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社会实践学分和创新实践学分细则
广西大学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最新】

备注:这是我去年从西大文件管理系统里边下的,不知道今年还有没有效,不过大家可以做下参考的。
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第一部分 科研学分一、科研活动二、文章或论著发表序号项 目条 件标 准可得学分数/项成绩经结题验收,获评“优秀”90经结题验收,获评“良好”801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教学计划外创新性实验研究经结题验收,获评“合格”2752学习研究成果学术论文、文学艺术作品未发表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上)推荐0.575公开发表或出版提供出版刊物2853外文资料、书籍编译未发表或未出版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上)推荐0.5754制作或设计有创新价值或实用价值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上)推荐2855参与教师课题有报告、实物等成果课题组负责人推荐2856其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创造、创新、研究成果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上)推荐参照以上各标准参照以上各标准18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2909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29010校报或学校新闻网主页发表稿件0.575三、知识产权方面四、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序号考核内容可得学分数成绩备注1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总会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包括科普讲座、公布学生社团的调查结果或研究发现等)主讲者记0.5学分/次751、提供学术讲座稿(3000字以上);2、主办单位出具证明,经学校团委认定;3、此种形式获得的学分累计不超过1.5学分。
政责任。
三党支部为单位谈信念,对照入党誓温入党志愿和入党誓词,心组形式,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月底组织一次党员集中学习。
支部、“坚持根本宗旨,敢于担当作为习讨论不得少于1天。
(三)开展“开展党组班子成员到联系区县X X局请党校教师、专家学者给党员干部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学习教育(以下简称“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中开展“学我局实际第二部分 学科竞赛学分五、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第三部分 技能学分序号证书名称发证机构最高可得学分数成绩1全国信息技术等级应用培训证书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285 2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相关管理部门285 3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国期货行业协会285 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国家财政部285 5秘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85 6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水利部285 7测量员证书国家测绘总局285 8省级安全员、预算员相关管理部门285 9预算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85 10安全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8511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国家旅游局委托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证28512全国机动车驾驶证国家公安局交警局285 13程序员相关管理部门285 14网络工程师相关管理部门285 15软件工程师相关管理部门285 16AATP办公软件专家证书微软中国有限公司285 17微软办公自动化(MLC)微软中国有限公司285 18电子设计工程师中国电子学会28519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28520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相关管理部门28521电子商务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85 22高等教育公共关系资格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院285 23高等教育礼仪文化资格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院285 24国家化学检验员证书国家质量监督局28525人力资源管理证书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2851120162826纳税筹划师证书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28527市场营销经理证书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28528物流管理主管证书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28529财务经理主管证书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28530商务助理证书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28531国家保险代理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85 32国家保险经纪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85 33国家保险公估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85 34国家报关员资格考试中国国家海关总署285 35国家报检员资格考试中国入境检验检疫总局285 36企业管理信息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85 37商务英语考试(BEC)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285 38教师资格证书相关管理部门285 39心理咨询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85 40网络化办公专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85 41导游职业英语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85 42酒店管理职业英语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85 43行政助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85 44质量管理专员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85 45广告策划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85 46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国家旅游局285 4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部285 48实用日语能力考试日语考试协会285 49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人事部285 50全国外语翻译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28551其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各类证书,由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制度

广西大学文件西大教字〔2011〕22号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艺表演等,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通过培训或考试获得各类技能或资格证书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社会实践学分”是指通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获奖、写出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并成功经营达到一定时间,或是参加其他创业活动,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所有创新实践类活动所产生的学分均以《创新实践》课程的形式予以记载。
从2008级本科生起,学生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才能符合毕业学分要求。
第四条学院各专业设《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一名,负责对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和录入成绩。
该教师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相关工作,按36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
第五条各学院教学秘书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创新实践》课程,并在计划任务安排中确定任课教师。
第六条创新实践学分,学生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提出申请,且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1.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荐教师签署意见(论著发表、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证书类,无需教师推荐),交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2.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依据《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附件1),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3.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及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学生修满规定创新实践学分数之外的超出部分,如属科研和学科竞赛学分,超出部分可以替代任何选修课程学分;如属“非常优秀”的成果(附件1中带星号),超出部分可以替代除思政课以外的任何课程学分(超出部分不少于该课程毕业学分要求数)。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由明德修身(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2学分)、敏行尚能(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社会工作、技能培训5学分)、崇美塑心(身心健康与文体艺术2学分)、创新创业(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3学分)四部分组成。
基本学分为12个学分,学生应当修满每个模块的基本学分,不设上限。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条素质拓展基本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12个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院(系)素质拓展工作指导组审批,报校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分为四个等级:低于12学分为不合格,满12学分为合格,12学分以上20学分以内(含20学分)为良好,超过20学分为优秀。
在学生学籍档案中只记录基本学分,在《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证手册》中记录实际学分并给予等级评价。
第四条各级素质拓展活动必须事先申报。
院(系)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定和登记备案,班级活动由各院(系)党团组织认定和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认定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的认证原则:(一)申报自主化,即“自主选择、自主申报”,只要是学生确实参加的、自己认为重要的和应该填写的就可以申报填写;(二)组织归属化,即“谁组织,谁认证”,校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证,院(系)及班级活动由各级党团组织认证,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于每学年6月份对各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三)过程公开化,即“申报认证公示、公开”。
高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高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有效实现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机结合,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独特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为我校本科生必修课程,计2个学分,学分及成绩计入第三学年第一学期。
每个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且每个学生在大学期间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第四条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
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相结合,鼓励学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在参与社会现代化建设中锻炼才干、提升能力。
第五条社会实践组织开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项目化运作。
社会实践成果鉴定要强调全程监控,实现制度化统筹、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考核、系统化安排。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第六条社会实践由“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教务处,以及政治与行政学院等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整体协调;政治与行政学院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参与,组织完成学生的社会实践选题、申报、考核、重修及学分管理工作;校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团队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安全教育,以及社会实践评优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应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动员、总结;指导学生认真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开展学院社会实践表彰;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
第九条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师分为指导教师、带队教师。
广西大学计电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草案

