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某城市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某城市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城市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是指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地块特点确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旨在保障城市用地合理有序利用,实现城市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下面是具体的规划设计条件。
一、土地用途根据城市整体规划和地块特点,确定土地用途,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要合理控制各种用地比例,确保城市发展的均衡性和可持续性。
二、建筑密度根据地块规模和周边环境,确定建筑密度。
要充分考虑到土地利用效益和城市空间的合理利用,合理控制建筑物的高度和容积率,确保地块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建筑布局根据地块形状和周边环境,确定建筑布局,包括建筑之间的距离、道路布置、绿化规划等。
要尽量避免重复建设和低效用地,形成紧凑、有序、美观的地块建设布局。
四、交通配套根据地块的交通需求和交通状况,确定交通配套设施。
包括道路规划、停车场布置、公共交通设施等。
要确保地块内外交通的便利性和安全性,提高人员和货物的流动效率。
五、生态保护根据地块的自然环境和生态条件,确定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
包括保留绿地和植被、建设雨水收集处理系统、采用可再生能源等。
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六、文化特色根据地块所在的文化背景和历史遗址,确定文化特色的保护和展示措施。
要充分利用地块的文化资源,建设具有地方特色和鲜明个性的建筑和公共空间,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和吸引力。
七、安全防灾根据地块所在地的地质和地理环境,确定相应的安全防灾措施。
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和应对措施,以及建筑物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
要确保地块的安全性和居住环境的稳定性。
八、社会配套根据地块居民的需求和城市的社会配套政策,确定相应的社会配套设施。
包括学校、医院、商店、体育馆、公园等。
要充分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总之,城市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涉及土地用途、建筑密度、建筑布局、交通配套、生态保护、文化特色、安全防灾和社会配套等方面。
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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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化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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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政公用设施:
1)须配置垃圾收集点等环卫设施;
2)市政设施包括配电、供水、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具体建设须满足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5、物业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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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区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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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政要求
1、道路衔接:
地块内部道路与纺织路、越中路实现平顺相接。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编号:江滨区【2011】2002号
地块编号
江滨区2011G2地块
一、地块概况
1、地块面积:
总用地面积为80000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出让面积为80000平方米。
2、地块现状:
本宗出让地块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越中路东侧,纺织路北侧,中心河南侧。地块平整,以现状为准(详见附图)。
3、本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解释权归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规划局所有;
4、本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为一年,逾期作废。
二、规划用地性质
工业用地M1/M2。
三、主要技术指标
1、容积率:
0.7~1.5
2、建筑密度:
35%-55%
3、绿地率:
15%~20%
4、建筑高度:
≤32米(有特殊工艺要求除外)
5、停车指标:
1)机动车停车位:按0.2停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
2)配建适量非机动车停车位。
6、其他:
1)工业建筑层数原则上要求在3层或3层以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建筑退让除满足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水利、消防、环保、电力、交通等相关方面退让要求。
3、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按新区标准执行。
4、交通出入口方位:
地块规划条件(通用)

编号:规划条件通知书(一地块)蒲江县规划管理局2019年月日蒲江县规划管理局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根据《蒲江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蒲江县寿安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蒲江县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研究,同意“一地块”按下列规划条件进行设计:一、用地规划要求1.用途:工业用地。
