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法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途径有哪些行政不作为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范围表面上看要大一些,两者的救济范围本质上并无差异。
热门城市:日喀则律师沭阳律师新郑市律师无极县律师德兴市律师宜都市律师平山县律师烟台律师义马市律师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行政不作为现象逐渐增多,那么,行政不作为的救济也要相应而出。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途径都是具体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行政不作为以及其救济途径的一些内容。
▲一、行政不作为的概念行政不作为是相对行政作为而言的。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意思表示或有意思表示却没有实际履行的行为。
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行政不作为主体必须是负有法定作为义务的行政主体。
它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第二、行政主体必须负有法定作为义务。
它包括依职责产生的法定义务和依职权产生的法定义务。
第三、行政主体具有履行该法定义务的能力,但故意或过失不作为。
第四、行政主体在程序上没有意思表示或有意思表示却没有实际履行。
表现为行政主体消极地不做出或者没有完成一定的程序行为。
二、行政不作为的危害及主要救济方式▲二、行政不作为的危害1、行政不作为直接侵害了行政相对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由于行政不作为行为的隐蔽性,“行政不作为”现象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有不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的思想混日子;有的游手好闲,不想主动开展工作;有的麻木不仁,不为服务对象着想;有的“有利则为,无利不为”等等,如此“不为”,意味着政府背离了公共权力机构的职能,这不仅直接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也影响了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秩序,造成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2、行政不作为不利于构建责任政府。
责任行政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也是打造责任政府应当恪守的基本原则。
诚然积极作为的政府未必是责任政府,但不作为的政府则肯定不是责任政府,对于构建责任政府,维护政府形象,政府不作为的防范机制的构筑是关键。
行政救济法

行政救济一、行政救济的概念行政救济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因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处分使其利益或权利受到损害时,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请求撤消或变更其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从而使其自己受到损害的权利或利益得到救济的制度。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1、行政救济是公法制度。
2、行政救济是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一部分.3、行政救济制度的基础,是受侵害公民的救济请求权和国家责任.4、行政救济制度的保护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合法权益.5、行政救济发生的原因是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
三、行政救济的种类1申诉、控告2行政复议3行政诉讼4国家赔偿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和原则1、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依法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受理申请的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裁决的活动.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机制。
复议机关只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
注:①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人(组织)就特定事项作出的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②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人(组织)制定能够普遍反复适用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行政复议的特征:①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行为。
3、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
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受案范围是指复议机关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处理一定范围内具体行政行为的权限。
2、行政复议的范围:①行政复议的肯定范围: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许可d、行政确权e、侵犯经营自主权f、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g、不履行法定职责h、违法要求履行义务i、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保金的j、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注:劳动权、休息权、环境权和政治权利是不能诉讼的。
第八章、行政的救济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 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 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 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 ,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 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 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D乙市B区人民法院
的争议,当事人既可以复议、又可以诉讼,还可 以复议之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 (二)例外1: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争议、法 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必须先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复议前置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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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问题本身争议(是否纳税、谁纳税、纳
多少、如何纳税),需要复议前置,但税收征管 中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和行政处罚属于复议与 诉讼自由选择; 2、行政确权侵犯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 利; 3、反垄断法中的禁止经营者集案范围
一、受案标准:具体行政行为
二、不属于受案范围的:
1、调解行为
2、行政指导行为 3、重复处理行为 4、纯粹执行性的行为 5、程序性、阶段性的行为 6、抽象行政行为
7、国家行为:中央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 、外交、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具有 高度的政治性,不适合由法院来判断其行为的正当性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8、刑事侦查行为:公安、国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授 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在 我国,对犯罪活动的侦查被定为为司法职权。 9、起诉不作为原则上以提出过请求为前提,但特殊情 况下行政机关负有主动作为义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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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例外二:对于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规定, 一旦经过复议,即不能再提起诉讼: 1.对于省部级单位行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若复议, 向原机关申请,复议后仍不服,可起诉,也可以申请国 务院裁决(相当于二次复议),国务院裁决是终局 2.出入境处罚决定:中国公民对拘留不服的,或者外国 人对罚款或拘留处罚不服可以起诉,也可以复议, 3. 省级政府根据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自己勘定、调整行 政区划的决定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针对自然资源所有 权或使用权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具有终局效力
