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评定细则
学分实施细则

学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实施细则是高校教育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份,它规定了学分的获取、计算和使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学分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高校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学分获取、学分计算、学分使用、学分管理和学分评价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学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学分获取:1.1 课程学分获取:学生通过参加各门课程的学习,根据学习成果获得相应的学分。
不同课程的学分设置根据其学习难度和学时安排而定。
1.2 实践学分获取:学生通过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如实习、社会实践等,积累实践经验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实践学分的获取需要学生提交实践报告或者实践成果,经相关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获得。
1.3 科研学分获取:学生通过参预科研项目、科研竞赛等活动,进行科学研究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科研学分的获取需要学生提交科研报告或者科研成果,经相关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获得。
二、学分计算:2.1 学分计算方法:学分计算采用加权平均法,即根据每门课程的学分和成绩进行计算,得出加权平均学分。
不同类型的学分(如课程学分、实践学分、科研学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
2.2 重修学分计算:学生如未通过某门课程,可以选择重修该门课程,重修成绩将覆盖原成绩。
重修学分计算时,只计算重修后的成绩所对应的学分。
2.3 转换学分计算:学生在其他高校或者国外高校获得的学分,可以通过学分转换的方式计入本校学分。
转换学分计算时,需要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学校认可。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认定:学生在完成一定学分要求后,可以申请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需要学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认定。
3.2 学分抵免:学生在完成一定学分要求后,可以申请学分抵免。
学分抵免是指学生的某些学分可以被免除,再也不需要重新学习。
学分抵免需要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抵免。
3.3 学分转换:学生可以将某些学分转换为其他类型的学分。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学生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统一于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体现在对学生的评价和毕业要求中,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取得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以下简称为“三教”)不低于8个学分,专科生不低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三教”学分包括4个方面:1.创新创业;2.社会实践;3.文体活动;4.其他方面。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标准第四条学科技能竞赛的学分认定(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1.参加A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5、4、3学分);2,参加B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4、3、2学分);3,参加A、B类以外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0.5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2、1.5、1学分);4.参加校级学科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5.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技能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3学分。
第五条科研学术活动的学分认定1.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根据报纸、杂志的级别确定学分:(1)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2)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2、1学分;(3)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4、2学分;⑷在省级以上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三作者计0.5学分,后续排名不计分。
小教(开本)综合实践实施细则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小学教育专业(本科)综合实践环节实施细则一、总论为落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保证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小学教育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一般包括教育实践和毕业论文两部分。
二、教育实践1.教育实践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小学教育专业本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
教育实践必须在修完小学教育专业60%的主干课程之后进行,共3学分。
不得免修。
2.教育实践的目的是,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加强学生对教育教学的深入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教育教学的各个层面、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并为学生毕业后更好地投入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3.教育实践的内容限定在小学教育专业实践范围内。
学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自行选择社会调查题目。
可考虑的实践方向包括:(1)学科教学方面(如某学科新教材的使用情况调查、学生对新教材学习的兴趣调查、你所任教的学科中值得探讨的教法等);(2)班主任工作方面(3)学生方面(如学生心理健康、学习状况、兴趣爱好等等)选题的确定应与指导教师协商决定。
4.教育实践报告的形式建议选择教育调查报告的形式。
即,完整的调查报告内容包括:(1)调查的背景与目的(交待为什么选择该题目,即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2)调查的对象与方法(研究对象人数不一定很多,切忌贪大;研究方法主要有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避免对方法和研究过程不交代或交代不清楚)(3)调查的结果与分析(该部分是文章的主体。
交待通过调查发现了哪些问题,一般是列出几条问题,并用统计数据或是访谈记录作为论据支撑。
避免只罗列论点,没有论据。
)(4)调查的结论(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切忌凑结论!注意避免过于宏大,要有可操作性。
山东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要求