2.建设位置:地块位于3.规划净用地面积:平方米(约亩)。
4.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3.0。
建筑密度:不小于40%配套建筑要求: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或总建筑面积的15%可按有关规定用于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应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二、建筑规划要求建筑间距:用地内部建筑间距应满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建筑退离道路红线距离:建筑退离道路红线及绿线距离不小于5米(其中门卫室退离道路红线、用地红线距离不小于2米),建筑退离用地红线需满足消防规范的相关要求。
化粪池、垃圾房、污水处理池、生化处理池、锅炉房、配电房、自行车棚等不宜临道路设置。
入口大门处须做建筑景观处理。
地块内涉及到的水沟、电力线、通讯线等,须符合规划要求。
三、交通规划要求1.交通出入口:远离道路交叉口红线切角。
2.内部交通须满足消防规范的相关要求。
3.停车数量:厂房: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建筑面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配置大型车辆停车位。
办公: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0.6车位/100㎡建筑面积。
四、绿化环境规划要求绿地率:不大于20%。
五、城市设计要求1.总平及建筑方案中应采用我局提供的工业区项目主要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建筑明细表模板。
2.企业须设计自身形象标志,并在沿道路的显著部分体现;要求厂房外墙材质有所变化,主立面上采用线条小构架相结合,丰富立面样式。
临道路厂房应结合企业自身特色作景观处理,严禁出现厂房立面不经处理直接临道路建设;厂房顶部颜色尽量使用银灰色调,严禁出现蓝屋顶。
3.科研楼、办公楼、倒班房等非厂房建筑应优先临道路建设,以现代简约为主,须采用玻璃幕墙,严禁出现火柴盒建筑,应有进退、错落,屋顶须有所变化;建筑外墙各类管道及搁板的位置应结合立面统一设计,不得临道路设置;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外墙宜采用石材、环保复合材料、玻璃、金属等高品质的装饰材料展现建筑的品质感;临街面必须设置封闭式阳台。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一、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M1),用于建设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工业厂房和附属设施,研发中心、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
禁止作为宿舍及休闲娱乐设施,行政办公等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占总用地和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7%和10%;二、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及要求:(一)总用地面积:平方米;(二)用地位置:(三)建筑密度:35%~55%;(四)容积率:1.5~2.5;(五)建筑层数:≤6层,建筑高度≤24米;(六)绿地率:≤20%。
三、建筑物退让用地红线及建筑间距:(一)建筑退让红线:东侧≥15米,南侧≥10米,其余各侧≥8米,并满足建筑规范及消防规范的要求,防火安全间距须在本用地红线内落实;(二)建筑物间距:建筑物南北主朝向控制不少于1 H,如东西向布置则各向间距控制不少于0.7 H,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和市政道路中线间距原则上按上述建筑退让间距减半计算(H为建筑物女儿墙顶至室外地坪的垂直距离)。
以上距离取高值。
四、靠近市政道路一侧,应尽量少布置一些零碎的建、构筑物。
同时应注意临路的建筑立面效果,应尽量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如需设置门卫室,应满足退缩用地红线5米以上,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五、汽车出入口:东侧临开创大道与KXC-I4-4地块共设一个,净宽控制在12米以内,具体位置要避开路灯等市政设施,同时与道路交叉口、港湾式停靠站的距离要满足有关规范。
六、室外地坪标高:参照四周道路标高,结合土地平整后标高定,应考虑地块内的土方平衡。
注意与周边地块的竖向衔接,满足该地块内雨水排放的同时,不得影响周边企业。
厂区与公共退缩绿化护坡坡顶的高差须在地块内绿化放坡处理。
七、建筑物造型及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并力求美观,为保证景观效果,空调器、排水、通风管道不应裸露于建筑物外墙,应作遮饰处理。
户外广告位置须同时设计,1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八、汽车停车场:按需要设置,生产所用汽车位不低于一个泊位/1千平方米的标准,办公所用汽车位不低于二个泊位/1千平方米的标准。
(完整版)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一、用地概况(一)用地位置:广州市南沙区庆盛枢纽区块启动区,庆盛大道东侧。
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三)用地面积:用地面积6378平方米,均为净用地.(四)地形图号:0-58-16,0-58-20。
二、经济技术指标(一)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6378平方米计算)。
(二)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6092平方米。
(三)建筑限高:≤20米。
三、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要求本地块无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要求。
四、城市设计要求(一)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高端化的技术标准、国际化的设计理念、精细化的实施把控、品质化的空间特色”的要求,即:1、高端化的技术标准。
倡导绿色建筑理念,运用前沿的技术方法,采用清洁能源,体现成熟的节能低碳技术集成,最大限度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创造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尊重南沙当地气候环境,落实体现低碳节能环保。
2、国际化的设计理念。
