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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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引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分支,研究经济活动与法律规则的关系,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的定义、目的和原则,并就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以经济活动为对象,以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为目标,以法律规则为手段的法律学科。

其内涵包括经济体制、市场规则、经济性质的法律适用与经济发展的法制保障等内容。

二、经济法的目的经济法的目的主要是促进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经济法的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经济体制,市场秩序的维护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至关重要。

经济法旨在规范市场行为,禁止垄断行为、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保障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保障市场有序运行的前提。

经济法通过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创新竞争、提供有效的维权机制等手段,保护各主体在市场上公平竞争的权益。

3. 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持续发展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法权益、预防经济风险等措施,经济法能够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并推动其持续发展。

三、经济法的原则经济法的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体系中所体现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规则,它们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治依据,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下面是经济法的几个重要原则:1. 法律优先原则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是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

规范和保护市场经济秩序需要依靠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2. 市场经济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经济法应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开放透明、自由交易的市场环境。

3.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证。

经济法要求各个市场主体需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经济活动,禁止垄断行为、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

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

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经济法课程论文范文1始终以来,经济法被学界戏称为"大杂烩'。

法学部门的划分,一个主流的标准就是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

而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和其他学科存在肯定担当的交叉,比如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营主体、消费主体和社会中间层,其中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涉及行政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公司涉及商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合伙企业涉及民法内容。

而作为经济法重要内容的劳动法又与社会保障相重合。

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整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其内容非常庞杂,包括总论、经济主体法、市场规章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且不像民法、商法那样法规集中,仅作为土地、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爱护法的土地部分就包括《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于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特性,不同专业的老师应当对经济法的课程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做到与专业相呼应,有的放矢。

以笔者为例,笔者在给法律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时,必需做到紧扣司法考试,面面俱到。

由于法律专业的同学有肯定的民法和商法基础,所以经济主体法重点讲授社会中间层,社会保障部分重点讲授劳动法,其他内容简洁介绍一带而过,市场规章法重点讲授,宏观调控法选择讲授。

而笔者给会计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时,往往围绕会计职称考试内容,主要集中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金融法、税法等内容。

二、会计专业学习经济法课程的问题笔者作为专职老师长期活动在教学第一线,为我校医事法律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

笔者曾受邀给其他院校的专业比如会计专业教授过经济法,在讲授过程中发觉了一些问题。

1.培育目标不明确对于一个专业来说,其全部的课堂设置都应当围围着专业本身来建设。

这个专业的培育目标是什么,要为社会培育什么样的人才,这个专业设置了什么课程,课程在不同学期详细支配,所设课程对这个专业有什么意义,这门课程要达到什么目的、取得什么教学效果,都应当是学校预设好的。

最新经济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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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对其实施层面的研究一直是经济法学研究的软肋。

虽然经济法的实施主要有赖于行政行为(这也是经济法易被误读为经济行政法的原因),但通过法官司法行为的实施也应是经济法实施的不可或缺的途径。

下面是我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经济法论文范文一: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探讨高职高专院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动手能力强、实用型的学生,而随着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传统的单一理论讲解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教学的要求,特别是经济法课程作为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等专业的核心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因而经济法课程中合理运用案例教学,就显得非常必要。

本文将从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作用入手,分析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现状,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对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作用案例教学法受到老师和学生的普遍欢迎,据统计,超过八成学生认为案例教学非常有必要,可以说案例教学在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寓教于乐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来说,基础相对较差,且很多学校都是入学第二学期开设经济法课程,其他的财经类专业课程尚未学习,要理解抽象的法律术语和专业性极强的法律条文,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而案例教学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迅速理解并掌握,使繁琐无味的经济法更加易懂。

同时,案例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让他们愿意去学习。

以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为例,讲授纯理论章节时,学生大多低头玩手机、睡觉或者干脆翘课,学生兴趣不高,参与度不强;而一谈到案例分析时,学生举手发言活跃,兴致高涨,互动性很强。

(二)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活学活用以往的经济法教学中,大部分时间都是老师在讲理论知识,与学生的交流较少。

