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9•【字号】东府办〔2018〕107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东府办〔2018〕10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9日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本土人才是推动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本土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形成外有吸引力、内有凝聚力、更有竞争力的人才集聚机制,培养造就一批本土高层次人才队伍,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我市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相关部署,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统筹引进人才和本土人才两种资源,坚持立足本土、突出重点、靶向支持的原则,培养支持本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从2019年起,每年遴选一批扎根东莞的科技、企业经营管理、金融、社会建设等领域的领军人才,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遴选数额与基本要求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每年集中遴选约60名市内高层次人才进行培养支持。
申报人不受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须在莞工作或创业满3年,且遴选当年仍全职在岗。
培养对象包括4类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金融领军人才、社会建设领军人才。
(一)科技领军人才。
每批20名左右。
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0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0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要求是:潜心应用研究,在国家、省、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项目,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产业化前景好。
粤发〔2010〕17号--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中共广东省委文件粤发〔2010〕1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2010年12月27日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目录一、序言 (3)二、人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 (4)(一)指导思想 (4)(二)基本原则 (4)(三)战略目标 (5)三、人才发展的主要任务 (5)(一)优先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 (5)(二)优先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专门人才 (6)1.加快推进国民经济重点领域人才开发 (6)2.加快推进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开发 (6)(三)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7)1.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 (7)2.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7)3.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7)4.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8)5.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8)6.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8)7.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9)(四)统筹推进区域人才协调发展。
(9)1.加快构建珠江三角洲创新型人才圈 (9)2.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 (10)3.加强珠江三角洲与粤东西北地区人才交流合作 (10)四、人才发展重点工程 (10)(一)珠江人才引进计划 (10)(二)南粤英才培养工程 (10)(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工程 (11)(四)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计划 (11)(五)党政人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11)(六)现代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培养计划 (12)(七)百万技能人才开发计划 (12)(八)百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 (12)(九)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 (12)(十)教育名师培养工程 (13)(十一)文化名家培养工程 (13)(十二)卫生名医培养工程 (13)(十三)老龄人才开发利用工程 (14)五、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14)(一)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 (14)(二)健全人才管理服务机制 (14)(三)健全人才优先投入机制 (15)(四)健全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15)(五)健全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15)(六)健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 (16)(七)健全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16)(八)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17)六、组织实施 (17)(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17)(二)加强宣传督查,营造良好氛围 (17)(三)加强基础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8)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7•【字号】粤发[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2008年10月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把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作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新引擎(一)用世界眼光谋划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思路。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高层次人才是在经济全球化竞争日趋激烈条件下制胜的核心战略资源。
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要实现“坚持面向世界,服务全国,努力建设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的战略目标,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善于科学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放思想为动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围绕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创新型广东等重大战略部署,紧跟世界发展趋势,紧贴全省发展目标,紧盯科技发展前沿,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改善生活环境、提升人文环境、创新制度环境,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华的首选区、安居乐业的目的地、实现人生价值的大舞台。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创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局面。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面对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局面,必须以政策创新打造吸引人才新优势,以制度创新搭建培养人才新平台,以敢为天下先的气魄破除一切束缚人才工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以最好的服务、最优的环境、最大的诚意汇聚各方精英,构筑人才高地,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7•【字号】穗府办规〔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7日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人才创新创业良好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广州地区工作、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本办法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可用于办理个人事务。
第三条申领条件。
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1.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和省级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3. 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
4. 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等,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广东省特支计划

2014年“广东特支计划”申报公告文章来源:不详更新时间:2014/11/6 15:46:06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广东人才高地,根据《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广东特支计划”,粤组通〔2014〕18号),2014年起每年在全省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现就2014年度各项目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数额和基本要求遴选支持3个层次9类人才:(一)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15名。
基本要求:有突出的学术水平,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潜力。
(二)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包括: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0名。