在充分解读整体城市形象和空间特色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设计理念,打造具有国际风范、功能与艺术相融合的城市风貌,充分体现建筑与人的关系。
3、精细化的实施把控。
从项目前期到投入使用,在材质、色彩、绿化、公共空间等元素的精细化设计与工程实施把控方面,应体现全周期、各个环节的紧密对接和精细控制,保证地块建设内容的高完成度,并实现绿色施工。
应保证地块内公共开放空间的精细化设计和完成度。
4、品质化的空间特色。
创造多元、弹性、活力的公共空间,强化与周边地块功能与景观的匹配与融合,确保区域的有机协调,提升城市活力。
(二)建筑设计方案应有利于周边地区环境价值的提升,体现品质化、精细化设计;建筑单体风貌宜服从群体风貌要求,与建筑群体风貌协调;多栋建筑组成建筑群时应高低错落;原则上临湖泊等自然水面、绿地、广场、山体等开敞空间以及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的建筑单体应按前低后高原则控制建筑高度,其中一线建筑高度原则上应少于建筑退让开敞空间和保护建筑的距离,并严格控制建筑物的面宽;应着重建筑临街界面设计,鼓励通过建筑拼接、建筑屋顶一体化设计等方式,形成界面连续、立面风貌、色彩、材质协调的街道界面,打造尺度适宜、富有活力、设计精致、具有人情味的街道;户外广告和招牌不得在建筑屋顶轮廓线以上(含裙楼轮廓线)设置。
各地国有土地(建设用地)公开出让后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管理规定

各地国有土地(建设用地)公开出让后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管理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后,规划设计条件发生变更是经常发生的。
这也是当前国土管理和规划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国家层面,在《城乡规划法》第43条对规划条件变更做了原则性规定,但住建部对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的操作程序。
各地形成了不同的管理方式。
以下罗列了江苏省南京市、宿迁市,福建省厦门市,浙江省瑞安市,安徽省蚌埠市、江西省的具体管理规定。
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规划条件变更管理规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局拟定的《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规划条件变更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规划条件变更管理规定(市规划局 2010年1月)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规划条件的变更,加强对规划条件变更的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划条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规划管理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守规划条件,一般不得变更。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尚未领取该项目全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确需对规划条件进行变更的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规划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的外,其他的调整均视为规划条件的变更。
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分为核心内容变更和一般内容变更。
核心内容变更是指对城市规划实施或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涉及土地市场公平公正性等的变更;一般内容变更是指核心内容变更以外的变更。
第五条规划条件的变更应当以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其他规划为依据,并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不得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
第六条规划条件核心内容变更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因城市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用地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四)省、市政府同意变更的。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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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规划要求
市政配套设施
配建附建式开闭所一处(二进十二出),建筑面积不少于160平方米,净宽不小于8米且形状规整,净高不小于3.9米(不含电缆沟净高1.1米)。
限制性
开闭所设于地面一层,且室内地坪标高高出室外地坪0.3米。开闭所至少一面墙为建筑外墙且临道路。所有市政配套设施用房应符合2010年《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总建筑面积(计容)指市政府要求建设的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及《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规定的地面以上及半地下室计入地价部分的面积,地块容积率计算按2010年《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规划局相关规定执行。
本图则内路名为规划路名,最终路名以厦门市地名办批准路名为准。
本规划设计条件中未涉及的规划控制要求按《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年版)执行。
建筑高度50米以下住宅建筑采用坡屋顶形式
建议性
住宅户型面积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面积占地块总住宅面积的70%以上
限制性
Soho套型面积
单元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套型应占公寓式办公总建筑面积的1/3以上
限制性
阳台形式与面积
(沿**路、沿**湖阳台封闭),其他应符合2010年《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厦规[2010]131号文规定
生鲜超市便利店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同时符合厦规[2009]76号文及厦规[2007]219号文、厦规[2009]16号文