而案例教学则将填鸭式的灌输转变为双向互动,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参与,改变他们被动学习的状况。

与此同时,案例教学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和分析推理、表达和社交等各方面能力,使其全面发展成为应用型学生。

经济法毕业论文例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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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毕业论文例文参考经济法毕业论文范文一: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一、经济法和案例教学的认知经济法是中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的必修课之一具有较强的社会应用性和实践性它的社会应用性体现在经济法调整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管理关系它的实践性则是体现在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对实践的指导以及经济法的社会效果等方面基于这两大特性传统的教学模式已无法满足课程的教学需求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为主体采用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教师一味地讲授学生被动地接受与存储不能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参与课堂教学思维被限制在教材上一旦在实际工作或科学研究中遇到与课本上不相符的事例往往手足无措一筹莫展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而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教师通过模拟或者重现现实工作中的一些场景让学生把自己纳入案例场景在教学中通过让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来分析、判断并解决现实工作情境中发生的事件和问题从中抽象出某些一般性的管理结论或管理原理也可以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或者他人的思考来拓宽自己的视野从而促进学生进行知识技能迁移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二、经济法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1.案例教学有助于提高课堂的可感性相对于单纯讲解理论知识的传统教学案例教学可以使课堂生动形象、直观易学案例教学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具体可感性由于教学内容是具体的实例加之采用形象、直观、生动的形式给人以身临其境之感易于学习和理解有利于引导学生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便于学生了解经济法案例分析环节提高其深入分析案例的能力2.案例教学能够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教师在课堂上不是独唱而是和学生一起讨论思考学生在课堂上也不是忙于记笔记而是共同探讨问题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拿到案例后先要进行消化然后查阅各种必要的理论知识这无形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而且是主动进行的捕捉这些理论知识后学生还要经过缜密地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一步应视为能力上的升华同时学生的答案随时要求教师给以引导这也促使教师加深思考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理解补充新的教学内容这一过程强调了师生的双向互动关系3.案例教学可以贯彻先进的教学理念案例教学的特点就是将枯燥抽象的理论知识通过具体实际的经济事件促进学生对有关案例经济法知识点的了解和识记从而为学生营造一种可感知具体的理论学习环境氛围更重要的是有利于贯彻教师和学生对主动思考、以学为主教学理念的认识和深刻理解进而推动经济法教学模式的改革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4.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掌握一般以死记硬背为主并不注重理论的内涵和价值在分析具体经济案例时不能透彻的进行理解和分析不能很好的将经济法理论知识灵活运用绝大多数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习导致学生在经济法行业创新能力不足实践应用能力和意识薄弱这也阻碍了经济法教学的进一步发展教学水平受限案例教学注重学生自主思考和互动对现实经济案例进行拆解分析时引导学生进行发散性思考打破传统的学习观念不注重分析的答案的唯一性各抒己见能够自圆其说就可以进行案例解释因此这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增强学习综合能力最终培养出更多的创新型经济学人才综上所述经济法案例教学的最大优势在于以案例为基本素材将学生引人一个特定的情境中通过师生、生生之间的共同研讨、深入剖析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批判反思意识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由此可见在经济法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具有很大的必要性三、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的有效应用1.合理选择案例2.注意教学方式在整个过程中教师都应该创造和维护良好的讨论环境使学生展开充分的讨论和争辩在讨论中教师要营造出和谐的教学氛围在学生讨论和思考中教师不宜打断学生的陈述不急于纠正不宜过早定论积极鼓励学生发表有新意的观点注意对学生独立思维状态的培养与保护在讨论中教师应适当激发学生自主思考参与讨论和发言的积极性适当强调案例中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对案例的讨论能使学生主观能动的从多层次、多侧面地了解一个经济法案例的复杂性开阔了学生的视野而且同时也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口头表达与沟通的能力3.