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规章〔2016〕7号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打造标杆示范项目——访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宫俊亭

实施卓越绩效模式 打造标杆示范项目——访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宫俊亭■ 王蕊对话嘉宾:宫俊亭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电力勘测设计大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突出贡献专家,荣获2017年度国际项目管理协会年度项目经理金奖采访人:王蕊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王蕊:请介绍一下贵公司荣获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的湄洲湾项目,在项目管理中是如何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宫俊亭:山东院对全面质量管理高度重视,在电力行业率先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融入到企业管理和生产工作中,提高了全面质量管理水平,实现了企业高质量持续发展,助力企业获得了全国电力行业首届“质量管理奖”,并多次获得“全国电力行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全国电力行业质量特别奖、金奖”等卓越绩效管理类奖项。
企业对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重视和全面应用,为湄洲湾项目的导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项目策划阶段,我们就确立了获得“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的目标,形成了“打造示范项目、建设品牌工程”的项目愿景。
在这个基础上,项目内部和外部相关方凝聚共识,形成了创新的项目理念,并深入人心。
为此,我们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理念和要求全面梳理并升版项目管理体系,注重领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引领作用,强化过程管理,全面提升项目管理和项目成品质量,顺利实现项目的各项合同目标,并取得了相关方的高度认可。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创新,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创新建立了适合我院总承包项目全面追求卓越的模型——“卓越之轮”,推动项目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并最终获得了“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这一殊荣。
王蕊:作为一项设计院工程总承包管理项目,湄洲湾项目的管理特色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宫俊亭:湄洲湾项目系统对合同和内外部实施条件进行梳理,对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进行一体化策划和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公司制定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反映。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4条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第5条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以核为始 以核为先

以核为始以核为先——国家电投集团中央研究院截至2020年9月,我国大陆地区共有13个核电基地,61台在建和在运行核电机组,其总装机容为64731MW。
这是我国核电机组的最新相关数据。
从秦山一期“零的突破”到如今“遍地开花”,我国核电事业走过了数十载的峥嵘岁月,期间有这样一批企业,他们“以核为始、以核为先”,为我国核电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央研究院”)就是其中之一。
作为国家电投科技创新体系的“宝塔尖”和“先导层”,中央研究院一直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任务、集团高层战略咨询决策为驱动,支撑集团产业集成创新,先后承担了国产自主化核电设计软件开发、“国和一号”核电安全系统试验验证、第三代核电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核电关键材料研发等方面的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26项,投入科研经费超12亿元。
为了集中核能研发的科研力量和资源,中央研究院于2020年6月整合成立了核能与核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核能所”),其业务领域涵盖先进核能系统和新堆型研发、核电软件自主化研发、核能试验技术研究与应用、核燃料和材料研发、核技术应用研发等方向。
1十载研发核电软件——COSINE走出自主创新之路提及中央研究院在核能方面的成就,“CO⁃SINE”是绕不开的关键词。
2007年前,党中央决定引进AP1000三代核电技术,开启我国三代核电“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自主化发展之路。
在此征程中,中央研究院牵头承担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成功研发出了我国首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关键设计软件——COSINE。
COSINE(COreand System INtegrated Engine for Design and Analysis)是中央研究院依托国家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的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核电关键设计软件自主化技术研究,联合国内10余家核电科研单位,严格按照国际核安全标准研发的国内首套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厂设计与安全分析软件包。
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监督规定(试行)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环保监督的常态机制,由国家电网公司制定的《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监督规定(试行)》于7月6日以国家电网安监[2005]450号文予以印发,其全文如下: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监督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下同,以下简称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环保监督的常态机制,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环保监督是指公司系统在电网和电源(含水电、火电等,下同)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生产运行等过程中,对执行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环保规章、制度等情况的监督。
环保监督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环保设施运行、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环保统计、环保事故及纠纷处理等的监督。
第三条公司环保监督管理实行国家电网公司统一领导,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公司直属单位;本规定也适用于承包或参与公司系统的项目建设或提供技术服务的非公司系统单位。
第二章机构、职责及权限第五条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单位应设立环保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设置环保监督管理专职岗位。
第六条环保监督管理主要职责:(一)监督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二)监督公司环保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三)指导、检查和考核所辖企业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四)监督建设项目环保文件报批和竣工验收程序的履行;(五)监督环保事故和纠纷的处理;(六)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与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七)监督环保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环保监督人员在监督职责范围内执行监督,具有以下职权:(一)有权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二)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进行环保检查;(三)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环保情况,查阅、提取有关环保资料;(四)有权制止违法违规排污、违法违规施工等的行为;(五)有权要求保护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对污染事故进行取证;(六)有权纠正隐瞒污染事故或阻碍污染事故调查的行为。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2016年

