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发证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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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工作流程及各项要求

确权工作流程及各项要求

确权工作流程确权工作基调:内业为主,外业为辅一、资料收集及方案预定阶段1、各种界线内容包括:①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②村(组)界线采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③县、乡镇和村(组)界线未明确或存在纠纷的,应予以标注④基本农田界线采用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保护划区定界成果要求:国有林场与地方争议时以国土部门提供的权属来源材料为准。

2、行政区划代码表(统计局或相关部门98年发布上报为准)3、县级统计作业区内各乡镇、各村、各组98年上报分地面积及户数。

4、承包合同编号、经营权证编号5、县级确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与各乡镇对接说明:无论任何资料,由作业人员接手后必须填写资料往来清单。

二、调查阶段1.调查内容①发包方调查内容:是否有合并村情况,发包方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原发包方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二轮土地发包情况(包括发包的土地类别、宗地数量、发包面积,承包方户数、)土地所有权情况(包括耕地面积、林地面积、水域面积,是否有争议地块),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例如村二轮承包无合同、未发放经营权证、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不准确的原因、多农户合并在一个承包合同、是否有土地流转征用等特殊情况)。

要求:填写发包方调查表一张,调查记事中详细说明该发包方情况。

②承包方调查内容:确定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及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婚姻登记或其他证明资料,是否有分家析产、土地买卖流转互换等特殊情况(包括与98年签订承包合同的权利人是否一致、合同中标注的面积否与台账一致等)。

要求:承包方代表确定按照以下情况确定,a)经营权证、土地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b)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c)前两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其他原因无法确认的,为农户家庭成员推选的人。

核对承包合同与土地台账,有误差修正,无误后复印存档。

承包合同内要注意分家析产或合户情况,按照政策法规和地方要求处理。

按地方要求收集家庭成员复印件,或统一调取户籍信息。

《土地确权程序》

《土地确权程序》

《土地确权程序》范文一:土地确权流程土地确权操作程序和要求一、首先自己要明什么是土地确权,学习必要的规范和文件。

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干活,干的活怎么能通过验收。

二、入户调查前,对农户进行必要的宣传,毕竟他们是这次确权的主体。

让他们明白此次是在二轮延包基础上进行的,以目前现状为准,有地才有人,我们只是确权的,只确认无争议的田地。

以户为单位,每户做好准备工作:1.每户共有田地的家庭成员性息(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搞清楚每户田地的状况,位置,这次确权涉及到每户的切身利益,肯定要搞清楚的,不要嫌麻烦,工作总是要做的。

3.入户调查表上的电话,地址,承包方调查员,调查日期一定不要掉了4.去计生办拷贝户籍性息,便于整理户籍性息。

5.去乡政府拷贝各村名称和代码,并收集整理各村各组名称,制成到组的行政区域代码。

三、收集并整理户籍性息(这些信息样表由按照软件要求来最好):1.发包方。

以组为发包方的,要向村部收集每个小组的法人代表(组长)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发包方地址和发包方名称写xx 县(区)xx乡(镇)xx村xx组,发包方调查员写村主任。

录入完毕,请自查。

2.承包方。

就是每户家户主,地址写xx县(区)xx乡(镇)xx 村xx组,调查员和调查日期就是入户调查表上的调查员和调查日期。

录入完毕,请自查。

3.家庭成员。

按表填入,在录入身份证号时,用公式检查,不要用人审查。

录入过程,要不断自查,以保证信息无误。

户籍性息整理完毕,就要把性息不全的,以村为单位,整理出来,让村里采集回来,继续录入,要保证性息完整率大于95%。

(请不要问发包方编码,承包方编码,地块编码怎么弄,规范上有)三、外业勾绘(勾绘要求要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软件走,因为有合库标,一般是他们免费提供;航拍影像图一定自己看下,好多都没审核,航拍单位说好了就好了,不清楚一定要反映,它是指认的基础)1.工作要求:1.指认图纸以村为单位打印出来2.每个地块要标注户主姓名,合同面积,组号,(地块名称一般一个大地块一个名字,用记号笔圈好大地块范围)图示如下3.地块名称要带田和地,因为它本身属性不一样。