防止以偏概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教学方法层出不穷例如情境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等教师要正确对待案例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方法教师要明确不同教学方法的优点和缺点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灵活的运用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并不能替代其他教学方法否则就会出现以偏概全的现象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知识内容都适合使用案例教学在实施案例教学过程中要充分依据不同知识的学习和理解特点与其他教学方法结合起来以最大程度的提高整体经济法教学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因此这就需要经济法教师在实际教学中根据学生和不同知识体系的具体情况灵活利用案例教学充分结合多种教学方法实现学校和教师对于经济法教学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四、结语总而言之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能够有效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提高学生自助分析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比较先进的教学方法不但丰富了教师的教学手段还可以改变现有的学习理念培养创新型经济学人才不过在经济法教学的应用方面还有待逐渐完善针对问题及时调整以促进案例教学的作用和教学效果教师需要端正自己的教学态度选择的、科学的、典型的案例引导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课堂中使每个学生都能够在案例教学中学到知识从而推动案例教学快速发展经济法毕业论文范文二: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探究《经济法》是中等职业学校财经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其中涉及众多财经法规是学生日后工作中必备的知识储备可见其重要性可是它们又是深奥难懂的学生觉得枯燥无味因此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让他们愿意试着了解并愿意深入理解经济法规成为摆在任课教师面前的突出问题法律法规的学习离不开实际应用也就是说离不开案例在课堂教学中让案例成为贯穿课堂教学内容的线索学生在接触了解案例中体会到法律法规的实际应用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还培养了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一、案例教学模式的优点案例教学与传统的教学模式有很大不同在教学目的上传统教学注重传授知识而案例教学模式注重培养能力;在教学方法上传统教学注重以理论案案例教学模式则刚好相反在实际应用中让学生明白其中的道理即以案论理;在侧重方向上传统教学侧重记忆理解重在知道案例教学侧重引导学生思考创见要勇于探究不仅知道还要思考为什么以及办首先典型案例中曲折的故事情节和耐人寻味的结果极大地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很容易让学生置于这种特定的人物角色和特定的事件中学生带着问题带着好奇心去学习成为学习的主角他们积极主动参与到案件的探究中来极大地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例如在讲授经济法律行为的相关知识时涉及了经济法律行为的效力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复杂学生在老师教授之后很难快速消化理解这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案例来提供情境学生就会主动利用学过的知识来解决他们遇到的问题如选用的下面这个案例刘望楠开了家土特产店年11月底与鼎鼎鲜土特产商行签订合同购进了118只特级精制火腿年2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打假行动中把刘望楠店里没有卖出的103只火腿全部没收销毁理由是该批火腿是病猪猪腿腌制后经硫磺熏烤而成不能食用后来刘望楠还调查到鼎鼎鲜土特产商行的火腿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进货的于是刘望楠要求鼎鼎鲜土特产商行将火腿价款予以退还遭到鼎鼎鲜土特产商行的拒绝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应当属于可撤销合同还是无效合同呢学生非常关心处理结果即刘望楠能否要回货款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清楚签合同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法律行为合同的效力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本案中鼎鼎鲜土特产商行购进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火腿应当明知该批火腿是劣质产品而在刘望楠购货时却极力推荐并保证货真价实很显然刘望楠做出购买火腿的意思表示是受到了欺诈从可撤销合同包括的情形来看应属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但是该批火腿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为病猪猪腿腌制后经硫磺熏烤而成不能食用很显然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的规定从食品本身而言该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中的禁止性规范应属无效合同很显然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这对于引导学生关注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最重要的是这个案例是的就发生在河北省某县这样能让我们的学生真切感受到我们学习的知识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我们学习了知识就能学以致用再次学生参与到讨论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意见不再单一思维不再固化追求的不再是唯一的标准答案学生可以畅所欲言为了说明问题学生不仅局限于书本上的知识从大量课外的书籍中寻求答案这样大大的扩大了学生的阅读面同时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得到锻炼语言精炼专业术语表达准确像诺顿杀毒软件风波遇到因为杀毒软件的问题而导致计算机瘫痪的情形给主人的股票交易带来影响进而影响其收益这种情况如果我们的学生遇到了该如何解决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各抒己见最后由老师总结二、案例教学模式的要求1.案例的挑选2.探究讨论氛围的调节与控制学生在讨论过程中老师要调控好氛围营造良好的探究讨论氛围需要老师和学生共同努力教师在实施案例课堂教学模式中应坚持以启发为主调动积极因素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对于学生不同的意见要及时点评要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意见发现学生观点中的精华让学生的不同想法得到交流与分享丰富学生的各种信息尊重和发挥学生的学习风格引导学生形成自己独特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因材施教让学生真正感到他们是课堂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但是在教学实践中学生有时会跑题脱离案件讨论越扯越远甚至下道有时学生讨论激烈时会有过激的言辞某种程度上造成课堂氛围紧张针对种种情况教师要提高驾驭课堂的能力及时引导回归正能量和教学重心3.案例教学模式不是否认传统的教学模式二者有机结合才是有效课堂教学。

