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投资权益管理办法
员工个人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个人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员工的良好职业形象和维护公司声誉,规范公司员工的执业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一) 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权证、股指期货等)投资;(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三) 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章公司员工个人投资行为准则第六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或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议,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谨慎、尽责原则,诚实、公正地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做出的承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八条员工进行证券投资或股权投资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认真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申报、处置义务。
第三章公司员工个人投资限制第九条公司员工投资本公司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员工投资管理制度

员工投资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员工投资管理制度是一项为了满足员工对于个人财务增值的需求而设立的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员工的个人发展和财务管理,通过员工投资管理制度来满足员工个人财务增值的需求,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幸福感。
二、员工投资管理制度的意义1. 为员工提供多样化的财务增值选择员工投资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之一是为员工提供多样化的财务增值选择。
在这个制度下,员工可以不仅仅通过工作获得收入,而且还可以通过投资获得额外的收益。
这样一来,员工不再局限于工薪阶层,可以拓宽财务增值的渠道。
2. 激发员工的参与积极性员工投资管理制度还可以激发员工的参与积极性。
通过这个制度,公司向员工推荐一些财务增值的投资项目,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参与投资。
这样一来,员工不仅可以获得收益,还可以参与到公司的经营中来,增加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员工投资管理制度的运作机制1. 提供投资咨询和教育培训员工投资管理制度的运作机制中,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投资咨询和教育培训机构,为员工提供投资咨询和风险教育培训。
通过这样的机构,员工可以了解不同的投资产品和策略,学习如何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投资的技巧和水平。
2. 设立投资基金和风险补偿机制为了更好地满足员工的投资需求,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员工投资基金,员工可以将部分收入投入到该基金中进行投资。
同时,为了规避风险,公司还可以设立风险补偿机制,以保障员工的初始投资。
3. 鼓励员工合理投资并进行监督为了保障员工的投资安全和权益,公司需要鼓励员工进行合理投资,并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
公司可以定期组织员工投资沙龙,分享投资经验和观点,提供投资报告和分析,帮助员工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
四、员工投资管理制度的优势与挑战1. 优势员工投资管理制度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提高员工的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
- 激发员工的参与积极性和对公司的认同感。
- 增强员工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学习能力。
员工投资管理制度

员工投资管理制度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员工个人的投资行为,确保员工的投资活动不影响其在公司的工作表现和利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合同工。
3. 定义•员工投资:指员工在个人名义下进行的任何形式的投资活动,包含但不限于股票、基金、房地产等投资。
•内幕消息:指员工由于其在公司的职位或岗位所了解的与公司相关的未公开信息。
4. 员工投资行为的限制4.1 员工投资的禁区—员工不得利用任何内幕消息进行投资活动,包含买入、卖出公司股票,以及利用该信息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操作。
—员工不得投资与公司业务领域相竞争的企业或项目。
—员工不得投资可能对公司声誉或业务带来负面影响的企业或项目。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和信息进行任何个人投资活动。
4.2 报备要求—员工在进行任何投资活动前,必需事先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包含投资的性质、金额、对象等相关信息。
—员工必需及时更新本身的投资报告,如有更改需向公司重新报备。
—公司将保密员工的投资报告,但有权依据需要进行审查并采取必需的监管措施。
4.3 限制期限—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年内,不得通过投资活动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
—离职前两个月内,员工需将本身的投资情况向公司报备,并由公司进行审查确认。
4.4 公司股票投资—员工可以投资公司的股票,但需遵守公司股票交易政策和规定。
—员工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公司股票的交易。
5. 违规惩罚5.1 轻度违规—首次违规投资行为,公司将通报批判,并要求员工立刻矫正违规行为。
—连续违规或对公司产生较小影响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停职、调整岗位、降薪等。
5.2 严重违规—对公司利益或形象造成重点损害的行为,公司将进行严厉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
6. 监督和管理6.1 审查和监管—公司将定期进行员工投资情况的审查,确保员工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有权要求员工供应相关的投资资料和文件,并进行核实。
员工投资和持股管理制度

员工投资和持股管理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投资和持股行为,既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
2. 投资原则2.1 员工可以自己乐意进行投资和持股行为,但需遵从以下原则:•投资行为应当合法、道德、诚信,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员工履行工作职责和公司利益;•投资行为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信息取得非正当利益;•员工持股行为需经公司批准。
2.2 公司将为员工供应投资引导和风险评估服务,帮忙员工合理认得和评估投资风险。
3. 投资限制3.1 员工投资行为需符合以下限制:•员工不得参加公司竞争对手或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冲突的企业的投资行为;•员工持股比例不得超出公司设定的最高限额;•员工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3.2 全部员工的投资行为需提前向公司报备,并获得公司书面批准,否则将视为违规行为。
4. 投资冲突管理4.1 若员工投资或持股行为与公司业务、利益存在冲突,应当自动向公司报告,并依据公司决策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转让、减持与冲突资产相关的投资或持股;•停止参加与冲突利益相关的业务或项目。
4.2 公司将对员工供应投资冲突管理培训,帮忙员工识别和应对潜在的投资冲突。
5. 持股管理5.1 员工持股需符合以下管理规定:•公司将定期公布允许员工持股的股票和比例,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购或增持;•员工持股比例超出限额的,应及时减持至规定比例以内;•员工持股需提交持股申报表,并定期更新股份信息,并报备公司。
5.2 公司将建立员工持股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员工予以持股嘉奖,并定期评估持股效果。
6. 违规处理6.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投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取消员工持股资格;•停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6.2 公司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鼓舞员工及时举报违规行为,对于举报属实的,将予以相应嘉奖。
