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延庆区2020年浅山台地造林工程施工设计方案的批复(2020)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关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植树木养护管理确保成
活成林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绿造发[2012]1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
【发布日期】2012.05.14
【实施日期】2012.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植树木养护管理确保成活成林的通知
(京绿造发〔2012〕11号)
各有关区县园林绿化局、区县指挥部办公室,各监理单位:
本市春季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已基本结束,工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截止到5月10日,共栽植各种树木1320万株,实现新造林面积20.8万亩,提前超额完成了春季造林20万亩的计划任务。
当前,春季造林工程建设,已全面进入加强养护管理,确保树木成活成林的关键阶段。
为巩固春季造林的成果,按照市领导加强林木养护管理,
确保成活成林的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养护管理,确保成活成林
“三分造,七分管”是多年造林经验的总结,充分体现了后期养护管理的重要性,养护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到造林成活率和质量,各相关区县要高度重视,迅速将工作重心从种植转移到养护管理上来,加强新植树木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成活成林。
二、加强养护管理,严格质量要求
养护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支架固。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4.04.16•【字号】京绿造发[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绿造发〔2014〕7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平原地区新增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工作,巩固平原造林工程建设成果,根据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意见》(市总指发〔2013〕4号),现制定《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并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4年4月16日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工作,培育稳定高效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平原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所植林木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以下统称“林木资源”)的养护、管理(以下简称“管护”)应当遵守本办法。
平原地区原有林木资源的管护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林木资源管护的原则是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专业养护、农民就业,建立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管理高效、责权利相统一的专业化、市场化养护管理机制,实现区域管理统筹、资金政策统筹、抚育经营统筹、农民就业统筹,确保平原地区森林资源不断增长,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第四条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全市林木资源管护工作的监督、指导、核查验收和对区县园林绿化局的考核,制定林木资源管护标准、监督考核办法、检查验收办法,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本区县林木资源管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管理机构,制定本区县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实施办法,编制年度养护管理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检查验收、考核和奖惩。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为巩固平原生态林建设成果,培育健康、稳定、安全、高效、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推动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京绿造发〔2014〕7号)修订,形成《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4月21日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平原生态林建设成果,培育健康、稳定、安全、高效、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推动园林绿化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级财政养护补助资金范畴内的平原生态林,包括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营造的生态林、一道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生态林、"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及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还林、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验收合格的生态林。
第三条平原生态林林木养护经营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确保林地绿地属性,坚决禁止民宿餐饮、私搭乱建、私圈乱占、私栽乱种、乱砍滥伐、取土堆物等侵害森林资源的行为,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依法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活动。
第四条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应当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实行区域资金统筹、差异化管理、分类分级精准化养护,突出重点、定向培育。
通过森林抚育、林分改造、采伐更新、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和园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促进森林生态效益持久发挥、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0.10.28•【字号】京绿办发〔2020〕224号•【施行日期】202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224号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经2020 年第5 次局长(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0年10月28日北京市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加强首都森林资源保护,健全完善首都森林资源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管理效能,保障首都生态安全,推动全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提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意见:一、强化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依据的林地管理体系(一)严格规划管理。
根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加强与本市国土三调数据的衔接,修订新一轮《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0年)》,合理规划林地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依法界定森林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商品林等林地范围,并上图落地。
科学确定全市2030年林地保有量、森林面积等重要指标。
依法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强化规划的刚性和约束力,实现以规管地、以图管林。
(二)落实林地分级保护。
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保护相结合,对自然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林地,落实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全面封禁保护,除生态修复等特殊需要开展活动外禁止其他生产经营性活动;依法保护利用其他区域林地。
严格落实各等级保护措施,依法依规调整保护等级,确保等级保护的严肃性。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造林工程技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造林工程技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京绿造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造林工程技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绿造发〔2013〕2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为规范平原造林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营造大规模、大尺度城市森林,根据平原造林工程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平原造林工程技术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各区县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是在认真总结2012年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实践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城市森林建设经验,并经过反复论证研讨,用于全面指导平原造林工程建设,规范工程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成效的重要技术规范。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实施细则》的重要性,把《实施细则》的各项标准要求全面落实到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建设的始终,确保高质量、高水平推进平原造林工程建设。