经济法学论文

经济法学论文

经济法学论文篇一:经济法学论文论经济法上的社会本位摘要:本文从四个方面来论述经济法上的社会本位,分别是经济法是社会法法域下的部门法;对经济法的价值进行阐述来反映经济法的社会法的本位原则;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是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那么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就很重要;最后从确定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的现实意义的角度来阐述。

关键字:经济法、社会本位、公共利益所谓社会本位,就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主导的本位思想,而经济法的本质就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对整体经济生活的介入,以消除自由放任和极端个人权利本位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

因此,“经济法具有社会本位性,即经济法立足于社会整体,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目标,具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

”一、经济法是社会法法域下的一个部门法从19 世纪后半叶起,在经济及其法律调整的实践中, 出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间的隔阂渐次消弭,公法和私法互相渗透融合之趋势。

由此出现了所谓“私法公法化”(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 和“公法私法化”(如金融及中央银行法、计划及产业政策法、国有企业法等) 现象。

法学界的反应则是许多学者认为出现了公私法形态混合, 既不属公法也不是私法的第三法域—社会法。

经济法正是在私法社会化和公法社会化的趋势下形成的,是能充分满足社会化需求的法,在“私法-社会法-公法”的法律三元结构中是属于社会法范畴的。

经济法主体既不是纯粹的私人,也不是纯粹的行政机构,而是既要克服由于存在信息不充足、自然垄断、垄断、外部效应等“市场失灵”现象,又要防止政治国家一味介入市民社会导致的“寻租”等“政府失灵”现象的社会团体。

在团体社会中,各社团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对经济从宏观把握,防止两极分化,对国家既不俯首称臣也不骄横跋扈,而是起到一种监督提醒的作用。

经济法将“民商法”下的“市民”还原为“消费者”、“中小投资者”;将抽象的“商人”还原为“中小企业”、“大企业”,按它们不同的社会角色,设置不同的权利与义务。

经济法论文范文5000字(必备12篇)

经济法论文范文5000字(必备12篇)

经济法论文范文5000字(必备12篇)摘要: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自产生以来,对国际经济的发展以及对有关国际经济实体产生了巨大影响。

笔者拟在对其概念的界定基础上,对国际经济法的历史进行相关的梳理,并对其思想做出简单的评述。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论文一、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价值国际经济法是各种规范的总称,主要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税收和运输关系。

国际经济法运用自身的调整角度、调整范围、规则模式以及运作机制,让这些价值具有新的特定的意义,就是要达到秩序、自由、正义、效率的目的。

(一)秩序在确立国际经济法的时候以及在确认国际经济法秩序方面的时候这其中的好处便体现在国际经济法的秩序价值上。

秩序的体现是体现在国际交往中的不同层面,拿各国的关系来讲,国家之间的力量比较、竞争与合作便是一种秩序;就国家对个人的管制来看,该国的涉外经济秩序是由独立的政府管制变演变而成的。

(二)自由追求自由是人类一直向往的。

在国际经济法的范畴里,对自由的定义主要包括了国家赋予个人的交易行为和国家本身的经济自由。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在国际法上,制定宏观经济发展战略方面的自由的含义主要是体现在国家主权的经济领域原则上。

