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450家
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间定向委托培训协议书

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间定向委托培训协议书根据《湖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鄂卫生计生发(2015)18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人才培养需求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托培训关系,特制定本协议书。
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培训基地):咸宁市中心医院一、培训基地选择甲方根据自身发展布局和人才培养需求,可选择不超过三家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作为本单位职工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定向培养单位,其中至少一家应为本市辖区内的培训基地。
甲方与乙方在自愿、公平、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定向委托培训协议书,并报备省级主管部门。
二、委培学员派遣与招录每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启动后,甲方向乙方报送拟派遣到乙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名单,乙方根据招录计划和接收能力,双方沟通确认最终名单。
甲方需提供派遣参培学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等在岗证明,以证明学员为甲方在岗职工。
乙方根据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要求,对甲方派遣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与录取等招录工作,并在确定录取后,与学员和甲方共同签订培训三方协议书。
三、委培学员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文件规定,委培单位人学员在培训期间,甲方与学员仍保持人事(劳动)和工资关系,乙方与学员为培训关系。
甲方承担学员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及其他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的义务,并保障学员在乙方完成相应培训时长和内容。
乙方承担学员培训期间的培训管理、绩效补助、配套保障及其他双方协商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委培学员在培训期间,如有违反医德医风、违纪违法等严重情形,乙方可按相关规定,在通告甲方后,解除与当事学员的培训关系。
委培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必须返回甲方工作岗位,乙方不得留用。
四、甲乙双方认真履行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和其他问题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医院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组织结构与职责

医院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组织结构与职责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管理部门,由医院院长担任组长,医院分管住培副院长、协同基地院长担任副组长,协同基地副院长、医医院科教部、院办、医务部、人资部、财务部、后勤管理中心等科室负责人等担任组员。
职责:负责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政策、准则与规范;制定和实施基地建设的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监督各专业基地的培训工作;审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和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资格;审议优秀基地和优秀带教老师评选名单。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小组科教部联合人资部、财务部、医务部、质管办、信息中心、在培学员代表及协同基地相关人员共同组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小组。
主要职责有:执行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组织和协调各专业基地的培训工作;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管理;组织住院医师的招录工作,对各学科住院医师培训进行质量评估;组织入院教育,制定培训轮转计划;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最终档案;办理、下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安排规范化培训日常理论、技能培训;组织专家不定期对住院医师日常管理、培训和各项考核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整改。
三、培训专业基地工作小组专业基地是培训的实施机构,由国家卫计委认定的学科主任担任专业基地主任,协同基地相关学科负责人担任专业基地副主任,下设教学主任、专业基地秘书和学科秘书,组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
专业基地主任主要职责:制订基地管理与发展规划;对轮转学员进行综合管理,监督学员临床理论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医患沟通能力等各方面的综合培训过程;审核并确定带教老师名单;按计划落实入科教育、病例讨论、教学查房、小讲课、技能训练等;落实阶段考核、出科考核;负责本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档案的管理;组织基地自我评估工作,并进行总结、反馈;完成培训总结,并报科教部。
专业基地副主任职责:协助专业基地主任各项工作;对协同基地轮转学员进行综合管理,监督学员临床理论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医患沟通能力等各方面的综合培训过程。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16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在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基础上,我局遴选确定了首批208个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法训基地、217个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临床培养基地)、309个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基层培养基地),现予公布。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以下统称“培训基地”)是承担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的规范化培训机构。
为加强培训基地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一、培训基地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培训基地的管理考核评估。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各培训基地容量核定年度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培训基地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并签订相关培训协议.招收及录取结果应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三、培训基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规定,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条件,确保培训质量。
特别是要注重培训过程管理,加强培训过程的质量评价。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第一批)名单(2)

2
6
18
10
绍 兴 市
67 68
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 绍兴市中医院
2 1 13 1 4 9 16 14 3 1 6 14 13 4 1 7 4 2
4 5 92 15 38 63 119 89 38 15 26 114 112 46 20 43 24 8
2 5 15 20 9 3 3 8 2 15 25 14 25 20 15 25 20 30 5 4 5 4 10 5 6 15 10 30 20 6 25 10 2 2 5 16 30 10 20 5 10 10 5 8 3 10 3 3 8 2 5 3 5 10 10 8 2 2 2 6 5 6 8 5 8 5 5 1 2 2 1 5 6 8 5 6 3 4 2 1 2 3 3 3 1 2 3 5 4 7 12 8 3 1 4 2 3 9 10 2 4
6 8 15 10 10 10 12 3 3 2 4 12 10 3 5 1 2 5 22 12 26 16 8 7 5 7 6 2 4 3 2 5 8 6 4 4 3 7 8 18 8 8 15 21 11 25 6 5 3 4 7 3 2 2 2 2 2 2 1 2 3 2 3 4 5 3 2 3 2 4 10 8 6 8 5 2 2 2 4 5 2 6 5 3 4 16 6 5 10 10 4 5 5 4 3 4 5 5
台 108 州 台州市中心医院 市
109 110 玉环县人民医院 丽水市中心医院
丽 111 水 丽水市人民医院 市
112 113 遂昌县人民医院 舟山医院
114 舟 舟山市妇幼保健院
山 115 市 舟山市精神病医院
116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合计
4
2
824 6424 1152 1247 524 342 289 230 69 169 120 180 47 134 291 488 125 230 399 388
江苏省第一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

