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草案
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职业教育集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XX业发展,适应我省由传统XX业向现代XX业转变和由XX大省向XX强省跨越的需要,促进XX职业教育发展,达到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根据……精神,经各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决定成立“XX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为充分发挥院校、企业各自的资源优势,保证"XX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指导思想、宗旨与目标第三条集团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职教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通过组建集团,密切学校与企业的联系,加强校企之间的交流与协作,院校助推产业发展、企业促进院校建设,促进集团内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发展和提高,为学校的发展、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集团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主动适应XX业发展的需要,努力构建科学化、现代化的XX职业教育体系,增强集团服务企业、服务市场、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五条集团以校企双赢为基本目标。
通过组建职教集团,充分发挥集团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优势,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建立由AA职业学院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以人才培养为依托,以产业发展为纽带,以校企合作为重点,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低投入、高效益的山东XX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模式,促进学校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六条加强行业、企业、学校之间多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XX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成员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提升XX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促进XX职业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第七条集团成员之间实现人才、技术、设备、信息、等方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集团优势,最大限度发挥办学与经营的效益。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八条集团主要由承认本章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设XX兽医类相关专'业的院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本着自愿参加、骨干带头的原则组建而成。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职业人才,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依法设立的,开展职业教育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学校的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导向,立足市场需求,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就业创业。
第四条学校的管理遵循科学、民主、法治原则,注重合理、公正、透明的决策程序。
第二章校长及校长助理第五条学校设校长一人,由学校法人任命,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对学校的发展负责。
第七条学校设校长助理若干名,由校长任命,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分管学校的具体职能部门,负责相关事务的处理。
第三章学校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设教务部、招生就业部、后勤保障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条教务部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包括课程的设计与开发、师资队伍的培养与管理等。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部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和学生的就业服务,包括招生宣传、招生政策制定、学生就业指导等。
第十二条后勤保障部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校园环境维护、食堂和宿舍管理等。
第十三条财务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财务核算、经济合同管理等。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四条学校依法制定和执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学校注重课程设置的实用性和就业导向,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十六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价体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教育辅导和帮助。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八条学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不得旷课。
第二十条学校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通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习进展。
学校职教集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职教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集团成员单位的合作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教育政策,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形成集团化、规模化、开放式的职业教育体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成员单位,包括学校、企业、科研机构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集团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监督执行情况。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集团内部工作。
第六条集团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改革,评估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集团设立科研与技术开发委员会,负责组织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推动产学研结合。
第三章成员单位管理第八条集团成员单位应按照集团理事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决策,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
第九条成员单位应定期向集团提交教育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总结报告,接受集团监督检查。
第十条成员单位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集团整体教学实力。
第十一条成员单位应加强校企合作,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集团教育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资源等。
第十三条集团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集团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成员单位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集团鼓励成员单位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
第五章科研与技术管理第十六条科研与技术开发委员会负责组织集团内部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
第十七条鼓励集团成员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八条集团设立科研基金,支持成员单位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九条集团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企业赞助、社会捐赠等。
职业培训学校公司章程

职业培训学校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性质本公司为一家规模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致力于培养优秀的职业技能人才,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服务。
第三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诚信、创新、卓越、服务”,以诚信为本,不断创新,追求卓越,提供优质服务,为学员提供最好的职业培训体验。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四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独立性。
第五条公司管理结构本公司设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个管理机构,为公司全面管理和监督提供保障。
(一)公司董事会1.公司董事会是本公司最高决策机构;2.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董事长;3.董事会职责:–决定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决定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并购、重组和筹资事宜;–认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二)公司监事会1.公司监事会是本公司监督机构;2.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监事会主席;3.监事会职责:–监督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的工作,评价其运营管理绩效;–监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产安全;–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
(三)经理层1.经理层是本公司具体执行机构;2.经理层由总经理、分支机构经理等管理人员组成;3.经理层职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实施公司战略、规划和政策计划;–组织实施公司的计划、决策和规定;–负责公司经济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和业务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规划咨询、职业人才招聘等。
第七条公司业务本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职场实训、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证书培训、职业规划咨询等。
第四章公司资本和股权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股权1.本公司的股权共计1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2.公司股权结构:董事长持有20%、副董事长持有15%、董事持有20%、独立监事持有5%、普通股东持有40%。