2.在现代拥有主权的国家不单单对涉及本国的经济活动的管制上给予自由,还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维护本国的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

3.商人的作用便是完成跨国经济活动。

国家赋予了商人们自由交易的权利,商人们追逐着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同时,还使得国家有关产业得以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国家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三)正义经济公平和经济正义是国际经济法正义价值的两个分支。

公平是一种利益分配的算术平均或者是几何平均。

正义便是法律使强者和弱者之间有所缓和,并且起到保护弱者的地位和实现生态正义的目的。

(四)效率就国际经济法的起源及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来讲,这其中的目的就是为了寻求国际经济和其他资源的最优配置,在国际经济的效益方面使其大大提高。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论⽂常⽤来指进⾏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章,简称之为论⽂。

它既是探讨问题进⾏学术研究的⼀种⼿段,⼜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学术交流的⼀种⼯具。

它包括学年论⽂、毕业论⽂、学位论⽂、科技论⽂、成果论⽂等。

关于经济法的论⽂1 国际经济调节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以便依法进⾏调节。

法律规制着国际调节,使权⼒不得滥⽤;法律⼜保障着国际调节,使调节活动能够顺利进⾏,调节措施得到实施。

如果说各国的国家调节也离不开法律(经济法),应当依法调节,那么,国际调节对法律的依赖性则更甚于国家调节。

因为国际调节不像各主权国家有可能在法律之外还采取⼀些⾏政指令⽅式。

因此可以说,国际调节就是法律调节。

离开法律,国际调节⼨步难⾏。

事实上,迄今国际调节的产⽣和发展史,就是国际调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历史。

作为规范和保障国际经济调节的国际调节法律(简称国际经济调节法),它是调整在国际经济调节过程中各种国际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发⽣的有关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调节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际调节过程中各种国际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发⽣的社会关系,简称国际经济调节关系。

国际经济调节关系是⼀种国际经济关系,具有国际性、经济性。

但它不是⼀般的国际经济关系,它还有着其他⼀些明显特点,例如: (⼀)它发⽣在国际经济调节过程中,并因国际调节⽽引起;它不是发⽣在⼀般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不是⼀般的国际经济交换关系和商品货币关系。

(⼆)国际经济调节关系的主体包括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调节主体是两国以上政府间建⽴的意志共同体,包括基于双边、多边、区域性或全球性协定、公约⽽形成的临时或固定的组织体;⽽被调节主体则是相关的国家、政府以及国际社会民间经济组织或个⼈。

他们之间是⼀种经济调节与被调节、管制与被管制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三)这种关系具有⼀定强制性。

虽然国际调节主体的产⽣及其职权范围,原来是经由各被调节主体⾃由协商,⾃愿达成⼀致的,但既已同意,就必须接受调节和管理,如果不履⾏承诺或有所违反,就可能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裁。

有关经济法的论文

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经济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着眼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正义规制,保障政府规制市场领域的行为符合正义,促使社会经济有序运行和发展。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篇1浅谈小产权房的利益冲突及法律解决摘要伴随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可利用的土地资源严重不足,成为制约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瓶颈。

小产权房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存的购房压力,但也引发了深层次的制度问题。

2012 年国家开始针对小产权房展开试点整治工作。

在此背景下本文围绕小产权房的治理难题,从概念界定、产生原因、利益冲突和治理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

关键词小产权房利益冲突法律解决。

一、小产权房的界定。

本文论述的“小产权房”,俗称“乡产权房”,是指无法获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而由基层政府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由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政策明确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

二、产生小产权房的法律原因。

小产权房急剧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影响、城市边缘土地的低成本等,但就法律层面讲,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

1.土地产权的双轨制使依法开发集体土地程序繁琐新《土地管理法》第 43 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这两条规定剥夺了集体土地的部分开发权和处分权,即集体土地只能用来建设自用的村民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不能用于其他目的的建设用地开发,故要想合法拓展乡村房产市场颇费精力。