江苏省第一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 苏卫科教〔2008〕16号(43家)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无锡市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江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徐州市贾汪区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苏州市立医院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赣榆县人民医院东海县人民医院灌云县人民医院灌南县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淮安市淮阴医院淮安市楚州医院涟水县人民医院洪泽县人民医院金湖县人民医院盱眙县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滨海县人民医院阜宁县人民医院建湖县人民医院东台市人民医院大丰市人民医院射阳县人民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第二批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 苏卫科教〔2009〕12号(60家)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江宁医院上海梅山医院六合区人民医院高淳县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江苏省第二中医院南京市中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新沂市人民医院邳州市人民医院铜山县人民医院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徐州市肿瘤医院丰县人民医院常州市肿瘤医院金坛市人民医院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溧阳市人民医院常州市中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州市中医院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通州市人民医院海安县人民医院如东县人民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南通市中医院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淮安市中医院响水县人民医院盐城市中医院兴化市人民医院姜堰市人民医院泰兴市人民医院靖江市人民医院泰州市中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句容市人民医院扬中市人民医院丹阳市人民医院镇江市中医院无锡市中医院宿迁市中医院连云港市中医院第三批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 苏卫办科教〔2010〕2号(1家)解放军101医院关于公布第三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11〕1号 (1家)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同意增设部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批复苏卫科教〔2014〕1号(2家)连云港市东方医院苏州九龙医院关于同意增设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苏卫科教〔2014〕16号(3家)海门市人民医院启东市人民医院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医院建设单位灌南县新区人民医院。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
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05.25
•【字号】苏卫科教[2009]12号
•【施行日期】2009.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
地名单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9〕12号)
各市卫生局,有关单位:
5月初,按照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检查评估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09〕5号)要求,各市卫生局对本辖区内各单位申报的第二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了检查评估。
经审核,我厅认定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等60所医院为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培训基地,认定南京市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39个单位为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培训基地。
根据我省实际,现对培训基地的工作任务调整如下:
1、三级医院培训基地负责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
2、三级以下医院培训基地负责为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
3、中医院培训基地负责为辖区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培训合格的中医全科医师。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培训计划任务,不断完善相关培训条件,
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和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附件:第二批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指标(2023年版)—外科专业基地(0920)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评估指标——外科(2023年版)培训基地(医院)名称:所属省(区、市):
评估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1
外科(ICU)疾病种类/临床技能操作
附件1-2
外科(普通外科)疾病种类/临床技能操作
附件1-3
外科(骨科)疾病种类/临床技能操作
附件1-4
外科(泌尿外科)疾病种类/临床技能操作
附件1-5
外科(胸心外科)疾病种类/临床技能操作
附件1-6
外科(神经外科)疾病种类/临床技能操作
附件2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医师教学查房考核评分表
培训基地: 专业基地/科室:
指导医师: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住培第一年 □住培第二年 □住培第三年
主管住院医师: □住 □住 □住
教学查房主题:
患者病历号: 疾病名称:
评价人:年 月 日
附件3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价表
培训基地:培训专业:
患者姓名:病案号:
住院医师:□住培第一年 □住培第二年 □住培第三年
病历类型:□在院病历 □出院病历
评价人: 年 月 日
附件4
住院医师临床能力评分表(切口切开缝合)
培训基地:
住院医师: 所在科室:
评价人:年 月 日。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标准

10
2.3.3带教活动考核
将科室负责人、教学秘书和带教医师的带教活动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均落实,得满分;有1项未落实,扣10分
20
2.3.4晋升激励
将带教工作成效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挂钩
落实,得满分;
未落实,不得分
20
2.4招收工作
(30分)
2.4.1招收与容量
招收人数和核定容量匹配
5
1.4.2信息检索系统
有医学信息检索系统与网络平台,计算机和网络供规培学员查阅学习
无或未开放扣5分
5
1.5中医全科医学
(10分)
1.5.1承接“中医全科规培”
承担中医全科专业培训任务,并与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协议
实地考察,查阅资料
全部落实,得满分;未落实培训任务扣5分;无相关协作及协议扣10分
有且落实,得10分
无,不得分
10
二、组织管理(200分)
2.2制度与落实
(70分)
2.2.4人事管理制度
有相应的住培人事管理规定,且明确规定不留用外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认真落实
查看招收对象和人事录用名单,访谈委培对象和相关管理人员,了解情况
有且落实,得10分
无,或有截留,不得分
10
2.2.5师资管理办法
10
1.6协同管理
(20分)
1.6.1协同单位
协同单位应为二级甲等及以上且数量不超过2家
现场考查,查阅资料
符合标准,得10分(如无协同单位,此处得分)
10
1.6.2协同管理责任
制定协同单位管理办法,明确培训基地与协同单位分工协作责任,规范培训实施与管理
1.查看原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