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16-04-18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财政厅、住建厅、环保厅,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解决我国北方地区冬季供暖期空气污染严重、热电联产发展滞后、区域性用电用热矛盾突出等问题,特制定《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2016年3月22日附件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热电联产项目(含企业自备热电联产项目)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热电联产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原则,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20 万人口以上县城热电联产全覆盖,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利用高效、供热安全的热电联产产业健康发展格局。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四条热电联产规划是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的必要条件。
热电联产规划应依据本地区城市供热规划、环境治理规划和电力规划编制,与当地气候、资源、环境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以满足热力需求为首要任务,同步推进燃煤锅炉和2落后小热电机组的替代关停。
热电联产规划应纳入本省(区、市)五年电力发展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规划期限原则上与电力发展规划相一致。
第五条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规划、热力电力需求、资源禀赋、环境约束等条件,编制本地区“城市热电联产规划”或“工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并在规划中明确配套热网的建设方案。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大坝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初探

tion//by DING Hui-lin, LI Ji and ZHOU Tao// Dam Safety Management Center, State Power Investment
Corporation
Abstract: The State Power Investment Corporation (SPIC) is one of the five largest power generation
2 国家电投大坝管理中心
2.1 成立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著名的筑坝大国之一,各类水库 大坝的数量和规模均居世界首位。国家电投管辖内 各类水库大坝的数量达 130 座,数量大、分布广,大坝 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其中,小水电隐患 较为突出,由于收购的小水电站较多,小水电大坝 安全管理普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国家电投大坝管理情况
国家电投现有水电站(水库)数量为 161 座,大 坝数量为 141 座(含海外 9 座、在建 10 座),负有管 理责任的大坝 130 座(含在建 10 座),其中小水电站 大坝 64 座,水库大坝 3 座,由 13 家二级单位负责运 行管理。大坝管理情况如表 1 所示。
117 座运行水电站(水库)大坝中,国家能源局 监管 47 座,水利部门已登记 24 座、正在申请登记 15 座。
groups in China, and the total installed capacity of hydropower station is ranked third among them. SPIC
has 141 hydropower/reservoir dams, distributing in 12 domestic provinces and 3 overseas countries. In
环境事件责任追究办法

环境事件责任追究办法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依规治企,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惩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相关境外企业根据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环境事件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坚持党政同责、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分级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追究方式和适用情形第四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环境事件,应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至撤职的责任追究。
(一)集团公司内部环保监督检查或内部审计发现存在重大环保问题的,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二)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且情况属实。
(三)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发生环保限批事件。
(四)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定义的突发环境事件。
(五)其他需要责任追究的情形。
被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环保监督检查或内部审计发现重大环保问题,追究以下责任:(一)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相关领导进行约谈至警告处分。
(二)对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至警告处分。
第六条集团公司内部环保监督检查或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环保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力,追究以下责任:(一)处以责任单位10万元(含)至20万元罚款,取消责任单位评选年度先进企业、文明单位(标兵)评选资格。
(二)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相关领导进行约谈至警告处分。
(三)对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发布稿)介绍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国家电投规章〔2016〕6号《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2月23日集团公司专题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3月8日起施行。
签署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各级安全监督部门的作用,提高安全监督工作成效,促进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安全监督工作坚持和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理有据,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监督分为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两种。
专项监督是安全监督部门针对一项(或者几项)、一类(或者几类)以及特定时期安全工作,组织的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督。
日常监督是安全监督部门在调研、检查、督查等日常工作中实施的安全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工作。
各级专业管理部门(专业公司)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时照此执行。
对承包、租赁、劳务派遣单位的安全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安全监督人员是指安全监督部门的专业人员及其在安全监督工作中聘请的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的人员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安全监督职责第六条安全监督部门是安全监督工作的主体。
安全监督部门与相关单位(部门)职责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执行。
第七条各级安全监督人员行使以下安全监督职责:(一)检查了解安全情况,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二)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进行督办。
(三)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在即将发生安全事故、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下达停产(工)撤人命令。
(五)组织或者参与事故调查,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查看事故现场,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六)对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部门、个人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