经济法学教学论文2篇

经济法学教学论文2篇第一篇一、问题源起——法学本科经济法学教学差异悬殊1.我国经济法学课程开设的总体状况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在我国具有教学层次众多、涵盖专业广泛、教学内容差别大的特点。

从教学层次上看,经济法课程从本科院校到专科院校、高职院校都有开设。

从专业分布看,不但包括法学专业,还包括很多经济和管理类专业,如工商管理、国际贸易、会计等专业。

从教学内容看,经济法的内容构成差异之大,能够说几乎没有任何其他课程能够与之相“媲美”。

例如针对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学,不但包括本属于经济法的内容,往往还将民商法的很多内容,如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保险法和破产法等纳入其中。

可见,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学仍将其定位为广义的经济法,即“与经济相关的法”。

虽然在经济法学界,逐渐摒弃了大经济法的观点,倾向于将经济法界定为“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但不同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具体表述以及经济法的调整范围、调整对象、内涵和外延仍存有不同见解,加之各高等院校的校情及教学指导思想不同,导致法学本科的经济法学教学在不同院校中也表现出巨大的差异。

2.法学本科经济法学课程设置现状比较本科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

它通过设置课程的整体规划,规定应设置的课程种类、开设顺序及课时分配等内容。

而课程教学大纲则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以系统和连贯的形式规定某门具体课程教学内容的纲要性文件。

通常包括本门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时数分配以及教学方法等基本要求。

它们是实行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在一定水准上决定了教学质量的高低。

但通过比较不同院校的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和经济法学教学大纲,不难发现经济法学教学体系的各构成要素,如课程设置、学分学时安排、开设学期及授课基本内容等方面的差别极大。

经济法学课程开设主要有两种模式。

经济法律论文(实用多篇)

结束语篇一综上所述,由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之间是相互作用的,而且相互影响,那么,当世界经济格局处于不断的发展和转变过程中,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间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或者是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一系列的变化和问题,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充分利用各种执行机制,通过发挥执行机制的作用,有效的运用国际经济法的规则,最终确保全球经济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奠定良好基础,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顺利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篇二1、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之间关系变化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下,需要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调整,使得国际经济法更为规范。

通常情况下,国际经济法不但指的是国际经济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了国内法规范以及国际法规范。

在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调整使其更加规范时,必然造成国际经济法当中的国内法规范和际法规范间的关系发生一定的变化。

第一,“WTO”组织的成立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标志[1]。

WTO的建立原来属于国内管理和控制的经济活动,其在WTO管理的范畴内,所以国际经济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第二,经济全球化需要经济发展和规范保持一致性。

对于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之间关系变化而言,体现了国内法规范要与国外法规范可以形成一体,确保全球经济的目标与步调具有一致性,当全球的经济发展能够趋于同化,继而使得经济全球化处于良好的发展态势。

第三,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逐步扩大。

当前,各个国家对经济全球化予以了高度重视与关注。

通过建立WTO,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和WTO发展的过程中,使得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逐渐扩大,国际经济法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2、国际经济法各部门间的联系十分密切目前,经济全球化深受人们的支持和关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更为提倡经济的自由化,为各国的各种经济贸易和活动能够相互促进与融合,继而为刺激经济的增长发挥重要作用。

由于经济全球化为多种形式的经济发展提供比较自由和宽泛的交流平台,基于此平台,国际经济法要顺应发展的趋势,有关部门间能够紧密的连续在一起,为不同经济的发展和融合提供保障,具体表现如下:首先,投资和贸易措施的关系较为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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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经济法课程论文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专业汽车营销班级姓名学号指导教师题目财富的半壁江山来自合同财富的半壁江山来自合同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尤其是经济的往来,各种合同频频出现,在生活中越来越广泛。

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会有矛盾出现。

这时合同法产生并发挥其本质作用,协调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

合同法就像一个交通规则,不断规范着交往活动,同时也保护着人们的合法利益,促进着社会的和谐,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是人们合法利益的卫士,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财富半壁江山来自合同。

关键:合同合同法生活地位财富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应用的越来越广泛,不管有意无意,我们时时与合同打交道。

