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草案)
职业教育集团章程——模板

XX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集团名称:XX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第二条集团性质:XX旅游职业教育集团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职业院校、旅游行业协会和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以契约为纽带,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非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地方性旅游职业教育联合体(职教集团),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各成员单位原有的单位性质、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经济核算等原则不变。
集团成员单位之间在设备、师资、技术、信息、教学、实训基地、技能鉴定、产教结合、招生就业等方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统筹城乡人才培养和产教融合人才共育的集团优势,达到旅游职教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服务产业的综合效益。
第三条集团宗旨:集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从教”。
通过组建XX旅游职教集团,加强XX旅游类学校、行业、企业、城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建立适应市场、立足行业、依托企业、强化技能培训的现代旅游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发挥集团规模优势,统筹城乡,实现资源共享,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打造XX旅游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品牌,满足社会对旅游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满足全域XX对优质旅游职业教育的需求,服务我市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更好地为XX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集团原则:依法合作、共建共享。
第五条集团标志:寓意:五片不同颜色的银杏叶代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学生”抱团发展,中间的五星表示以“依法治理”为中心。
第六条集团办公地址:设在XX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工作目标和任务第七条工作目标创新区域专业职教集团化办学体制,围绕XX旅游产业发展,联动“政行企校”共享资源,建立专业领办模式下的校企合作旅游职业教育一体化人才培养新机制,形成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的发展格局。
第八条工作任务(一)保障校企“双主体”管理体制和“一体两翼”长效机制正常运行。
通过集团工作的开展,形成学生链、产业链、师资链、实训链、信息链、科研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和发展。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职业人才,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依法设立的,开展职业教育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学校的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导向,立足市场需求,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就业创业。
第四条学校的管理遵循科学、民主、法治原则,注重合理、公正、透明的决策程序。
第二章校长及校长助理第五条学校设校长一人,由学校法人任命,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对学校的发展负责。
第七条学校设校长助理若干名,由校长任命,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分管学校的具体职能部门,负责相关事务的处理。
第三章学校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设教务部、招生就业部、后勤保障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条教务部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包括课程的设计与开发、师资队伍的培养与管理等。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部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和学生的就业服务,包括招生宣传、招生政策制定、学生就业指导等。
第十二条后勤保障部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校园环境维护、食堂和宿舍管理等。
第十三条财务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财务核算、经济合同管理等。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四条学校依法制定和执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学校注重课程设置的实用性和就业导向,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十六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价体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教育辅导和帮助。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八条学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不得旷课。
第二十条学校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通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习进展。
学校职教集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职教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集团成员单位的合作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教育政策,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形成集团化、规模化、开放式的职业教育体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成员单位,包括学校、企业、科研机构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集团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监督执行情况。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集团内部工作。
第六条集团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改革,评估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集团设立科研与技术开发委员会,负责组织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推动产学研结合。
第三章成员单位管理第八条集团成员单位应按照集团理事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决策,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
第九条成员单位应定期向集团提交教育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总结报告,接受集团监督检查。
第十条成员单位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集团整体教学实力。
第十一条成员单位应加强校企合作,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集团教育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资源等。
第十三条集团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集团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成员单位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集团鼓励成员单位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
第五章科研与技术管理第十六条科研与技术开发委员会负责组织集团内部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
第十七条鼓励集团成员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八条集团设立科研基金,支持成员单位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九条集团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企业赞助、社会捐赠等。
职业培训学校公司章程

职业培训学校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性质本公司为一家规模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致力于培养优秀的职业技能人才,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服务。
第三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诚信、创新、卓越、服务”,以诚信为本,不断创新,追求卓越,提供优质服务,为学员提供最好的职业培训体验。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四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独立性。
第五条公司管理结构本公司设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个管理机构,为公司全面管理和监督提供保障。
(一)公司董事会1.公司董事会是本公司最高决策机构;2.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董事长;3.董事会职责:–决定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决定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并购、重组和筹资事宜;–认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二)公司监事会1.公司监事会是本公司监督机构;2.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监事会主席;3.监事会职责:–监督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的工作,评价其运营管理绩效;–监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产安全;–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
(三)经理层1.经理层是本公司具体执行机构;2.经理层由总经理、分支机构经理等管理人员组成;3.经理层职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实施公司战略、规划和政策计划;–组织实施公司的计划、决策和规定;–负责公司经济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和业务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规划咨询、职业人才招聘等。
第七条公司业务本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职场实训、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证书培训、职业规划咨询等。
第四章公司资本和股权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股权1.本公司的股权共计1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2.公司股权结构:董事长持有20%、副董事长持有15%、董事持有20%、独立监事持有5%、普通股东持有40%。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培训学校的运作,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职业培训学校指经注册并依法取得办学许可的教育机构,旨在为学员提供职业培训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学员。