基本要求:潜心应用研究,在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专项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等重点项目,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产业化前景好。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30名。
基本要求: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企业的科技人才,且是企业核心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持有者,其企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3、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20名。
基本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领域有精湛的学术造诣和较大影响力。
4、教学名师,30名。
基本要求: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5、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30名。
基本要求: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包括:1、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100名。
《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发布日期:202X-05-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2X〕15号)、《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X-2020年)》(粤发(202X)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2x1 125号)和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珠江人才计划是指我省组织实施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该计划而向省外,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团队”)、领军人才、“”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财政安排用于组织实施珠江人才计划的专项资金,包括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及“”入选者资助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优先、专款专用、权责明确、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研究专项资金分配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牵头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审核专项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和分配方案,办理专项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视情况对专项资金实施重点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价。
第七条省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珠江人才计划,根据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安排建议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对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组织部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其他评价工作,负责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八条省级项目主管职能部门职责。
(一)省科技厅负责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其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包括:组织项目中报、审核、评审,提出项目安排建议,项目H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评估,绩效管理,结题验收等;并及时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要事项。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穗卫规字〔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卫规字〔2018〕2号各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广州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我委对《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1月10日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优化提升卫生人才发展平台,促进卫生强市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人才选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所涉相关工作经费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度预算中列支。
第二章引进培养对象和条件第四条计划5年在市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含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下同),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及本部(本部仅限从事医学研究工作岗位,下同)引进、培养20名左右医学领军人才。
(一)医学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选拔条件:(1)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坚持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积极投身疾病救治和公共卫生工作,具有团队领导能力;(2)学术造诣高,科研创新能力强,具备建设国家、省和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临床重点专科的能力和水平;(3)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4)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5)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6)在国内三甲医院工作5年以上,担任学科带头人;或在海外大型医院(医学中心)、高校附属医院、知名研究机构作出显著成绩。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南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南一、发布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
二、申报范围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主要从以下三类人员中认定产生:(一)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二)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
(三)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1. 当前正在承担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审核);2. 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项目清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3. 所在单位与我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请认定。
三、申报条件申报人除应具备《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和“广州市优秀专家”的人员,其应未办理退休手续;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
1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须知
1⼴州市⾼层次⼈才认定办理须知附件⼴州市⾼层次⼈才认定办理须知根据《关于印发〈⼴州市⾼层次⼈才认定⽅案〉〈⼴州市⾼层次⼈才服务保障⽅案〉和〈⼴州市⾼层次⼈才培养资助⽅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州市⾼层次⼈才认定申报指南》(穗⼈才领字〔2018〕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州市⾼层次⼈才认定申报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关于申报认定的有关条件(⼀)在我市市属单位(含⾮公有制单位,下同)全职⼯作⼈员应同时满⾜以下条件:1. 在申报单位所任职岗位与本⼈专业技术领域相关,并与申报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聘⽤合同、聘⽤协议)。
2. 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之⼀:(1)⼈事档案关系在申报单位。
(2)有连续9个⽉以上通过单位在穗缴纳社保的新近记录。
(3)有连续9个⽉以上通过单位在穗缴纳个⼈所得税的新近记录。
3. 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1)申报⼈应有连续9个⽉以上通过单位在穗缴纳社保的新近记录。
其中,国籍为与我国签订双边社保互免协定的国家的⾼层次⼈才以及经我市⼈才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选专家,在申报认定时如未在穗缴纳社保,应有连续9个⽉以上通过单位在穗缴纳个⼈所得税的新近记录。
(2)申报单位应在穗注册登记并连续纳税2年以上(⽆在穗纳税记录的,应在穗注册登记满3年)。
(⼆)来穗⾃主创业⼈员应同时满⾜以下条件:1. 所创办企业的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与申报⼈专业技术领域相关。
2. 所创办企业在穗⼯商注册登记,并连续在穗纳税满2年以上(⽆在穗纳税记录的,应在穗⼯商注册登记满3年)。
3. 申报⼈在企业⼯商注册登记时应为企业股东或权益⼈,且在申报认定时有连续9个⽉以上通过企业在穗缴纳社保的新近记录。
其中,国籍为与我国签订双边社保互免协定的国家的⾼层次⼈才以及经我市⼈才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选专家,在申报认定时如未在穗缴纳社保,应有连续9个⽉以上通过单位在穗缴纳个⼈所得税的新近记录。
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一、工作目标1.1 提升高层次人才的专业素养本计划旨在通过对高层次人才进行特殊支持,提升其在专业领域的素养和能力。
具体而言,我们将组织一系列的专业培训活动,如高级研修班、讲座、研讨会等,邀请业内专家和领军人物进行授课和分享,以帮助高层次人才拓宽知识面,掌握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技术动态,提升其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此外,我们还将提供相关的学习资源和材料,以供高层次人才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参考和应用。