合同是随时发生的,合同的应用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可是往往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说权利责任不够明确,货物发生问题后不知那方该承担责任,这时就需要有一个确定的准则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解决问题,那就是《合同法》。

合同法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生活中的合同纠纷均是依靠合同法得以解决的。

正文:合同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中合同无处不在,合同和国家与国家之间、公司企业之间、社会的每一个自然人都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

“财富的一半是合同”。

这形象地说明了合同在提高整个社会经济效益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国家需要通过制定合同法来规范社会的所有经济活动;企业通过合同来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实现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主要是靠企业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保护的能力,这些能力在某种程度上与企业合同的管理是息息相关的。

自然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也通过合同来保护自身的权利与义务。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财富的半壁江山来自合同也许我们只是一个普通人,既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从事商业销售,只是一个普通的社会成员。

合同似乎与我们无关。

其实,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

你是否购房,是否购买诸如柴米油盐之类的生活必须品,你是否乘车。

你在从事这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活动的时候都在不断地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只不过你对合同的概念不了解,还没有认识到是在订立合同。

那么,合同是什么?《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协议,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就成立,就订立了合同。

大到购买价值连城的商品,小到购买柴米油盐,都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成立合同。

合同实际上就是当事人自己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为自己设定义务,同时从他人那时获得了权利。

如。

自己需要一套房屋,就应当与开发商签订合同。

自己愿意支付给开发商一部分价款,这是自己愿意承担的义务,同时,就获得了从开发商处得到房屋的权利。

既然当事人之间可以订立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法律会对他怎么样呢?《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自己签订的合同都应当积极履行,首先是道德的要求,道德要求人要讲诚信,不欺诈,切实做到一诺千金。

其次,如果有人不履行合同,法律是不允许的。

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不履行对方可以将你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你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大限度地维护遵守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正是由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就必须慎重。

一旦写入合同,3就得履行。

正是由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才可以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合同风险。

现在是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经济高速发展的标志是商品交换数量的增加,人们在频繁地签订并履行各种合同。

因此,有人说财富的一半是合同。

我们既要利用合同为自己谋利益,又要谨慎地签订每一份合同,防止合同纠纷。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国的经济不断快速的发展,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政策也越来越开放。

人们的衣、食、住、行都伴随着合同,包括很多人意识到的,没意识到的,合同在生活中频频出现。

衣:人们去商店买衣服存在要约和承诺,这就涉及合同的基本问题,包括摆放的样品衣服也涉及合同。

食:去饭店吃饭,也会遇到各种问题,譬如点菜就是要约,去菜市场买菜也是合同关系。

住:有买房合同,涉及房屋交付时间和违约条例,以及房屋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法。

还有租赁合同,对房子的使用有哪些方面,以及租金和房子的维护。

行:出门拦出租车,坐公交车,包括出行旅游和旅行团签订的合同。

因此,合同无处不在。

相应的,也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这时就需要有一个标准来解决问题,这就是合同法。

在商场买衣服的时候,首先商家讲衣服摆出来就是一种要约,表示这衣服是出售的。

再者,商品的标价就是向我们要约,如果我们同意以这个价格购买则是承诺。

同时,我们要求试穿衣服也是我们对商家的要约,而商家同意试穿则是对此的承诺。

这些合同都是大家很少注意的,然而却大量存在于我们的生活。

买衣服或鞋子的时候还有质量保证,这就是对我们的承诺,也是合同。

在我们购物的时候,要约和承诺不断反复出现,同时发出者也不断变化着,有时候是消费者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财富的半壁江山来自合同们,有时候则是商家,有时候则是厂家,角色在不断变化着。

去饭店吃饭也是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当我们拿到菜单的时候上面的菜和菜价就是对我们的要约,而我们点菜则是对菜种类及价格的承诺。