第四条:职业培训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确保办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学校宗旨第五条:职业培训学校的宗旨是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培养应用型人才,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各行业人才的需求。
第六条:学校秉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章学习管理第七条:学校制定学员的学习管理制度,明确学员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和学习进度要求。
第八条: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课程,学习期间应认真听讲、完成作业和实践实习。
第九条:学员须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第十条:学校鼓励学员之间的互助学习和合作,发挥集体智慧,共同促进学习效果的提高。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十一条:学校建立专业化师资队伍,选拔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教师担任培训教师。
第十二条:学校定期进行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教师应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尊重学员,热爱教育事业,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第五章学员权益第十四条:学校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员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学习权。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学员档案,包括学员的个人信息、培训记录和成绩等,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六条: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培训的内容、学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保障双方的权益。
第六章校园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的校园管理制度,维护校园内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八条:学校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设施,保障学员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学员的学习生活,促进学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七章质量保障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培训质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职业教育集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XX业发展,适应我省由传统XX业向现代XX业转变和由XX大省向XX强省跨越的需要,促进XX职业教育发展,达到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根据……精神,经各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决定成立“XX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为充分发挥院校、企业各自的资源优势,保证"XX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指导思想、宗旨与目标第三条集团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职教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通过组建集团,密切学校与企业的联系,加强校企之间的交流与协作,院校助推产业发展、企业促进院校建设,促进集团内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发展和提高,为学校的发展、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集团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主动适应XX业发展的需要,努力构建科学化、现代化的XX职业教育体系,增强集团服务企业、服务市场、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五条集团以校企双赢为基本目标。
通过组建职教集团,充分发挥集团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优势,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建立由AA职业学院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以人才培养为依托,以产业发展为纽带,以校企合作为重点,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低投入、高效益的山东XX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模式,促进学校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六条加强行业、企业、学校之间多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XX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成员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提升XX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促进XX职业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第七条集团成员之间实现人才、技术、设备、信息、等方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集团优势,最大限度发挥办学与经营的效益。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八条集团主要由承认本章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设XX兽医类相关专'业的院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本着自愿参加、骨干带头的原则组建而成。
广东通信职业教育集团章程-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通信职业教育集团章程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9]号),构建“校企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职业教育机制,满足我省信息通信行业对人才培养、员工培训、师资交流、技术服务等需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对产业转型和升级服务的促进和支撑作用,组建广东通信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集团的名称中文名称:广东通信职业教育集团英文名称:Guangdong Communication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第二条 集团的性质由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成的,具有联合性、互利性、非盈利性、非法人资格的理事会员制职业教育联合体。
第三条 集团的宗旨以校企合作为依托,秉承合作、发展、创新、共赢的理念,充分发挥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各自的优势,实现校企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
第四条 集团的原则自愿平等原则:凡承认集团章程的单位,可自愿加入,自由退出。
在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平等。
互利互惠原则: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赢,实现成员单位利益最大化。
自主自律原则:各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不变,原隶属关系、产权性质、组织结构、员工身份不变。
成员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制度。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第五条 集团的目标集技能人才培养、员工教育培训、人力资本运作、产教信息沟通、科技项目研发为一体,构建高效的集团运行机制,实现校企优势资源共建共享,通过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共同发展。
第六条 集团的任务人才共同培养: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订单培养”、“合作培养”、“项目培养”等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建设,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方面开展研讨和交流,促进集团内部形成人才养成的一体化平台和校企人才供需无缝衔接。
中国现代畜牧业职教集团章程

中国现代畜牧业职教集团章程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更好的为畜牧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技能人力资源支持,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需求,融合畜牧产业链和职业教育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提高畜牧业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畜牧业职教体系,本着“产教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组建“中国现代畜牧业职教集团”。
为规范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维护集团及集团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集团名称:中国现代畜牧业职教集团,简称为“职教集团”,英文名称是:China Modern Animal Husbandry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缩写为:CMAHVEG),网址:/。
第二条集团性质:职教集团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及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司的直接领导下,以推进中国现代畜牧产业快速发展为目标,以校企、校校深度合作为主要形式,以产学研结合为主要内容,以互利共赢为纽带,由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牵头,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和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等多所院校及畜牧行业、企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契约为保证组建的跨地区、跨行业、多功能、多层次、综合性的非法人教育集团。