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规范

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规范

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农户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坚持以现有的土地台账、家庭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实地勘界测量结果,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愿,确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确权时,应当执行本规范。

第四条市、县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按年度编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及年度财务预算,报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确权工作准备第五条按照统一部署,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承担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

财政、国土、法制、档案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包方(村委会、村民小组,下同)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第六条县确权办根据年度工作进度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培训工作,将确权工作的意义、作用、基本做法、达到的效果培训到发包方和农民,让发包方和农民认可并积极参与确权工作。

加强对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队伍和现场操作人员队伍。

培训内容为调查规程、技术方法、法律政策、工作标准等。

第七条县确权办应当沟通国土资源等部门,提供国土“二调”集体耕地面积、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基本农田保护划区定界等成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规定的数学基础,向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乡(镇)提供正射影像图及其相关数据。

确权登记操作指南

确权登记操作指南

确权登记操作指南
一、查找实体所有权证明
1. 查找房产证、使用权证或者其他有关房产的法律文件,核对房产信息是否与现状相符合。

2. 联系房产交易方,取得买卖合同、转让同意函等相关交易凭证。

3. 查询不动产登记机关的房产权属登记,与自己持有的权属证明进行核对。

二、准备登记材料
1. 身份证件:个人所有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所有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 权属证明:如房产证、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

3. 房产坐落证: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

4. 登记申请表:如房产权证申请登记表。

5. 评估报告:如房产新的评估报告。

6. 登记费等附加费用的缴费凭证。

三、前往动产机关登记
1. 准备齐全登记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查询预约登记。

2. 拿齐预约凭证与材料到指定窗口进行实名登记。

3. 登记人员检查通过后登记备案,领取新房产权证。

4. 提取新房产权证,确保房产所有权登记手续完成。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确权登记操作流程,具体细节还需依据当地登记规定操作。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测绘工作操作规范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测绘工作操作规范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测绘工作流程一、准备工作1、收集行政村辖属村民组数确立发包方编码(村民组编号)2、收集村民组内承包农户摸底汇总表3、收集户籍人口信息表和农业补助基本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落实)4、5、A表,D6、7、二、外业测量1、根据影像底图实地判绘,界限模糊的位置判绘原则依据实地明显界线地物推测。

2、需要丈量的位置要确保丈量几何边的解析条件,多量几条检核边。

3、实地与村里协调人员紧密对接核实已登记的田块户主地块编号。

4、测量农田地块原则上以二轮承包为准。

5、对于集体土地尽量不与登记,以防农户产生纠纷和村里后期管理带来繁琐工作。

如非要登记,可编特殊号(A1.2.3…..)6、现场一定要依据摸底登记汇总表的户主进行核实地块权属人,如有漏登情况必须现场咨询清楚,回来内业及时更新收集资料。

7、对于发生变化的改变土地使用类别的地块原则上以现状为准。

8、对于有纠纷的可划为混合宗地,也可不予登记。

三、1、请统一2、3、4、⑵检查图件拓扑关系,用检查程序完成。

CAD命令(checkdlg),程序在模板文件包里自己添加。

添加命令(APPLOAD)⑶检查地块线闭封性,检索地块号可有漏重,多余注记。

⑷整饰地块编号,保持编号注记在地块范围线中心位置,字体高度为2,对齐方式为左。

⑸提交给检查员一期验收,检查员不保留一期验收成果。

⑹一期验收通过后,测量员注记每个地块面积,注记前把MJ层设为当前层,注记面积的位置保持和地块编号在同一个节点上。

图层放入MJ层。

⑺完成面积注记后进行二期资料提交,检查员核实汇总面积在误差1平方范围内,可算正式提交资料。

2024年房屋确权颁证操作细则(二篇)

2024年房屋确权颁证操作细则(二篇)