同时菜单上面所附属的图片则是对我们的承诺。

同样这里面也有很多比较隐藏的合同,饭店有为我们提供服务的义务,也要为我们提供餐具,桌椅板凳。

这些都是合同,是我们进入饭店就自动建立的。

还有,当我们去菜市场买菜的时候,很多时候都没有标价。

当我们要价的时候就是要约,而老板同意卖则是承诺,所以这和在商场买东西相反,体现了合同的灵活。

老板在这过程中给我们足够斤两的商品,我们付钱,这就是合同的履行。

因此,合同在生活中很多,而我们也在无意识中不断地运用合同,不断地要约承诺,不断地履行。

现在非常热门的话题就是房产,由于房子的价格很高,涉及到人们的利益很大,因此人们越来越关心买房时的合同可否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买房时会签订买房合同,这里面包括很多,有房子的大小,位置,同时还有房子的质量问题,包括房子出现问题谁承担修理的义务。

买房合同还规定交房时间,与此同时还会规定如果房地产商违约后的处理方法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是非常全面完善的约定。

这就是合同,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不仅买房,现在很多人也在租房子,这时就会有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也是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定有租金,租房时间,使用的范围,还有房子的维护。

这些出现在合同中都是双方约定好的,达成共识的,较大限度的平衡了双方之间的利益。

还有与我们经常打交道的就是出门,我们会经常外出。

当在马路上挥手拦出租车的时候,我们就已经发出了要约,这时候运输合同关系就建立了,司机将我们送到指定位置就是承诺。

在公交站台,公交5司机停车就是向我们要约,而我们投币上车就是承诺。

这两类都是隐形的。

还有就是很多人会出门旅游,经常跟团一起,这时就会签订合同,这里面包括旅游的地点,路线交通工具,时间以及费用等一系列问题。

这是双方就这一问题达成的共识,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得到实现而签订的一份证明。

这个合同则是书面的,在法律范围内具有其有效性,能较好的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上述均为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合同。

签订合同就是为了保障一件事能按预定的进行,然而在生活中不难看到有的人不按照合同规定的去做,或者故意在合同中找茬,总之目的就是不想履行合同,从而对合同有自己一套套的解释。

这时,合同法就发挥了其作用,对生活中合同的一些内容做一些规定,对合同中表述不明的内容做了详细注解,和出现问题时的解决方法。

合同法就像一个天平一样,保护着双方的合法利益,保证合同可以正常,有效,按时进行。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与我们日常生活相关的案例:甲到某商场选购衣服,选好一条裤子。

甲付款后从营业员手中取走裤子,正准备离开商场时发现买的裤子的裤缝有一处是裂开的,于是要求商场营业员将裤缝缝好后再拿走。

营业员告诉甲到商场的另一楼层找专门的工作人员。

甲找到从事缝纫的工作人员说明了自己的要求,因当时要求修改衣服的顾客特别多,工作人员让甲半小时后再来取。

甲从商场外面的饭店吃了午餐后返回,发现自己买的裤子不见了。

本案的关键在于买卖合同涉及的标的物是否交付。

《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本案中,虽然甲付款后从营业员手中拿走了裤子并正准备离开商场,但此时甲发现了所购买的裤子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财富的半壁江山来自合同有质量瑕疵,遂要求售货员履行弥补质量缺陷的义务,同时明确表示补好后会拿走所购得裤子。

由于商场并未完成该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买卖合同项下标的物裤子的灭失风险应有商场承担。

结束语:因此合同与合同法存在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我们生活的环境中各个方面都涉及合同,也许在我们不经意间也许我们就签订了合同,并且履行了合同。

因此合同具有其广泛性。

同样,合同法也不例外,当我们的合同得不到正常履行的时候,当合同规定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合同法就会发挥其作用,协调保障双方利益,让合同正常进行。

合同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合同则是合同的安全卫士,保障了财富的半壁江山。

参考文献:[1] 栾兆安. 买卖合同签订指南[M]. 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8.[2] 栾兆安. 合同陷阱及其防范[M].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3] 陈正云. 合同欺诈及防范[M].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4] 王利明. 中德买卖合同制度的比较[J]. 中国司法网,1994.[5] 李芬. 德国新买卖合同法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评析[J]. 德国研究,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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