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许可证管理要求

合集下载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天津石化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建设区域内的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二条高处作业涉及进入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放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进行15米以上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等高处作业禁忌症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五条承包商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第五条承包商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第六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登高架设人员必须系用五点或三点双钩式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第七条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放入工具套(袋)内。

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第九条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各种器具,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应有可靠措施。

第十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所,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条件时,严禁高处作业。

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二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拦、挡脚板等,不准使用竹跳板,跳板宽度大于20厘米,厚度大于等于5厘米,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谢 谢!
21
作业人员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许可证方可进行15米以上(含15米)高处
作业。
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业要求, 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对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4.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 业,并向上级报告。
管理原则 高处作业分级 管理职责
高处作业办理程序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许可证管理
许可证管理 1. 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许可证应妥善保管, 保存期为一年。 2.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监护人持有,作业结束验收签字后,交签 发单位存档;第二联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 3.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 4.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
3.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夜间高处作业应 有充足的照明。 4.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 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5.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设备 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 6. 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条件(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 雾等)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 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 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二、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按照高度分Ⅰ、Ⅱ、Ⅲ、Ⅳ四个等级:
A.2m~5m为Ⅰ级高处作业;
B.5m~15m为Ⅱ级高处作业; C.15m~30m为Ⅲ级高处作业; D.30m以上为Ⅳ级高处作业。 (以上分级取消)

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
是N/A
□ □室外高处作业防坠安全绳必须固定在建筑物两个构件着力点并可靠固定,设专人监护。
□ □室外高处作业应在白天进行,严禁夜间、大风(风力六级以上、风速≥10.8m/s)、雷、雨天气进行室外高处作业。
□ □高处作业区域应根据以下半径设置隔离区域:一级(三米)、二级(四米)、三级(五米)、特级(六米),且应设置警戒线及警戒牌,并安排专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高处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必须取得许可证。
2. 高处作业根据坠落高度(H)分级管理,一级:2m≤H<5m;二级:5m≤H<15m;三级:15m≤H<30m;特级:_____________
施工厂商现场负责人确认:
施工申请部门监工人员确认:
备注: ①高处作业人员在下列情况下禁止作业:无监工在场、光线不足、作业人员身体、神态异常等;作业中突然出现大风、雷、雨天气,必须立即停止室外高处作业。②高处作业时严禁投掷工具、材料。③一旦发现不具备高处安全作业条件必须立即停工。④作业完成后,必须对受影响区域进行恢复,清理现场垃圾,确认现场安全后方可解除隔离。⑤完工后由监工人员确认签字并回收许可证。
监工人员确认:
申请部门审批意见:
行政部评估及审批意见:
公司负责人审批意见(三级及以上高处作业):
表单编号:
□ □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高挂低用;确实无法吊挂安全带时应考虑使用脚手架或安全网、升降机等其他登高设施。
□ □使用人字梯时,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梯子顶第二级以下高度,且必须安排专人扶梯(当高度在三米以上时两人扶梯)。
□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绳、安全带、工具、材料等严禁挂靠在消防管路、电缆桥架、设备上,必须有效固定并具有防坠措施。

高处作业管理要求

高处作业管理要求

高处作业管理要求
1.作业证管理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2.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⑴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⑵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⑶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⑷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⑸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⑹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⑺与其他作业交叉作业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⑻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⑼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⑽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高处作业过程中没有发生意外事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建筑、石化等行业的高处作业人员。

二、责任人及相关部门1.公司领导:负责对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高处作业许可的审核和审批。

3.高处作业人员:负责遵守公司制定的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三、高处作业许可申请流程1.高处作业人员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高处作业许可申请,包括高处作业计划、高处作业人员名单、高处作业设备和工具等信息。

2.安全管理部门审核高处作业许可申请,确定高处作业计划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公司领导审批高处作业许可申请,签发高处作业许可证。

4.高处作业人员按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内容1.高处作业人员的姓名和工号。

2.高处作业地点、时间和范围。

3.高处作业任务和方法。

4.高处作业所需安全设备和工具。

5.高处作业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6.高处作业的监督与检查要求。

五、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1.高处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2.高处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高处作业许可证,接受监督和检查。