内部员工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及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投资、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行为。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进行合法合规的投资,提高员工财务素养,但需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规章制度;2. 保障公司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3. 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盲目跟风;4. 坚持风险可控,合理分散投资风险。
第二章投资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员工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员工投资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层领导、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担任。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内部员工投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执行;2. 审核员工投资计划,确保投资合规;3. 对员工投资行为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改进建议;4. 组织员工投资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投资素养;5. 定期对员工投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员工投资应遵循以下流程:1. 员工提出投资计划,包括投资品种、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2. 管理委员会对投资计划进行审核,确保合规性;3. 员工按照审核通过的投资计划进行投资;4. 员工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告投资情况,包括投资收益、风险等;5. 管理委员会对投资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投资收益归个人所有,如因投资行为造成公司损失,员工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风险控制第九条公司设立风险控制机制,对员工投资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第十条员工投资风险控制措施:1. 员工投资前,应充分了解投资品种的风险特征,谨慎决策;2. 员工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其可承受风险能力;3. 员工投资应分散,降低单一投资品种的风险;4. 公司定期对员工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员工定投计划书

员工定投计划书1. 背景和目标员工定投计划是公司为促进员工财务增长和长期投资规划而设立的一项福利计划。
通过定期投资,员工可以以较低的风险和成本参与到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市场中,从而积累财富,并为未来的退休生活做好准备。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员工定投计划的设计和实施细节。
2. 计划概述员工定投计划旨在帮助员工建立长期的投资习惯,根据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合的投资产品。
计划期限一般为多年,员工可以自由选择参与的金额和投资产品。
公司将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公司配套等,以鼓励员工参与计划。
3. 参与条件和资格员工定投计划对所有在职员工开放,无论职位、薪资水平或工龄,均可自愿选择参与。
新入职员工可以在入职后的第一个月内申请参与计划。
参与计划的员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全职员工,合法居住并签约在公司所在国家•年满18岁•通过公司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个人投资账户•同意将每月一定金额自动转账至个人投资账户4. 投资产品选择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以下类型的投资产品:•股票:可以选择投资公司的股票或指数基金,享受公司股权激励政策•债券:可以选择公司或政府发行的债券,稳定收益•基金:可以选择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等多种类型的基金,由专业基金经理进行管理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转换投资产品。
5. 投资额度和风险控制员工可以选择每月投资的金额,最低投资额度为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
员工可以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决定投资额度。
底线投资额度将作为员工工资的一部分,由公司按月扣除。
为了控制风险,员工定投计划将采用分散投资的原则,即将投资额度按一定比例分配到不同的投资产品中,以降低单一投资风险。
6. 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为鼓励员工参与和坚持定投计划,公司将提供以下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公司配套:公司将补贴一定比例的投资金额,作为额外福利待遇,以鼓励员工参与计划。
•税收优惠:员工定投计划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员工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员工投资与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员工投资与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企业员工乐观投入工作,加强员工的责任感与归属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订立本《员工投资与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在职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和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旨在通过股权激励方式,使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并与公司利益紧密相关,从而实现员工与公司利益的一体化,为公司的长期发展供应稳定的人才保障。
第二章员工投资计划第四条公司设立员工投资计划,旨在鼓舞员工乐观投资公司股份。
员工投资计划是以公司股权为基础,供应给员工投资并持有公司股份的机会。
第五条员工投资计划的实施周期为三年,每个周期结束后,员工可选择连续持有或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六条员工参加员工投资计划的条件包含:员工为公司正式员工且已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具备投资本领并自己乐意参加。
第七条员工参加员工投资计划需向公司提出申请,申请获得批准后,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肯定金额的资金购买公司股份。
第八条员工投资计划的具体收益依据公司股价的涨跌情况而定,员工投资所得的收益将通过股息、红利等方式回报给员工。
第九条员工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员工如遇到财务困难或特殊情况,可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帮忙。
第三章股权激励计划第十条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公司设立股权激励计划。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将公司一部分股权调配给员工,并设立一系列管束机制,从而促使员工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十一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周期为五年,员工在完成肯定工作年限后方可获得相应的股权。
具体调配比例和条件将依据员工的职位、工作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十二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获得股权的员工需依照商定的期限对股权进行锁定,期限结束后方可自由处理。
具体锁定期限由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确定。
第十三条获得股权的员工有权享受相应的股权收益,包含股息、红利等。