广西大学计电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和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综合测评的满分为120分,综合测评包括操行表现、学业成绩、科技创新三个单项测评。
其中:学业成绩占84分,操行成绩占18分,社会实践占12分,科技创新占6分。
学业成绩为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
(蓝色部分为修改部分)一、操行表现的测评:操行成绩=基础分+操行表现-扣除分操行表现满分为8分二、综合测评的等级和比例综合测评的等级分为四级:(一)优秀;(二)良好;(三)合格;(四)不合格。
综合测评“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
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四个方面内容,其中:学业成绩占70%,操行表现占15%,社会实践占10%,科技创新占5%。
(一)基础分:1、获得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良学风班”、“十佳团支部”等校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基础分为12分。
2、其它班级基础分为10分。
3.若班级存在较多违纪处分,则相对应的扣去基础分1分。
(二)操行表现:1、获奖情况加分:(对于区级加分项目,需提供一份区级奖状图片。
)(1)当学期获区级以上(含区级)奖项者(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评2分/项;获校级类评1分;获院级类评0.5分;获党校班“优秀学员”评0.3分。
(2)获区、校、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分别加2分、1分、0.5分。
(3)个人获各种文艺、文化比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评国家级:2、1.5、1;区级:1.5、1、0.8;校级:1、0.8、0.5分;校级优秀(鼓励)奖及院级文艺、文化比赛获奖者每次评0.2—0.5分。
(啦啦操比赛按照此细则进行评测,获奖者需提供奖状复印件)。
(4)个人获校运会1到8名以及优秀奖的每次分别评1、0.8、0.7、0.6、0.5、0.4、0.3、0.2、0.1分,破校运动会记录以上者评1.5分;(此项最高为3分,累计分不得超过3分,则按最高分3分计算)。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依据获奖级别及名次,具体学分认定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10、8、6、4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4、3、2、1学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1.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
2.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
3. 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
4. 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
5. 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1.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语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
2.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3.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
4. 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
5. 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第九条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值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如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均按此标准计算学分。
三、科技活动1.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活动、课外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实施创新教育,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
一、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内容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通过参加第二课堂开展的竞赛、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教务处评审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有:各类竞赛;科技创新;论文、专著及制作作品发表;课外阅读和聆听学术讲座;课外文化活动;社会实践;证书认定。
二、创新实践学分标准具体标准见《创新实践学分标准》(附件1)。
学生参加多项不同项目的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和其它竞赛,所得创新实践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按其获奖最高级别给予学分,不累加。
未列入认定范围的其余项目,一般情况下不给予创新实践学分,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参照有关考核标准给予相应学分。
三、创新实践学分的作用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记录进学生的成绩单,其课程名称为“创新实践学分”。
(一)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予以记载,但申请免修公选课的学分数最多不超过4个学分。
(二)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在毕业资格审查时可申请冲抵教学计划表中的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各类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应修学分(不能作为公选课以外的课程免修条件,不能冲抵专业核心课程的应修学分),冲抵学分一般不超过10学分。
冲抵以上两项后的剩余学分计入“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的参考依据。
四、创新实践学分要求从2013级学生开始,毕业资格审查时,“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要有4学分方可毕业。
五、组织工作(一)学校成立创新实践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招就办、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审议通过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实施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毕业前必须完成1个学分的社会实践和2个学分的创新实践学分。
(最好是大四下学期开学前完成,因为需要有个评定的过程。
)
社会实践学分(1分):
1.学院规定必须做够2次的社会实践学分,0.5分/次。
(同一单位做了2次的只算1次,必须在不同单位。
)
2.实践时间必须是在同一个单位不少于7天,中间的实践天数可以不连续。
3.实践必须要有单位提供公章盖章等证明才能被认可。
(像家教这种无法提供的就不能被认可。
)
4.社会实践报告会于每学期开学的几天内收取,实践报告必须在3000字以上,一份实践报告+1份盖章证明+一份申请表。
(相关的具体要求在之前发的白色社会实践手册上写有)。
5.做了一次实践就要写一份完整的实践报告,不能将两次一并写入一份报告内。
6.被退回的社会实践报告视为不合格,不能被计入实践档案内。
7.在中加所做的所有社会实践都不能算入商学院规定的社会实践内(每个人都转入商学院后都必须做2次实践)。
8.白色的社会实践报告必须保管好。
到了大四毕业前需要上交。
创新实践学分(2分):
1.不同于社会实践学分。
2.可以从科研学分,学科竞赛,技能(比如驾照,会从证书,导游证等等各种证….一个证
书就可以相当于2分了),创业实践,社会实践获取。
(相关的具体内容也会在白色的社会实践手册上面写明。
)除了社会实践,其他项目需要得到老师的签字评定。
3.注意:社会实践做够4次的在大四可以转为创新实践学分。
(做4次社会实践就可以得
到2分的创新实践和1分的社会实践学分了。
)需要上交4份实践报告+4份盖章的证明+1份申请表。
4. 社会实践转为创新实践学分必须在大四下学期开学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