第八章 行政救济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 复诉自由选择 大多数案件均可在收到复 议决定或复议期满后 15 日内起诉,有例 外的从例外 • 复议前置不终局 ①纳税争议②侵犯已经 取得自然资源权利的确认性行为③限制经 营者集中的行为 • 复议前置且终局 侵犯已经取得自然资源 权利的确认性行为,由省级政府在特定条 件下做出了复议决定 • 复议选择但终局 ①出入境处罚②省部级 单位对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
其后,鑫利公司需向青岛发货,许某多次找火 柴厂有关人员协商未果。鑫利公司一方强行将自 己的货物运出厂门,双方发生争执斗殴,导致火 柴厂部分物品被毁、5人轻微伤。2001年12月10 日,该市中区公安分局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 决定对许某行政拘留7天。2002年2月22日,市劳 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又以“寻衅滋事”为由作出了 对许某劳动教养1年的决定。许某对劳动教养不服, 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求其作出撤销劳动 教养决定。
九、行政复议审理
(一)行政复议审查的范围
1.复议审查不受复议申请人 申请范围的限制 2.既审查合法性,也审理合 理性 3.不仅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还可 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
(二)行政复议审理的方式
1.书面审理 2.直接审理
(三)行政复议审理的期限
1.一般复议期限: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 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延长复议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 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二)对申请复议的处理 条件符合 予以受理
不符合条件
不予以受理
书面告知 具体理由
(三)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的 规定 1.一般不停止执行 2.停止执行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 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救济法,全文

行政救济法,全文行政救济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政救济法的及适用范围第二条行政救济的基本原则第三条行政救济的主体第四条行政救济的程序第二章行政诉讼第五条行政诉讼的定义第六条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第七条行政诉讼的管辖第八条行政诉讼的申请第九条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第十条行政诉讼的判决与执行第三章行政调解第十一条行政调解的定义第十二条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第十三条行政调解的主体第十四条行政调解的程序第十五条行政调解的效力第四章行政复议第十六条行政复议的定义第十七条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第十八条行政复议的申请第十九条行政复议的程序第二十条行政复议的决定与执行第五章行政仲裁第二十一条行政仲裁的定义第二十二条行政仲裁的适用范围第二十三条行政仲裁的主体第二十四条行政仲裁的程序第二十五条行政仲裁的效力第六章监察申请第二十六条监察申请的定义第二十七条监察申请的适用范围第二十八条监察申请的主体第二十九条监察申请的程序第三十条监察申请的效力第七章行政裁决第三十一条行政裁决的定义第三十二条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第三十三条行政裁决的主体第三十四条行政裁决的程序第三十五条行政裁决的效力第八章其他行政救济方式第三十六条其他行政救济方式的定义第三十七条其他行政救济方式的适用范围第三十八条其他行政救济方式的主体第三十九条其他行政救济方式的程序第四十条其他行政救济方式的效力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救济: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行为而向有关部门申请请求补救或解决的过程。
2. 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行政机关所属的行政诉讼机关提起的诉讼。
3. 行政调解:指在行政纠纷发生后,由有关行政机关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的活动。
......。
行政救济法

行政救济法一、单选(A) 1、现行《行政复议法》生效于()A 1999年10月1日B 1999年4月29日C 2007年5月23日D 2007年8月1日(A) 2、复议决定书邮寄送达的,以()为送达日期。
A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 B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日期C邮寄寄出复议决定书的邮戳日期 D邮局接收复议决定书邮件的邮戳日期(A) 3、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A民事诉讼法 B行政诉讼法 C刑事诉讼法 D行政程序法(D) 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行政行为的()。
A、合法性B、真实性C、适当性D、合法性和适当性(B) 5、当事人对县土地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对下列哪项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提出审查申请?A.《土地管理法》 B.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C.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 D.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D) 6、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复议并由复议机关作最终裁决的,如果当事人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且法院和复议机关同时收到有关材料的,应如何确定有管辖权的机关? A.由复议机关管辖 B.由法院管辖 C.由法院与复议机关协商确定管辖的机关D.由当事人选择管辖的机关(C) 7、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变更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强制执行。
A.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 B.由公安机关依法C.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申请人民法院 D.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A)8、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国土房管局对王某房屋的错误登记,并责令市国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登记。
市国土房管局不执行该行政复议决定,市政府有权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A.要求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 B.申请市政府强制执行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对市国土房管局不作为再次申请行政复议(C)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案件的法律救济途径(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在法治社会中,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平衡,是法律救济制度的核心价值。
本文将探讨行政案件的法律救济途径,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行政案件的法律救济途径概述行政案件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行政复议2. 行政诉讼3. 国家赔偿4. 行政赔偿5. 行政补偿6. 仲裁7. 信访三、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1.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1)有具体的行政行为;(2)有明确的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复议机关管辖。
2. 行政复议的程序(1)提出复议申请;(2)受理复议申请;(3)调查取证;(4)审查决定;(5)送达复议决定。
四、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诉讼活动。
