条转专业的时机:1. 学生在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但需在第一学年结束前提出;2. 学生只能转到本学院设立的专业,不得跨院系转专业;3. 学生申请转入的目标专业对学生数量有限制的,以录取时的人数为准。
第六条转专业后所带来的学分问题:1. 学生转专业后,原所修课程的学分将由学校教务处和所在学院评估后予以认定;2. 转专业学生应根据目标专业培养方案修读所需的专业课程和学分。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可享受的待遇:1. 学生转专业后,遵守目标专业的培养方案,享受目标专业同等待遇;2. 学生成绩和学分累计计算时,按照转专业后所修课程的要求进行计算;3. 学生在转专业前所修课程的成绩不计入目标专业的学分绩点计算。
第八条学生转专业期间,原所在学院应做好学生的转移手续和相关档案工作,并配合目标专业的教学工作。
第九条学生转专业后,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条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关于做好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125

关于做好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各系、2017级各班级:为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院决定开展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1、自主选择原则。
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人生理想和职业志向,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2、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报名、公开考核、宏观控制的流程进行。
所有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考核纪律,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以本通知精神为依据,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3、考核原则。
考核的形式为笔试、系部谈话相结合。
笔试由院教学办组织,笔试重点考核学生拟转入专业涉及的基本知识;系部谈话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已修课程的学习情况、对拟转入专业的认识情况等。
二、申请资格1.全院在籍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不含已转专业一次的学生)。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对所转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三、转入转出要求1.艺术类的学生只能分别在艺术相关专业内转出或转入,其他专业学生不可转入。
2.中美大学生双向交流项目专业(招生代码为1857)学生不得转出转入。
四、日程安排五、学籍管理事宜1、申请转专业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通识课期末成绩不合格门次超过(含)3门者、笔试成绩居相应笔试科目后1/5者、转入专业与原专业间专业类别差异较大者(如法学、英语、文秘、护理等专业转出转入者,文科专业转入理工科专业者),原则上需从转入专业一年级开始学习。
2、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原专业课程的期末考试。
若出现考试作弊、旷考,以及违反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期末安排的与转入专业无关的实践性教学课程,拟定转出的学生可申请不参加,但要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后果,如综合测评、组织发展等。
3、凡经正式发文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一律不得转回原专业,必须在转入专业学习,由院教学办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院将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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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关于转专业学生所修课程学分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
为更好地做好转专业工作,现将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学分的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前所修课程的认定
(一)学院内转专业
学院内转专业学生所修的通识课程(包括通识必修和通识选修)、文理基础课程的学分保持不变,均可认定为转入专业后的学分。
原所修的部分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与转入后专业课程相关相近时,可认定为相应学分。
其它课程一律认定为通识选修课程。
(二)跨学院转专业
跨学院转专业学生所修课程除通识课程(包括通识必修和通识选修)可认定为转入专业的学分外,其它课程(包括文理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原则上均认定为通识选修课程。
部分特殊课程认定规则如下:
1、相关相近课程可按照“以高换低、以难代易”的原则认定。
如计科、电信学院学生转入生科、化环、经济、管理学院后所修“高等数学Ⅰ”可替换其转入学院所需修读的“高等数学Ⅱ或Ⅲ”;
2、同一学科大类的专业参照学院内转专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旅历学院的旅游管理、计科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学生转入管理学院后,文理基础课、相关相近的专业课程均可认定为转入后专业的学分。
二、变更程序
转专业学生填写《西南民族大学转专业学生课程性质转换申请表》(见附件),转入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附学院审核后的书面成绩单一份,由学院汇总后于9月13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老校区701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西南民族大学转专业学生课程性质转换申请表》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