2024年房屋确权颁证操作细则一、____土地上房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____复印件,共有人____复印件;3、结婚证复印件;4、____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乡镇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书面证明;6、村小组、村民委(社区)出具的,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书面证明;7、房屋测绘平面图;二、有老房屋所有权证,无____土使用证,此类情况只需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不颁发新证。

向农户发放《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告知书》,待农户取得____土地使用证后,及时申请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三、有____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此类情况分两种情况办理。

1、由村小组长核实老房子是否存在,如房屋仍然存在只需在登记表上对房屋产权人、证号、面积、结构进行登记。

向农户发放《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告知书》,并告知产权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免费换新证。

2、老房子原址翻建后,收回原有房屋的产权证后,根据测绘图纸办理新产权证。

四、如一个产权人拥有多幢房屋,无法核实房屋在那块土地上建盖的,用测绘图纸对比有土地证的房屋进行核实,挑面积最接近的测绘图纸办理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五、本次房屋所有权确权发证工作原则按照____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者姓名办理。

如当事人有异议,向农户发放《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告知书》,房屋所有权证先登记但不发证。

待农户将____土地使用证变更后,再向县住建局房管股申请房屋所有权证。

六、如有____土地使用证、有户籍资料、但没有测绘图纸的,由村小组长按房屋基本情况提供尺寸面积。

由测绘公司按照提供的尺寸绘制图纸。

县住建局房管股办理产权证。

七、如有____土地使用证、有测绘图纸、户口不在本村村民委的。

此次房屋确权只登记不发证。

八、如有____土地使用证、有户籍资料、有测绘图纸,但房屋超出土地证上土地面积的,此次房屋确权只登记不发证。

九、如无____土地使用证、但有房屋的。

此次房屋确权只登记不发证,向农户发放《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告知书》,待取得____土地使用证后再发证。

房屋确权颁证操作细则(4篇)

房屋确权颁证操作细则(4篇)

房屋确权颁证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确权颁证工作,保障权益真实合法登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操作细则适用于国内的房屋确权颁证工作,包括住宅、商业用房等不同类型的房屋。

第三条:房屋确权颁证是指依法将房屋产权由不确定的状态转变为确权的状态,并进行颁发证书的工作。

第四条:房屋确权颁证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具体实施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

第五条:房屋确权颁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保障产权人的权益。

第六条:房屋确权颁证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由各地具体制定,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房屋确权登记第七条:房屋确权登记是指依法将房屋的产权从不确定的状态转变为确定的状态的过程。

第八条:房屋确权登记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测量数据等。

第九条:房屋确权登记应当在登记机构设立的办事窗口进行,同时应当提供便民服务,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办理流程。

第十条:房屋确权登记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办理房屋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第三章房屋确权颁证第十二条:房屋确权颁证是指依法对已经确权的房屋,进行证书的颁发。

第十三条:房屋确权颁证应当提供有效的房屋确权登记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的颁证申请表。

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房屋确权颁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办理房屋确权颁证,并颁发房屋确权证书。

第十六条:房屋确权证书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用于证明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第十七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确权颁证工作的监督,确保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保障房屋确权颁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九条:申请人有权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房屋确权颁证工作进行投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辛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辛政办字〔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辛政办字〔2021〕16号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辛集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30日辛集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加快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21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建立全覆盖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数据库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19〕104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冀国土资发〔2012〕74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十三五”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五年确定的重点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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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发证操作规范(试行)一、确权发证的范围(一)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林地,应登记发证,确认林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

(二)非林地上林木,本次林改暂不发证。

(三)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四旁地,在土地没有转为林业用地之前,林权所有者要求登记发证的,暂时发放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证。

(四)纳入国家退耕还林重点工程项目的,按照省国土、林业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后土地变更调查和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放林权证,注销原土地经营证。

(五)本次林改前已经颁发林权证,权属未变化但林权证不是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权利人此次也须申请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二、确权发证的对象(一)林地所有权林地所有权为国有的不需发证;林地所有权为集体的,其林权证发给归属的集体经济组织。