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对行政行为不服的;(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案件。
2. 行政诉讼的程序(1)起诉;(2)受理;(3)审理;(4)判决、裁定。
五、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责任。
1. 国家赔偿的范围(1)侵犯公民人身权;(2)侵犯公民财产权;(3)侵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2. 国家赔偿的程序(1)申请赔偿;(2)受理赔偿;(3)审查赔偿;(4)决定赔偿。
六、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责任。
谈完善我国的行政救济制度

一、行政救济概述我们认为,解释行政救济的含义或概念,应包含下面几点1.行政救济应以行政主体作为或不作为。
这里的行政主体包括之职权行政主体,正如有些概念提到的“行政机关〞,也包括授权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当作为而不为之,或不当作为而为之或者作为但不合或者作为并且合法。
总之,行政作为或不作为已经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带来影响。
这些都可以启动行政救济程序。
2.以行政主体进展为辅。
对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信访等救济程序,应有行政相对人,主动启动程序,对行政进展补偿。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该因自己的行为而给行政相对人带来的不利影响,应一并处理,否那么这个行政行为本身就是XX的,至少说是不完善不健全的。
3.行政救济应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主要包括信访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赔偿制度、行政补偿制度等;申请、受理、处理、执行各个环节都应有章可循,便于操作。
如不符合这一点,某活动即使有救济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作用,也只能是一种活动,尚不能称其是行政救济体系中的一项制度,如行政相对人在权益受损后的揭露、检举和控告行为。
4.行政救济不应是事前救济。
救济应是一种补救机制,应有一个需补救的前行为,这个行为是作为或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当前,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总的来说包括六种,即监察救济、立法救济、复议救济、诉讼救济、行政赔偿和补偿救济以及信访救济。
监察救济的特征表达在内部性上,只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人事处分等内部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
立法救济那么是立法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视,但与公民并无直接的关系。
复议救济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视机制和自我纠错机制,是主要的救济途径之一。
诉讼救济是我国最主要的救济手段。
信访救济那么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制度,虽然带有人治的色彩,但是在发挥救济作用方面还是起到一定的作用。
我们认为,所谓行政救济,应是指因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带来不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此不利后果进展一系列补救制度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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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不履行保护人身财产及受教育职责的 认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不 法 认为行政 认为不 法 行政 的
法 彮履行乊 的 怞保 的
2、可以一并提出审 可以一并 一并提出审 查的抽象行政行为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 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注意: 注意: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 件
3.审查内容 3.审查内容
(1)主体是否合法; 主体是否合法; 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3)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是否超越或滥用职权; (5)是否超越或滥用职权; 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6)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是否存在明显不当。 (7)是否存在明显不当。
(3)第三人确定
A.在行政处罚案件中, A.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被处罚人和被侵害人中一方申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 请复议,另一方可以成为第三人。 请复议,另一方可以成为第三人。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 B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共同被处罚人中一部分被处罚人 申请复议,则另一部分被处罚人可以成为第三人。 申请复议,则另一部分被处罚人可以成为第三人。 C.在行政裁决案件中 在行政裁决案件中, C.在行政裁决案件中,被裁决民事纠纷中一方当事人 是申请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成为第三人。 是申请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成为第三人。 D.在行政确权案件中 被驳回请求的人申请复议, 在行政确权案件中, D.在行政确权案件中,被驳回请求的人申请复议,被 授予权利的人或者其他被驳回请求的人可以作为第三人。 授予权利的人或者其他被驳回请求的人可以作为第三人。 E.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作出互相矛盾的 E.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作出互相矛盾的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对其中一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 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其他行政机关可以成为第三人。 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其他行政机关可以成为第三人。
三、行政复议范围
1.肯定范围 1.肯定范围 2.可一并申请复议的行政规定 2.可一并申请复议的行政规定 3.否定范围 3.否定范围
1、肯定范围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肯 定 范 围
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行政 的
对亓 对
行政
决定不服的 决定不服的
对亓 行政
认为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其权益的
肯 定 范 围
3、第三人
(1) 第三人 就是与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就是与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复议的申请人与 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条件: (2)条件: A.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A.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B.以自己名义参加复议 以自己名义参加复议。 B.以自己名义参加复议。 C.必须在复议开始后到终结前的过程中 必须在复议开始后到终结前的过程中, C.必须在复议开始后到终结前的过程中, 经复议机关批准参加。 经复议机关批准参加。
(二)受理
1.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后,应当在5 1.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后,应当在5日内分别作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后 出如下处理: 出如下处理: (1)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 予以受理。 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 (1)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予以受理。 (2)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 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 (2)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 理的, 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 关提出。 关提出。 (3)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 决定不予受理, 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 (3)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 并制发《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并制发《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五、行政复议机关 1.概念: 1.概念:依法履行 概念 行政复议职责的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 种类:人民政府; 2. 种类: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