1.2 加强高层次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了促进高层次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我们将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如高层次人才论坛、研讨会、项目对接会等。
这些活动将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个展示自己研究成果和项目的平台,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与其他高层次人才交流和合作的的机会。
通过这些活动,高层次人才可以分享经验、互相学习,形成合作意向和项目合作,共同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和创新。
1.3 提升高层次人才的综合素质除了专业素养的提升,我们也将关注高层次人才的其他方面能力的发展。
例如,我们将组织一些关于领导力、团队合作、创新思维等方面的培训和研讨会,以帮助高层次人才提升自身的领导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这些能力的提升将有助于高层次人才在日常工作中的应用,更好地推动项目的实施和组织的发展。
二、工作任务2.1 制定专业培训计划为了提升高层次人才的专业素养,我们将制定详细的专业培训计划。
这个计划将包括不同主题的培训课程,如新技术应用、研究方法、项目管理等。
我们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领军人物进行授课,并确保课程内容的实用性和前沿性。
同时,我们也会根据高层次人才的反馈和需求,及时调整和更新培训内容,确保其满足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求。
2.2 组织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为了加强高层次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我们将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
这些活动将包括高层次人才论坛、研讨会、项目对接会等形式。
我们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业领军人物进行主题演讲和分享,同时也会设置互动环节,如圆桌讨论、项目路演等,以促进高层次人才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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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
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委)、财政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11日
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人才高地,决定组织实施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广东特支计划”。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为“国家特支计划”选拔一批后备人才,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突出高端引领,创新培养模式,加大支持力度,激发创造活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三、遴选数额与基本要求
“广东特支计划”包括3个层次9类人才: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
才,包括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文化英才、百千
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
(一)“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百名南粤杰出人才
培养工程)
每年遴选一批,每批15名左右。
基本要求:有突出
的学术水平,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
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潜力。
(二)“广东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每年遴选一批,每批140名左右。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每批30名左右。
基本要求:潜心应用研究,在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
重点方向,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重
大专项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等重点项目,领衔高层次创
新团队,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产业化前景好。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每批30名左右。
基本要求: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企业的科技人才,且是企业核心
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持有者,其企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
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引领和
辐射带动作用。
3、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
每批20名左右。
基本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学艺术、
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领域有精湛的学术造诣和较大影响力。
4、教学名师。
每批30名左右。
基本要求: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5、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每批30名左右。
基本要求: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每年遴选一批,每批180名左右,35周岁以下。
1、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每批100名左右。
基
本要求: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研究方向、技术路线有重大创新性和产业化前景,重点支持在一线从事应用性研究的青年人才。
2、青年文化英才。
每批30名左右。
基本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大发展潜力。
3、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
每批50名左右。
基本要求:潜心基础研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较强的创
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四、组织实施与遴选程序
1、本计划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实施,由省
委组织部牵头,在有关部门设立评选平台,组织开展相关类别人才的申报和评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立杰出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平台;省科技厅设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平台;省委宣传部设立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青年文化英才评选平台;省教育厅设立教学名师评选平台。
省委组织部统筹各评选平台制定“广东特支计划”各类人才遴选办法,并在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上的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公布。
2、申报、评审和公示等按《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
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联合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3、建立科学的评审专家回避机制和评审工作监督
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广东特支计划”公
信力。
五、支持政策与培养措施
1、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相
关评选平台分别授予“广东特支计划”入选者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设立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
资金,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培养对象开展科研、培养人才、建设团队、自主创业等。
省财政为每名“杰出人才”提供
100万元的支持;为每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提供80万元的支持,为每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提供30万元的支持,为每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提供50万元的支持;为每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提供30万元的支持,为每名“青年文化英才”提供20万元的支持,为每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提供10万元的支持。
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和青年文化英才资助经费在省宣传文化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
3、优先推荐“广东特支计划”入选者申报“国家特支
计划”。
4、“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纳入“广东特支计划”管理;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国家特支计划”和“广东特支计划”入选者给予适当配套支持。
5、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定落实重点培养支持政策。
6、积极推荐“广东特支计划”入选者担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推荐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机构。
7、各评选平台与“广东特支计划”入选者签订培养协议。
各用人单位负责对入选者的管理考核。
8、入选者在培养期间省内调动单位的,经本人申请、省人才办审核同意,培养资金可转到新工作单位,由培养对象继续使用;调出我省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支持经费剩余部分退回省财政。
9、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考核不称职者,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收回证书并取消其荣誉称号,及时终止特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