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岗位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公益性岗位是指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岗位,其岗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需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建立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可以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公正、合理的评价,促进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发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考核目标1.评价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业绩和贡献,确定岗位绩效;2.发现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不足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岗位工作人员提供具体的改进方向和措施;3.鼓励和激励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4.建立激励机制,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三、考核内容1.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评估岗位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和效果等;2.工作态度与综合素质:包括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团队合作等;3.专业知识和技能:评估岗位工作人员在所从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4.创新能力和自我学习能力:评估岗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创新能力和自我学习能力;5.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评估岗位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考核方式和方法1.定期绩效考核: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季度考核等;2.目标管理考核:通过设定合理的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目标管理考核;3.自评与上级评定相结合: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完成自评的同时,由上级对其进行评定,确保评价结果公正客观;4.360度评价:除了上级评价外,还应考虑同事评价、下级评价、用户或受益者评价等,综合考虑多方意见;5.案例分析和讨论: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探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1.对考核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提供考核结果,并与其进行沟通,明确工作表现的优势和不足,为改进提供指导意见;2.奖惩机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奖励或处罚,以激励和鼓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3.晋升与发展:通过考核结果,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帮助其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目标;4.查漏补缺:通过考核结果,发现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不足的地方,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其提升能力。
退役士兵公益岗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退役士兵公益岗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指依上级文件规定的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性公益性岗位。
第二条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如下:校园安保岗、校园秩序维护岗、后勤服务岗。
第三条各专项公益性岗位职责如下:(-)校园安保岗:1监督执行学校会客制度、学生离校制度,货物车辆进出校制度等,维护正常安保秩序。
2•加强校内巡视,注意各类门窗、电器、水电开关的关闭情况;要及时做好巡视记录及整改工作,确保水电物品的正常使用。
每天巡视不低于2次。
3.协助学校物业安保人员做好防盗、防灾、防事故、防破坏工作和卫生清理工作。
4.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校园秩序维护岗:1监督执行学生管理制度、校园卫生管理制度、学校会客制度、货物车辆进出校制度等,维护校园秩序。
2.加强课间校内巡视,发现制止学生违规违纪表现、校内不安全事项、不正常现象,及时做好巡视记录及整改工作。
每天巡视不低于2次。
3.协助学生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和校园秩序工作;协助物业保洁人员做好卫生清理工作。
4.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三)后勤服务岗:1做好校园的“绿化、净化、美化、亮化、”工作,绿化带、树木定期浇水、修剪。
2.监督管理校园保洁工作,对物业公司的卫生工作进行监督,保证校园、教室、办公场所清洁卫生。
3.协助物业保洁做好卫生保洁、垃圾清理、物品整理等工作。
4.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爱党爱国,敬业奉献,永远听党话、跟党走。
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三篇

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在《阳城县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工作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本局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每月全勤为22天):(一)请假制度:1、病假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
请病假一年内累计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请假超过半年以上的根据规定退回县人社局。
2、事假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请事假1天以上,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假。
3、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报县人社局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4、经审批后的《请假条》交局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纪律制度:1、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工作。
2、公益性岗位人员电话随身携带并保持畅通,若因工需要临时需到岗的,通知时要随叫随到(特殊情况书面请假的除外),凡电话通知不接或口头通知后均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1、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单位表彰奖励。
3、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可以向县人社局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人社局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4、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考勤纪律: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午:08:00 -12:00时。
公益岗位考核实施方案

公益岗位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益事业在我国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发挥公益岗位的作用,提高公益事业的专业化水平,必须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考核机制。
因此,制定公益岗位考核实施方案,对于提高公益岗位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对象。
公益岗位考核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益组织的全职员工、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
考核内容涵盖公益事业的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
三、考核内容。
1. 专业知识考核,包括公益事业相关法律法规、公益项目管理、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知识考核。
2. 实际工作能力考核,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工作技能测试等方式,考核公益岗位从业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3. 服务对象满意度考核,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了解服务对象对公益岗位从业人员的满意度情况。
四、考核方式。
1. 理论考核,采用笔试、在线考试等方式进行专业知识的考核。
2. 实践考核,组织考核人员对公益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
3. 满意度调查,邀请服务对象参与满意度调查,以了解公益岗位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
五、考核标准。
1. 专业知识考核标准,考核内容涵盖广泛,涉及法律法规、项目管理、社会工作理论等方面,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
2. 实际工作能力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应与公益岗位实际工作相符合,考核标准应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3. 服务对象满意度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应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方面的内容。
六、考核结果运用。
1. 优秀者奖励,对通过考核的优秀公益岗位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不合格者培训,对未通过考核的公益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实际工作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培训。
3. 考核结果公示,公布考核结果,提高公益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动力和责任感。
七、考核改进机制。
1. 定期评估,对公益岗位考核实施方案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2. 反馈机制,建立考核结果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公益岗位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考核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开展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工作方案