(二)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1、国家所有的林地(1)国有单位使用,并拥有该林地上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林权证发给归属的国有单位。

(2)本次林改前,国有单位将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给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受让人)的,在国务院未制定颁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办法之前,受让人要求发证的,暂不予登记发证。

12、集体所有的林地(1)自留山、责任山(含家庭承包山,下同),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证发给自留山、责任山所归属的农户。

(2)本次林改前,农户将自留山、责任山转包、出租给其他单位(含国有林场与农户联营)或个人的,应将林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给原农户,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给受让方。

(3)本次林改前,经乡村组织同意,在他人抛荒的自留山、责任山造林,形成“谁造谁有”的,当事人双方应按政策规定,补充和完善合同,明确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造林者要求登记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给造林者,林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给自留山、责任山归属农户。

(4)本次林改前,经发包方同意,农户将责任山转让给其他农户的,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农户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按新的承包合同约定,林权证发给受让方。

(5)本次林改仍保留为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集体山林,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发证给集体经济组织。

(6)单位(含国有林场和乡、村、组集体联营的国乡联营)和个人依法经营的集体山林,按合同约定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登记发证;属国乡联营的,林地使用权可与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一并登记发证给国有林场;也可将林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给集体经济组织,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给国有林场。

(7)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形式经营的,根据通过的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或协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为村组集体2的,林权证发给集体经济组织;为股份公司或单位的,发给该股份公司或单位;为各户共有的,林权证发给共有农户。

(8)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分离的,主要出现在经济林和风景林租赁经营中,本次林改不分离登记,应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

三、确权发证工作流程按照“摸底造册→第一榜公示→制定、通过林改方案→勘查→第二榜公示→签订(完善)合同→林权权利人申请登记→审核→输入微机→发证前公示→颁证→建档”十二个步骤实施,具体步骤如下:(一)摸底造册1、了解农户人口状况。

村组干部摸清各村民小组农户户数和参与林改的人口数,核实各户户主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身份证号码,填记《农户家庭人口现状登记表》(见附表1)。

2、搜集林权权属依据。

搜集林业“三定”以来的有关表册、林权证、合同书等资料,对提交了山林权属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人,村林改工作组应出具《林权证明材料收据》(见附件1)。

3、登记林地使用权现状。

通过摸底,以村为单位逐户逐地块填写《林地使用权现状登记表》(见附表2),并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林地使用权现状,填写《林地使用权现状统计表》(见附表3)。

4、了解林农意愿。

摸清林农对林改形式的反映,了解林农对集体山林的林改意见。

(二)第一榜公示1、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以组为单位按《林地使用现状公示表(第一榜)》(见附表4)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林权现状,注意与相邻村组、单位衔接,做到不重不漏。

32、公示地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公共场所。

3、公示时间:7天。

4、对公示内容必须存档,并对公示榜进行拍照存底。

(三)制定、通过林改方案1、村(组)林改工作组成员对农户进行家访,了解群众意愿,做好政策宣传。

2、为充分保障各位林农的合法权益,对在外打工的林农要求先期告知,寄发林改工作通知书;对不能及时返乡参加林改的,要寄回委托书,以留案备查。

(通知书和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

3、根据本组人口状况和林地现状,按照林改政策和原则,起草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人口现状、林权现状,明确自留山、责任山、集体山、流转山等山林的改革形式,制定山林权属落实原则。

林改方案原则上以村为单位制定、上报,但也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制定、上报。

村林改方案要明确村林改工作程序、林改工作组成员名单、成员职责,以及村集体公山的林改意见。

4、召开村(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林改方案进行讨论、完善后进行表(票)决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

召开村(组)林改方案表(票)决会时,参会人员要在林改方案表(票)决情况表(见附件3)上签名,不准他人或无委托书者代签,不准用圆珠笔或铅笔签字。

要严格做到“两个三分之二”,与会人员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林改方案人员应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5、村(组)通过后的实施方案,报村委会、乡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批。