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的组织和管理,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企业、行业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本联盟名称为“(联盟名称)职业教育产教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1. 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 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企业、行业紧密对接,实现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3. 促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4. 探索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模式,提升职业教育国际竞争力。
第四条联盟的性质为非营利性、行业性、开放性、协作性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联盟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并通过联盟章程的修改;2. 选举和罢免联盟理事会成员;3. 审议并通过联盟年度工作报告;4. 审议并通过联盟财务报告;5. 决定联盟的合并、分立、终止等重大事项;6. 讨论并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联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七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由秘书长主持工作。
第九条联盟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单位会员资格: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4.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资格:1. 在职业教育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的个人;2. 在职业教育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2. 经理事会审议批准;3. 缴纳会费;4. 发给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3. 获取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4. 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5. 退会自由。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培训学校的运作,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职业培训学校指经注册并依法取得办学许可的教育机构,旨在为学员提供职业培训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学员。
第四条:职业培训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确保办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学校宗旨第五条:职业培训学校的宗旨是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培养应用型人才,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各行业人才的需求。
第六条:学校秉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章学习管理第七条:学校制定学员的学习管理制度,明确学员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和学习进度要求。
第八条: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课程,学习期间应认真听讲、完成作业和实践实习。
第九条:学员须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第十条:学校鼓励学员之间的互助学习和合作,发挥集体智慧,共同促进学习效果的提高。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十一条:学校建立专业化师资队伍,选拔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教师担任培训教师。
第十二条:学校定期进行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教师应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尊重学员,热爱教育事业,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第五章学员权益第十四条:学校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员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学习权。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学员档案,包括学员的个人信息、培训记录和成绩等,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六条: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培训的内容、学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保障双方的权益。
第六章校园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的校园管理制度,维护校园内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八条:学校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设施,保障学员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学员的学习生活,促进学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七章质量保障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培训质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湖北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草案)

附件三:湖北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章程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为充分发挥政府、行业、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机构在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形成“政、行、企、校”的良性互动机制,实现合作共赢,为规范湖北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的运行,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运行和发展机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集团名称湖北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二条集团地址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91号)。
第三条集团性质湖北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是经湖北省省教育厅批准,在省教育厅职成处具体指导下,由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汉艺术职业学院,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为发起人,联合行业协会、幼教集团(集团)、幼儿园和相关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平等互利、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组成的自愿联合体。
该集团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是非赢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集团宗旨集团以“合作交流、共享资源、市场导向、共赢发展”为工作基础,以“依靠政府、依托企业、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为工作思路,以教学、培训、科研和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服务区域经济建设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业院校、行业学会协会、学前教育事业单位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建立“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
第五条集团遵循“互利共赢、自愿参加、优势互补、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集团接受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七条工作任务(一)实现集团内各职业院校专业的优势互补,共享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学报学刊等资源;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等有关事项的研讨与交流,在师资、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探索集团内中、高职人才培养对接渠道和同层次院校的学分互认,探索建立中、高职协调发展机制;(二)实现集团内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形成校内教学、实验实训、校外企业顶岗实习一条龙,为学院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和幼教一线骨干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提供方便;开展产学研合作、订单式培养;进行科研开发、技术服务;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新模式,满足职业院校毕业生和企业用人需求;(三)开展集团内学校专业师资和幼教一线教师教育培训,提高集团成员员工整体素质;(四)探索并建立教师到幼教单位挂职锻炼和幼教单位能工巧匠与专家到学校兼职任教的互派机制;(五)依据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学校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共建实训基地,合作生产产品,探索工学结合为企业培养人才新模式;(六)建立竞技平台,不定期举办技能竞赛,展示院校在校学生和幼儿园一线教师员工风采,提高在校学生和在职教师职业技能水平;(七)开展与省内外学前教育机构、其他行业职教集团以及国(境)外学前教育机构和职教机构的交流活动;(八)设立集团奖励基金,奖励为集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单位及个人;(九)建立集团网页,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宣传集团成员单位,发布用人单位信息;宣传集团成员学校的办学模式、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生风采,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校企双方对人才培养模式、岗位要求、员工素质的意见与建议;(十)每年以集团名义举办一次大型集中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十一)拓展与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相关的其他业务。
中国职业教育联盟章程

中国职业教育联盟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职业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职教联盟")是由中国足下科教集团、广东硅谷软件学院、厦门邦初教育、兰州思威教育、长沙华瑞教育、深圳鲲鹏IT教育、湖南创新牛耳教育、宁波博翔教育等联合发起成立的合作机构,总部位于香港,日常联络机构设在重庆足下软件学院。
第二条职教联盟的宗旨:资源共享、联盟共长。
为了加快联盟单位的发展,提升联盟单位的竞争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盟共长,优化教学模式,拓宽办学思路和途径,提高培养水平,在办学经验、教学管理、人员培养、产品研发和学员服务等领域进行合作,为加快中国现代职业教育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三条职教联盟的目标:打破各学校原有的壁垒,通过联盟成员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教育质量、产品水平和办学效益的共同提高,探索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在不改变各学校原有的独立性前提下,有偿或无偿共享各学校的优势资源和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现共同走向资本市场。
第四条联盟的纲领和方向:纲领是成就人,方向是成就千万行业精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职教联盟采取理事会共商机制,每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一次放在足下科教集团开,一次放在其他联盟单位开),特殊情况下由半数以上理事倡议可以召开专题会议.第六条职教联盟协调管理有:联盟理事会、联盟秘书处。
