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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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59件)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59件)

附件2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59件)序号文件性质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1规章全国粮食系统军粮供应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国粮〔1999〕224号国家粮食储备局2规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6号国家计委3规章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3部委局令2002年第20号国家计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4规章糖料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4部委局令2002年第23号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工商总局5规章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17年第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6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发改经贸〔2005〕25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环保总局7行政规范性文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8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07〕30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9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7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10行政规范性文件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8〕25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11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5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12行政规范性文件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实施办法发改法规〔2009〕1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13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09〕9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14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地区〔2009〕29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海洋局15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0〕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6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24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17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1〕第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8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三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1〕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9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9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落实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工作分工的通知发改高技〔2011〕12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1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1〕15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2行政规范性文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培育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6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林业局23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完善退牧还草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西部〔2011〕18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24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2011〕29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海洋局25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四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2〕第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6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2〕11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27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推进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发改高技〔2012〕34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8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五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第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9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东北〔2013〕11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统计局30行政规范性文件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3〕12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31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金融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3〕15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进出口银行32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2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33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六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4〕第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34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安监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35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4〕24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36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6〕9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37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振兴规〔2016〕98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38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16〕12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39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西部规〔2016〕17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40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农村扶贫公路、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标准的通知发改基础规〔2016〕1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41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16〕26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42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振兴规〔2016〕27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43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17〕16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44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邮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基础规〔2018〕5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45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农村扶贫公路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基础规〔2018〕16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46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在常规火电项目审批中贯彻电源结构调整实行“上大压小”政策的通知计基础〔1999〕538号国家计委47一般政策性文件“送电到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计基础〔2002〕1969号国家计委48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49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6〕11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50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8﹞7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51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2﹞5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52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31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53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6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54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55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5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56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实施“千企千镇工程”推进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6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城镇化促进会57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印发《在项目稽察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稽察〔2016〕26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58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发改规划﹝2017﹞1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59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印发《项目稽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指南》的通知发改办稽察〔2017〕16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13•【文号】发改高技[2010]2455号•【施行日期】2010.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24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围绕构建和完善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鼓励和引导地方建立长效的工作和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

现将《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和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构建和完善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意义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关键。

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主要是建立和完善由国家和地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构成的多层次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对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

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向依靠创新驱动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发挥不同区域产业创新资源的特点和优势,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有利于实现自主创新能力的统筹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国家的整体创新能力,加快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进程,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2014年黑龙江省政府取消、下放、暂停317项审批事项

2014年黑龙江省政府取消、下放、暂停317项审批事项

省教育厅
取消
15
设立医药、政法类和 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 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 审批
一、《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2005年6月24日修正)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 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6〕53号)
省教育厅
暂停实施
- 3 -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处理决定
6
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 理单位资质认定
省工信委
取消
7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国经贸政法〔1999〕188号)
省工信委
取消
8
民用爆炸物品技术科 研成果验收
《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信安函〔2012〕137号)
省政府(省工信 委承办)
取消
2个子项:1.民爆科 研立项备案;2.民爆 科技成果鉴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12月28日修订) 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8号)
实施主体
处理决定
备注
23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 动安全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省公安厅
暂停实施
24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 统安装运营服务许可
《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2012年8月24日通过)
省公安厅
暂停实施
25
弩的制造、销售、进 口、运输、使用审批
9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审 核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质检监联〔2006〕63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发改办高技[2009]1039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5.13【实施日期】2009.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1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全面推进落实《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围绕构建和完善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鼓励和引导地方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考虑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重点是要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进一步强化区域创新基础能力,更好地促进中央与地方创新资源的有机结合,是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工作思路强化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提升国家的整体创新能力,通过建立更加有效的国家地方互动协作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提升创新活力和效率,形成全方位推动自主创新的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强化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将以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国家、地方两个层面创新基础能力的合理布局为重点,采取国家引导、地方为主,进一步加强省级(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同)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等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构建和完善有机衔接的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年第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年第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年第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通知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年第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根据《四川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川发改高技〔2013〕524号)和《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川发改高技〔2013〕581号),为培育企业主体,促进协同创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做好2015年第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根据《四川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产业技术研发基础和发展实际,组织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特别是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符合申报条件、拟建设创新平台的单位积极申报四川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

二、请按照两个《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初审(可先期就项目摘要进行充分沟通和把关),协调落实建设条件,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请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上报我委。