邮政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连锁便利店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限制性
生鲜超市便利店、邮政所均应设于地面一层,生鲜超市便利店应设于地块主要出入口;
连锁便利店应设于地面一层,原则上设置在临城市道路的建筑转角处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拍卖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拍卖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锦江 05—13号一、地块位置该地块位于锦江区东大街以南、水井街以北(东大街 11号地块)。
二、用地规划要求1、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约: A地块:52627.75平方米;B地块:18119.39平方米。
2、代征地面积约: 17349.21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
3、用地使用性质: A地块:商业、金融、办公、旅馆业用地兼容二类住宅(兼容比例不大于50%);B号地块:二类住宅用地(可兼容不超过20%的商业)。
4、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 A地块:不大于7.0;B地块:不大于4.0。
建筑密度: A地块:不大于65%;B地块:不大于30%三、建筑规划要求1、建筑高度: A地块主体建筑不小于100米,且满足航空限高的要求;B地块满足航空限高要求。
2、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后退东大街道路红线:不小于 10米,要求建筑主体直接落地。
后退香巷子与东大街道路切角:不小于 12米。
后退其它规划道路红线:满足《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3、新建建筑应考虑对周边现状建筑的影响。
4、建筑间距及后退用地红线距离满足《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四、交通规划要求。
1、交通出入口方位及宽度:机动车出入口:临香巷子、水井街设置,主出入口开口宽度不大于 7米,次出入口不大于4米。
禁止临东大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2、停车数量:商业用房按 0.3辆/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住宅按0.5辆/户配置。
3、地下室机动车进出口坡道退道路红线不小于 7.0米。
4、 A、B地块可设置通道连接,通道内禁设商业设施。
(1)A、B地块之间地上可用廊道式建筑连接,廊道式建筑距市政道路路面净空不小于4.5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禁止在道路红线内设柱。
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不计入建筑密度指标。
(2)A、B地块之间地下空间可连通,可设置为双车道,并应预留城市管网走廊空间,且保证地下连接通道上顶板距规划地面标高的距离不小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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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一、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M1),用于建设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工业厂房和附属设施,研发中心、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
禁止作为宿舍及休闲娱乐设施,行政办公等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占总用地和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7%和10%;
二、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及要求:
(一)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二)用地位置:
(三)建筑密度:35%~55%;
(四)容积率:1.5~2.5;
(五)建筑层数:≤6层,建筑高度≤24米;
(六)绿地率:≤20%。
三、建筑物退让用地红线及建筑间距:
(一)建筑退让红线:东侧≥15米,南侧≥10米,其余各侧≥8米,并满足建筑规范及消防规范的要求,防火安全间距须在本用地红线内落实;
(二)建筑物间距:建筑物南北主朝向控制不少于1 H,如东西向布置则各向间距控制不少于0.7 H,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和市政道路中线间距原则上按上述建筑退让间距减半计算(H为建筑物女儿墙顶至室外地坪的垂直距离)。
以上距离取高值。
四、靠近市政道路一侧,应尽量少布置一些零碎的建、构筑物。
同时应注意临路的建筑立面效果,应尽量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如需设置门卫室,应满足退缩用地红线5米以上,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五、汽车出入口:东侧临开创大道与KXC-I4-4地块共设一个,净宽控制在12米以内,具体位置要避开路灯等市政设施,同时与道路交叉口、港湾式停靠站的距离要满足有关规范。
六、室外地坪标高:参照四周道路标高,结合土地平整后标高定,应考虑地块内的土方平衡。
注意与周边地块的竖向衔接,满足该地块内雨水排放的同时,不得影响周边企业。
厂区与公共退缩绿化护坡坡顶的高差须在地块内绿化放坡处理。
七、建筑物造型及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并力求美观,为保证景观效果,空调器、排水、通风管道不应裸露于建筑物外墙,应作遮饰处理。
户外广告位置须同时设计,
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八、汽车停车场:按需要设置,生产所用汽车位不低于一个泊位/1千平方米的标准,办公所用汽车位不低于二个泊位/1千平方米的标准。
九、围墙:如需设置,应符合低矮、通透、美观的原则,限高1.6米(以围墙外坡顶标高为基点),实体部分不超过0.25米,并预留用于布置照明或灯饰的管道、线路。
围墙基底(含基础)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
围墙内每隔5米种植高大乔木,并沿围墙基底种植攀援植物,如勒杜鹃等。
上报方案时应同时提供围墙效果图、大样图,待方案审查后应先行报批建设永久围墙。
十、上报方案时请提交:含现状地形的总平面图,绿地专项图,场地竖向图,含标高的路网图及管线综合平衡图,设计说明书,建筑单体平面、立面图,整体鸟瞰图和建筑主立面效果图,设计方案电子文件等。
电子文件中CAD图纸采用R14版本,效果图采用JEPG格式,效果图展板采用A3尺寸。
十一、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