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儿童福利院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捐赠监督管理制度

捐赠监督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捐赠行为,保证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合理利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捐赠监督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捐赠过程,明确捐赠流程,加强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保障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一、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管理1. 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机构应当制定接收规程,并由专人负责接收、验收和登记捐赠资金和物资。
2. 接收人员应当核实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数量,明确捐赠用途,并填写接收记录。
3. 接收人员应当将接收记录及时报送组织管理机构备案,并对编制接收记录进行审核。
4. 接收机构应当在接受捐赠后,向捐赠方发出书面感谢函,感谢捐赠方的爱心和支持。
5. 接收机构应当对接收到的捐赠资金和物资做好保管工作,确保资金和物资安全,避免遗失或损坏。
6. 接收机构应当定期对捐赠资金和物资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完整。
7. 接收机构应当将捐赠情况定期向组织管理机构报告,详细说明接收到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用途和效果。
8. 接收机构应当建立捐赠档案,保存捐赠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二、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管理1. 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机构应当制定使用规程,并由专人负责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管理。
2. 使用人员应当在规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捐赠资金和物资,严禁私自挪用、借用或转让捐赠资金和物资。
3. 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使用申请,并报批领导审批。
4. 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并向监督机构提供必要的报告和证明材料。
5. 使用机构应当建立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台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资金和物资进行管理和监督。
6. 使用机构应当定期对捐赠资金和物资进行结算和核算,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合理透明。
7. 使用机构应当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方式。
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捐赠物资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规范和科学管理捐赠物资,提高捐赠效率和透明度,确保捐赠物资能够有效利用,特制定本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二、捐赠物资种类1. 可接受的捐赠物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物品、设备、图书等。
2. 不接受的捐赠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过期食品、有毒有害物品、涉及法律禁止物品等。
三、捐赠物资管理流程1. 捐赠物资登记:接收单位在接收捐赠物资时,应当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包括捐赠物资名称、数量、价值、捐赠方信息等。
2. 捐赠物资验收:接收单位应当对捐赠物资进行验收,确认物品完好无损、数量与登记一致等。
3. 捐赠物资存储:接收单位需对捐赠物资进行分类、标识,并安全存放在指定位置。
4. 捐赠物资利用:接收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利用捐赠物资,确保物资能够发挥最大价值。
5. 捐赠物资报告:接收单位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捐赠物资接收、使用情况,确保透明度。
四、捐赠物资管理责任1. 捐赠方责任:捐赠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捐赠信息,配合接收单位进行验收和登记。
2. 接收单位责任:接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流程管理捐赠物资,确保物资安全有序利用。
3. 监督责任: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收单位的捐赠物资管理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通报处理。
五、捐赠物资管理制度的优势1. 提高捐赠物资利用效率,确保物资得到恰当利用。
2. 提升捐赠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3. 保障捐赠物资安全,防止损失和浪费。
综上所述,捐赠物资管理制度对于规范捐赠行为、保障物资安全、提高捐赠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接收单位和捐赠方认真遵守本制度,共同推动捐赠事业的健康发展。
物资捐赠管理制度

物资捐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物资捐赠的管理,保障使用物资的合理、有效、安全和公平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接受内外单位、个人捐赠的物资,以及对外捐赠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领域的捐赠物资。
三、捐赠管理机构单位应设立物资捐赠管理机构,负责接收、管理、分配、使用捐赠物资。
消防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捐赠物资。
捐赠管理机构应当明确捐赠流程和责任分工,并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物资捐赠管理工作。
四、捐赠品种1. 受捐赠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形物资、无形物资等。
2. 受捐物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的内容。
五、受捐赠物资的收集和登记1. 收集:接受捐赠机构应及时收集物资,做到及时、完整地接收受赠物资。
2. 登记:受赠物资应当及时、完整地登记,包括受赠时间、来源、物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信息,以便后续管理和使用。
3. 保管:受赠物资应当妥善保管,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六、物资评估和使用1. 评估:对受捐赠物资应当进行评估,了解物资的数量、品质、用途等情况,避免收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物资。
2. 使用:捐赠物资应当用于符合规定的用途,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受赠单位应当根据受捐赠物资的具体情况,合理、合法地安排物资的使用,确保物资的使用得以充分发挥其价值。
七、物资分配1. 明确受捐赠物资的分配方式和标准,合理、公正、公平地分配物资,保证物资的最大利用价值。
2. 对特殊物资,应当根据特定的需要和用途进行合理分配。
3. 物资的分配应当有法可依,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八、捐赠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1. 捐赠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捐赠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物资使用的合理、合法、规范。
2. 对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 对捐赠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捐赠物资使用情况的报告1. 捐赠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单位、捐赠单位报告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包括捐赠物资的数量、种类、来源、使用情况等。
捐赠服务管理制度