附件:四川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摘要《四川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联系方式:郑青***********何枫***********邮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1月13日附件四川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摘要(4000字左右)一、项目名称:行业不宜过大或过小,如果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 试行)》3级目录比较合适。

PPP政策汇总

PPP政策汇总

PPP政策汇总一、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重点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开发等多种形式,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应。

要合理把握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稳定项目预期收益。

要发挥工程咨询、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专业机构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二、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重点内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标准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应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三、国办转发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重点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保证社会资本和公众共同受益,通过资本市场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等多元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应能力与效率。

四、国家发改委文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重点内容: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机制,包括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实施主体,建立联审机制,标准价格管理,提升专业能力。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 务 院公 报 2 1 5 0 1・ 项 以上 ,每次 1 。 0元 ( )根据 用 户需 求 ,提 供人 口数 据 信 息 汇 二 总 、加工 或重新制 作等 服务 ,可收取人 口信息 开 发服务 费 ,收 费标 准 为每 次 5 0元 。对 特 殊 需求 的 ,收 费标准 由查 询 中心 与用 户协商确定 。
( ) 强 区域 产业创 新基 础 能力建 设是 调整 三 加
创 新基 础 能力建 设 方 向和重 点 , 强 国家 和地 方 加 不 同层 面创 新 资源 的有 效对 接 , 设 特 色 鲜 明 的 建
(O 6 0 0年 ) 和 国家 自主创新 基 础能 力建 设 2 0 —2 2 》 规划 , 一步加 强产业 创新基础 能力建 设 , 进 构建 和


加 强 区域产 业创 新基础 能力 建设的意 义
区域创 新体 系是 国家创新体 系建设 的重要组
成 部分 , 区域产业 创 新 基础 能 力是 区域创 新 体 系 建设 的关键 。加 强 区域 产 业创 新 基 础能 力 建设 ,
创新 型 国家建设 的 重要 举措 。围绕 推动经 济社 会 发展真 正转 向依 靠创新 驱 动和 提高 劳动 者素 质 的
轨 道 , 挥不 同 区域产业 创 新资 源 的特点 和优 势 , 发 构 建各 具特 色 的 区域 创新 体 系 , 有利 于实 现 自主
创新 能力 的统 筹 协 调发 展 , 面提 升 国家 的 整体 全
( ) 本 原 则 二 基
合理 规划 、 色发展 。根据 区域 产业特 色 、 特 资
源禀 赋和 区位优 势 等 , 理 规 划 产业 发 展 的 区域 合
业创新 平 台建设 , 进 国家 和 地 方 相关 创 新 平 台 促 的优化 布局 与合 作 , 一 步 加 强 , 有利 于促 进 区域创 新 体 系与 技 术创新 体 系 、 识创新 体 系 、 知 国防科 技创 新体 系和 科技 中介 服务体 系等 建 设 的 相 互融 合 , 正形 成 真 方位 推进 国家 创新体 系 建设 的协调 发展 格局 。

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高技术服务业是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高科技产业与服务业的结合体。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时代背景下,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对于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推进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以下是相关的指导意见:一、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1.制定具有竞争力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技术服务业的创新发展。

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积极回应市场需求,关注企业实际困难,并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相应政策。

2.减少行政审批程序和时间,推行便利化政策,提升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速度。

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速审批通道,为高技术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

3.加大对高技术服务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通过降低部分税率,提高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增加高技术企业的减税力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二、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1.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转化的环境。

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与企业间的技术合作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

2.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鼓励企业建立与科研机构的长期合作关系。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创新能力,培养和吸引高水平科技人才。

3.积极推动政府支持的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对接,促进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和推广。

加强产学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力度。

三、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支持1.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特殊需求。

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天使投资,扶持初创企业。

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加强知识产权的金融支持,推动知识产权的融资、投资和交易。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和资金实力。

3.引导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等多样化方式筹集资金,提高企业的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积极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吸引国内外资本投资,促进高技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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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构建和完善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意义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关键。

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主要是建立和完善由国家和地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构成的多层次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对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

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向依靠创新驱动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发挥不同区域产业创新资源的特点和优势,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有利于实现自主创新能力的统筹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国家的整体创新能力,加快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进程,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是夯实国家自主创新支撑体系的迫切需要。