开展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工作方案引言为推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益提升,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制定本方案,以便开展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工作。
考核目标1.评估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成效,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2.鼓励公益性岗位人员积极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增强服务意识。
3.促进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职业成长和满意度提升。
考核内容1.工作质量:包括工作完成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指标。
2.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效果等指标。
3.团队协作:包括团队合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等指标。
4.学习成长:包括专业知识水平、综合素质、个人职业规划等指标。
5.其他:根据具体工作岗位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其他指标。
考核方法1.定期制定考核方案,详细阐述考核的指标和具体要求,并向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通知和宣传。
2.采取考核听证、考核统计、考核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综合考核公益岗位人员的表现和工作成效。
3.评估结果多为定量分析,评估结果将被用于后续合作和对岗位员工的聘用和培训。
考核权责1.公益事业部主管负责考核工作,具体负责人信息和联系方式需在考核通知中列出。
2.公益岗位人员必须参加考核,与此同时,他们必须在其工作监督员的指导下执行他们的职责,以保证其表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公益岗位人员的表现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评估,评估过程的结果将为公益中心或合作组织选择号质量的岗位人员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结论考核工作是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职责之一,是专业岗位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本方案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体制来推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提升,对于贯彻和执行公益工作任务意义重大、必须得到肯定和鼓励的。
民政局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民政局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局公益性岗位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民政形象,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等现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人事由政工股负责,乡镇民政协理员由乡镇和民政局双重管理,纪检组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勤具体负责。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年终考核由纪检和政工统一组织,考核结果作为来年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政工股负责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个人档案,主要存入登记表、聘用合同、工作业绩材料、考核记录、奖惩材料等,聘用和解聘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
(二)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团结同事,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工作职责。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体制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的管理办法,纪检负责随时对公益岗人员进行抽查,抽查时发现工作不负责、应付、弄虚作假、无故缺岗的情况,予以批评或警告,对屡教不改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奖惩办法(一)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规章制度或规定工作标准和要求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报劳动部门解除聘用合同。
(三)对录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的,不服从工作调配的,造成工作失误或严重后果的,可以报劳动部门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条考勤(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勤由乡镇民政办或借用单位负责。
(二)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20分钟内未到视为迟到,凡迟到一小时以上,视为缺勤一天。
(三)缺勤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未上班视为缺勤。
公益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岗位的社会效能,保障公益岗位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二章考核原则第三条公益岗位人员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
第四条考核内容应全面反映公益岗位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公益岗位人员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政治素质:考核公益岗位人员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工作能力:考核公益岗位人员是否具备完成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工作态度:考核公益岗位人员是否认真负责,是否积极主动,是否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工作实绩:考核公益岗位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和创新成果。
(五)群众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群众座谈等方式,了解群众对公益岗位人员的评价。
第四章考核方式第六条公益岗位人员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
(一)定量考核:主要包括工作绩效指标、考勤情况等。
(二)定性考核:主要包括工作态度、群众满意度等。
第七条定量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1. 工作完成率;2. 工作质量;3. 工作创新;4. 考勤情况。
第八条定性考核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 工作总结;2. 同事评价;3. 领导评价;4. 群众评价。
第五章考核程序第九条公益岗位人员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考核方案;2. 组织实施考核;3. 综合分析考核结果;4. 公示考核结果;5.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考核结果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一条公益岗位人员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岗位调整、工资待遇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考核优秀的公益岗位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公益岗位人员,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降职或调整岗位。
10+N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XX村“10+N”人员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办法为扎实抓好我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用好用活“10+N”公益性岗位人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问题,助推脱贫攻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做好绿色村庄环卫保洁、垃圾处理工作,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改善。
二、“10+N”公益性岗位职责1、积极参与文明“村庄整洁”工作。
2、引导村民自觉规范清倒垃圾,协助村支两委干部教育劝说禁止乱堆物、乱张贴、乱涂写等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3、做好本辖区村民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房前屋后的卫生保洁。
4、发现有污水、臭水、粪水等直接排放到沟渠、河流等情况的,要及时劝导,及时上报。
5、在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的过程中,要文明劝导。
6、要积极配合村支两委干部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三、管理和考核1、每周星期一到周四自行自觉清理垃圾,清扫路面、河道,星期五必须全部到位进行大扫除,必须到岗到位全天上班。
2、由村支两委分为两组进行交叉检查,互相监督。
3、每周随时抽查,若发现所包保路段卫生非常差,罚处50元,并进行整改;第二次发现仍然较差,罚处100元。
4、每月进行评比,排名第一奖励50元。
5、多次整改仍然玩忽职守,上报上级部门,予以解聘。
6、若需要辞职的,则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报上级部门审批。
四、解除合同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在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1.上岗后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3.长期不开展工作无故旷工连续10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的;4.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考核不合格的;7.其他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XX村委会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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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社区公益岗位人员
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汝溪镇镇江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二条、公益岗位业务、日常工作及考勤由镇江社区负责管理。
第三条、本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年终考核由镇江社区居委统一组织。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在上岗期间私自离岗。
(二)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社区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考勤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勤由镇江社区负责。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和考勤签到制。
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本人到社区签到,签到时间为:上午8点30分签到。
(三)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签到者为迟到。
凡迟到两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四)早退、脱岗。
在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为早退或脱岗。
早退、脱岗两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五)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未上班视为旷工。
第六条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
(一)一月内迟到、早退、脱岗三次批评教育;四次给予书面警告;再次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现象,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报请社保所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二)旷工:无故旷工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并给予100元/次的经济处罚;无故旷工三次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报社保所给予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