关内部设立的专门办理行政复议 事项的工作机构。其职责是: 事项的工作机构。其职责是: 1.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向有关组织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向有关组织 和人员调查取证, 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 料;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 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 政复议决定;4.处理或者转送对有 政复议决定;4.处理或者转送对有 关规定的审查申请;5.对行政机关 关规定的审查申请;5.对行政机关 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 处理建议;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 处理建议;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 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其 具体行政行为为申请人指控违 法侵犯其合法权益, 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 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
行为者
被申请人
作为或不作为的行政机关 该机关 县级以上政府派出机关 授权行政 委托行政 原主体被撤销 派出机构 多机关共同行为 经批准行为 该派出机关 被授权组织 委托机关 继续行使职权的主体,或撤销它的主体 继续行使职权的主体, 派出机构 作为共同被申请人 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的行为
议 动 议
二 行 政 复 议 原 则
合法、公开、公正、及时、 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 具体行政行为 审 行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因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或 执行公务而为的行为。 执行公务而为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 制定行政法规、 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4.审查期限 4.审查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应 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 60日内作出复议 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 决定,但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 60日的除外 决定,但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 复杂, 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 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 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 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 30日 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1、概念 公民、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 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 其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行 为。
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2 特 征
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是 行政 行政行为的 行
3.管辖 3.管辖
被申请人 一 般 管 辖 特 殊 管 辖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 作部门 省级以下政府 垂直领导机关(海关、金融、 垂直领导机关(海关、金融、 国税、 国税、外汇 、国安) ) 省部级单位 政府派出机关 部门派出机构 被授权组织 多个行政机关 被撤销的机关
复议机关
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上一级政府 上一级主管部门 原机关自己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 管部门的同级政府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其共同上级机关 继承其职权的机关的上一级 机关
行政救济专题
一.行政救济 行政救济
指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侵害 的个人、 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 供的行政法上的救济的制度。 供的行政法上的救济的制度。
三 行 政 救 济 种 类
申诉、 申诉、控告 行政复议 行政诉
行政复议法
行 政 复 议 概 念 行 政 复 议 原 则 行 政 复 议 范 围 复 议 机 关 及 参 加 人 行 政 复 议 程 序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 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 售。小砖厂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 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应为谁? 行政复议机关应为谁?
六 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 受理
决定
审查
(一)申请
1、申请复议的条件 (1)申请人合格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公民、 (5)必须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民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 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 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60日的除外 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 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 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 继续计算 。 2.申请复议的方式 口头; 申请复议的方式: 2.申请复议的方式:口头;书面
案例: 案例: 某市工商局发布文件, 某市工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市内 各农贸市场设摊农户征收摊点费。 各农贸市场设摊农户征收摊点费。 徐某因设摊买菜被征收, 徐某因设摊买菜被征收,认为属于 滥收费,欲申请行政复议。 滥收费,欲申请行政复议。下列选 项那些正确? 项那些正确? A徐某可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 复议 B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 议审查 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 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直接向法院 徐某不必经过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 ACD
2.对行政复议机关无理拒绝受理的处理 对行政复议机关无理拒绝受理的处理: 2.对行政复议机关无理拒绝受理的处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 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绝受理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 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绝受理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 受理。 受理。上级机关认为责令下级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不利于合法、公正处理的,上级机关可以直接受理 不利于合法、公正处理的,上级机关可以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