第三条集团宗旨:职教集团的宗旨是以国家教育方针与畜牧产业政策为指导,秉承互信互惠、优势互补、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合作理念,创新产教融合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融合效应、规模效应和体系效应,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的有机融合,加强校企和校校深度合作,建立政府、行业、企业、院校深度融合的平台,适应产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实训设备配置水平,疏通就业渠道,建立起适应市场、立足行业、依托企业、强化技术技能培养的现代职教模式和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院校对企事业单位、养殖户等的员工培训和技术服务;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劳动者素质,促进畜牧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畜牧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畜牧业职教体系,服务现代畜牧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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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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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 35号)精神,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打造教育航母,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特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集团名称: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集团性质: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职业技术学院牵头,依托,以为主体,联合共同参与组建的职业教育的非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集团宗旨: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
通过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城乡联合,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职业院校适应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打造职业教育品牌,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经济建设和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集团准则:共建、共享、共赢、共长。
第五条集团制度:实行理事会常任制。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
第六条集团目标:通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加强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培训机构之间的多元化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
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为西部地区提供优秀的产业技术、管理人才。
第七条集团任务
1、实现中、高职的人才培养对接,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开展联合办学,共同联手打造产业新型技术人才;
2、实现地域和空间优势互补,以职业教育培训连锁超市为主要形式,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新模式;
3、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新方法,定期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4、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验室、实训基地、图书馆、学报学刊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验及专业课教师、企业员工培训提供支持,建
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5、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进行科学和技术开发、“订单式培养”、举办校企联谊恳谈会,满足职业院校毕业生和企业用人的需求;
6、开展集团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举办加快发展
产业高层论坛,进行集团化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趋势和发展走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7、高职院校有义务向中职学校提供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改革、实训设备、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帮助;
8、开展与省内外其他兄弟产业(行业)职教集团的交流活动;
9、以集团名义,开展各类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境)外职教机构进行合作;
10、加强集团成员单位文化与学术交流,组织参观考察活动,推进技术与管理创新。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就业链、成果转化链、继续教育链,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三章机构组成与管理
第八条职业教育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实行理事会制。
第九条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较高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业企业和行业、科研单位等,申请并经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十条加入集团程序:
1、提交申请书和单位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2、经常务理事会考察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集团在市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集团总部设在职业技术学院
()。
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
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二条集团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
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
理事长由牵头学院院长担任,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长指定。
各职务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理事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
原则,进行充分友好协商,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各项决议。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力。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3、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4、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5、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6、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7、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3、定期向理事会提交有助于集团发展的有关议案;
4、审议通过会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5、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八条本集团在牵头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加挂“职业教育集团”牌匾,秘书处设在该校,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负责集团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
2、起草职教集团各类文件,管理集团各类信息,负责集团宣传、档案管理及集团内的联络工作;
3、筹备理事会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和工作报告;
4、集中各成员单位间的利益和要求,对招生、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就业、教师培训、员工继续教育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集团网站建设和维护,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6、协调各成员开展工作;
7、处理集团财务;
8、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根据集团发展需要,集团可设若干个分支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关单位开展活动。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集团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集团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可以享有合作培养、延伸办学的权利。
同类同层次的学校可以互认学分,可以统一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统一质量考核标准,统一发放各类证书;不同层次学校之间可以实施联合培养学生;
3、有权使用“职教集团”的统一标志和品牌,并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行政部门给予
职教集团的优惠政策;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受集团理事会委托,有权召集“专业课程设置指导委员会”、“就业指导委员会”开展活动,决定“职教论坛”的开展形式;
6、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7、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和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二)集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2、集团成员中企业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学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以及推广企业新产品的义务;
3、集团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
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第二十一条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五章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集团经费来源:
1、社会捐赠;
2、政府拨款;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会费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集团经费必须用于集团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建立严格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1、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2、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每年度向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二十五条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供财务报告并经批准。
第二十六条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二十七条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
自侵占、挪用。
第二十八条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须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