6、经县政府批准后的实施方案方可组织实施。

(四)勘查4根据村(组)林改实施方案,由驻村工作组和村组干部及时通知林权权利人及其相邻权利人,通知内容和格式可参考《林权勘界通知单》(见附件4),组织林权相关权利人、勾图技术员、填表员,到实地确定四至界线,对经勘查无异议的,勾图技术员当场在1:1万地形图上勾绘出宗地界线,指明地形图上的东、南、西、北四界,四至接界人、勾图技术员及其它踏查人员当场在《林权登记申请表(内表)》(见附表5)签名或盖章。

林地、林木共有的,由林地、林木共有者推荐一名代表申请,并在《林权登记申请表(内表)》“林权共有权利人权利说明”栏中填写共有者姓名,属按份共有的还应注明分配比例。

联户发证的,参照“林地林木共有”形式,由联户推荐一名代表申请,并在《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共有权利人权利说明”栏中填写其他联户姓名、面积,注明属“联户发证”。

相关农户需签订《联户发证委托书》(附件5)。

指界人指界认可,但拒绝在表上签字或盖章的,视同缺席指界。

指界人对权属界线有争议的,由乡村林改工作组调解;调解不成的,按权属争议处理。

宗地相邻各方缺席指界的,一方缺席的,根据界线另一方所指界线或双方提供的权属图件上的界线确定。

按此办法确定的界线,驻点工作组应当将划界结果书面通知缺席方。

缺席方如有异议,必须在15日内申请重新划界。

现场勘查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勾图技术员用彩笔初步绘出县、乡、村界和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范围,然后逐宗核实林地使用权四至界线,使用权核实完后,林地所有权界线就出来了。

涉及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的,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代表一起参加5审核,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或与国有单位之间无重叠。

要逐日逐宗将审核确认的现状转绘至1:1万地形图上,用铅笔标注外业流水编号,检查是否有重叠或遗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最后要以乡(镇、场)为单位转绘林地使用权宗地图。

勘查前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已有1:1万地形图明确四至界线,能按现场勘查要求完善有关材料的,可以简化现场勘查工序。

对于集体林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村组应制定集体山林股权协议(见附件6),印发股权证(见附件7)。

(五)第二榜公示林业主管部门以分幅地形图或以村为单位,对清绘用图采用方格纸求算面积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对上述勘查登记内容按《林地使用权登记公示表(第二榜)》(见附表6)样式造册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签订(完善)合同按照林改方案,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农或林农与林农之间需要签订、完善合同的,应当签订或完善林地承包(流转)合同。

一是责任山(家庭承包山)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二是林改前已流转山和国乡(户)联营山需要完善合同,林地家庭承包合同参见附件8,农村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合同参见附件9,农户林地流转合同参见附件10。

(七)林权权利人申请登记林权权属落实后,林改工作组应当协助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造册,以户为单位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封面,插入该户各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内表)》,林权权利人对宗地号及面积确认,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签署意见,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林权证、自留山证、林地承包(流转)合同等相应权属来源证明、原林权证6等装入林权登记档案袋,一并报乡镇政府审核。

申请人身份证明,其中属单位的为单位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属个人的为个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八)审核乡镇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

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要把权属证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以及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作为林权登记审查的重点。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因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当事人申请林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时,对于以下几种情形应当不予登记:1、采取转让或互换方式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转让方未依法登记区的林权证,受让方直接申请登记的。

2、采取转包或出租方式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原承包关系不变,受转包方和承租方申请登记的。

3、没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农户,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受让方申请登记的。

4、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农户,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转让给其非农户,受让方申请登记的。

5、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林地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若承包方不能提供该承包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7意的证明文件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承包方申请登记的。

6、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依法采取其他方式承包后,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其林地承包经营权不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受流转方申请登记的。

7、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申请林权登记条件的。

对受理的林权登记申请材料,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

(九)输入微机林业主管部门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申请表》内容及附图输入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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