其中联盟理事会是决策机构;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
理事长一名,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副理事长若干名,由联盟成员推选产生;其他参与联盟的单位为联盟理事会的当然成员;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挂靠理事长单位,设秘书长一名,由理事长单位提名。
第七条理事会由各学校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督促成员单位承担的联盟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多方位合作,挖掘各成员单位中的资源潜能,实现资源互补等。
第八条联盟秘书处: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联盟的各项组织工作,具体落实理事会制定的各项计划,筹集联盟经费,同时开展工作研讨和编印《理事会工作通讯》,沟通信息,加强管理,建章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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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草案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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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打造教育航母,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特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集团名称: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集团性质: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职业技术学院牵头,依托,以为主体,联合共同参与组建的职业教育的非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集团宗旨: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
通过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城乡联合,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职业院校适应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打造职业教育品牌,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经济建设和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集团准则:共建、共享、共赢、共长。
第五条集团制度:实行理事会常任制。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
第六条集团目标:通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加强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培训机构之间的多元化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
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
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为西部地区提供优秀的产业技术、管理人才。
第七条集团任务
1、实现中、高职的人才培养对接,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开展联合办学,共同联手打造产业新型技术人才;
2、实现地域和空间优势互补,以职业教育培训连锁超市为主要形式,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新模式;
3、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新方法,定期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4、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验室、实训基地、图书馆、学报学刊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验及专业课教师、企业员工培训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5、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进行科学和技术开发、“订单式培养”、举办校企联谊恳谈会,满足职业院校毕业生和企业用人的需求;
6、开展集团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举办加快发展产业高层论坛,进行集团化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趋势和发展走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7、高职院校有义务向中职学校提供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改革、实训设备、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帮助;
8、开展与省内外其他兄弟产业(行业)职教集团的交流活动;
9、以集团名义,开展各类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境)外职教机构进行合作;
10、加强集团成员单位文化与学术交流,组织参观考察活动,推进技术与管理
创新。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就业链、成果转化链、继续教育链,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三章机构组成与管理
第八条职业教育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实行理事会制。
第九条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较高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业企业和行业、科研单位等,申请并经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十条加入集团程序:
1、提交申请书和单位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2、经常务理事会考察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集团在市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集团总部设在职业技术学院()。
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
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二条集团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
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
理事长由牵头学院院长担任,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长指定。
各职务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理事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原则,进行充分友好协商,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各项决
议。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力。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3、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4、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5、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6、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7、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3、定期向理事会提交有助于集团发展的有关议案;
4、审议通过会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5、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八条本集团在牵头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加挂“职业教育集团”牌匾,秘书处设在该校,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负责集团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
2、起草职教集团各类文件,管理集团各类信息,负责集团宣传、档案管理及集团内的联络工作;
3、筹备理事会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和工作报告;
4、集中各成员单位间的利益和要求,对招生、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就业、教师培训、员工继续教育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集团网站建设和维护,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6、协调各成员开展工作;
7、处理集团财务;
8、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根据集团发展需要,集团可设若干个分支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关单位开展活动。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集团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集团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可以享有合作培养、延伸办学的权利。
同类同层次的学校可以互认学分,可
以统一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统一质量考核标准,统一发放各类证书;不同层次学校之间可以实施联合培养学生;
3、有权使用“职教集团”的统一标志和品牌,并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行政部门给予职教集团的优惠政策;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受集团理事会委托,有权召集“专业课程设置指导委员会”、“就业指导委员会”开展活动,决定“职教论坛”的开展形式;
6、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7、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和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二)集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2、集团成员中企业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学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以及推广企业新产品的义务;
3、集团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第二十一条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五章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集团经费来源:
1、社会捐赠;
2、政府拨款;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会费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集团经费必须用于集团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建立严格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1、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2、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每年度向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二十五条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供财务报告并经批准。
第二十六条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二十七条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二十八条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须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