证券员工投资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员工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和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等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员工投资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原则:员工投资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风险控制原则:员工投资应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资产,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平公正原则:员工投资机会公平,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投资范围第四条公司员工投资范围包括:(一)股票、债券、基金、期货、期权等证券产品投资;(二)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三)其他经公司批准的投资方式。
第五条以下情形不属于员工投资范围:(一)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证券投资;(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投资管理制度,对员工投资行为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员工投资前应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和比例。
第八条员工投资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合理配置资产,控制投资风险。
第九条员工投资收益归个人所有,投资损失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员工投资过程中,严禁以下行为:(一)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二)操纵市场、虚假陈述、误导性宣传等违法行为;(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四)损害公司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对员工投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投资行为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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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全体中国平安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 ,增强员工对中国平安长期发展的关切度和管理的参与度,形成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依照《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规定》及国家有关鼓励员工持股的政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中国平安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工会持股公司(即中国平安工会持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中国平安工会为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受平安员工投资权益持有人(以下简称“权益持有人”)委托,从事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管理,并代表权益持有人行使工会持股公司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维护投资权益持有人合法权利。
中国平安工会设立平安员工投资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和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权益管理委员会”),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是对平安员工投资权益进行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权益管理委员会是对平安员工投资权益进行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
权益管理委员会可将委员会的具体执行工作委托给中国平安工会持股公司行使,委托范围由委员会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中平安员工投资权益为中国平安符合条件的员工依照本办法出资认购,通过中国平安工会享有工会持股公司的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等的权利。
第五条中国平安工会依照法律和本办法规定向中国平安员工筹集资金,投资于中国平安工会持股公司。
中国平安工会持股公司依法投资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
中国平安工会持股公司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获取红利,平安员工通过对此红利的二次分配,从而形成平安员工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良性运作机制。
第六条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管理实行以下原则:1、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2、坚持自愿认购,遵守规章的原则;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为增强权益持有人对中国平安长期发展的关切度,平安员工投资权益原则上不得赠与、继承和质押。
第二章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的认购第八条下列人员,只要承认和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即有资格认购平安员工投资权益:1、在中国平安正式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正式签署《代理合同》的业绩优秀及资深营销人员;本项所称的业绩优秀和资深营销人员包括:(1)根据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组织发展职级为业务主任以上(包括业务主任)的人员或行销发展职级为行销主任(包括行销主任)以上的人员(2)根据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展业服务体系管理办法及相关作业规定》规定的展业区主任(含)以上职级的展业外勤主管或行销主任(含)以上职级的收展员;2、已和中国平安正式签署《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工作需要被外派到合资公司、联营公司、海外公司、代表处或其他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
上述人员,经自愿认购平安员工投资权益,且获得权益持有人证之后,即成为权益持有人,依照本办法规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九条非第八条所列人员,不得认购平安员工投资权益。
第十条权益管理委员会拟定员工投资权益认购方案,经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权益管理委员会拟定员工投资权益认购方案时,应依据平安员工个人的岗位、职称、学历、工龄和贡献等因素综合确定员工可认购的投资权益额度。
第十一条对中国平安投资、经营和管理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经理人员及员工,权益管理委员可以给予其超额认购的奖励。
对由于工作失误、严重违规违纪等原因被中国平安作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包括严重警告)的,平安员工权益管理委员可以取消或减少其认购额度。
第十二条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的认购程序是:1、员工向所任职的单位提出认购申请;2、员工所在单位根据本办法对员工认购资格进行初审;3、权益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以及员工投资权益认购方案确定员工认购额度;4、员工在确定的认购额度内缴付资金;5、权益管理委员会向员工发放权益持有人证,并将员工持有权益情况登记在权益持有人名册上。
第十三条员工认购平安员工投资权益,每单位认购价格不低于平安员工投资权益上年度末每单位账面净资产,同时不低于中国平安工会最近一次回购价格。
具体价格由权益管理委员会拟订,并报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确定。
员工认购平安员工投资权益,以人民币认购。