山东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要求山东省教育厅出台了《山东省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了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从知识、才能、品德、身心健康、良好行为习惯等五个方面来评价学生,其评价结果在学生的综合素质学分中体现。
一、知识素质学分要求1.在教育部规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范围内,掌握、运用和扩展必修科目基础知识和技能,完成学业水平测试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学校情况,考试成绩与学业水平评价指标设置的得分进行综合评价。
2.积极参加与学科有关的学术科技活动,如学科竞赛、科研项目等,发掘自身潜力,提高学科能力,积累学科素质学分。
3.加强语言能力和科技能力的提高,在多样化阅读中,系统把握知识体系和思想,发挥自身才能,提高语言和科技素养,积累知识素质学分。
1.在校园文化和艺术活动中积极参与,通过自己的表演、创造、指导等方式,展示自己的才能,并获得一定的荣誉和奖励,提高艺术素养,积累才能素质学分。
2.在体育锻炼和运动比赛中,积极参与,发掘自身特长,培养自身团队协作精神,提高体育素养,积累才能素质学分。
3.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红色文化活动、环保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扩展个人视野,培养多方面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积累才能素质学分。
1.保持良好的品行和道德风尚,爱国爱校,尊重师长和同学,有服从和纪律观念,积累品德素质学分。
2.注重参加品德教育和德育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从实践中学习道德知识和行为准则,发扬革命传统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累品德素质学分。
3.坚持健康生活方式,爱护自己的身体健康,认真遵守安全教育和交通规则,不参与涉及违法和犯罪行为,保持健康的人格和心理素质,积累品德素质学分。
1.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身心健康活动和运动训练,使身体强壮,增强抵御疾病能力,提高身体健康素质,积累身心健康素质学分。
2.正确理解、把握、处理与同学、师长和周围环境的关系,认真学习并遵守有关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健康医学思想,积极进行相关的心理健康宣传和活动,提高心理健康素质,积累身心健康素质学分。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及《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一)综合考评实行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以定量的形式来体现。
1.定量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定量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的方法。
奖励分、扣分根据学生的突出表现或明显错误按规定标准评定。
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1)班级评测:班级的班长、支书加上班级内部通过投票选出的10名其他同学对每位班级成员的表现进行考量,打出思想政治表现分和文体表现分的基础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评测每项的最后得分。
(2)年级评测:年级辅导员、年级两委、各班班长、支书对参考班级评测的分数,对部分同学的分数进行讨论后,若认为有必要,可进行调整。
不同班级基础分因各班级同学评分标准不同做适当调整。
2.定性综合考评(1)定性综合考评内容:学生一年来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2)定性综合考评办法: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登记表>>中定量考评的有关指标,草拟鉴定或综合评语,由年级辅导员审核,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意后填入<<学生素质综评>>栏目。
(二)几类特殊学生考评积分的处理1.对于具有特殊才能、突出专业特长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生申报,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同意后,其毕业总评直接进入优秀等级。
2.因学业成绩原因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其毕业总评成绩不能进入该年级毕业总评成绩的优秀等级。
贵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儒魂商才”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认定标准

学科竞赛
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或证书。
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或证书。
创业训练
创业训练
创新创业大赛 市级二、三获奖 4 校级一等奖及以上 4 校级二、三获奖 3 参加校级(含)以上创新创业大赛 2/次 学校组织或认定机构的就业培训 2/次 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或证书。 学校组织或认定机构的就业指导、就业咨询 0.5/次 国家级一等奖 10 国家级二、三等奖 8 国家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6 省级一等奖 7 省级二、三等奖 5 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或证书。 省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4 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5 市级二、三获奖 4 校级一等奖及以上 4 校级二、三获奖 3 参加校级(含)以上竞赛活动 1/次 国家级一等奖 8 国家级二、三等奖 6 国家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5 省级一等奖 5 其中校级体育竞赛运动员成绩达到运动健将的按校级一等 省级二、三等奖 4 奖计,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的按校级二等奖计;由主办单 省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3 位或承办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或证书。 市、校级一等奖 2 市、校级二、三等奖 1 拓展训练或山地户外运行(两项不得累加) 1 参加校级(含)以上竞赛活动 0.5/次/项 国家级一等奖 8 国家级二、三等奖 6 国家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5 省级一等奖 5 十佳歌手大赛、书法(画)比赛、 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或证书。 省级二、三等奖 4 乐器比赛、艺术节、合唱比赛等。 省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3 市级、校级一等奖 2 市级、校级二、三等奖 1 参加校级(含)以上比赛活动 0.5/次 学生举办个人独唱、独奏、个人画 校级 4 由学院提供证据,校教务处审核。 展、设计展等。 市级及以上 6 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分别不少于8小时; 公益劳动、志愿服务、“学习型” 2 俱乐部、社团活动学分认定要求由各俱乐 俱乐部、社团活动等。 部和校团委另行规定。 由组织单位提供名单并附简讯类或总结类书面材料供证明 获得省级、市级以上先进小分队、先进个人、见义勇为奖 4 。 获得校级先进个人或成果奖 3 参加校院集中组织的、有指导老师 参与的课外社会实践活动等。
实践教学学分占比的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确保实践教学学分占比的科学合理,特制定本标准。
二、实践教学学分占比原则1. 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实践教学学分占比应遵循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实践教学的有关政策,确保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2. 适应人才培养目标:实践教学学分占比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设置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 科学合理:实践教学学分占比应结合专业特点、课程设置和教学资源,科学合理地分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比例。