二、要认真执行《实施细则》,强化应用指导各区县要把《实施细则》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作为编制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施工设计方案和开展质量监督、技术指导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衡量各标段工程建设质量成效的重要依据。
监理公司在开展工程监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落实监理任务,严把技术标准关,确保工程建设水平。
三、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各区县要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学习和培训,通过举办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队伍和监理人员培训班,使工程建设人员充分理解和把握各项技术指标和措施、要求,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实现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各区县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20年获得授权林业植物新品种名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20年获得授权林
业植物新品种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公布日期】2021.02.09
•【字号】京绿办发〔2021〕43号
•【施行日期】2021.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公布
北京市2020年获得授权林业植物新品种名录的通知
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规定,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审查,北京林业大学等单位申报的"微影凝斜"等57项获得植物新品种权授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23号),现将名录公布并全部纳入北京市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实际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推进植物新品种在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中的应用。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2020年获得授权林业植物新品种名录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1年2月9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部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部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京绿办发〔2020〕120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部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120号各区园林绿化局、市局审改办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政府审批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据《行政许可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2020年政务服务超越行动计划﹥的批复》(京政字〔2020〕1号)、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北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我局《2020年度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对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部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通知如下。
一、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的适用范围告知承诺制,是指由审批服务部门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服务部门当场作出决定的许可审批方式。
此次纳入实施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共计5大项(7个办理项),包括:"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社会投资项目)";"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批准";"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二、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一)编制告知承诺文本。
市、区园林绿化局原则上应按照事项告知承诺书文本格式,编印具体事项告知承诺书,在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和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使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园林绿化局(绿指办)、发展改革委,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竣工决算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工作任务,现就平原造林工程决算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工程决算工作工程(财务)决算是指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
工程决算是整个建设工程的最终价格,是作为建设单位财务部门汇总固定资产的主要依据。
工程决算包括工程结算和财务审核两个环节。
工程决算是本市平原造林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的重要标志,也是结算工程款项和全面评价建设成果的重要依据。
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平原造林工程竣工决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部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工程决算工作。
区县园林绿化局、市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决算的具体工作,要抽调精干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深入学习了解工作内容和标准要求,全力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程决算;区县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工程决算要求,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推进工程决算工作。
二、明确程序,严格标准,认真开展决算工作(一)开展工程决算的主体。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是开展工程决算的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县年度平原造林工程的竣工决算,并在工程决算完成后向区县发展改革委提交竣工决算审核申请、年度工程决算报告、工程批复文件和竣工验收表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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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延庆区2020年浅山台地造林工程施工设计方案的批复(2020)
(延园绿文〔2020〕你局《关于报送延庆区2020年浅山台地造林工程施工设计方案的请示》
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上报方案在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延庆区2020年浅山台地造林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京延庆发改(审)〔2020〕7号)基础上进行了深化设计。
经审查,所报设计方案满足相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
(一)延庆区2020年浅山台地造林工程项目涉及八达岭镇、井庄镇、千家店镇、刘斌堡乡、大榆树镇、香营乡、张山营镇、旧县镇,建设总面积4403.4亩。
(二)延庆区2020年浅山台地造林工程项目计划栽植常绿乔木94853株,落叶乔木59419株,亚乔23282株,灌木54341株,地被40750平方米。
(三)作业道建设要符合《北京市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规定要求。
(四)工程建设期限至2020年12月底。
二、项目管理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设计方案抓紧开展施工招投标,做好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
(二)要加大工程建设技术指导和监督力度,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监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提高造林成活率,确保成活成林;切实做好作业道、灌排系统等设施建设,做到旱能浇、涝能排;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管理,确保造林施工安全。
(三)工程建设位置、内容、建设标准等施工设计方案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如确需变更,应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四)按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施工期间定期上报工程建设进度,工程竣工后要及时做好自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并申请市级核查验收。
市园林绿化局将依据批复的施工设计方案进行核查验收。
三、具体要求
(一)工程要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要求,要符合市级园林绿化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二)要注重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治理,注重新造林与原有林的有效连接,注重绿色生态廊道的完整贯通,以构建健康稳定生态系统、增强系统生态功能效益为目标,打造互联互通的绿色生态体系。
(三)苗木选择使用要遵循《技术导则》规定的乡土、长寿、抗逆、食源、美观十字方针,要满足本地、实生、带冠、健壮要求,禁止使用山地苗、截干苗、带病苗、受损苗,所有苗木应具备两证一签。
树种配置上要符合生物学特性,采用合理的混交模式和组团布局,宜林则林、宜湿则湿,探索不同树种复层配置模式。
此复。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0年3月24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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