捐赠服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充分发挥捐赠款物在灾区和贫困地区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捐赠物品统一验收,集中管理,设立明细帐,并做到帐、卡统一,准确无误;对捐赠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户储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捐赠款物挪用、占用和提留。
二、收到市民捐赠物后,应当场记帐,填写《爱心捐赠卡》,并向捐赠人颁发。
接收捐款时,除颁发《爱心捐赠卡》外,还应为捐款者开具《专用收款收据》,做到帐、卡、收据一致。
三、全部捐赠物品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分类、整理后,方可进行入库储存,并建帐登记逐一审核、验收。
四、捐赠物品的储存、消毒要严格按照公安、消防及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执行。
社会救助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具有本地区常住户口,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2、具有本地区常住户口,本人和家庭成员生活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其他民政部门确定的对象;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
凡属于上述标准范围均按救助标准的规定实施临时或定期救助。
三、办理程序:
1、由本人向救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报个人和家庭个类收入以及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2、由救助中心或委托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后报中心初审。
3、救助中心进行复审按规定报批。
4、向申请人通知审批结果。
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捐赠物资管理制度一、概述捐赠物资作为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更好地利用好捐赠物资、确保捐赠物资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本捐赠物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捐赠物资的管理流程,提高捐赠物资的利用率和公信力。
二、捐赠物资的接收和登记1. 接收程序捐赠物资接收工作由指定部门负责,负责人应持续关注社会捐赠的动态,及时与外界沟通,确保捐赠物资的及时接收。
2. 登记内容捐赠物资登记应包括捐赠物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基本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
三、捐赠物资的分类和储存1. 分类标准根据捐赠物资的性质、用途和特点,对其进行分类,并建立分类标准,如日常用品、学习用品、医疗用品等。
2. 储存环境捐赠物资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整洁、安全的环境中,并设置合适的储物设备,确保物资不会受到损坏或浪费。
四、捐赠物资的分配和利用1. 分配原则捐赠物资的分配应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确保每一个有需求的人都能够得到合理的分配。
2. 利用方式捐赠物资可以依托公益组织、政府部门或其他合作伙伴,以物资直接发放、物资转让或公开招领等方式进行利用。
五、捐赠物资的追踪和管理1. 追踪机制建立捐赠物资追踪机制,对捐赠物资的流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确保物资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2. 进行定期检查定期对捐赠物资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六、捐赠物资的鉴定和报废1. 鉴定程序对于旧旧物品、过期物资等不合适再利用的物资,应建立鉴定程序,将其与可再利用的物资进行区分。
2. 报废流程对于无法再利用的物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公示工作。
七、捐赠物资的公示和反馈1. 公示制度建立捐赠物资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物资的接收、分配和利用情况,增强公众对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和信任。
2. 反馈渠道建立专门的反馈渠道,接收社会各界对捐赠物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和回复。
孤儿救助资金管理制度

孤儿救助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孤儿救助资金是指为帮助失去父母的孩子提供生活及教育援助的公共资金。
为了保障孤儿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金来源1. 孤儿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慈善基金会等渠道。
2. 政府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向孤儿救助基金拨款。
3. 孤儿救助基金会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募捐机制,吸引社会各界捐赠资金。
三、资金管理机构1. 孤儿救助基金会应当由专门机构管理,设立财务部门和监督部门,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
2.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和报表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清晰透明。
3. 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保障公共资金的安全。
四、资金使用范围1. 孤儿救助资金主要用于提供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用、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
2. 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违法活动或个人私利。
3. 资金使用必须定期进行报账和公开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金管理流程1. 收款环节:资金应当通过正规的收款渠道进入孤儿救助基金;2. 存款环节:资金应当及时转入指定的资金账户,并建立专门的资金监管机制;3. 支付环节:资金支付应当经过审核和签字确认,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4. 监督环节: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六、资金监督和考核1. 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监督;2. 孤儿救助基金会应当建立考核机制,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3.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孤儿救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和建议,共同为孤儿救助事业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孤儿救助资金是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慈善机构和个人共同努力,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高效管理,为失去父母的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未来。
捐赠实施管理制度

捐赠实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捐赠实施管理,提高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效率,保障捐赠项目顺利实施,激发社会爱心和公益慈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接受捐赠和实施捐赠项目的受捐单位,适用于捐赠的资金、物资、服务和其他形式的捐赠,适用于国际捐赠和国内捐赠。
第三条捐赠实施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勇于接受监督,对捐赠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捐赠使用情况。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类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外国个人、社会团体对国家事业建设的捐赠,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捐赠实施管理制度是基于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对捐赠者和受捐者都有约束力的,受捐单位应当制定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加以执行。
第六条捐赠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各种形式行贿、受贿。
接受捐赠的部门要尽职尽责,为捐赠者提供准确的捐赠接受情况反馈。
第七条捐赠实施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由政府领导督导,社会公众、捐赠方可以通过咨询热线、互联网等方式对捐赠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捐赠实施管理制度所需经费由接受捐赠的单位按规定分段列支。
第二章受捐单位第九条接受捐赠,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捐赠使用方向,并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和相关规定开展捐赠使用。
第十条受捐单位应当建立良好的捐赠资金、物资接受管理制度,落实捐赠资金、物资的专项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受捐单位应当依法保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捐赠者的权益。
第十二条受捐单位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和捐赠者公开捐赠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受捐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对捐赠使用的监督力度。
第十四条受捐单位应当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接受捐赠情况,报告捐赠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受捐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项义务,认真完成捐赠使用项目,营造透明、公开、诚信的捐赠使用环境。
第三章捐赠者第十六条捐赠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捐赠,不得违法行为。
接收捐赠物资的管理制度