3.高处作业许可证的遗失或损坏,需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备,重新申请领取。

六、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1.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2.高处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装备,包括安全带、安全帽、手套等。

3.高处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高处作业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4.高处作业人员应随时配备通讯设备,保持与监督人员的联系。

5.高处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安全。

七、高处作业的监督与检查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高处作业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高处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控摄像头,记录高处作业过程。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1总则1.1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援等空中移动过程。

1.2高处作业分为4个等级:Ⅰ级(2米≤hw≤5米)、Ⅱ级(5米<hw≤15米)、Ⅲ级(15米<hw≤30米)、Ⅳ级(hw>30米)。

经过危害分析,由于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导致风险度增加时,高处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1.3Ⅱ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线路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4除脚手架搭设的高处作业外,必须有完成作业任务的平台或其它保证QHSSE的作业条件。

1.5按照《特种作业人员QHSSE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专门或经常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1.6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7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QHSSE监管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8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管理职责2.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作业所在的基层单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2基层单位确定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程序和QHSSE措施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许可证的相应栏目签字。

2.3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QHSSE措施现场确认后,审批许可证。

2.4现场负责人应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QHSSE技术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安排作业监督人员。

基层单位对Ⅱ级以上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2.5高处作业完工后,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QHSSE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2.6作业人员职责2.6.1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业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QHSSE措施。

2.6.2持有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对许可证上的QHSSE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1.1 本文件规定了作业许可管理内容及要求。

1.2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销售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1.3 本文件适应于油(气)库、加油(气)站和办公场所等任何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高处作业。

2参考文件GB6095一20xx《安全带》GB5725一19xx《安全网》JGJ80 一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术语及定义3.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统称为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的高处作业为一般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分为三级:a)一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2-5米(含2米)高处的作业。

b)二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5-15米(含5米)高处的作业。

c)三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15-30米(含15米)高处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高处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3.2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3高处作业人高处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3.4高处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高处作业的人。

3.5高处作业批准人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

3.6高处作业监护人对高处作业的人员及现场安全状况实施检查监督的人。

3.7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往下坠落的一种系统。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包括带有自锁钩的系索、减速装置、生命线或它们的适当组合。

3.8锚固点用于在上面固定生命线、引入线或系索的固定点。

3.9系索用于将人员和锚固点或生命线连接在一起的短绳或系带。

3.10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本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本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处作业的管理,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地面2米以上的空间进行作业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梯子、脚手架、吊篮、塔吊等作业形式。

第三条高处作业许可是指在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高处作业的前提下,由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

第四条高处作业许可管理是指对高处作业进行许可申请、审批、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高处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过程。

第五条高处作业许可管理适用于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进行高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处作业许可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高处作业许可的程序第八条进行高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高处作业计划书,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二)高处作业风险评估报告;(三)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岗前考核情况;(四)高处作业所需的设备、工具和防护措施的检查记录;(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审批工作,并予以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条主管部门对于许可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需要补充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在收到补充材料后重新计算许可审批的时间。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当将许可决定书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或者公告于单位内部。

第十二条获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高处作业,并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进行高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进行高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选派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资质。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用具,并按照规定使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处作业许可证管理要求
1、高处作业应按照作业许可的要求,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
(一)属地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二)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和作业涉及相关单位人员,实地检查各项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合格后,相关人员在相应栏内签字。

(三)一级、二级高处作业由属地单位负责人批准,三级高处作业由环安部批准,四级高处作业经各单位负责人会签后,由分管副总批准。

作业高度在2-5米为一级,5-15米为二级,15-30米为三级,30米以上为四级登高作业。

(四)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变更时,应经批准人和申请人审批。

(五)作业完成后经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验收合格后,由申请人确认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3、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总的作业期限不得超过72小时,分发及关闭的要求可参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立即终止作业,监护人可提出取消高处作业许可,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办理取消手续。

需要继续作业时,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三)高处作业与作业方案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四)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五)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六)事故状态下。

5、进入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6、存在五级以上大风、异温天气、冷水作业、能见度差、近距离有危险带电体、平台摆动或无法维持正常姿势、Ⅲ级或
以上体力劳动、存在毒气或氧含量低于19.5%、可能引起各种灾害事故及作业面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等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必须升级管理,最高升级至四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