4. 动态调整:实践教学学分占比应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需求,适时进行调整。
三、实践教学学分占比标准1. 实践教学学分占比总体要求(1)本科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占比应不低于30%;(2)高职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占比应不低于40%。
2.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分比例(1)本科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分比例应为6:4或5:5;(2)高职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分比例应为7:3或6:4。
3. 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置(1)实践教学课程应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2)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①课程内容与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②课程体系结构合理,注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有机结合;③实践教学课程应涵盖专业基础、专业核心、专业拓展等不同层次;④实践教学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4. 实践教学学分认定(1)实践教学学分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公平公正:实践教学学分认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的实践教学学分认定结果准确无误;②规范操作:实践教学学分认定应严格按照实践教学学分认定办法进行,确保实践教学学分认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③质量保障:实践教学学分认定应注重实践教学质量,确保实践教学学分认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指对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
下面是一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示例:评价内容:1. 学业水平:包括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等方面的评价;2. 创新能力:评价学生的创新思维、创造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3. 社会实践:评价学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服务社区和社会的能力等;4. 身心健康:评价学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生活习惯等方面的情况;5. 品德素养:评价学生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团队合作精神等。
评价方法:1. 考试评价:通过学科考试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2. 作业评价: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思考能力、表达能力等;3. 课堂表现评价:评价学生的参与度、回答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等;4. 项目评价:评价学生在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和成果;5. 自我评价:要求学生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并配合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标准:1. 设定评价指标: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2. 量化评价指标:将评价指标转化为具体的量化指标,以便进行评价;3. 成绩等级划分:依据评价指标和量化指标,制定相应的成绩等级划分;4. 及格标准确定:确定达到成绩等级及格标准以及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级的具体要求。
评价过程:1. 评价准备:确定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并通知学生和家长相关信息;2. 评价实施:按照评价方法和标准进行评价,记录评价结果;3. 评价结果反馈: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指导;4. 评价总结:对评价过程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调整和改进评价方法和标准。
评价结果的使用:1. 教学改进: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 学生指导:根据评价结果,对学生进行个别化的指导和辅导,帮助他们全面发展;3. 综合测评:综合评价结果准确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为学生的升学和就业提供参考;4. 教育管理:评价结果可作为学校管理和调整教育资源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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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校发【2009】16号),制定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是一项针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综合教育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不少于10个综合教育实践学分。
第二条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的实施工作在学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共青团组织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修订)》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学生在校最后一年未修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按照学校学分制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学生通过参加各类教育实践活动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参加教育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参与学分和奖励学分。
参与学分指学生参加经学校、学院审核同意的教育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如果学生参与活动时还得到了组织单位的表彰奖励,则可获得奖励学分。
第五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内容包括: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见义
勇为等先进事迹;各类国家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职业资格认证;
校园文化活动;体育类竞赛活动;实验项目;学术竞赛;发表的学术
论文或文学艺术类作品;科研项目或成果等。
第六条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的学分认定:
参加各种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的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1。
表1:
第七条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见义勇为等
先进事迹的学分认定:
(一)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的,在四年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中
只认定一次,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2。
(二)参加各种学校社团一年以上,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0.5学分。
(三)参加各种“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或因见义勇为(其他先进事迹)而受到表彰可获得相应学分,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3。
表3:
第八条各类全国外语考试、各种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学分认定:
通过各类全国外语考试或者获得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可获得相应学分,其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4。
表4:
汽车驾驶证不在此列。
第九条校园文化活动、体育类竞赛活动的学分认定:
(一)校园文化活动包括演讲、辩论、音乐、舞蹈、作文、戏曲、书法、绘画、摄影、DV、多媒体设计等。
体育类竞赛活动包括足球、排球、篮球、田径、游泳等。
(二)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或体育类竞赛活动可获得相应学分,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5。
表5:
第十条实验项目的学分认定:
利用各类实验室完成教学计划外提高性实验且提交实验报告的
学生,由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签字认可后,每项可获得1学分。
第十一条校极以上(含校级)学术或科技竞赛的学分认定:
(一)学术或科技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
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机器人设计竞赛及其他由各高校或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学术或科技竞赛。
(二)获奖或参赛取得的学分按竞赛性质及奖励等级认定,其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6。
表6:
第十二条学术论文或文学艺术类作品的学分认定:
(一)学生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市、校级以上各级学术会议宣读学术论文(或收入论文集)的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其分值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7。
表7:
(二)学生在国内正式出版的有刊号的报纸或杂志上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或参加市、校级以上各级文学艺术类活动提交作品并被录用的,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其分值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8。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学分认定:
学生独立承担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独立承担或参与教师承担的纵、横向课题以及拥有科研成果、专利等可获得相应科研项目或成果学分,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9。
表9:
第十四条学院团总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综合素质情况,给每位学生评定综合教育实践学分0.5学分。
该学分不得与上述学分相抵消。
第三章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评定认证程序第十五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在学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具休负责实施,校团委成立“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证中心”,工作包括学校、学院综合教育实践学分的申报审批备案,拟定学分评定标准及认证。
“学院综合教育实践学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团总支,负责本学院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的申报审批、学分的审核等。
班级成立“班级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考评小组”,设在团支部,具体负责班级所有学生的综合教育实践学分的管理评定考核记录。
第十六条学校级各类综合教育实践活动项目必须报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纳入综合教育实践学分体系进行考评。
院级开展各类综合教育实践活动项目必须报院团总支审批同意后,报校团委备案,方可纳入综合教育实践学分体系进行考评。
鼓励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开展专业特点突出的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评定认证程序:
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考评工作实行每学期汇总、公示,每学年记分的办法。
“班级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考评小组”要对本班同学参与综合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认真记录,根据评定标准及规则,每学期进
行一次评分,评分结果报请“学院综合教育实践学分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全班公示一周,经全体同学确认后存档。
1、每学期末,学生个人根据本学期参与综合教育实践活动项目的情况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评定认证证书》;
2、团支部(“班级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考评小组”)根据日常的考核记录,按照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客观填写得分;
3、团支部汇总全班同学的情况,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评定结果学期汇总表》,报团总支审核确认;
4、经团总支审核确认后,在班级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再报团总支备案存档;
5、每学年末,团支部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考评小组评定结果学年汇总表》,确认学生该学年综合教育实践活动累积得分、成绩等级和学分,报团总支审核确认后,报校团委审核备案;
6、每学年末,各院团总支登陆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校团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
7、各学院于每年6月10日之前将本年度预计毕业生获得的综合教育学分汇总后,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以便教务处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
个人收集整理仅供参考学习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凡本办法中涉及到的综合教育实践项目的认定范围及标准,由团委及相关部门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修订)》要求制定或者修订。
第十九条各学院可依照此细则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2009年9月起实施,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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