第三章平安员工投资权益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权益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1、选举和被选举为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代表;2、按照所持投资权益单位数额分得红利;3、脱离中国平安时按照本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回购或保留其所持投资权益;4、监督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的管理工作,向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和质询;5、本办法赋予的其他有关权利。
第十五条权益持有人应履行下列义务:1、承认并遵守本办法及依据本办法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2、遵守并履行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的决议;3、及时足额交纳认购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的资金;4、原则上不得在脱离中国平安之前转让或回购其所持投资权益;5、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购买平安员工投资权益;6、本办法要求履行的其他有关义务。
第四章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的管理第一节权益持有人名册及权益持有人证第十六条权益管理委员会根据平安员工认购投资权益的情况,据实建立权益持有人名册,作为统一管理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的依据和书面凭证。
权益持有人名册应载明下列事项:1、权益持有人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接收分红款的银行帐号、投资权益编号;2、认购的投资权益单位数额;3、所持投资权益变动情况;4、经办人签名。
第十七条权益管理委员会根据平安员工投资权益持有情况,发给权益持有人证及投资权益资料帐单,作为查核权益持有人的投资权益,据以享受权利和承担责任的书面凭证。
权益持有人证应载明下列事项:1、权益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投资权益编号;2、权益持有人均须遵守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管理办法及有关的规定,承担义务和享受权益;3、签发日期及注意事项;权益持有人证经受托的中国平安工会持股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后方为有效。
投资权益资料帐单应载明下列事项:1、权益持有人姓名、单位、投资权益编号;2、权益持有人历年认购的投资权益单位数额、出资金额;3、制作帐单日期;4、受委托的中国平安工会持股公司的印章。
第十八条权益管理委员会根据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的变化,及时在权益持有人名册上予以登载和变更,并于每年4月1日之前通过中国平安内部网络将上一年度员工投资权益资料帐单传送各权益持有人。
第十九条权益持有人对本人的投资权益登载有所质疑时,有权凭权益持有人证向权益管理委员会进行查询。
第二十条权益持有人使用持有人证时必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工作证。
权益持有人证由持有人自行保管。
第二节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管理机构第二十一条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是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以及其二级分支机构的员工持有的投资权益单位数额超过1%的单位,每达到平安员工投资权益单位总额的1%的,可选举产生一名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十二条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代表由权益持有人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任期内如因退休以外的其他原因脱离中国平安的,自实际脱离之日,无论是否办理了脱离手续,即丧失代表资格。
第二十四条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议定和修改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管理办法;2、审议批准权益管理委员会关于平安员工投资权益运作和管理的工作报告;3、审议批准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的红利分配方案及亏损分摊方法;4、决定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的增加或减少;5、审议批准员工投资权益认购方案;6、选举产生权益管理委员会;7、需要由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应有2/3以上代表到会方能有效召开。
第二十六条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
除第二十四条第1、4项须由参加代表大会代表的2/3以上通过外,其他事项须经参加代表大会代表的1/2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权益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权益管理委员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十八条经1/3以上的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代表或权益管理委员会提议,可以召开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九条权益管理委员会是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条权益管理委员会委员五到七名,由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从权益持有人中选举产生。
委员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权益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持委员会工作,设副主任两名,协助主任工作。
主任和副主任由权益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权益管理委员会职能:1、负责召集、主持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3、收集、整理权益持有人的意见;4、审查员工认购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的资格;5、拟订员工投资权益认购方案;6、根据员工投资权益认购方案确定员工个人认购额度;7、办理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的认购、预留、回购及红利分配等具体事务;8、制定、保管权益持有人名册,发放权益持有人证和投资权益资料帐单;9、拟订员工投资权益的红利分配方案;10、拟订平安员工投资权益总额增加或减少的建议;11、拟订修改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管理办法的建议;12、按照本办法的授权制定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管理的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13、其它需要办理的日常事项。
第三十三条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授权权益管理委员会向中国平安工会持股公司委派股东代表,参加工会持股公司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三十四条权益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
每年至少两次,主任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主任在召集委员会会议时,应在会议召开7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并告知会议议题和内容。
第三十五条为便于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的管理及核算,权益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平安各二级机构及三级机构指定投资权益管理专员进行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的管理。
投资权益管理专员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代表本机构权益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收集和听取权益持有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权益管理委员会汇报;2、接受权益管理委员会在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管理工作上的领导,并完成权益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各项投资权益管理工作;3、及时向权益管理委员会通报信息;4、传达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的会议精神;5、具体办理本机构员工的投资权益认购、回购、红利分配等手续;6、对本机构员工持有的投资权益的明细进行统计并接受权益持有人的查询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