大力推进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国家和地方相关创新平台的优化布局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创新资源的高效整合和开放共享,有利于促进区域创新体系与技术创新体系、知识创新体系、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等建设的相互融合,真正形成全方位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协调发展格局。

(三)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是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

针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着力区域创新基础能力的薄弱环节,通过强化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突破一批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快推进相关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有利于提升不同区域产业的层次和技术水平,进一步促进科技经济更加紧密结合,并不断探索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模式、新途径。

(四) 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是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支撑。

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大力加强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区域创新基础能力,有利于推进建立区域间的协作创新机制,为西部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提供动力支撑,加快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部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结构调整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线,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按照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规划明确的“着眼长远发展,优化整体布局,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创新能力”总要求,整合集聚创新资源,统筹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大力提升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合理规划、特色发展。

根据区域产业特色、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等,合理规划产业发展的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方向和重点,加强国家和地方不同层面创新资源的有效对接,建设特色鲜明的多层次区域创新体系。

创新机制、整合资源。

着眼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探索建立国家和地方产业创新平台共享开放的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有效整合区域创新资源,推进跨区域的产学研用合作,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国家引导、地方为主。

加强国家宏观政策和规划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公共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鼓励和调动地方大力支持和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国家和地方相互联动的创新机制。

三、主要任务(一)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创新发展。

提升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重点是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以及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发展确定的重点领域,强化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整振兴重点产业,广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不断注入区域经济持续增长动力。

(二)建立多层次区域创新体系。

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国家产业创新平台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对地方自主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鼓励和支持地方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促进跨区域、跨行业的联合,加快推进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等创新平台布局,促进国家和地方产业创新平台的有机衔接和合作,强化不同区域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的能力,构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区域创新源,推动形成各具特色、优势明显、高水平、多层次的区域创新体系。

(三)建立创新平台的高效运行机制。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宏观政策规划的引导作用,推动技术、人才和资金等资源向创新平台的集聚,提高创新平台的运行效率和水平。

探索长效的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管理运行模式,推动建立国家地方互动协作的工作体系,大力推进产学研用的广泛合作,逐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创新机制,实现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四)加速创新人才培养和集聚。

依托产业创新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凝聚和造就高端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引进一批战略科学家和学术带头人,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团队。

建立和完善创新平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探索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的新模式,推进建立创新人才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流动机制,使创新平台真正成为创新人才的重要集聚地和各显其能的用武之地。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规划政策引导。

根据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各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本地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明确思路、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目标,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本地创新平台的建设。

(二)加强组织管理规范。

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升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作为一项长期、日常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

要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指导,落实相关配套条件;根据《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见附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建设。

同时,要兼顾当前和长远,加强统筹,紧密结合本地区产业、经济的发展需要,对本地产业创新平台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规范,并加强与国家产业创新平台的有机衔接与合作。

(三)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强化对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的引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支持本地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的计划支撑体系,安排专项资金和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创新支持方式和模式,激励、引导各方面共同推进国家和地方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创新平台在产业标准、技术服务与扩散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家鼓励和支持跨区域和跨行业的创新平台建设。

(四)推进实施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和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加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布局一批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

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可命名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或作为现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分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分实验室,并对西部地区中部分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和行业影响明显的上述创新平台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对于拟安排国家投资补助的西部地区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原则上由相应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择优选择确定。

(五)探索创新管理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的监督检查。

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和地方创新平台建设的跟踪分析、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积极促进创新平台与本地产业发展需求的紧密结合,切实发挥创新平台的功能和作用;要建立合理的动态考核评价体系和优胜劣汰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地方创新平台的评估和检查,促进创新平台的良性发展。

附件: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

附件: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是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第三条 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应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以及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发展对技术进步的迫切需求,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实现区域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条 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应承担以下主要任务: (一)根据国家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二)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三)承担国家、地方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任务;(四)将承担国家、地方和行业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起到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进行有关命名的审查,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本级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和发布本地创新平台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等指导性文件,进行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组织申报、初审、评价等管理。

第二章 申报和审查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申报的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进行复核,并对通过复核的创新平台进行命名。

第七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申报和审查工作,主要包括:(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指导申报单位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方案。

(二)组织对方案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复核。

第八条 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单位,应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并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申报。

方案需由符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规定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

第九条 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并运行1年以上。

(二)地方政府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三)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属于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规划等确定的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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