接收捐赠物资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捐赠物资的管理,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确保捐赠物资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捐赠物资,是指捐赠人无偿赠送给本单位的资金、物品和服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受的各类捐赠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捐赠物资的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单位应当设立捐赠物资管理小组,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捐赠物资的接收第六条捐赠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向本单位捐赠物资,包括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服务等形式。
第七条捐赠人捐赠物资时,应当向本单位提供捐赠意向书、捐赠物品清单、捐赠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单位应当对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和捐赠物品进行审核,确保捐赠物资符合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单位应当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捐赠物资的接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见证,并做好接收记录,其中包括捐赠人的姓名、捐赠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交付时间等信息。
第三章捐赠物资的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捐赠物资的管理制度,明确捐赠物资的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捐赠物资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捐赠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合理使用捐赠物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捐赠物资,不得擅自改变捐赠物资的用途。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捐赠物资的账务管理制度,对捐赠物资的收入、支出、余额等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捐赠物资的财务透明。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定期对捐赠物资进行盘点,确保捐赠物资的数量和质量与账务记录相符。
第四章捐赠物资的处置第十六条捐赠物资的处置应当遵循捐赠协议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捐赠物资在满足本单位需要后,如有剩余,可以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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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儿童福利院物资捐赠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物资捐赠接收、登记与发放等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捐赠物资管理人员得组成
1、捐赠物资管理人员人数为2人,从康教部与抚育部班长中各抽调1人兼任。
2、捐赠物资管理人员采取轮流兼任制度,兼任时间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3、捐赠物资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康教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出具捐赠票据、发放登记、捐赠物资统计与盘点,协助做好捐赠物资得接收、发放与库存管理;
抚育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捐赠物资得接收、领用、库存与库存管理,协助做好出具票据、发放登记、捐赠物资统计与盘点。
二、捐赠物资需求信息得发布
1、儿童福利院捐赠物资得需求由业务部与物资管理员进行统计。
2、儿童福利院所需物资必须向中心领导报告,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由院长指定人员与途径对外发布。
3、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未经院长允许,不得擅自发布需求信息。
三、捐赠物资得接收
1、捐赠物资必须有2人及以上人员得人员进行接收。
2、捐赠物资较多时,接收人员应在儿童院大厅内点清数量。
3、对捐赠得食品,接收人员应现场查验质保期,对超过质保期得食品,应及时告知捐赠人,并不予接收。
4、在接收捐赠时,如发现果冻、棒棒糖等不适宜我院儿童得食品,应及时告知捐赠人理由,并不予接收。
5、儿童院不接收现金捐赠,对捐赠现金得爱心人士,须及时引导到中心财务室。
四、捐赠物资得登记
1、捐赠登记人由院长指定,捐赠登记人负责捐赠物资得登记。
2、接收人在接收捐赠时应向捐赠者现场开具中心制定得统一捐赠收据。
3、捐赠收据须详细注明捐赠物资得数量、种类与价格,物品名称与单位必须使用统一名称。
4、捐赠收据须捐赠者签字并留联系电话,对不愿留名得捐赠者,统一用“爱心人士”登记。
5、捐赠收据得得出具必须有2人及以上人员签字。
6、对接收捐赠得旧衣物与旧玩具等二手物品,接收人应及时告知捐赠人不予登记得理由。
7、对暂时无法出具捐赠票据时,可以出具白条暂代,出具得白条格内容与捐赠票据内容相同。
在出具白条时必须2人签名并注明在1周内换领捐赠票据。
出具得白条必须留有存根,待换取捐赠票据时白条收回作废。
五、捐赠物资得保管
1、捐赠物资实行双人双锁、分类保管原则。
2、捐赠物资中得食品与洗漱用品等有质保期得要按照质保期到期时间分别摆放。
3、捐赠得食品必须存放在存物柜中,防止鼠虫破坏。
4、捐赠物资保管人要定期对物资存放点进行盘查,防止存放物资损坏。
六、捐赠物资得领用
1、捐赠物资由班长制定领用计划,原则半月领用一次。
2、领用人必须填写中心统一印制得领用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发放。
3、填写领用单时,领用物品名称必须与捐赠登记物资名称一致。
4、发放捐赠物资时需有1名正式在编人员监督。
5、对捐赠得食品,在发放时要查瞧质保期,禁止发放过期食品。
6、对捐赠得不易保存得水果要及时发放,杜绝浪费。
7、领用人在领用到捐赠物资后,必须在值班记录中注
明使用情况。
七、捐赠物资得盘点及公示
1、捐赠物资得接收、领用票据需每月上交儿童院办公室及中心办公室。
2、捐赠物资管理员定期对捐赠物资进行盘点,每季度报中心办公室进行公示。
3、捐赠登记人兼任时间到期或发生变更时,必须与接手人做好交接盘点。
4、对于过期或自然损坏得捐赠物资,及时做好统计与说明,报福利中心审批后,按规定予以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